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甄题精选测试卷(含答案和解析).docx
2022年5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甄题精选测试卷(含答案和解析)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某日,王某和李某串通抢劫路人周某的钱财(价值1万元),二 人共同实施抢劫,情节相同。但法院审理此案时,考虑到王某是县政府 副秘书长的儿子,因此判王某抢劫罪,执行3年有期徒刑,而判李某抢 劫罪,执行5年有期徒刑。该法院的做法违背了以下哪项原那么()A、罪刑法定原那么B、罪责刑相适应原那么C、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那么D、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那么【参考答案】:D【解析】此题考查我国的刑法的基本原那么。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那么是指对任何 人犯罪,不管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 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 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此题中王某和 李某共同故意抢劫,具有相同的犯罪情节,法院应当同罪同罚。该法院 在定罪时遵循了平等原那么,而在量刑上依身份地位不同实施了不平等原 那么。这一做法是明显违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那么的。2、关于非法持有毒品罪,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非法持有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B、持有毒品不限于本人持有,包括通过他人持有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北京为婚姻缔结地,深圳内一 方在国内的最后定居地,只能选D项,A、B、C项均不正确。18、根据刑法规定与相关司法解释,以下哪一选项符合交通肇事罪 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A、交通肇事后因害怕被现场群众殴打。逃往公安机关自首,被害人 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B、交通肇事致使被害人当场死亡,但肇事者误以为被害人没有死亡, 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C、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后误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 逃逸,导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D、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转移至隐蔽处,导致其得不到救助而死亡【参考答案】:C【考点】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解析】此题考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 5条和第6条的规定。该解释第5条第I款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 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因此选项A、B都不属于这种情况。 选项A中,行为人因害怕被现场群众殴打,逃往公安机关自首,不属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 选项B中,被害人已经当场死亡。因此,选项A、B都不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选项C构成“因 逃逸致人死亡”。虽然行为人误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但被害人当时并未死亡,而是因为得不到救助 而死亡的,所以行为人仍然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选项D是该解释第6条明确规定的。该条规定: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 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 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分。因此,选项D构成新的犯罪故意杀人罪。19、人民检察院基于其法律监督权,可进行如下活动? () oA、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直接指出法院审判工作的违法之处, 并要求纠正B、在案件审理结束后,人民检察院针对法院审判工作中的违法事项, 提出纠正意见10C、在案件开庭审理时,公诉人当庭宣读公诉书D、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公诉人以需要补充侦查为由建议法院休庭【参考答案】:B【解析】六机关规定第43条规定:“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 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人民检察 院对违反法定程序的庭审活动提出纠正意见,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在庭审后提出。”由此可知,这种法 律监督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只能在庭后进行;监督的主体只能是检察院而不是检察人员。故A错误。 B正确。C和D虽然也是法律赋予公诉人的权利,但却并非基于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权,而是基于 其公诉权。故不应选。20、以下个人所得中,应免纳或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有:A、陈平出版一部小说,获得稿费10000元B、德国人麦肯在中国没有住所且居住3个月,其在中国工作取得的 收入C、林冲在某商场做收银员,每月工资3000元D、林业局干部高俅领取的单位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安家费【参考答案】:D【解析】: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规定,以下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 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 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 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故A选项 中的稿酬、C选项中的工资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中选。第1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 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 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 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B选项中,虽然麦肯在中国没有住所且居住才3个月,但其收入是在中国境 内取得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中选。