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电大《教育法学》形考作业任务01-05网考试题及答案.docx
-
资源ID:38990297
资源大小:31.97KB
全文页数:37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9.9金币
快捷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扫一扫登录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最新电大《教育法学》形考作业任务01-05网考试题及答案.docx
最新电大教育法学形考作业任务01-05网考试题及答案最新电大教化法学形考作业任务01-05网考试题及答案 100%通过 考试说明:教化法学形考共有5个任务。任务1、任务2、任务5是客观题(01任务_A 、02任务_A 、05任务_0001),任务3、任务4是主观题。在考试中,可以多次抽取任务1、任务2、任务5试卷,直到出现这几套试卷中的随意一套,就可以根据该套试卷答案答题。做考题时,利用本文档中的查找工具,把考题中的关键字输到查找工具的查找内容框内,就可快速查找到该题答案。本文库还有其他教学考一体化答案,敬请查看。 01任务 01任务_A 一、推断题(共 5 道试题,共 10 分。) 1. 教化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教化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A. 错误 B. 正确 2.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化法的颁行,标记着我国教化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A. 错误 B. 正确 3. 政府规章是指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和发布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A. 错误 B. 正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化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阻碍国家教化制度的活动。”此项规定为义务性规范。 A. 错误 B. 正确 5. 学校教化权属于国家教化权的范畴,学校教化权的行使,必需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不得放弃和转让。 A. 错误 B. 正确 二、单项选择题(共 10 道试题,共 20 分。) 1. 颁布于( )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化法已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新修订的义务教化法已于2006年9月1日起起先实施。 A. 1980 B. 1986 C. 1994 D. 2006 2. 下列方法中,( )是指在分析的基础上,把同一事物或不同事物的某些方面、某些要素或某些侧面加以比较,确定其相同点、不同点和相互间的关系或联系,从而把握事物的本质属性或运行规律的学习方法。 A. 文献阅读法 B. 调查探讨法 C. 比较探讨法 D. 系统思索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化法中,关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化机构”的规定,体现了教化的( )原则。 A. 同等性 B. 终身性 C. 公共性 D. 方向性 4. 老师资格条例属于( )。 A. 行政法规 B. 规章 C. 法律 D. 地方性法规 5. 教化法的( )是指以一国现有的教化法律法规形成的门类齐全、协调一样的统一体。 A. 原则 B. 规范 C. 体系 D. 渊源 6. 教化法律规范的结构通常包括假定(法定条件)、( )和奖惩。 A. 处理 B. 适应范围 C. 效力等级 D. 名称 7. 国家教化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实现肯定的教化目的,依法对教化行使的( )的权力。 A. 领导 B. 管理 C. 监督 D. 领导和管理 8. 家庭教化权是指( ),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对被监护人发出教化方面要求的权利。 A. 未成年人的父母 B. 未成年人的家庭 C.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D. 未成年人的代理人 9. 社会教化权是指来自于行使国家教化权机构以外的( )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对他人发出教化方面要求的权利。 A. 社会组织 B. 公民 C. 个人 D. 社会组织或个人 10. 法律给予肯定的主体有权享受教化的资格,称作( )。 A. 学习权 B. 受教化权 C. 教化权 D. 人身权 三、多项选择题(共 5 道试题,共 10 分。) 1. 我国教化法学探讨的内容主要包括( )。 A. 教化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 B. 教化事实规律 C. 教化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D. 教化法的基本理论 2. 以下各项中,( )属于教化法的渊源。 A. 法律 B. 地方性法规 C. 政府文件 D. 自治条例 3. 教化法的效力包括( )。 A. 时间效力 B. 空间效力 C. 对人或组织的效力 D. 对详细事务的效力 4. 我国主要对( )等弱势群体的受教化权做出了法律爱护。 A. 老年人 B. 流淌人口子女 C. 儿童 D. 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 5. 教化权与受教化权的共同特点主要表现于( )。 A. 两者都是教化法所给予肯定主体的一种资格 B. 两者都是法律所给予肯定主体有权担当教化任务的资格 C. 两者都是教化法所确认和保障的肯定主体所享有的利益 D. 两者都是教化法所保障或允许的,肯定主体能够做出或不做出肯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肯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 四、简答题(共 2 道试题,共 24 分。) 1. 简述教化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 教化法的基本原则,是全部教化法所应遵循的基本要求和价值准则,是制定和执行教化法的动身点和基本依据。