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办法.docx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方法1、病区备用药品品种范围包括抢救药品及局部临床常用药品,贵重药品一般不作为备用药品。2、各科室根据临床需要及科室用药特点,制订本科室备用药品 目录,并送护理部、医务科、药剂科备案。药剂科会同护理部每月对 各病区备用药品的管理与使用进行一次检查,以保证患者用药平安。3、护理部将检查结果及时反应各病区护士长,采取有效措施, 及时整改。病区药品管理纳入护理质量考核内容,4、各病区备用药品管理由护士长总负责,建立备用药品登记本, 包括品名、规格、数量、效期等,并指定专人管理,责任到人。治疗 护士对药品数量定期清点,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包括药品数量、包装、 颜色、效期、贮藏条件等。5、病区备用药品实行动态管理,病区备用药品的目录、基数、 交接班、检查、使用、补充、退回及销毁各环节均应记录,相关人员 签全名。6、病区备用抢救药品根据不同护理单元的使用频次的不同,采 取不同的方法进行管理。7、各相关病区有急救等备用药品目录及数量清单,有专人负责 管理急救药品,并在使用后及时补充,损坏或近效期药品及时报损或 更换。8、各病区备用急救等备用药品相对统一储存位置、统一规范管 理、统一清单格式,保障抢救时及时获取。9、备用药品的品种及基数不宜过多,且一经确定,将相对固定; 假设需修改,按规定程序审批。各病区备用药品的调整,经病区护士长 签字,护理部主任签字后,送药房备案。10、各病区备用药品基数首次备用时,根据各病区目录到药剂科以科室领用方式从药库领取药品。11、各病区领药后,将药品放入抢救车(箱),注意要将药品按 照效期摆放,保证在取用时先进先出、近期先用。药品使用后,各病 区按照使用的数量,凭记账后的处方单到相应的药房领取药品后补充 进抢救车(箱),使抢救车(箱)中的药品数量保持基数。12、各病区从药剂科领取药品后应加强管理,防止丧失及过期失 效。抢救用药距失效期6个月以上可到药房调换。除采购困难药品外, 6个月以内药品药剂科概不调换。对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药品丧失及药 品过期,损失由相关病区和医技科室自行承当。13、各病区过期及其它需要销毁的药品不得自行销毁,过期药品 应经过护理部主任签字后,统一退回药剂科经审批后进行报损处理, 集中销毁。病区药房负责对病区及医技科室过期药品的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