第4条规定,以下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七、按 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故D选 项中的安家费应当免纳个人所得税,中选。21、王某与杨某因经济纠纷发生诉讼,一审后,王某不服,提出上 诉,上诉审理期间,王某忽又改变主意,遂提出撤诉,但二审法院已经 发现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此时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准予撤回上诉11B、查明杨某撤诉的原因,理由正当那么允许撤诉,否那么不同意撤诉C、中止诉讼程序D、不准许撤回上诉【参考答案】:D22、张三因为购米纠纷起诉A公司,李四也因为购米纠纷起诉A公 司,那么以下说法正确得是A、A公司的董事长宋某是当事人;B、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就可以合并审理以提高诉讼效率;C、该董事长宋某参加诉讼需要有A公司的授权委托书;D、假设A公司在起诉时,分立出B公司来,那么B公司应参加诉讼。【参考答案】:D【解析】:A错,宋某不是当事人,而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A公司才是当事人;B错,看民诉法53条,合并审理要征得当事人同意;第五十三条当 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 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C错,不需要公司的授权委托书;D对,看民诉意见5 0、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 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 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23、关于强奸罪及相关犯罪的判断,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欲强奸某妇女遭到激烈对抗,一怒之下卡住该妇女喉咙,致其 死亡后实施奸淫行为。甲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B、乙为迫使妇女王某卖淫而将王某强奸,对乙的行为应以强奸罪与强迫卖淫罪实行数罪并罚12C、丙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强奸了被组织的妇女李某。 丙的行为虽然触犯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与强奸罪,但只能以组织 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定罪量刑D、丁在拐卖妇女的过程中,强行奸淫了该妇女。丁的行为虽然触犯 了拐卖妇女罪与强奸罪,但根据刑法规定,只能以拐卖妇女罪定罪量刑【参考答案】:D【考点】强奸罪及其相关犯罪【解析】对于在犯其他罪的过程中又犯强奸罪的,刑法有不同的规定。我们要以法律规定为准。 选项B、D是法律明文规定不数罪并罚的。选项B以强迫卖淫罪一罪定罪;选项D以拐卖妇女罪一罪 定罪。选项C是法律明文规定数罪并罚的,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和强奸罪数罪并罚。因此,选 项B、C错误,D项正确。这个知识点可以扩大到牵连犯的认定对于法有明文规定的牵连犯罪, 只能按法律规定处理;对于法无明文规定的,才能择一重罪论处。选项A是关于强奸中的暴力行为的。 如果行为人为了顺利进行强奸而对被害人实施了卡脖子、堵嘴等暴力行为,致被害人重伤、死亡,或 者因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的,只认定为强奸罪一罪,按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理;如 果行为人故意杀死妇女后又奸尸的,不能认定为强奸罪,按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如果 行为人是因为被害妇女激烈对抗才起杀人恶念,杀人后又奸尸的,可以按强奸罪(未遂)、故意杀人罪 和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如果行为人在强奸中或强奸后,为了报复、灭口等,又将被害人杀害、伤害 的,应当按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选项A应当按强奸罪(未遂)、故意杀人罪 和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分。强奸妇女、奸淫幼女,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 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分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 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刑法第318条规定: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七年 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 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 罚。”刑法第358条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分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者没收财产(四) 强奸后迫使卖淫的”24、以下人员中可以担任陪审员的是:O。A、因犯罪受过刑事处分的B、被开除公职的C、司法局的工作人员13D、大学教授【参考答案】:D【解析】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规定以下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1)因犯罪 受过刑事处分的;(2)被开除公职的;(3)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院、公安机关、国家平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故此题正确答案为D。25、十里香粮油公司在其生产的食用油上标明“人民大会堂国宴用 油”,后经查证并非事实。对十里香粮油公司的这一行为该如何认定?A、该行为构成虚假表示B、该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C、该行为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D、该行为属于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参考答案】:A【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以下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 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 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 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 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可知,本 题中,十里香粮油公司擅自在其生产的食用油上标明“人民大会堂国宴用油”,构成第5条第(四)项 规定的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故A选项正确,中选;BCD选项不 正确,不中选。