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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考试卷二甄题水平抽样检测含答案及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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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考试卷二甄题水平抽样检测含答案及解析.docx

    法考试卷二甄题水平抽样检测含答案及解析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杨某15周岁,智力超常,大学三年级学生。杨某因有某项创造, 而与刘某达成转让该创造的协议。问:该转让协议的效力如何?A、该转让协议有效B、该转让协议效力未定C、该转让协议无效D、该转让协议可撤销【参考答案】:B【解析】:考查知识点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效力。解题思路和依据杨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根据合同法第47 条,协议在性质上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应注意的问题(1)行为能 力的认定有法律规定,与智力超常无关,非个案认定(关于成年人的精 神病鉴定除外)。(2)注意区别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行为与从事 其他民事行为的性质的认定。第一,限制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与其年 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有效;第二,根据合同法第47条的 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订立合同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第三, 结合合同法第47条及民法通那么第58条的规定,限制行为能力 人独立实施的除上述两项行为以外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2、依据民法通那么的有关规定,财产所有权的权能已经转移、但 原所有人尚未丧失所有权的是以下哪一项A、承包B、拍卖C、征收B、合议庭开庭审理之后进行评议之前C、合议庭开庭审理并经评议之后D、合议庭开庭审理之前,院长认为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时候【参考答案】: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 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此题可从法理上来推,AD表述都是在“开庭之前”, 应当首先排除;如果合议庭开庭审理之后进行评议之前就提请院长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合议 庭就形同虚设,据此,B项不正确。故此题正确答案为C。审判组织,特别是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的 关系是历年司法考试的高频考点,请考生注意掌握。15、某县检察院以抢劫罪对孙某提起公诉,被害人李某提起附带民 事诉讼。以下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不适用刑事诉讼 法B、尽管在侦查阶段孙、李已就赔偿达成协议且孙已给付,法院仍然 可以受理李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C、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由检察机关决定查封被告人财产D、如果调解达成协议,不管是否当庭执行完毕,审判人员都必须制 作调解书【参考答案】:B16、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保护受益人利益,新生效的跟单信用证 统一惯例(500号)限定银行的审单期限为几天?A、5天B、7天C、10 天D、14 天10【参考答案】:B【解析】:UCP500号关于银行审单期限的规定UCP500号第13条b款:“开证行、保兑行(如有),或代其行事 的指定银行,应有各自的合理时间一一不得超过从其收到单据的翌日起 算七个银行工作日一一来审核单据,以决定接受或拒绝接受单据,并相 应地通知寄送单据的一方。”此题选项中符合上述规定的只有B选项17、以下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种类运用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A、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应证据时, 如果当事人具有诉讼行为能力且陈述前后一致,那么法院可以支持其主张B、鉴定结论可以是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专业问题出具的报告,也可 以是当事人委托专业机构对专业问题出具的报告C、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的证人出具的不利于该当事人的证人证 言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D、视听资料不得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参考答案】:B【解析】:根证据规定第76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 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由法条可知,A选项错误。证据 规定第26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 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 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以上两 个法条说明,鉴定机构既可以由一方当事人委托,也可以由法院委托。所以,B选项正确。证据规 定第69条规定:“以下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 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 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由法条可知C选项错误。视听资料可以单独作为定案依据,法律并非对 此做出限制,只有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可以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所以,D选项错误。18、某钢铁集团决定与美国一家企业合资兴建一座钢铁厂,2009年 底,该钢铁厂在防治污染设施末建成的情况下即投入生产,后来,防治 污染设施虽然建成,但为节省资金一直末启用,附近居民向环保部门进11行了举报,经查,该厂建成以后给当地的河流、空气造成了严重污 染.以下表述正确的一项为哪一项:A、如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该厂限期治理完毕,到期该厂却 未能完成任务,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该厂停产、关闭B、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该厂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情况下, 可对该厂有关责任人员绐予行政处分C、当地有100家居民受到损害,只有32户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厂赔 偿损失.