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docx
东丰县平安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预案编号:DFX-YA-2021007(版本号:1/0)公布日期:2021年04月4应急响应分级响应根据平安生产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救灾难度和影响范围,原 那么上按照发生一般(团级)、较大(团级)、重大(团级)、特大(回 级)四级事故响应。平安生产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的级别分别启动相 应级别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4.1.1 县政府有关部门响应团级、团级、团级事故响应时,县政府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 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辽源市人民政府及市应急 办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它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 请求。根据发生的平安生产事故的类别,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 预案进行响应。4. 1. 2县应急管理局响应(1)及时向县政府、市政府报告平安生产事故基本情况、事态 开展和救援进展情况。(2)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 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 展情况。(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随时待命,为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平安突发 事件的,县应急管理局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市政府,同时负责通报相 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6)组织协调平安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7)协调落实其它有关事项。4. 2指挥和协调进入事故响应程序后,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 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事故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 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 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 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 挥部成立前,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 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开发区)负责协 调,全力控制事故开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 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4. 3紧急处置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乡镇政府(街道、开发区)按照 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根据事态开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 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 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4. 4医疗卫生救助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 置工作。县卫生健康局或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 开发区)的请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 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县卫生防疫站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4. 5应急人员的平安防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 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 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平安防护装 备。4. 6群众的平安防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平安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 容如下:(1)企业应当与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开发区)建立应急互动 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平安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6)负责治安管理。4.7社会力量的发动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 援工作。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应向上一级政府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 力量支援。4. 8现场检测与评估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 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开展趋势, 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 估报告要及时上报。4. 9信息发布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平安生产重特大事故信息 的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故发生的第 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 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4. 10应急结束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 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10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11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县政府牵头会同事故发生地区乡镇政府(街道、开发区)、有关 部门(单位)负责组织特大平安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 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 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 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5. 2保险平安生产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 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5. 3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平安生产重特大事故调查依据有关规定分别由国务院、省、市政 府或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平安生产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局部析总 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 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126保障措施6.1通信与信息保障建立、健全平安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信 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 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 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县电信、移动、联通公司等负责承当应急通信保障,县应急管理 局负责实施应急通信的组织指挥。6. 2应急支援与保障6. 2.1救援装备保障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 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 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定配备救援装备。6. 2. 2应急队伍保障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 和完善救援队伍。各级、各行业平安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 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6. 2. 3交通运输保障县交通部门应对各类运输工具的数量、车型进行统计并建立动态 数据库。应保障公路设施的完好、畅通,公路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 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为处置重特大安 全生产做好运输保障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紧急处置交通平安保障的组13 织与实施,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制。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开发区)、 有关部门协助做好紧急交通保障工作。6. 2. 4医疗卫生保障平安生产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必须快速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伤员 进行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在县卫生健康局指导下,医疗 急救中心负责院前急救转运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 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 救护工作。同时要根据事故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消毒隔离 和卫生防疫准备,并严密组织实施。6. 2. 5物资保障县民政局、发改局、商务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救援物资的储 备、调拨和紧急供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的储存、供应。紧 急处置工作中救援物资的调用,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各相关职 能部门负责实施。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 器械等储藏制度,储藏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 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藏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 加工能力储藏情况。6. 2. 6资金保障对平安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和有关 战略物资储藏资金,从政府预备费列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 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平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14 任单位承当,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当的,由政府协调解决。6. 2. 7社会发动保障由民政部门牵头组建各类平安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志愿者队伍。 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红十字等志愿者队伍的组建、管理和日常训练 工作的指导和专业支持。有关部门和县政府在训练场地、业务培训I、 训练器材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红十字等各类志愿者队伍作为群众 性组织,要实行有序管理,制定管理章程。平时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 技能培训和演练活动,发生重大事件时要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全县社 区保安队伍要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的作用,积极参与平时防范巡视、信 息报告,并协助专业队伍进行现场维护治安等工作。6. 2. 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根据防灾、避灾的要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城市开展和应 对突发事件的特殊情况,在大型城市广场、公园、绿地、学校操场和 人防设施等工程建设时应考虑增加应急避难场所的功能。应急避难所 配套所需的通信设施由工信局负责,供水由水源和供水中心负责,供 电由供电局负责,医疗救护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帐篷由县应急管理 局负责,生活保障由县民政局负责,地下人防设施由县住建局负责。 6. 3技术储藏与保障县应急管理局成立平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平安生产事 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平安生产技术支撑体系 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平安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 备。