风电工程项目工程物资管理办法.doc
风电工程项目工程物资管理办法1 主要依据性文件1.1中国*集团公司工程设备材料管理办法*集团制200566号1.2中国*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发电设备监理管理办法*集团制200567号1.3中国*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集团制200520号1.4中国*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发电设备招标代理管理办法*集团制200579号1.5中国*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集团制200592号1.6中国*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发电设备催交管理办法*集团制200599号1.7中国*集团公司工程材料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2 管理职责2.1 建立、完善和修订本手册“制度建设”中“设备物资类”的管理制度。2.2 建立物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岗位职责。2.3 项目公司计划物资部是物资管理的责任部门,具体负责工程项目设备和材料的计划、采购、供应、运输、接运、检验、记录、仓贮、领用及资料归档等组织管理工作。2.4 项目公司的工程部负责项目工程所需物资的技术支持,审核物资需求计划,参加设备、物资的开箱验收,审核物资领用。2.5 设计单位和施工承包商应对其提交的设备清册和材料需求计划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3 管理要求3.1 管理科学有序,保证质量,供应及时,账目清晰,定置管理,高效经济;3.2 应对设备、材料的计划、招标、合同签订和合同结算工作等进行有效的管理、控制和监督;3.3 工程发包时,项目公司应明确对工程成本及质量影响较大的设备、材料实行集中采购,并对施工承包商工程材料的计划、采购、检验、保管及使用进行监督控制。3.4 项目公司应建立工程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对工程设备、材料的采购(计划、合同)、检验、储存、发放、跟踪、盘点等进行管理,并记录供货商、合同价格、供货数量、品种规格、交货期及数量、质量、服务等合同执行情况。4 物资管理的计划管理4.1 项目公司应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设备的技术条件落实之后开展主设备招标工作;在满足初步设计条件情况下,分批次进行附属设备招标工作。4.2 设计单位和施工承包商负责编制工程设备、材料清册,项目公司负责组织审核工程设备、材料清册,并审批工程设备、材料采购计划。4.3 出现设计变更、材料代用、进度调整等可能导致材料供需变化的因素时,项目公司和施工承包商应及时进行设备材料盘点,并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计划,做到供需平衡,防止误订、浪费和资金沉淀。4.4 督促施工承包商及时编制设备、材料的月度、季度和年度需求计划。4.4.1 凡由项目公司负责采购的工程设备、材料,项目公司应对设备、材料需求计划组织审核,并据此编制工程设备、材料采购计划。4.4.2 计划编制的主要程序是:4.4.2.1 依据设计文件提出工程物资清册;4.4.2.2 审核工程物资清册,确定采购清单和技术要求;4.4.2.3 依据工程进度分步编制采购计划;4.4.2.4 审批采购计划。5 物资采购5.1 应按市场机制,通过招标或询价、比价方式择优选择工程设备、材料的制造生产厂家和供应商。5.2 主要工程材料(如钢材、水泥、木材、油料和火工材料)可由项目公司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在保证供应和质量的情况下集中组织采购,对规格、技术要求或供应渠道相同的材料应尽量打包采购以降低采购价格、减少管理成本。5.3 工程设备、材料按采购估算金额的大小,可实行不同的采购方式。原则上一次性单项材料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必须实行招标采购(特殊材料和用于抢险、抢修的材料除外);一次性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零星采购,原则上也应招标;集团公司监管范围内的设备、材料必须实行招标采购。5.4 采取分岛(含设计、设备和材料)招标采购的工程项目,工程设备、材料可以采取总承包的供货方式。