一旦法院判决这32家农户胜诉,在诉讼时效期间2年内,其余 68家农户可直接适用该判决D、如钢铁厂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处制决定不服,不必先向作出处 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即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析】:环境保护法第39条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 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 闭.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 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由此可知,A选项中责 令该厂停产、关闭只能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所以A选项错误,不中选.第38条规 定,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 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 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绐予行政处分.由此可知,对该厂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的主体应 是该有关责任人员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故B选项错误,不中选.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 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由此 可知,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应当为3年,所以C选项错误,不中选.第40条规定: “当事人对行政处分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分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 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 也可以在接到处分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 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分决定的,由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可知,D选 项符合法律规定,中选.19、根据汉堡规那么的有关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如何表述?A、自承运人收到货物至其交付货物止B、从货物装上船起至卸完船止12C、对集装箱货物规定适用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D、从远离发货人仓库到送达收货人仓库的整个期间【参考答案】:A【解析】:B项属于海牙规那么对承运人责任期间的规定,C项是海商法的相关规定,D 项那么是保险责任起讫的期间。20、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赵某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认为证明 指控事实的证据间存在矛盾且无法排除,同时查明赵某年龄认定有误.该 案发生时赵某未满16周岁。关于本案,法院应当采取以下哪一做 法?(2009年试卷二第34题)A、将案件退回检察院B、终止审理C、作证据缺乏、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D、判决宣告赵某不负刑事责任【参考答案】:D【考点】审理后的裁判【解析】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分别作出不同的裁判。根据刑诉解释第176 条的相关规定,有以下几种:(1)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的罪 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2)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 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3)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 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4)证据缺乏,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缺乏, 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5)案件事实局部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依法作 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事实不清,证据缺乏局部,依法不予认定;(6)被告人因不满16周岁,不予 刑事处分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7)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识别或者不能控制 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分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8)犯罪已过追 诉时效期限.并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9)被告人死亡的,应 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 宣告被告人无罪O此题中赵某未满16周岁,符合上述第6项规定,法院应当判决宣告 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选项D正确。很多考生认为本案证明指控事实的 证据间存在矛盾且无法排除,法院应当以证据缺乏,指控的犯罪不能成13立。判决宦告被告人无罪。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刑诉解释第117 条第3项规定:对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3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 罪,人民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 法受理。也就是说,如果赵某由于证据缺乏而判决宣告无罪.还有可能会 被人民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这样的判决对赵某可能 更加不利。所以我们认为D项是最正确的处理结果。21、根据我国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规定,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国籍不明又无法查清的,以中国国籍对待,不适用涉外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B、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C、对居住在国外的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使、领馆代为送达D、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请求我国法院向外国驻华使、领馆商务参 赞送达法律文书的,应由我国有关高级法院送达【参考答案】:C22、王某在某商厦买了 一台电视机,使用不到3个月,发生爆炸事 故,家中财产损失达30000元。经查属于质量事故,王某要求商厦赔偿 其经济损失。商厦认为产品质量责任在生产厂家,让王某找生产者予以 赔偿。