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创优目标质量管理体系.docx
质量创优目标质量管理体系I、质量创优目标在满足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的基础上,确保获得天 津市建筑工程“金奖海河杯”,争创“安装之星”工程。并以此为出发点,共同 努力,做到精益求精,以期到达建设精品创优工程的目的。II、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机构质量管理机构是公司进行质量管理重要的执行部门,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实 行总工程师负责制,负责领导质量部门、工程部和质量管理人员对公司质量工作 进行分级管理。公司设质量技术部进行日常质量管理工作,并对工程部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 导和监管,按照公司质量管理规定和计划组织开展质量、技术活动。工程部按照公司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建立工程部质量 管理机构,设工程技术负责人,协助工程经理进行质量管理,组织工程部质量相 关人员开展质量活动并对工程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岗位职责专业工程师: 技术交底,落 实技术脑量指 施,并进行检 查。特殊工序 的连续监控专业工程师: 技术交底,落 实技术脑量指 施,并进行检 查。特殊工序 的连续监控器材员: 原材料质 里蛤收质检员: 施工过程的 质量监督, 特殊工序的检查.息理 员信整0施工队:严格按方案施工,并进行成 品但珀T作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进场物资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物资采购控制程序、分包管理程序,对采购的全过程予以控 制,凡进入现场的原材料,必须先检查合格证,同时必须进行材料产品外观质量 的检查验收和材质复核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不合格的原材料进场。2、工程质量样板制度每个分项工程或工种都要在开始大面积操作前做出示范样板,明确质量目标。 分项工程开工前,由工程经理部的技术负责人,根据现行的国家规范、标准,组 织施工单位进行样板分项施工,经甲方、监理和施工单位确认、样板工程验收合 格后才能进行施工,并组织和培训施工人员,让施工人员了解质量标准,做到心 中有数。3、技术交底制度: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那么。技术部门应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组 织设计,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针对特殊工序编制有针对性的作业指导书。 每个工种、每道工序施工前要组织进行各级技术交底,包括工程工程师对工长的 技术交底、工长对班组的技术交底、班组长对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各级交底以 书面进行。因技术措施不当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 的责任。4、质量预控制认真进行图纸会审,提前发现和纠正图纸中的问题。对工程的特殊和关键工 序从技术上制定出质量控制点,编制作业指导书,确保特殊和关键部位工程质量。 5、施工挂牌制度施工过程中在现场实行技术交底挂牌;施工部位挂牌;操作管理制度挂牌; 半成品、成品挂牌,以明确责任。因现场不按规范、规程施工而造成质量事故的 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从而激发责任感,加强监督。6、过程“三检”制度:在施工过程中我们将坚持检查上道工序、保障本道工序、服务下道工序,实 行并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自检要作文字记录。隐蔽工程要由工长组 织工程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杳员、班组长检杳,并作出较详细的文字记录。7、质量否决制度:对不合格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必须进行返工。有关责任人员要针对出现不合 格品的原因采取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8、成品保护制度:工程人员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减少工序的交叉作业,上下工序之间应做好 交接工作,并做好记录。如下道工序的施工可能对上道工序的成品造成影响时, 应征得上道工序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防止破坏和污染,否那么,造成的 损失由下道工序操作者及管理人员负责。9、各级质量检验制度在施工过程中,我们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批质量验收、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子分部质量验收、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竣工验收。10、质量例会制度每周召开质量例会,发现问题随时解决,质量管理人员要根据收到的质量信 息,提取质量数据,采用合适的统计技术,提出分析结果,以便掌握质量动向, 重点应该放在如何防止再次发生,进行质量预控。11、奖罚制度我们在工程施工中将实行奖惩公开制,制定详细、切合实际的奖罚制度和细 那么,贯穿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由工程质检员负责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对在施作业面 进行检查和实测实量。对严格按质量标准施工的班组和人员进行奖励,对未到达 质量要求和整改不认真的班组进行处分以利于提高质量。12、工程资料管理制度质量记录是质量责任追溯的依据,应力求真实和详尽。为了充分满足工程质 量的可塑性,工程设专人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与施工有关的工程技术资料加以整 理汇总,以确保工程在有效受控状态下施工。各类现场操作记录及材料试验记录、 质量检验记录等要妥善保管,特别是各类工序交接记录,应详细记录当时的情况, 理清各方责任。13、培训上岗制度工程工程所有管理及操作人员应经过业务知识技能培训,并持证上岗。因无 证指挥、无证操作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出现质量事故的,除要追究直接责任者 外,还要追究企业主管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