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pdf

    • 资源ID:3905633       资源大小:118.97KB        全文页数:3页
    • 资源格式: PDF        下载积分:1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pdf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 见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5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 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4月21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计生委 保监会 为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编密织牢保障基本民生安全网,根据国务院决策部署 和有关工作安排,现就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基 本医疗权益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规范管理,加强统筹衔接,不断提 高医疗救助管理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 (二)基本原则。 托住底线。按照救助对象医疗费用、家庭困难程度和负担能力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救助方案,确 保其获得必需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统筹衔接。推进医疗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 救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制度合力。加强与慈善事业有序衔接 ,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参与的高效联动和良性互动。 公开公正。公开救助政策、工作程序、救助对象以及实施情况,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过 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 高效便捷。优化救助流程,简化结算程序,加快信息化建设,增强救助时效,发挥救急难功能,使 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有效救助。 (三)目标任务。 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于2015年底前合并实施,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 ,进一步细化实化政策措施,实现医疗救助制度科学规范、运行有效,与相关社会救助、医疗保障 政策相配套,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权益。 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一)整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各地要在2015年底前,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整 合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要按照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13217号)的要求,合 并原来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分设的“城市医疗救助基金专账”和“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账 ”,在政策目标、资金筹集、对象范围、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等方面加快推进城乡统筹,确保城乡 困难群众获取医疗救助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待遇公平。 (二)合理界定医疗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是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 。要逐步将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以下统称低收入 救助对象),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纳入救助范围。适当拓展重特大疾病 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积极探索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 庭中的重病患者(以下称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实施救助。在各类医疗救助对象中,要重点加大 对重病、重残儿童的救助力度。 (三)资助参保参合。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 部分进行补贴,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给予定额资助,保障其获得基 本医疗保险服务。具体资助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 金筹集情况等因素研究制定。 (四)规范门诊救助。门诊救助的重点是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 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卫生计生部门已经明确诊疗路径、能够通过门诊治疗的 病种,可采取单病种付费等方式开展门诊救助。门诊救助的最高救助限额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根据当地救助对象需求和医疗救助资金筹集等情况研究确定。 (五)完善住院救助。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 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 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住院救助的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救 助对象需求和医疗救助资金筹集等情况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减免救助对象住院押金,及时给予 救治;医疗救助经办机构要及时确认救助对象,并可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一定额度的预付资金,方 便救助对象看病就医。 三、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在评估、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扩大政策 覆盖地区,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对重点救助对象和低收入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直接予以 救助;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其他救助对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先由其个人支付,对超过家庭 负担能力的部分予以救助。合规医疗费用主要参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确定,已经开展城 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地区,也可以参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有关规定确定。 (二)合理确定救助标准。综合考虑患病家庭负担能力、个人自负费用、当地筹资情况等因素,分 类分段设置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限额。原则上重点救助对象的救助比例高于低收入 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高于其他救助对象;同一类救助对象,个人自负费用数额越大,救助比 例越高。对重点救助对象应当全面取消救助门槛;对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可设置起付线,对起付 线以上的自负费用给予救助。 (三)明确就医用药范围。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等,原则上参照基本医疗保 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对确需到上级医疗机构或跨县域异地医院就诊的医疗救助 对象,应按规定履行转诊或备案手续。对已明确临床诊疗路径的重特大疾病病种,可采取按病种付 费等方式给予救助。 (四)加强与相关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保险监管等 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 急救助、商业保险的有效衔接,确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所有贫困重特大疾病患者,帮助所有符 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获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加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高效 联动,将救助关口前移,主动对符合条件的疾病应急救助对象进行救助。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 以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机制,共同做好重特大疾病 医疗救助相关基础工作。 四、健全工作机制 (一)健全筹资机制。各地要根据救助对象数量、患病率、救助标准、医药费用增长情况,以及基 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水平等,科学测算医疗救助资金需求,加大财政投 入,鼓励和引导社会捐赠,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县级财政要根据测算的资金需求和上级财政补助 资金情况,合理安排本级财政医疗救助资金,并纳入年度预算。省级和地市级财政应加大对本行政 区域内经济困难地区的资金补助力度。中央财政在分配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时,将进一步加大对地方 各级财政筹资情况的考核力度。各地应根据年度筹资情况及时调整救助方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健全“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做到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 急救助、商业保险等信息管理平台互联互享、公开透明,实现“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救 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部分,救助对象只支付自负 部分。结合医保异地就医工作的推进,积极探索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异地就医管理机制。 (三)健全救助服务监管机制。要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的原则确定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民政部门要与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委托合作协议,明确 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费用结算以及双方的责任义务,制定服务规范,并会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及商业保险机构做好对医疗服务行为质量的监督管理,防控不合理医疗行为 和费用。对不按规定用药、诊疗以及提供医疗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医疗救助基金不予结算。对违反 合作协议,不按规定提供医疗救助服务,造成医疗救助资金流失或浪费的,要终止定点合作协议 ,取消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四)健全社会力量参与的衔接机制。各地要加强医疗救助与社会力量参与的衔接机制建设,落实 国家有关财税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规定,支持、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金、物资积极参与医疗 救助特别是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形成对政府救助的有效补充。要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提供救 助需求信息,为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形成工作合力。要从困难群众医疗保 障需求出发,帮助他们寻求慈善帮扶。要注重发挥社会力量的专业优势,提供医疗费用补助、心理 疏导、亲情陪护等形式多样的慈善医疗服务,帮助困难群众减轻医疗经济负担、缓解身心压力。 五、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缓解因病陷入困境群众的“不能承受之重 ”,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政策措施,明确进度安 排,落实管理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督促检查,务求取得实效。要切实加强基层经办机构和能 力建设,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负,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保险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做 好医疗救助方案设计、政策调整等工作,更好地发挥医疗救助救急难作用。对于医疗救助政策难以 解决的个案问题,要充分利用当地社会救助协调工作机制,专题研究解决措施,避免冲击社会道德 和心理底线的事件发生。

    注意事项

    本文(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pdf)为本站会员(奉***)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