其主要包括:(1)教化的方向性原则:主要指我国的教化应坚持社会主义方向;(2)教化的公共性原则:主要指教化活动必需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3)教化的同等性原则: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受教化机会同等;二是指应扶持特别地区和人群发展教化事业;(4)教化的终身制原则:主要指应适应社会须要,不断建立和完善终身教化体系。 2. 简述教化权与受教化权的相互依托。 答案: 教化权与受教化权的相互依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受教化者的存在是教化权与受教化权相互依托的基础。在教化活动中,肯定的教化和受教化主体被分别给予了教化权和受教化权,但若没有受教化者的存在,也就没有受教化权的存在,则教化权也就犹如虚设。(2) 教化权主体与受教化权主体通过肯定的权利与义务使教化权与受教化权相互依托。无论是教化权还是受教化权主体,都享有肯定的权利,并担负着肯定的义务。而教化权主体的权利往往与受教化权主体的义务相对应;反之,受教化权主体的权利也往往与教化权主体的义务相对应。(3)教化权的滥用或不合理设定会导致侵害、限制或剥夺肯定主体的受教化权。教化权是人民给予教化权主体的权力,假如教化权主体滥用权力,则会导致侵害受教化权主体的权利,假如不合理设定教化权力,则会导致限制甚至剥夺受教化权主体的权利。 五、论述题(共 1 道试题,共 16 分。) 1. 请结合实际说明依法治教的现实意义。 答案: (1)依法治教,是指国家机关以及有关机构依照国家关于教化的法律法规来管理教化事业。依法治教的现实意义有多个方面。其中,比较重要的有以下几点:明确教化发展的轨道。依法治教既是依法治国方针在教化领域的体现,也是教化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自身不断发展的须要,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化法律关系的日趋困难化的必定要求,为此,必需树立依法治教的观念,将教化从主要依政策治教、依人治教转变到依法治教的轨道上来。保证教化教学秩序。在提出依法治教的口号之前,我国主要是依靠政策,有时主要是依靠人治来管理教化事业的。甚至某个领导人的一句话就能确定教化的命运,出现了以党代政、以人代政、以权代政的状况。这种管理教化的方式造成了许多错误的决策,使教化秩序混乱,发展受到影响。实践证明,为使教化管理更加有效,必需依靠法律,以确保学校的办学主体地位和正常的教化教学秩序不受干扰。规范教化教学行为。从事教化活动必需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特殊是教化行政部门、学校、老师、学生以及相关的教化机构,都必需把自己的教化教学行为纳入法律的规范之中,养成遵遵守法律律的习惯,严格根据法律要求办事。例如,学校的设立、招收学生、管理学生、教化教学、教化经费、老师资格等等,在处理这些相关问题时,必需依照法律规定去做。如法律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我们就必需遵遵守法律律,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对不符合老师资格的人,不能聘任为老师,等等。保障教化权利、履行相关义务。在依法治教的进程中,我国的教化法律体系渐渐完善,为国家、学校、老师、学生、家长、社会等教化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扰供应了有效的法律保障,与此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相关主体应履行的职责和义务,以确保教化教学的质量和水平。追究法律责任。目前,教化领域内的违法行为还时有发生,为此,对违法行为要坚决订正,对违法者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依据情节赐予相应惩处。供应法律救济。依法治教不仅要知法、懂法,并且要遵守法律、护法,同时还要执法、用法,要增加法律爱护意识,主动为受害者寻求相宜的法律救济途径。(2)在论述过程中,需结合实际对有关问题进行论证。 六、案例分析题(共 1 道试题,共 20 分。) 1. 某小学不接收适龄孩子就近入学 2012年9月3日,某报新闻热线接连接到几位家长的紧急求助电话:我们的孩子今年已步入学龄了,按就近入学原则应进入本区的某小学就读。可自8月31日以来,该校就是不接收我们的孩子入学,学校相关负责人称,要想入学得找校长签字才行,而校长则根本不露面。现在,别的孩子已在上课了,我们的孩子该怎么办呢? 接到家长们的投诉后,记者快速与该区教化局联系,教化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说,按安排,该小学今年招收6个班,每班50人,目前招生名额已满,致使一些学生无法入学。因此,他们想劝这些家长带孩子到邻近的十四中(内含小学)就读,但家长们不同意。现在,该局正在处理此事。 对此答复,家长们很不满足:十四中并不“邻近”,况且,假如该小学的确是因为学生太多而无法容纳我们的孩子,我们也就认了,但造成学校招生名额满的缘由是,该校收纳了一些不属该校接收范围的“关系户”子女入学。试依法分析这一案例。答案: (1)本案是一起因学校拒收一些学生入学而引发的教化法律纠纷,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化法的有关规定,侵扰了这些学生的受教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化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化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同等的受教化机会。”“受教化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同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化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同等接受义务教化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化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由此可知,学生同等接受教化的权利受法律爱护,保障适龄孩子就近入学,是我国义务教化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而本案中,该校如确像家长所言,是因招收了不合规定的“关系户”子女入学而占满了招生名额,使得一些符合就近入学规定的孩子无法入学的话,则违反了教化的同等性和就近入学原则,侵扰了这些孩子的受教化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化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员的,由教化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员,退还所收费用;对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赐予行政处分。”