26、1997年9月7日李东波借了 7000元给同村的李世宰,1999年 10月6日李东波以借据期满李世宰未还款为由起诉至县人民法院,法院 于同年10月9日立案受理,并决定以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案情尚有不 详之处,与1999年11月27日将其转为一审普通程序,那么在通常情况, 此案必须在()前审结(假设上述日期中皆非法定节假日)A、2000年2月27日B、2000年1月9日C、2000年5月9日14D、2000年4月9日【参考答案】:D【解析】: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其审理期限从立案之日起计算,而非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 程序之日起计算。27、证券公司以下行为或做法中,符合证券法的有:A、证券公司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 决定买卖数量和买卖价格B、证券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C、证券公司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 诺D、证券公司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 券【参考答案】:B【解析】:第一百四十一条证券公司接受证券买卖的委托,应当根据委托书载明的证券名称、 买卖数量、出价方式、价格幅度等,按照交易规那么代理买卖证券,如实进行交易记录;买卖成交后, 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买卖成交报告单交付客户。28、关于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调整,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职能调整由国务院决定B、国家开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增设法规司,经过该委员会批准即可C、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以及国家林业局的设立、撤销或合并 由国务院核准D、国家信访局的设立、撤销和合并由其管理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决 定【参考答案】:A【考点】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调整15【解析】B项,国家开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增设法规司,经过该委员会主任批准是错误的,应 该由国务院批准。C项,国家人口计划和生育委员会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应该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 会决定,其撤销、设立合并。国家林业属于国务院的直属机构,由国务院决定。D的错误是在于国家 信访局的设立、撤销、合并应该由国务院决定。29、甲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乙承租甲的房屋为期三年。两年 后,房价高涨,甲欲将房屋卖掉,遂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那么以下 说法何为正确?A、甲与丙签订的合同无效,因为甲没有取得乙的同意B、甲应当提前通知乙房屋将要出售C、无论何种情形,乙都享有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D、假设丙购买了甲的房屋,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那么丙有权决定甲乙 之间房屋租赁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参考答案】:B【解析】: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 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因此,出租人出卖房屋无需征得承租人同意, 但应事先通知,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承租人只有在同等条件下才享有优先购买权,而不是任何 情形下都享有这一权利,C选项错误。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 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原那么,D选项错误。30、某公司在其格式劳动合同中规定:“因公司的机器设备给职工 造成的人身伤害,由公司承当赔偿责任。”该公司职工王某为完成生产 定额,在下班后使用一台机器时被轧断了 2根手指。王某因受伤而造成 的财产损失应当由谁承当?A、应当由王某自己承当,该公司不承当赔偿责任B、主要由王某自己承当,该公司亦应当承当局部赔偿责任C、应当由该公司承当赔偿责任D、主要由该公司承当赔偿责任,王某自己亦应当承当局部损失【参考答案】:C【解析】:此题考格式合同的解释。16本案虽未明示,但倘假设就责任承当问题发生纠纷,其争点必然是, 王某在下班后使用公司机器设备而受伤的情形是否在该格式条款范围之 内。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 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 非格式条款。”因此,解释该条款时,应以王某在下班后使用机器是为 完成其份内的定额工作量为准,判令公司承当赔偿责任。31、10月3日甲和乙经法院调解同意和解,10月5日法院通知甲、 乙来法院领取调解书。乙来领取了,但甲未到,10月6日才来领取调解 书,请问,调解生效的时间应当是10月5日A、 10月3日10月6日B、 10月7日【参考答案】: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假设干问题的意见(简称 民诉意见)第96条规定:调解书不能当庭送达双方当事人的,应以后收到调解书的当事人签收的日 期为调解书生效日期。此题中甲后收到调解书,日期为10月6日,所以此题应选择C。32、甲为某工厂的车间主任,经常批评不认真工作的工人乙,乙怀 恨在新,蓄意进行报复。一日,乙将工厂里的设备上的贵重金属用钳子 全部拧下,偷偷放在甲的公文包里。由于设备遭到破坏,机器无法工作, 造成该厂经济损失500多万元。公安机关在侦查时,乙又提出甲可能是 犯罪人。于是公安机关在甲的公文包里搜出贵金属,便将甲拘留。请问 乙的行为应该怎样定性:()A、破坏生产经营罪与诬告陷害罪B、破坏生产经营罪与报复陷害罪C、诬告陷害罪17D、毁谤罪【参考答案】:A【考点】破坏生产经营罪、诬告陷害罪【解析】乙破坏设备的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随后又诬告并栽赃甲,构成诬告陷害罪。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他人犯罪事实,意图使他人受到错误的刑事追究的行为。33、张某、黄某、叶某和李某均是小碧乡流化村村民,为参加即将 举行的乡人大代表选举,一起在本选区进行了选民登记。