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王某可向谁提出赔偿请求?A、只能向该商厦请求赔偿B、只能向生产者请求赔偿C、可以向该商厦也可以向生产者请求赔偿D、只有在找不到生产者时,才能向该商厦请示赔偿【参考答案】:C【解析】: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 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14 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 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由此可知,王某既可以向商厦也可以向生产者 要求赔偿,所以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23、朱某是一起决水案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人民检 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为了审查案件,将朱某拘传至人民检察院接 受了1日的讯问。朱某对此提出了申诉,他可以对人民检察院以何种理 由提出申诉?()A、未经传唤,直接拘传B、应由公安机关决定C、应由公安机关执行D、时间长至1日【参考答案】:D【解析】参见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92条。不选A的理由:必经传唤才能拘传是民诉法 的规定,刑诉不必。不选B、C的理由:此案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决定拘传和执行拘传都是人民检 察院的权力。24、某市A区法院受理一起盗窃案件,因该案被告人与该法院院长 具有亲属关系,市中级人民法院遂指定将该案移交B区法院审判。对于 该案的全部案卷材料,A区法院应按以下哪一选项处理?A、应当退回A区检察院B、应当直接移交B区法院C、可以直接移交B区法院D、应当通过中级人民法院移交B区法院【参考答案】:A25、清算合伙企业时,其所欠税款、工资、企业债务、清算费用的 清偿顺序正确的选项是:()A、清算费用、税款、工资、企业债务15B、企业债务、税款、清算费用、工资C、工资、清算费用、税款、企业债务D、清算费用、工资、税款、企业债务【参考答案】:D【解析】:这种题目出现频率较高,而且公司、合伙、破产、外商投资企业等市场主体都有类 似的问题。要注意企业清算或破产时的清偿顺序:清算费用(在破产程序中称为破产费用)是第一位的, 职工工资次之,国家税收又次之,一般债权再次之,最后如果还有剩余财产那么由出资人(合伙人、股 东等)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是第89条。26、以下观点是正确的:()A、契约行为是双方法律行为B、技术创造是单方法律行为C、发现埋藏物是单方法律行为D、拾得遗失物是单方法律行为【参考答案】:A【解析】: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合同行为符合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B、C、D项是事实行为,即非表意行为,故排除。27、中国甲公司进口一批日产空调,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支付。甲公 司开出的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01年6月10日至6月20日,由承运 人所属的“东方”号货轮承运上述货物。“东方”号在装货港外锚地因 遇大风走锚与另外一艘在锚地待泊的货轮相撞,使“东方”号不能如期 装货。“东方”号最后于8月15日完成装货,船长在接受了托运人出具 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一致的提单,并办理了结汇。由于船舶 延迟到港错过了空调的销售季节,给甲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甲公司为 此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要求,以下关于承运人责任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A、延迟装货是因为不可抗力,因此承运人对延迟不负责任B、承运人的行为是倒签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当责任16C、承运人倒签提单是应托运人的要求,因此不应承当任何责任D、承运人的行为是预借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当责任【参考答案】:B【解析】:此题考的是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的责任问题,签发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都是对买 方的欺诈行为,保函无效,承运人都应当直接向买方承当责任,此题中承运人应当为其倒签提单的行 为承当责任。28、以下哪种做法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A、某卫生局副处长李某因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被降低 一个职务层次任职B、某市税务局干部沈某到该市某国有企业中挂职锻炼一年C、某市公安局与技术员田某签订的公务员聘任合同,应当报该市组 织部门批准D、某地环保局办事员齐某对在定期考核中被定为基本称职不服,向 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参考答案】:B29、假设有以下情形:中国甲厂、乙厂和丙厂代表中国丙烯酸酯产 业向主管部门提出了对原产于A国、B国和C国的丙烯酸酯进行反倾销 调查的申请,经审查终局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并对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 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在此情形下,反倾销税的纳税人应是以下选项中的 哪一个?A、丙烯酸酯的出口人B、丙烯酸酯的进口经营者C、丙烯酸酯的中国消费者D、丙烯酸酯在C三国的生产者【参考答案】:B17【解析】:我国的对外贸易管制-反倾销-纳税义务人【详解】根据我国2002年1月新施行的反倾销条例第40条规定:反倾 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此题正确答案是B项30、某研究所与某工厂于1995年6月8日签订了 “节能热水器”技 术转让合同,由研究所向工厂转让“节能热水器”的全部图纸及一个样 品。合同未约定后续技术成果的提供方法。一年以后,研究所又对“节 能热水器”进行了改造,研制成“高效节能热水器”。对于该改进后的 热水器技术,以下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该工厂有权与某研究所提供该改进后的热水器技术B、该工厂有权无偿使用该改进后的热水器技术C、该工厂在某研究所转让该改进后的热水器技术时,在同等条件下 有优先受让权D、该工厂无权提供该改进后的热水器技术【参考答案】:D【解析】:技术转让合同中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提供合同法第35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那么,在技术 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提供办 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提供。”因此此题选D。31、李某涉嫌盗窃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法 院审理时发现,李某系受人教唆,且是从犯,故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 缓期3年执行。后李某以自己年龄不满16周岁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 因此撤销原判,改判李某无罪并解除羁押。