据此,如若的确招收了一些不合规定的“关系户”子女入学,则该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应担当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当地教化行政部门应责令该校尽快退回那些不合规定的“关系户”子女,而应根据规定接收这些符合就近入学条件的孩子入学。 (3)由本案引发的一些思索: 学校应依法保障学生的受教化权不受侵扰,应同等、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孩子,严格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招收学生,不能因照看某些不合规定的“关系户”子女,而剥夺了那些本应就近入学的孩子的受教化权。 学生及其家长应增加维权意识,当学生的合法权利受到侵扰时,应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教化行政部门应依法对相关学校进行检查与监督,的确保证学生就近入学的权利。02任务 02任务_A 一、推断题(共 5 道试题,共 10 分。) 1. 教化法律事务与当事人意志无关。 A. 错误 B. 正确 2. 国务院所属机构及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具有制定教化规章的权限。 A. 错误 B. 正确 3. 在教化法制监督中,人民政协监督属于国家监督。 A. 错误 B. 正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化法规定:“国家实行初等教化、中等教化、高等教化的学校教化制度。” A. 错误 B. 正确 5. 扫除文盲教化的对象是全部不识字或识字少的公民。 A. 错误 B. 正确 二、单项选择题(共 10 道试题,共 20 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规定,不满( )周岁的是无行为实力人。 A. 10 B. 14 C. 16 D. 18 2. 学生的隐私属于教化法律关系的( )。 A. 主体 B. 客体 C. 内容 D. 结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化法由( )制定。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 国务院 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 教化部 4.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立法程序可分为以下四个步骤:法律议案的提出、( )、法律草案的通过、法律的公布。 A. 法律草案的受理 B. 法律议案的受理 C. 法律草案的审议 D. 法律议案的审议 5. 教化法律法规的说明可以分为( )和非正式说明两种。 A. 立法说明 B. 行政说明 C. 司法说明 D. 官方说明 6. 中等教化是在初等教化的基础上接着实施的中等一般教化和( )。 A. 学历教化 B. 专业教化 C. 职业教化 D. 技术教化 7.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化法规定:“义务教化是( )统一实施的全部适龄儿童、少年必需接受的教化。” A. 国家 B. 社会 C. 学校 D. 国家、社会、学校 8. 职业学校教化与( )并举是我国职业教化体系的一个重要特征。 A. 一般学校教化 B. 职业培训 C. 其他教化 D. 成人教化 9. 我国学业证书包括学历证书和 ( )两大方面。 A. 学位证书 B. 毕业证书 C. 职业资格证书 D. 非学历证书 10. 学位是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化机构授予个人的一种终身的( ),表明学位获得者所达到的学术或专业技术水平。 A. 荣誉称号 B. 学术称号 C. 名誉称号 D. 学历证明 三、多项选择题(共 5 道试题,共 10 分。) 1. 教化法律权利是指教化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利益。它通常有( )等表现形式。 A. 行为权 B. 要求权 C. 恳求权 D. 代理权 2. 从微观上看,在教化法律权利和义务之间存在( )关系。 A. 结构相关 B. 数量相当 C. 功能互补 D. 价值主从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化法规定:“( )。” A. 实施义务教化,不收学费、杂费 B.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C. 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D. 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4. 我国现行的国家教化考试包括:( )。 A. 按国家规定进行的统一入学考试 B. 职业资格证书考试 C. 水平考试 D. 学历认证考试 5. 目前我国所进行的教化评估的类型主要包括:( )。 A. 课程评估 B. 办学水平评估 C. 选优评估 D. 合格评估 四、简答题(共 2 道试题,共 24 分。) 1. 简述教化法实施的含义及方式。 答案: (1)教化法的实施是指教化法在现实社会中的实现。(2)教化法的实施主要有两种方式,即教化法的适用和教化法的遵守。 教化法的适用: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教化法的适用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将教化法运用于详细的人或组织的特地活动。从狭义上讲,教化法的适用是专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运用教化法处理各种案件的特地活动。 教化法的遵守:是指教化法律关系主体严格根据教化法律规范行事,使教化法得以实施的活动。 2. 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化法中规定的学校的义务。 