在选举日前一 个月,张某、黄某和李某均收到了选民证,惟独叶某没有,后叶某查实 自己不在选民资格名单中,由此对乡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资格名单提 出了异议,那么,叶某应当首先做的是什么?A、向人民法院起诉B、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C、向自己所在的单位提出申诉D、向选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诉【参考答案】:B【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64条规定:“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 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由该条文可以看出,选民资格 案件应当首先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对此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所以,B选项正确,ACD选项错 口 庆。34、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 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100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 都可以加两级工资。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B、无效民事行为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18【参考答案】:D【解析】:【考查知识点】民事合同的概念。【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所规范的合同是债权合同,债权合同是 民事合同的一种。民事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财产流转关系。 因此,可以排除选项A、 B、 Co【应注意的问题】合同的主体的一方是县政府。如果县政府与酒厂 是交易关系(比方买酒),那么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债权合同。35、因以下哪一民事纠纷引发的争议,其诉讼时效为1年:()A、因受欺诈要求撤销合同B、寄存物被毁损或者丧失C、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侵权赔偿D、拖欠借款不还【参考答案】:B【解析】:评析:【考点】特别时效【解析】A虽然是1年,但却是形成权的除斥期间,不是诉讼时效。C是产品责任,适用2年 的时效,假设造成人身损害的侵权赔偿才是1年。D是一般时效,2年。36、关于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的说法,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包括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立项不属于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B、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行政法规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应当由牵头部 门主要负责人签署C、对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国务院法制办经国务院同意后向社会 公布19C、持有毒品者而非所有者时,必须知道谁是所有者D、因贩卖而持有毒品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参考答案】:B3、叶某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判决宣告时叶 某表示不上诉。其被解除羁押后经向他人咨询,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 于是又想提出上诉。以下哪一项为哪一项正确的?A、叶某已明确表示不上诉,因此不能再提起上诉B、需经法院同意,叶某才能上诉C、在上诉期满前,叶某有权提出上诉D、叶某可在上诉期满前提出上诉,但因一审判决未生效,需对他重 新收押【参考答案】:C4、村民甲(18周岁)路过村民乙家门口时,用一块石头向乙家所 养且卧在乙家门口的拘打去,该拘立即扑向甲,甲因跑得快未被狗咬, 拘咬伤了甲旁边的行人丙。丙因躲避,将路边丁叫卖的西瓜踩碎3个。 丙因治伤支付医药费60元。丁的3个西瓜价值16元。对丙、丁损失应 由谁赔偿?A、丙的损失由甲赔偿,丁的损失由丙赔偿B、丙的损失由乙赔偿,丁的损失由丙赔偿C、丙的损失由甲和乙赔偿;丁的损失主要由甲赔偿,丙予以适当补 偿D、丙、丁的损失均由甲赔偿【参考答案】:D【解析】:关于动物致损的责任承当,民法通那么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 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当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D、行政法规应当在公布后30日内由国务院法制办报全国人大常委 会备案【参考答案】:C37、张某和赵某长期一起赌博。某日两人在工地发生争执,张某推 了赵某一把,赵某倒地后后脑勺正好碰到石头上,导致颅脑损伤,经抢 救无效死亡。关于张某的行为,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构成故意杀人罪C.构成故意伤害罪D.属于意外事件【参考答案】:B38、甲不慎落水,乙奋勇抢救,抢救过程中致甲面部受伤,同时乙 丧失手机一部。以下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B、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C、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D、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参考答案】:D【知识点】见义勇为人的损失负担。【解析】:甲落水,乙奋勇抢救,乙的行为是见义勇为。根据民通意见第142条规定: “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 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 当补偿”。本案中,乙在抢救甲时,丧失的手机应由受益人甲赔偿。在抢救甲的过程中,乙致甲面部 受伤,因为乙没有过错,可以免责,所以对于甲面部的伤害,乙不应赔偿。故应选D项。3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在反倾 销案中,对外国产品在我国是否进行倾销和倾销造成的损害及损害程度 予以调查的应当是哪些机构?20A、海关总署B、关税税那么委员会C、商务部D、国家开展与改革委员会【参考答案】:C【解析】: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第三章的内容40、关于具体行政行为,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行政许可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B、具体行政行为皆为要式行政行为C、法律效力是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因素D、当事人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予以执行是具 体行政行为确定力的表现【参考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2、以下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oA、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债务人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以以其对债务 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B、连带债务人数人受破产宣告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破产人 清偿债务的,可以以其求偿权作为破产债权行使权利C、连带债务人数人受破产宣告的,其他连带债务人不可以以其代替 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将来求偿权,作为破产债权行使权利21D、连带债务人数人受破产宣告的,债权人可以以其在破产宣告时的 债权全额对各破产人行使权利【参考答案】A,B,D【考点】破产债权【解析】企业破产法第51条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 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 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中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故A、B两项正确,C项错误。