5.4.1 对于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工程设备、材料采购的,由省公司和项目公司按中国*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和管理程序,组织编制工程设备、材料招标文件和进行采购招标工作;对采用非招标方式进行工程设备材料采购的,项目公司应采取询价和比价方式择优选择供应商。5.4.2 项目公司可将工程材料按规定分类,在确定技术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价格招标,确定一定时间内供应商的工程材料价格,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需关系,以规避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并根据工程材料的实际需求量和交货期,适时签订供货合同。6 运输管理6.1 职责6.1.1 计划物资管理部门,负责设备运输具体的组织协调。6.1.2 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配合设备物资部进行设备运输管理,并负责对该项目大件运输方案、作业指导书的审核。6.1.3 运输承包商负责大件设备运输方案、作业指导书的编写和合同项下设备运输的实施。6.1.4 设备(物资)供货商负责其合同项下设备(物资)的运输管理工作。6.1.5 监理单位负责重大设备运输和卸车方案核实工作。6.2 运输的一般规定6.2.1 运输包括三个阶段:货源处到交货点阶段;接货点到现场阶段;设备领用阶段。按合同规定进行运输职责的划分。6.2.2 运输原则: 应满足工程施工进度需要,保证急用设备优先运输;保证设备质量不受损害;保证设备安全及运输安全;节约运输费用。6.2.3 从货源处到交货点阶段的设备运输: 由设备(物资)供应商或其委托的承运单位负责。本阶段的“交货点”可以是:远离厂区的火车站、码头等;现场施工点;现场仓库。不同交货点卸货职责的划分。在远离厂区的火车站、码头等交货时,由设备供货商或设备供货商委托的承运单位负责卸车;在现场施工点交货时,由相应施工承包商进行卸车;在现场仓库交货时,由物资管理承包商负责卸车。如本办法要求与相关合同要求不符,按合同规定执行。6.2.4 管理流程6.2.4.1 提出管理要求l 承运单位的运输资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采用公路运输时,应符合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贸质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l 对设备供货商采用的运输方式的建议:除急件设备外不宜采用航空运输。l 供货商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运输路线并经可行性论证。l 在设备发货前,供货商应提交相关货讯,货讯中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设备名称,重量,外形尺寸,装箱件数,运输方式,注意事项等。l 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进行设备的运输。铁路运输的有关规定见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道部,1991年8月31日);公路运输的有关规定见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交通部1996年3月1日)及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l 对于大件设备运输,当合同规定由供货商负责卸车时,应在设备发货前一周内向项目部提交卸车方案。6.2.4.2 货讯的接收与发布: 项目物资管理承包商负责货讯的接收与发布工作。项目物资管理承包商根据收到的货讯编制设备到货预报表并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布;项目工程管理部、项目设备物资部及相应单位接到发布的货讯后及时做好设备接收、卸车、转运等准备。设备接收、卸车、转运的要求见设备接收、贮存、防护和发货规定。6.2.4.3 运输过程管理l 在设备运输过程中,运输承包商应动态跟踪设备运输情况,并及时将各类情况反馈给项目设备物资部和物资管理承包商等相关单位或部门。l 当大件设备采用公路运输,且交货点为现场施工点或现场仓库时,由项目设备物资部、监理承包商及相应承包商提前做好与外界的协调与联系工作,包括与地方交通部门、公安部门的联系与协调等;项目工程管理部应会同相关单位勘察现场道路,必要时应组织做好道路的加固、加宽、平整及地下设施的保护等工作。涉及现场道路封闭时,项目工程管理部、施工监理应提前通知项目参建单位,组织卸车。l 对于大件设备的卸车,负责卸车的单位编写卸车方案并及时交项目工程管理部、监理承包商进行审核和提出审核意见。卸车时由监理承包商进行作业的监督和检查。6.3 从接货点到现场阶段的设备运输:6.3.1 本阶段的运输工作由设备承运商负责。