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化法中规定的学校的义务可大体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学校应贯彻教化方针,提高教化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首先,学校作为实施义务教化的主体,必需贯彻国家的教化方针,提高教化质量,促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化法规定,学校的“教化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化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对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化教学活动中,注意培育学生独立思索实力、创新实力和实践实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应当“根据确定的教化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化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与此同时,学校还应“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化教学之中。”并应“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消遣等课外活动。” (2)学校应建立平安机制,确保校内平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化法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平安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平安教化,加强管理,刚好消退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3)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违规收费、聘用老师、开除学生。为确保教化公允和学生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化法规定,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不得聘用曾经因有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化工作的人担当工作人员”“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指责教化,不得开除”,不得“拒绝具有一般教化实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等。 五、论述题(共 1 道试题,共 16 分。) 1. 请结合实际说明教化法律关系的含义及其特征。 答案: (1) 教化法律关系是指教化法律规范在调整教化社会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在教化活动中,各教化主体之间可以结成各种关系,而要使肯定的教化社会关系成为肯定的教化法律关系,就必需经过肯定的教化法律规范来调整,使其在各主体间形成肯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而在此之前,其仅仅是一种(个)一般的社会关系。(2)教化法律关系的特征是指教化法律关系与一般法律关系相比所具有的特别属性。其主要表现于它所具有的综合性特点,而这一特点是由教化的特点确定的,它要求教化法律关系的设定必需遵循教化规律,遵循教化发展的须要。教化法律关系的设定要体现教化的特点,在教化活动中主要表现于管理与被管理、教化与被教化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设定之中。详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政府与学校的关系。政府与学校之间存在着垂直的行政法律关系。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要在政府部门的领导、管理和监督下,依据国家教化方针和法律法规来举办。但这种行政法律关系并不解除学校拥有办学自主权,不解除学校可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受教化者行使国家授予的教化权。 学校与老师的关系。学校与老师之间存在着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这种关系能干脆或间接地对受教化主体产生影响。例如,学校对老师的权利有:聘任老师;组织老师的教化教学活动;对老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看法和工作成果进行考核;等等。老师在学校的权利有:进行教化教学活动;从事科学探讨、学术沟通;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等。 学校与学生的关系。这里主要指在教化法学范畴内,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这种关系是以法律给予二者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为前提的,没有法律规定的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例如,学校对学生的权利有:招收学生;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嘉奖或处分;颁发学业证书等等;而学生在学校享有的权利包括:参与教化教学安排支配的各种活动,运用教化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 老师与学生的关系。老师与学生的关系仍旧是指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从法律对老师与学生的权利规定来看,老师对学生具有干脆作用的权利有:进行教化教学活动;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德和学业成果;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扰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等。