企业破产法第52条,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 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故D正确3、甲乙双方离婚后,又自愿恢复夫妻关系,但未进行复婚登记,以 下表述正确的选项是哪些选项?A、他们之间的关系属非法同居关系B、相互之间有扶养义务C、相互之间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D、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对双方遗产享有继承权利【参考答案】:a,d【解析】:详见婚姻法第35条规定,继承法第10条第三款规定。4、假设甲国为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乙国为 非成员国。依该公约的规定,以下哪些作品可以享有国民待遇?A、甲国公民在甲国和乙国同时出版的文学作品B、乙国公民首先在甲国出版的文学作品C、在甲国有住所的乙国公民的文学作品D、乙国公民在乙国发表的文学作品【参考答案】:A,B,C【解析】:国际知识产权法-伯尔尼公约-双国籍国民待遇22【详解】根据伯尔尼公约规定,对文学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实 行双国籍国民待遇原那么:(1)作者国籍标准,又包括两层含义,其一只 要是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其作品无论是否出版,在各成员国均享有国民 待遇;其二如果是非成员国的国民,只要在成员国境内有惯常居所的, 其作品无论是否出版,也同样在一切成员国享有国民待遇,这两种情况 都是作者国籍标准,也被称为人身标准。(2)作品国籍标准,即非公约 成员国国民,只要其作品首先在某一个成员国出版,或者同时在一个成 员国和非成员国出版,也应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国民待遇,这也被称为 地理标准。根据上述规定,甲国由于是公约缔约国,其本国公民出版的作品根 据作者国籍标准当然享有国民待遇,故A项正确;乙国虽不是公约缔约 国,但乙国公民首先在缔约国甲国发表的作品根据作品国籍标准,也应 享有国民待遇,故B项正确;在缔约国甲国有住所的乙国公民的作品根 据作者国籍标准也应享有国民待遇,故C项正确;D项不享有国民待遇, 因为该乙国公民既没有在公约缔约国拥有住所,作品有没有首先在公约 缔约国发表,既不符合作者国籍标准,又不符合作品国籍标准,故不能 享有国民待遇。5、依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附于甲轮上的船舶优先权会因以下 哪些原因而消灭?A、甲轮漂浮B、甲轮原船东将该船出售给另一船公司C、甲轮被法院强制出售D、请求人在船舶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1年仍不行使【参考答案】A,C,D6、在双保理的情况下,关于国际保理当事人之间关系的表述中正确 的有哪几项?()A、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23B、在进口商与出口商之间是货物买卖合同关系。C、进口商与进口保理商之间是一种事实上的债权债务关系D、出口商与出口保理商之间是根据出口保理协议建立的一种合同关 系。【参考答案】:B,C,D【考点】保理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解析】: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之间是相互保理合同关系,所以A错误。7、位于甲地的甲加工厂与位与乙地乙单位在丙地签订加工承揽合同, 约定,甲在其设在丁地的加工分厂为乙加工一台设备,合同还约定,如 果将来发生争议,原告住所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合同签 订后,经乙同意,改由甲设在戊地的分厂实际完成了该设备的。该设备 投入使用后,因存在质量问题,给乙单位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乙单 位决定向法院起诉,乙可以向哪些法院起诉:A、甲地法院B、乙地法院C、丁地法院D、戊地法院【参考答案】A,D8、农民老王家分得耕地10亩,现在想对这10亩地进行组合。以下 关于老王对该10亩地的处分权,错误的说法是:A、老王可以采取转让、转包、出租、互换、抵押、入股等方式处分 自己的承包经营权B、老王采取转让、转包方式处分经营权的,应当经过村集体同意C、老王采取转让、转包方式处分经营权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登记,否那么不得对抗第三人。24D、老王转包、出租等收益,应当与村集体平分【参考答案】:A,B,C,D【解析】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第一款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 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 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因此,只有转让才需要发包方同 意,B错误;根据担保法第34条、37条之规定,耕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 权不得抵押,而依法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才可以抵押。A错误;农 村土地承包法第38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 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转包属于农民集体内部的 事项,由承包权人自行决定,只需要向发包方备案即可。C错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6条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 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因此,D错误。9、在一般诉讼程序中可以适用,在特别程序中不能适用的制度有: ()0A、合议制B、上诉制度C、反诉制度D、调解制度【参考答案】B,C,D【解析】BCDo这是由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的非讼性决定的。10、甲公司因欠乙公司货款10万元,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 甲公司找到丙公司,丙公司容许提供50吨纯碱作为质押。丙公司与乙公 司签订了质押合同并向乙交付了纯碱。1个月后,丙公司发现乙公司将 纯碱露天存放,时逢雨季,如不采取措施将会造成很大损失,便要求乙 公司立即将纯碱移入库房,但乙公司以仓库放不下为由加以拒绝。