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对于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不予赔偿18B、对于一审有罪判决至二审无罪判决期间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 家应当给予赔偿C、对于一审判决前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应当给予赔偿D、对于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前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应当给予赔 偿【参考答案】:A32、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 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什么?A、技术性停牌B、临时停市C、及时提出报告D、采取制裁措施【参考答案】:B【解析】:此题涉及证券交易所制度。见证券法第109条,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 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 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证券交易所采取技术性停牌或者决定临时停市,必须 及时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33、在民事诉讼中,原告享有起诉权,被告享有反诉权:原告可以 提出起诉状,被告可以提出辩论状。试问这些内容表达了我国民事诉讼 法中的哪个原那么?A、平等原那么B、同等原那么C、对等原那么D、辩论原那么【参考答案】:A19D、赠与【参考答案】:A【解析】:民法通那么第7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 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72条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 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80条规定:国家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确定由集体所有制单 位使用,国家保护它的使用、收益权利;使用单位有管理、保护、合理利用的义务。公民、集体依法 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因此,只有选项A中的承包权由承包人占有、使用、收益,但不享有所有 权。其他3个选项原所有权人均随着财产的转移而丧失所有权。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有些人因分不清楚征收和征用之间的区别而选择了 C,那是错误的。 征收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依法强制取得原属于私人或集体所有 的财产上的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行为。征用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 要依法强制取得原属于私人或集体财产使用权的行为,两者的区别有: 首先,法律效果不同。征收的法律效果是私人或集体财产所有权的改变; 征用的法律效果是私人或集体财产使用权的改变。其次,补偿不同。在 征用的情况下,因为所有权没有转移,如果标的物没有毁损灭失,那么返 还原物即可;假设毁损灭失,那么应当予以补偿;在征收的情况下,因为所 有权已经移转,因此不存在返还财产的问题,应当依照法定标准对征收 人进行补偿。再次,适用条件不同。征收一般是在临时性、突发性的紧 急状况下适用,如抢险、救灾、战争等;征用不一定是在紧急状态下采 用,只要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定程序进行即可。最后,适用对 象不同。征收的适用对象限于不动产;征用的对象包括不动产和动产。3、某县土地管理部门根据某地方法规的规定,发布一个文件,“授 权该县所有村民委员会对各村滥占滥用农地的单位和个人行使行政处分 权”,那么村民委员会应当以谁的名义做出行政处分:()A、村民委员会自己的名义B、村民委员会隶属的乡政府C、县土地管理部门D、县政府【解析】:此题考查平等原那么。平等原那么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 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同等原 那么是格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对等原那么是指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 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该国公民、企业或者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 原那么。辩论原那么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原告享有起诉权,被告享有反 诉权;原告可以提出起诉状,被告可以提出辩论状等,表达了诉讼权利的对等性,而诉讼权利的同一 性和对等性是平等原那么的内容。34、王某犯了三个罪,审判时只判了两个罪,甲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5年,乙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最后决定执行的刑期为9年。执行3 年后,发现他还有一个丙罪没有判决,丙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最终 对王某决定执行的刑期幅度是()A、9年以上14年以下,3年应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内B、19,年以上14年以下,3年不应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内C、6年以上11年以下,3年不应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内D、7年以上17年以下,3年应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内【参考答案】:A【解析】此题考查实行数罪并罪时的具体应用问题。刑法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 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 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 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 以内。”刑法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 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 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 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据此,本案中,把前两罪应决定 执行的刑期9年与漏罪即丙罪应判的刑期5年实行数罪并罚,那么在数 罪中最高刑以上,即9年,总和刑期即5+9二14年之下决定最终执行的刑 期幅度,刑期决定以后,还应把已执行的刑期3年从决定的刑期里减去。2035、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证人应当 承当何种责任?A、对全部债务承当责任B、不承当保证责任C、承当局部保证责任D、承当连带责任【参考答案】:A【解析】:见担保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当责任。”