学生对老师具有干脆作用的权利有:参与教化教学安排支配的各种活动;在学业成果和品德上获得公正评价等。 学校与家庭的关系。家庭在保证学生受教化权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它须要与学校协作,参加和监督学校的教化教学工作。特殊是对未成年学生来说,家庭在保证其受教化权方面更具有重要的作用,其不仅应为未成年子女接受教化供应必要的条件,还应协作学校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教化等。作为学校,不仅有权实施教化教学活动,也有权对学生家长供应家庭教化指导。同时,还要对受教化者的监护人(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履行肯定义务,如:以适当的方式为受教化者的监护人了解受教化者的学业成果及其他有关状况供应便利;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等。 学校与社会的关系。学校作为一个开放系统,与社会之间依法存在着权利和义务关系。学校教化权的实现须要社会的支持,社会的发展也须要学校的帮助。社会有权参加学校的管理,也有义务支持学校的教化教学工作。学校在享受社会对其教化教学赐予支持的基础上,也要履行主动参与当地社会公益活动,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相互协作,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校外教化工作等方面的义务。 六、案例分析题(共 1 道试题,共 20 分。) 1. 学生被老师赶出教室案 某中学初二(1)班学生薛某,因平常学习成果不太好,上课总是不遵守纪律,老师们都不太喜爱他,尤其是语文老师。 这天,语文探讨课上,老师让同学们自由发言进行争辩。薛某起身回答问题时,由于他的观点与老师的观点不一样,因此老师很不兴奋,并用苛刻的语言训斥薛某,说他“笨得像猪”。薛某听了以后很不服气,就顶了老师一句,说“你才像呢”。老师一气之下就把薛某赶出了教室,并说,“既然我像猪,以后你就不要再来上我的课了!”。试分析: (1)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担当什么法律责任? (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答案: 学生被老师赶出教室案 (1)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老师、学生及其所在学校。(2)老师的言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爱护法的有关规定,侵扰了学生的受教化权和人身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师法规定,老师应当履行“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关切、爱惜全体学生,敬重学生人格”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爱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关切、爱惜学生,对品德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性教化、帮助,不得卑视。”“教职员应当敬重学生的受教化权。”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羞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而本案中,该语文老师却未能尽到老师应当“关切、爱惜全体学生,敬重学生人格”的义务,用苛刻的语言训斥、辱骂学生薛某,明显是对薛某的卑视和人格羞辱,侵扰了该生的人身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化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化的权利和义务。”学生享有“参与教化教学安排支配的各种活动,运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化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化的权利。”而该语文老师将学生薛某赶出教室的行为,则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侵扰了学生的受教化权。为此,老师应担当相应的行政与民事法律责任,向学生薛某赔礼致歉,并让其接着听课。(3)学生薛某的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化法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化法明确规定,学生应当履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敬重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义务。而薛某面对老师的训斥与谩骂,也同样辱骂了老师,侵扰了老师的人身权。为此,薛某也应向老师赔礼致歉。(4)由本案引发的思索为: 老师应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师法中所规定的义务,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敬重学生的人格以及受教化权等各项合法权利。 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和学生的行为规范,敬重师长。当其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学会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学校应加强对老师的管理,刚好发觉、制止和处理个别老师的不良行为,确保学生的合法权利不受侵扰。 03任务 一、作品题(共 1 道试题,共 100 分。) 1. 一、任务类型:小品文 二、任务发布时间:第6周。 三、任务最终完成时间: 学生学完文字教材前10章后,完成本次考核,本次考核任务最终完成时间为第14周。四、考核内容 教化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或义务等相关问题探讨 五、考核目的:加深对学校、老师、学生、社会等相关教化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及其相互关系的理解和相识,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实力、学问的综合应用实力和创新实力。