6.3.2 设备在接货点的装车工作由设备承运商负责。6.3.3 设备运输至现场施工点时,由相应施工承包商负责卸车;6.3.4 设备运至仓库时,由项目物资管理承包商负责卸车。如本办法要求与相关合同要求不符,按合同规定执行。6.3.5 管理流程6.3.5.1 选择设备承运商: 应通过招标方式选择设备承运商,其资质条件应符合要求。6.3.5.2 运输策划: 对于大件设备,项目公司应要求设备承运商编写装车、运输方案。项目公司应会同监理承包商、设备承运商进行现场勘察,确定路线等事宜。必要时,应要求设备承运商编制现场运输安全检查表,报监理审核。发布货讯: 项目公司设备物资部应及时督促物资管理承包商将货讯信息汇总编写成设备到货预报表,并分发给相关单位和部门,以便做好接收和运输准备。6.3.5.3运输准备工作的检查: 项目公司设备物资部应督促监理承包商组织相关单位对设备承运商的运输准备工作进行检查,主要检查下列内容:l 检查运输作业人员是否具备与从事工作相对应的技术等级并具备在有效期内的技术等级证书。l 检查现场所使用的各种运输车辆,起重机械是否具备相应的检验合格证,且在检验的有效期内,是否具备安全使用的条件。l 检查运输线路是否符合要求。如路面承压情况,运输道路下是否有管道、电缆,若有,是否提出保护措施。l 如涉及道路封闭,检查其联系、准备工作是否完成。l 要求编制现场运输安全检查表时,检查是否经编、审、批手续。l 对于大件设备,还应检查是否具备下列条件:(1)气象条件符合运输条件。(2)待吊运设备在吊运作业前相关组合、试验、检查等作业已实施完毕,具备吊运条件。待吊运设备临时加固工作已实施、验收完毕。(3)吊运作业通道场地已清场、处理完毕,设备拟就位处具备就位条件。(4)吊运作业所须隔离及安全防护措施已实施、验收完毕。(5)所有作业人员已经接受交底,已经明确各自职责,通讯畅通。6.3.6 运输过程管理l 设备装车、运输应在接收完毕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设备的接收见设备接收、贮存、防护和发货规定。l 大件设备装车、运输时,由监理公司督促设备承运商按照装车方案、运输方案等进行作业。项目部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派员参加监督检查工作。l 经过厂区进行运输的设备应遵守有关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l 由于运输造成道路或地下设施破坏时,合同规定条款进行处理。6.4 领用设备时的运输6.4.1 领用设备时,由施工承包商自备车辆进行运输。6.4.2 装、卸车工作由施工承包商负责,项目物资管理承包商应配合施工承包商进行装车工作。6.4.3 设备领用前应办理发货手续。6.5 记录6.5.1设备到货预报表;6.5.2现场运输安全检查表7 设备的接收7.1货讯发布:项目公司物资部(或委托的物资管理承包商)收到货讯后,应提前通知监理、施工承包商等相关单位,物资部或物资管理承包商及相关施工承包商应确保人力、工器具及机械及时到位,做好设备接收准备。必要时,应提出卸车、运输的应急方案报工程部和监理单位核实,并经过总工程师批准。7.2 接收单位的确定7.2.1 物资管理承包商应根据不同的设备确定参加设备接收的单位,具体由物资管理承包商负责设备的接收工作,监理单位负责设备接收的监督与检查。7.2.2 单重在20t及以上设备、直接在施工承包商组装或现场卸货的大件设备(如锅炉汽包、主变等),在现场条件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应在到货点由物资管理承包商负责检查、接收后直接交由施工承包商领用、保管、防护,并应按本办法要求办理领用手续。7.3 设备接收7.3.1 卸货: 物资管理承包商应根据合同要求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接收时的卸货安排作出规定。卸货职责划分见 设备运输管理规定。卸货中如发生设备损坏,车皮及汽运货车延时费等,要追究相应卸货单位的责任。必要时,施工承包商和物资管理承包商应配合管理公司项目设备物资部及时进行破损设备的补供工作。7.3.2 接收检查: 设备接收单位应对设备的外包装进行检查,并依据供方提供的货运单核对装箱数量。7.3.3 办理交接手续: 接收设备符合要求时,由物资管理承包商做好完整记录,并与设备承运商办理交接手续(见表1)。设备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外包装损坏、数量不符等问题时,合同规定内容进行处理。 8 设备开箱检验8.1 制订开箱计划物资管理承包商应根据设备到货情况、索赔期要求、工程需要和保管要求制定开箱计划,交项目公司设备物资部审核,并发放至卖方代表、监理、和相关施工承包商。8.2 开箱过程管理8.2.1 物资管理承包商应依据开箱计划或索赔期要求组织监理、卖方代表、相关施工承包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开箱检验。