36、关于简易程序,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B、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C、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发现案情复杂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 长审理期限D、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从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 计算【参考答案】:B【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 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审理期限应当从立案之日起计算,A项错误。民诉意见第170条规定: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 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 计算。”简易程序案件的审理期限不得延长,案情复杂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且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 起计算。因此,依照以上法条规定,B选项正确,C选项和D选项错误。此题答案为B。37、赵某刚满16岁就进厂当了工人,每月工资除了交给父母生活费 外,还有剩余。一年下来,有了 2000元的积蓄。一日未征得其父母的同 意就自作主张买了一件皮夹克,花了 1000元,由于父母反对,赵某决定21退还皮夹克给商场,然而商场不同意。根据法律规定,赵某与商场的行 为是:A、无效的民事行为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C、可变更的民事行为D、有效的民事行为【参考答案】:D【解析】:民通意见第2条:“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 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人。”此题赵某虽刚满16岁,但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应认定为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民事行为有效。民通意见第2条:“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 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此题赵某虽刚满16岁,但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 来源,应认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民事行为有效,D正确,ABC项错误。38、关于勘验、检查、搜查和扣押等诉讼活动中的见证人,以下说 法正确的选项是:()OA、见证人与一般的证人并无不同B、见证人不存在回避问题C、见证人有权拒绝出庭作证D、见证人在见证之后具有不可替代性【参考答案】:D【解析】刑事诉讼中的见证人,往往被视为“特殊的证人”,他与一般的证人有很大不同:在 见证之前具有可替代性,需与案件无关,所以存在回避问题;但一旦被邀请见证之后又具有不可替代 性。因此A、B错误,D正确。见证人应在需要时出庭作证,这一点与一般的证人是相同的。故C错 口 庆。39、以下案件中,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行政诉讼一审管辖的有A、某国家职能机关处理的案件22B、某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的案件C、某地区行政公署作出处理的案件D、某基层海关处理的案件【参考答案】:D【解析】行政诉讼法第14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第一审行政案件:(一)确认 创造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 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40、甲为杀害仇人林某在偏僻处埋伏,见一黑影过来,以为是林某, 便开枪射击。黑影倒地后,甲发现死者竟然是自己的父亲。事后查明, 甲的子弹并未击中父亲,其父亲患有严重心脏病,因听到枪声后过度惊 吓死亡。关于甲的行为,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C、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D、甲对林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对自己的父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 应择一重罪处分【参考答案】:A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2、甲公司因欠乙公司货款10万元,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 甲公司找到丙公司,由丙提供50吨纯碱作为质押。丙公司与乙公司签订 了质押合同并向乙交付了纯碱。1个月后,丙公司发现乙公司将纯碱露 天存放,时逢雨季,如不采取措施将会造成很大损失,便要求乙公司立 即将纯碱移入库房,但乙公司以仓库放不下为由拒绝。丙公司可以采取 何种措施?A、可要求解除质押合同23B、可要求甲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收回纯碱C、要求乙公司将纯碱提存D、无权对乙公司提出任何要求【参考答案】:B,C【解析】:【解析】:担保法第69条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 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当民事责任。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 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3、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作 品,被许可人享有此项使用权并为此支付报酬的协议,著作权使用许可 合同特殊的法律特征在于以下哪几项?A、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在于著作权中某项或某几项财产权利的使用 权。也就是使用人取得了一部作品的某项财产权的使用权,并不等于取 得该作品原件的物权B、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著作权人有义务保证被 许可人行使该项使用权C、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可以用书面形式订立,也可以用口头形式订 立D、著作权人一旦同他人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就不能再允许第 三人以任何形式使用其作品,但经被许可使用人同意的除外【参考答案】:A,B【解析】: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2条、第35条。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标的为著作权中 的某项或某几项财产权利的使用权,使用人取得了该使用权并不意味着取得该作品原件的物权。著作 权人与他人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是允许他人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 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法使用作品,而自己由此获得报酬。因此,这种合同是双务、有偿 合同,著作权人有义务保证被许可人行使该项使用权。此外,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2条规定: “著作权人订立合同或者取得许可使用其作品,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报刊、杂志社刊登作品除 外。”