六、考核要求 1. 仔细研读文字教材第7-10章的有关内容,完成各章的自我测试题。2. 理论联系实际撰写一篇字数不少于1000的小品文。在本次考核任务最终完成时间之前,学生可在网上反复修改、提交本人的作品,直到满足为止。答案: 一、学生的权利 学生的权利是法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化法第42条规定,受教化者享有下列权利:(1)参与教化教学安排支配的各种活动,运用教化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果和品德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赐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老师侵扰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这些权利依学生就读学校的不同和学生年龄的不同而有所区分。如奖学金、贷学金的规定主要适用于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学位证书的规定主要适用于高等学校的学生等。 与这些权利相应,为保障学生权利的实现,法律还明确规定了其他法律关系主体如学校、老师应尽的义务(参见上一节的有关论述),没有相应的义务的履行,学生的权利是不能得到充分有效地保障的。 下面我们通过一些案例较具体地说明学生拥有的较易受到侵害的一些权利。 1学生的受教化权 受教化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化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化法第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化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同等的受教化的机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化法第2条、第4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化,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化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爱护法第14条规定:学校应当敬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化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受教化权详细表现为就学的同等权、受教化的选择权和上课权等方面。 2学生的人格尊严 人格尊严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第38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扰。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羞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学生也是公民,其人格尊严同样受法律的确认和爱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化法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学校和老师不得对学生实施羞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卑视品德有缺陷、学习有困难的儿童、少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师法第8条规定,老师应履行“关切、爱惜全体学生,敬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爱护法第13条规定:学校应当关切、爱惜学生;对品德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性教化、帮助,不得卑视。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敬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羞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师法还规定了老师羞辱学生的法律责任,第37条规定,老师品德不良、羞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化机构或者教化行政部门赐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学生的身体健康权 学生的健康权是学生人身权的重要内容。在学校教化教学活动中,不仅学生的人格尊严等精神因素易受侵害,而且学生的健康权乃至生命权有时也会受到侵害。这里的侵害主体主要是指学校和代表学校履行教化与教学职责的老师。 在学校中,对学生身体健康权和生命权的侵害主要是由于体罚学生和学校事故引起的。 4学生的表达自由权 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自由。在法学理论上,言论自由通过扩充说明(与限制说明、字面说明不同)可被说明为表达自由。人表达自己看法的方式有多种,可通过语言,也可通过服饰、化妆、手势、表情、发型、书画等。既然表达自由是宪法所给予公民的基本权利,那么,在校的学生是否也拥有这种权利呢?学生的这种权利与一般的公民是否有差异呢? 5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扰。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确定或者人民法院确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一种基本权利。学生也享有人身自由权。 6学生的通信自由权与通信隐私权 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隐私受法律的爱护。