由物资管理承包商填写设备开箱检验记录,同时附上由物资管理承包商填写的设备接收明细表,并由参与开箱的相关人员签字。8.2.2 若开箱清点验收中存在设备缺件或开箱的设备存在缺陷,由物资管理承包商填写设备异常处理单,并及时通知管理公司项目设备物资部,由设备物资部派员对设备异常进行确认,项目设备物资部联系供货商处理。在办好清点验收手续后,将技术资料登记造册交管理公司项目设备物资部并办理签收手续。8.2.3 物资管理承包商既不通知项目设备物资部和相关单位验收而私自开箱,又无故拖延办理入库移交保管手续,造成部件丢失、损坏,管理公司项目设备物资部根据合同的规定追究其责任。8.2.4 经通知而未参加开箱的单位,则被视为认可开箱结果。8.2.5 物资管理承包商应对未开箱清点验收设备、已开箱清点验收完好设备、验收异常待处理和退货设备等情况分别堆放,并作好检验状态标识。8.2.6 项目公司设备物资部可根据与物资管理承包商或相关施工承包商签订的合同规定提出开箱检验的特殊要求。9 设备的贮存9.1 在设备开箱清点验收无误后,物资管理承包商应及时办理设备入库手续,即填写设备入库单。设备入库单应一式四联交项目公司物资部,存根联设备物资部留存,记帐联、稽核联交计划财务部,仓库联设备物资部签字后返回物资管理承包商。9.2 项目公司设备物资部应定期对设备材料的贮存条件、贮存方式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9.2.1 物资管理承包商应根据设备贮存要求配备保温密封库、一般密封库、棚库和露天堆场。应配备必要的起重、通风等设施,保持消防通道畅通。9.2.2 设备贮存应做到区域和类别标识清楚,可按汽机、锅炉、电气、仪控等大类划区贮存,也可按坐标定位法定点定置贮存。9.2.3 各类设备应分级贮存A级:如热工仪器仪表、测量仪表、变送器、电子计算机、硅整流器等应贮存于保温密封库;B级:如电气、仪控设备、开箱后的零配件等应贮存于一般密封库;C级:风机及辅机等贮存于露天堆场;D级:油漆、稀料等应贮存于危险品库。9.3 各类设备应做好检验状态标识,并分区存放,不合格设备应单独存放。9.4 设备开箱检验后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委托物资管理承包商单独贮存,并登记造册,填写并定期补充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移交时,应将其转换为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移交清单。具体管理要求见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管理规定。10 设备的防护10.1 各类库房应整洁有序,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防盗设施。有特殊要求(如温度、湿度等)的设备应配置相应的装置。10.2 各类设备应保持标识清晰、完整,需要保养维护的设备应定期保养维护,维护应按设备说明书要求进行,并形成维护记录。10.3 露天堆放设备应做好防雨、防火、防风等工作。11 设备的发货11.1 物资管理承包商负责发货的管理,并至少应提出下列管理要求:11.1.1 未经开箱检验或经开箱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严禁出库。11.1.2 设备发货时,由监理单位、项目工程管理部对领用单位填写的设备领用申请单进行签字确认,要求物资管理承包商凭此单办理出库手续。11.1.3 运行专用随机备品备件在168小时试运通过以前,原则上不办理出库,在168小时试运行通过后移交生产。备品备件的管理见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管理办法。11.1.4 施工承包商或调试单位需借用专用工具时,具体见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管理规定。11.1.5 紧急放行的设备,物资管理承包商应在接收完毕后立即办理出库相关手续。12 设备的紧急放行因工程急需,设备未经检验而必须马上使用,由使用单位填写紧急放行审批表,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经项目总工批准后才可放行,按领用管理程序执行。12 物资监督和检查12.1 项目公司设备物资部应制订相关计划,并按计划对物资管理承包商的设备贮存、防护、发货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如保管不当;未按说明书要求定期保养维护;库房环境条件不符合要求;账、卡、物不相符等),应立即责成物资管理承包商限期整改。12.2 设备物资部应督促监理单位对施工承包商的设备现场贮存、防护、保养情况予以检查。12.3 有关不符合项按不合格品和纠正预防控制程序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