第35条规定:“取得某项专有使用权的使用者,有权排除著作权人在内的一切他人以同样的 方式使用作品,如果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244、一般情况下,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但是, 依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在以下哪些情况下有权解除保险合同?A、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B、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 险事故,要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C、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D、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 约定的年龄限制【参考答案】:a,b,c,d【解析】:答案:A、 B、 C、 D解析:根据保险法第17条第2款、第28条第1款、第37条第1款及第54条第1款的规定,A、B、C、D四项都符合题意。5、以下商业银行同业拆借的行为,哪些违反了法律的规定?A、通过协议约定拆借期限为3个月B、发放的房地产开发工程贷款的资金来源是拆入资金C、用于拆出的资金只能是交足存款准备金之前的闲置资金D、将拆入资金用于解决临时性资金周转的需要【参考答案】:A,B,C【解析】:需要注意的是,修订后的商业银行法第46条取消了对拆借期限不超过4个月 的规定,而由人民银行规定。依照该法条可知题中25A、B、C项的行为都违反了法律规定,只有D项的做法符合法律的 规定。6、根据我国海商法,关于船舶抵押的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建造中的船舶可以设定抵押权,但是建造中的船舶必须已经完成 建造工作的50%以上B、抵押人应当对船舶投保C、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船舶转让D、船舶共有人就共有船舶设定抵押权,应当取得持有1/2以上份 额的共有人的同意【参考答案】B,C【解析】海商法第1417条规定了船舶抵押权问题。7、中国甲企业与日本乙公司拟设立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律师提 供的以下法律意见正确的有:()A、由合作各方共同向审批机关报送文件申请设立合作企业B、应当将合作各方共同制定的合作企业协议、合作企业合同、合作 企业章程报批C、如果合作企业采用公司形式,日方的出资一般不能少于注册资本 的25%D、合作各方作为出资的财产和财产权利必须为自有,其上不得设置 担保物权【参考答案】B,C,D【解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那么第7条规定,设立合作企业,由中方合作者向审批 机关报送文件,并不是各方一起报送,所以A选项不正确。根据该条可知,B选项正确。第I8条规 定,在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外国合作者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 25%。所以C选项正确。第19条规定,合作各方应当以其自有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投资或者合 作条件,对该投资或者合作条件不得设置抵押权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所以D选项正确。268、关于遗嘱继承,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须有遗嘱见证人在场的遗嘱形式,不具有见证资格的人在场的, 遗嘱无效B、并非所有的遗嘱形式都须有遗嘱见证人,但代书遗嘱、录音遗嘱 和口头遗嘱必须由两个以上遗嘱见证人在场C、被继承人所立前后遗嘱内容冲突的,后立的遗嘱均优先于前立的 遗嘱D、代位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中,但转继承适用【参考答案】B,D【考点】遗嘱继承【解析】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 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 遗嘱。”继承法实施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 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推;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据此,后立非公 证遗嘱不能优先于前立的公证遗嘱,C项错误。继承法第17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 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 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 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 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 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 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据 此,并非所有的遗嘱形式都适用遗嘱见证人,只包括代书、录音和口头 遗嘱,不包括自书遗嘱,B项正确。不具有见证资格人在场,并不当然 使遗嘱无效。还要看此人是作为遗嘱见证人还是作为一般见证人。假设是 作为后者存在,遗嘱见证人仍符合法定的人数和条件的,不具有见证资 格的人在场对遗嘱的效力不产生影响。据此,A项错误。根据继承法第27条、第n条,代位继承只适用法定继承中。 不适用于遗嘱继承。D项正确。279、晓峰公司依法进入重整程序,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以下 说法或做法错误的选项是()A、在晓峰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情况下,由管理人朱某制 作了重整计划草案B、晓峰公司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没有包括如下内容:公司经营方案; 债权调整方案;债权受偿方案;有利于公司重整的其他方案C、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重整计划由管理人朱某负责执行, 但在重整计划规定监督期内,晓峰公司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D、由于晓峰公司拒不执行重整计划,经管理人朱某请求,法院裁定 终止执行重整计划,宣告晓峰公司破产【参考答案】A,B,C【解析】企业破产法第80条规定:“债务人自得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 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可知,A项中选。企业破产法第81条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二)债权分类;(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六)重整计划执 行的监督期限;(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因此,B项中选。企业破产法第89条规定:”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人民 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 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第90条规定:“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 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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