15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 4.1公众信息交流县应急管理局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乡镇政府(街道、开发区)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6. 4. 2培训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6. 4. 3演练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平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县应急管理局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练。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 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6. 5监督检查县应急管理局对平安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161总那么11.1编制目的1L 2编制依据1适用范围11.3 工作原那么12组织体系及机构职责32. 1领导机构32工作机构33预警预防机制6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63. 2预警行动64应急响应74. 1分级响应72 指挥和协调84. 3紧急处置84医疗卫生救助94. 5 应急人员的平安防护96群众的平安防护94. 7社会力量的发动参与108现场检测与评估103. 9信息发布1010应急结束105后期处置121善后处置125. 2保险123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126保障措施13通信与信息保障134. 2应急支援与保障133技术储藏与保障156. 4宣传、培训和演习165监督检查167附那么7.1预案管理与更新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 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 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7. 2奖励与责任追究2.1奖励在平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以下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 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4)有其它特殊贡献的。7. 2. 2责任追究在平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 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 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 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 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17(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3)拒不执行平安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 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7)有其它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7. 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187附那么177. 1预案管理与更新177. 2奖励与责任追究177.3预案实施时间181总那么1.1编制目的规范平安生产重特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 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 民群众的生命平安和社会稳定。1. 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国家平安生产事故灾难 应急预案、吉林省平安生产条例和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 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以下平安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1. 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 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 故;(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 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事故。2. 4工作原那么(1)以人为本,平安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平安和身体 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平安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 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平安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下,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 平安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企业要认真履行平安生 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平安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3)快速反响,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 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动和发挥乡镇、街道、村部、社 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 成统一指挥、反响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 机制。(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 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 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平安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 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藏、队伍建设、完善装备、 预案演练等工作。2组织体系及机构职责1领导机构县政府是全县平安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 导机构。在东丰县县长的领导下,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和 部署平安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此外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可 设立部门或专项平安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应急指 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平安副县长按照业务分工在应急指挥机构中兼 任有关职务,负责相关类别平安生产重特大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县 应急管理局分管局长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理有关工作。2. 2工作机构县应急管理局是全县平安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综合 协调指挥机构,在发生平安生产事故时承当县应急指挥中心职能。县 政府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在县应急办统一 组织领导下,负责相关类别平安生产重特大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承 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平安生产重特大事 故专项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县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及时向县 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开发区)、 有关部门做好平安生产重特大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 复重建等工作。(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及其它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 产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 负责。(2)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网络重特大平安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设 在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3)道路交通重特大平安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县公安局交警 大队,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4)火灾重特大平安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 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5)建筑、燃气重特大平安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县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等重特大平安事故 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 责。(7)急性中毒重特大平安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县卫生健康局, 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8)铁路交通重特大平安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县交通局,由 县交通局牵头负责。(9)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协助市工信局负责铁路监护道口平安的 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影响铁路道口交通平安的问题,参 与铁路监护道口重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承当相应的管理责任。(10)水库、河道等重特大平安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县水利局, 由县水利局牵头负责。(11)环境污染、核与放射性污染重特大平安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设在辽源市生态环境局东丰分局,由辽源市生态环境局东丰分局牵头 负责。(12)供水重特大平安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 法局(县水源供水中心),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水源供水中 心)牵头负责。(13)供电重特大平安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设在供电分中心,由供 电分中心牵头负责。乡镇(街道、开发区)及有关部门重特大平安事故组织体系及相 关机构职责由乡镇(街道、开发区)及有关部门确定。3预警预防机制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危 险场所的监控,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 可能引发平安生产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重特大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 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县人民政府平安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县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辽源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平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平安 生产事故的信息,平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 理,有关各级、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相互通报,并按照分级 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发生平安生产事故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县应急管理 局、县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信息和资料,事故发 生地乡镇(街道、开发区)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县政 府、县应急管理局、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3. 2预警行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平安生产事故应急机构接到 可能导致平安生产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 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