除因国家平安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须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扰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隐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爱护法第31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须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实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 侵扰他人通信自由和通信隐私的主要行为表现是有意隐匿、毁弃和非法开拆信件。这里的信件主要是指收信人尚未收到或者尚未开拆的信件。隐匿,就是将信件隐藏,使收信人不易发觉;毁弃,就是将信件撕毁、烧毁或者丢弃;开拆,则是指未经收信人允许,擅自拆开并偷看信件内容。其中,开拆也属一种典型的侵扰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在本案例中,班主任将学生的信件扣下来,属隐匿信件的行为,在主观方面是有意而不是过失。侵扰他人通信自由和通信隐私,情节稍微的,一般赐予指责教化或治安管理惩罚;情节严峻的,如涉及信件数量较大的,引起严峻后果的等等,则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本案例中的班主任,学校应对其进行指责教化。另外,班主任强迫学生读出信的内容,还侵扰了学生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 二、学生的义务 学生作为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在享受法定权利的同时,也要担当相应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化法第43条明确规定:受教化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遵守法律律、法规;(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敬重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化机构的管理制度。这里的法律、法规是指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当然也包括有关教化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这里所说的“学生行为规范”是指国家教委颁发的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三个规章。这里所说的“管理制度”是指学校或其他教化机构的思想政治教化管理制度、教化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和其他管理制度。学生有遵遵守法律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的义务。 学生如不履行法定义务,有关部门将视其违纪违法行为的情节严峻程度要求学生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了维持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是为了爱护其他学生上课的权利,完全是合理合法的。这充分说明白这样一个道理,一个人权利的享受不是无条件的,假如一个人不履行法定义务、侵扰他人合法权益,其某种或某些权利就不再受爱护。犹如国家不爱护一个十恶不赦的杀人犯的生命权一样,学校也没有义务将一个扰乱课堂秩序、侵扰其他学生上课权利的学生留在教室里让他接着享受“上课权”,因此,该案例中老师将李某逐出课堂并未侵扰李某的受教化权。一个人权利的享受是应以其履行义务为前提的,一个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人,其享受法定权利的资格应受到肯定的限制。 还需指出的是,教化局和学校所作出的处理确定中,对老师和学生作出处分是合适的。 04任务 一、作品题(共 1 道试题,共 100 分。) 1. 一、任务类型: 主题探讨 二、任务发布时间:第8周 三、任务最终完成时间 学生学完文字教材前12章后完成本次考核,本次考核任务最终完成时间为第16周。 四、考核内容 教化法学典型案例分析 五、考核目的 引导学生驾驭教化法学典型案例的分析方法,提高学生综合应用所学学问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实力,以案说法,学以致用。答案: 老师能否让学生“牢记”答案 河北省某县小学期末统考前,该校三年级某老师竟设法弄到了试卷,并做出答案后,让学生“牢记”,此举引起了学生家长的极大不满。据某家长反映,2月2日下午,已到放学时间了,而孩子们却都没有回家,家长们都非常焦急。直到晚上7时30分许,孩子们才回到家,并告知家长,因为“老师搞到了卷子”,并做出答案后,让他们抄下来“牢记”。次日早上临考前,这位老师竟然又“加班”,给学生们又抄了一道“写作题”。家长们说,这位老师是公办老师,去年10月份才来该校执教。由于会驾驶,他常常晚上加班开车“挣外快”,甚至有时白天也不能正常为孩子们上课。因他如此不负责任,使得孩子们的成果急剧下降,原来数一数二的优等生在大型抽考中竟然不及格。为了让学生们“考个好成果”,这位老师竟然采纳了“偷考题”的手段。家长们认为,老师除了教书之外,还要育人,而这位老师却如此“做手脚”,只会教给孩子们学会“坐享其成”,又谈何很好地“育人”呢? 这位老师的作法严峻影响了人民老师的形象,并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后果。据了解,某县教化局已委派专人去调查此事。分析:1. 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该老师、学生及其家长、学校。2. 本案是一起由老师漏题而造成的考试舞弊案,侵扰了学生的受教化权。(1)老师法规定,“老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化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安排,履行老师聘约,完成教化教学工作任务。”。本案中,该老师身为公办老师,却违反未能很好地履行自身的义务,其为追求个人利益,利用晚间开车,致使白天不能正常上课,学生成果急剧下降,未能很好地完成教化教学任务,这是一种失职和违法违纪行为,侵扰了学生的受教化权。(2)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规范中规定:老师应“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化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