那么丙 公司可以采取哪些措施?A、可要求解除质押合同B、可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收回纯碱C、要求乙公司将纯碱提存25D、无权对乙公司提出任何要求【参考答案】:B,C【解析】:根据物权法第215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 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 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学法网|可知,丙公 司不能解除质押合同,只能要求提存或提前清偿。A、D错误。B、C正确。11、仲裁法的管辖原那么以下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适用级别管辖B、适用地域管辖C、适用指定管辖D、依约定【参考答案】:A,B,C【解析】:详见仲裁法第6条。12、海顺公司是一家在上交所公开上市的股份,以经营海 鲜产品批发为其主营业务。公司在2010年8月18日作出增加公司的注 册资本、拟增发新股的决议,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元。请问以下哪些 说法是错误的?()A、对于确定新股的具体发行价格,公司董事会也可以作出决议B、如公司决定此次发行股票,仅针对公司的发起人股东199人发行, 虽然公司在1年前已经针对发起人股东发行过一次股票,但此次发行为 不公开发行C、该公司应当连续3年持续盈利,财务状况良好26D、公司募得股款后,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调整了原来招股说明书 中所列的资金用途,该行为合法【参考答案】A,B,C【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34条的规定,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以下事项作出决议: 新股种类及数额;(2)新股发行价格;(3)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4)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 数额。故A项不正确。证券法第10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 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以下 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二)向特定对 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 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该 公司针对特定对象累计发行超过200人,此次应当为公开发行,故B错 误。证券法第13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 况良好;(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该条并无盈利年限 的规定,故C错误。证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 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 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 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故D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13、请根据海运单统一规那么、电子提单规那么以及相关国际 海运的实践,判断以下关于海运单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海运单是物权凭证B、第三方以非法的方式取得海运单时无权提取货物27C、海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书面证明D、海运单具有流通性,可以转让【参考答案】:B,C【解析】:海运单不是货物的物权凭证,不具有流通性,不能转让,故AD选项错误。由于海 运单的不可转让性,非法取得海运单的运单持有人是无法凭以提货的,故B选项正确。海运单具有提 单所具有的货物的收据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书面证明的作用。故C选项正确。14、非实体权利义务主体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须有法律的特别规定。 以下哪些主体依法可以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A、公司清算过程中的清算组织B、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C、遗产管理人或遗嘱执行人D、为保护死者名誉权而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参考答案】:A,B,C,D【解析】: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有密切的联系。在一般情况下,有民事权利能力 的人,就有诉讼权利能力,也就是说,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承当民事责任的人,在民事活动过程 中发生争议,自然就可以成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承当诉讼义务,如有生命的自然 人、依法成立的法人等;在特殊情况下,没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却可能依法享有独立的诉讼权利能 力,也就是说,这些人虽然不能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承当民事责任,但是在其活动的 过程中发生争议,却可以作为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享有诉讼权利,承当诉讼义务。这些人主要包括: (1)其他组织,主要是指民法中所谓的非法人团体,但是当然也指合伙组织等,具体可以参见最高 人民法院假设干意见第40条的规定;(2)依法宣告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这 些失踪人一定是经过法定程序宣告失踪的人,如果该公民仅仅只是一个处于自然失踪状态的失踪人, 那么其财产代管人没有诉权,不能成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3)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4) 为保护死者名誉权、著作权而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5)清算组织。15、在一份请求宣告某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的申请书中,列举了以 下几项理由,其中哪一项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A、不属于专利法所称的创造创造B、侵犯了请求人的专利申请权C、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28D、与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没有实质性的特点和进步【参考答案】A,B,C【考点】专利请求宣告无效【解析】专利法实施细那么第64条第2款规定,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 创造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