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隔离墙制度(6页).doc
-
资源ID:38978015
资源大小:135KB
全文页数:6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扫一扫登录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隔离墙制度(6页).doc
-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隔离墙制度-第 6 页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隔离墙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控制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开展期间内幕信息和其他敏感信息在各部门间的流转,实现上述信息在公司内部各部门间的有效隔离,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公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员工与公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合规管理暂行规定和公司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股票收益互换是指证券公司与符合条件的客户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根据约定数量的名义本金和收益率定期交换收益的行为。其中,交易一方或双方支付的金额将与特定股票、指数等权益类标的证券的表现挂钩。原则上,双方按照收益轧差后的净额进行支付,不发生本金交换。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隔离墙是指公司建立的与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相关的隔离制度,确保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与证券资产管理、证券自营、投资银行等业务在机构、人员、信息、账户等方面相互分离。第四条 公司应当对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的决策和主要管理职责应当由公司资产配置委员会和交易与衍生产品部承担。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的决策与授权体系原则上按董事会资产配置委员会业务执行部门分支机构的架构设立和运行。第二章 基本原则第五条 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的前、中、后台应当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各主要环节应当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和岗位负责,负责风险控制和业务稽核的部门和岗位应当独立于其他部门和岗位。第六条 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人员应当专职,不得同时从事传统自营业务与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第七条 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人员应当按照授权和岗位职责开展业务活动,对工作中接触的内幕信息和其他敏感信息严守秘密,并不得利用接触的信息为自己或向他人推荐买卖股票或其他证券。第八条 公司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须使用专用的交易单元,并与传统证券自营、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业务的交易单元严格分离。第三章 操作规范第九条 任何上市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持有本公司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份时,公司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不得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第十条 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开展期间,涉及到证券申购的,不得申购本公司承销的股票,也不得以他人名义申购本公司所承销的股票。不得参与本公司关联公司所承销的证券的询价和网下申购,但可以参与网上申购。第十一条 进行股票收益互换交易对冲交易时,应该根据投资银行业务部门承接相关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的情况,遵守以下禁止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的规定:(一)投资银行业务部门作为相关公司再融资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立项、签订保密协议或合作协议之日起,该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进入限制买入名单(老股东权利以及包销除外)。非公开发行项目,上市公司刊登证监会核准批文公告当日,解除限制;公开增发项目和配股项目,上市公司刊登募集文件当日,解除限制。(二)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处于为相关公司提供重大资产重组、兼并收购等项目的财务顾问服务的,自立项、签订保密协议或合作协议之日起,相关公司发行的证券进入限制买入清单。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获证监会核准并公告或者兼并收购等项目完成交易并按照监管规则要求公告后,该相关公司发行的证券解除限制。(三)我公司处于为上市公司提供其他投资银行类服务的,业务部门对于服务内容和所处阶段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不明确的,应当及时向合规部咨询。第十二条 风险控制部根据投资银行部门提交的信息,管理并维护证券禁止买入清单,并在系统中进行设置,禁止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账户买入该证券。第十三条 公司禁止不同账户间的对敲。风险控制部通过交易系统事前设定防止对敲的功能,防止可能构成对敲交易的后一笔委托报出,以阻止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与公司其他部门或业务的不同账户之间可能存在的对同一证券方向相反的撮合成交。信息技术中心负责相关的系统维护工作,并保证有关交易系统对敲控制功能的有效性。第十四条 开展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应建立有效的研究、决策文件管理制度。对作出的每一笔交易,应当妥善保管研究、决策、交易等的文件、会议记录、信息系统传递记录等资料,做到每一笔操作都有独立、完整的研究和决策记录。第十五条 进行股票收益互换交易销售时,应该根据投资银行业务部门承接相关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的情况,遵守本公司关于静默期的规定,具体是:(一)投资银行业务部门作为相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申请文件报送证监会至发行日之后的40天内,股票收益互换交易销售人员不得对外推介挂钩相关公司股票的产品。(二)投资银行业务部门作为相关公司再融资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申请文件报送证监会至发行日之后的10天内,股票收益互换交易销售人员不得对外推介挂钩相关公司股票的产品。(三)投资银行业务部门为相关公司提供重大资产重组、兼并收购等财务顾问服务的,自立项、签订保密协议或合作协议之日起至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获证监会核准并公告或者兼并收购等项目完成交易并按照监管规则要求公告之日止,股票收益互换交易销售人员不得对外推介挂钩相关公司股票的产品。(四)我公司处于为相关公司提供其他投资银行类服务的,业务部门对于服务内容和所处阶段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不明确的,应当及时向合规部咨询。第十六条 股票收益互换交易销售人员在向客户提供产品建议和咨询服务时,应当比照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规则提供投资建议或发表评论,不得对产品与其收益或市场走势作出确定性的判断。第十七条 股票收益互换交易的设计、销售人员在设计产品或对投资产品的可行性提出建议时,应明确表示在自己所知情的范围内,公司、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推荐的产品及所挂钩的标的证券是否有利害关系。第十八条 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开展期间,应通过岗位隔离的方式,确保客户信息在收益、使用过程中的保密、完整和可用,以确保客户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