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程量审计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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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程量审计项目招标文件2020 年莲都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程量审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选购代理机构:丽水市中兴工程询问有限公司 电话:0578-2123412传真:0578-21107551 竞争性磋商文件 选购编号:丽中兴招 2020- - 084 号项目名称:2020 年莲都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程量审计项目采购人(盖章):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选购代理机构(盖章):丽水市中兴工程询问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二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3 3其次 章选购需求. .5 5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7 7前附表 . 7 一 总则 . 9 二 磋商响应文件说明 . 10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 11 四 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修改和撤回 . 13 五 磋商会议和磋商评审 . 13 六 磋商无效的情形 . 16 七 法律责任 . 17 八 澄清、修改发布媒体 . 19 九 质疑 . 19 十 投诉 . 20 十一授予合同 . 20 十二验收 . 21 十三政府选购政策 . 21 十四其他事项 . 22 第四章政府选购合同及廉政责任书. .23第五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 .28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 29 二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 . 37 三报价文件格式 . 46 四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 49 五成交人公告内容 . 50 六现场确认声明书 . 51 第六章磋商方法和细则. .52一 总则 . 52 二 磋商小组 . 52 三 磋商程序 . 53 四 磋商内容及规定 . 55 五 评审标准及报价要求 . 55 六 磋商纪律和要求 . 57 第七章附件农村困难家庭 C C 级、D D 级住房治理改造进度状况明细表.6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丽水市中兴工程询问有限公司受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托付,就其 2020年莲都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程量审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1.选购编号: 丽中兴招 2020-084 号 2.选购项目:2020 年莲都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程量审计项目 3.选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4.组织形式:分散选购 5.选购项目概况:序号项目名称数量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元)最高单价(元)1 2020 年莲都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程量审计项目 8 928 户 399968.00 431.00 6.供应商资格条件:6.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其次十二条要求的条件; 6.2 磋商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选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选购严峻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本项内容由代 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6.3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询问乙级及以上资质。6.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允许转包和分包。7. 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起先计算)。8.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得:8.1 政采云平台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8.2 已注册政采云平台的供应商,可登陆平台申请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在政采云平台注册的供应商登录 申请注册; 8.3 磋商文件获得地址:浙江政府选购网( sdf.lkj/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sdf.lkj/。9.资格审查:资格后审制。10.响应文件提交:10.1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磋商截止时间):2020 年 12 月 7 日下午 14 时 30分(北京时间)。10.2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10.2.1 电子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 10.2.2 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是否提交由供应商自行确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响应文件而失去磋商资格。如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最终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响应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 2687366989 ),传送的备份响应文件须打包压缩并加密,压缩包命名为备份响应文件,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11.竞争性磋商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12.竞争性磋商地点: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莲都区大洋路120122号5楼)。13.本公告网址:浙江政府选购网(sdf.lkj/ /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sdf.lkj/本项目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选购人和选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足或者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选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选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14.联系方式:14.1 选购人名称: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负责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777694945 质疑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17826066150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解放街 590 号 14.2 选购代理机构名称:丽水市中兴工程询问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泮良英联系电话:13967056720传真:0578-2110755 质疑联系人:雷丽珍联系电话:13375887011 传真:0578-2110755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 403 号 3 楼 14.3 同级政府选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莲都区财政局联系人:赵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8-2131236 地址:丽水市解放街 71 号 15. 电子投标留意事项15.1 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根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供应商在运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运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询问,联系方式:400- - 881- - 7190 。15.2 供 应 商 应 在 磋 商 前 完 成 CA 数 字 证 书 办 理 ( 办 理 流 程 详 见sdf.lkj /z - 05- - 27/12945.html )。完成A CA 数字证书办理预料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A CA 锁办理可联系 A CA 锁公司客服 400- - 888- - 4636 。15.3 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 往 浙 江 政 府 采 购 网 下 载 并 安 装 ( 下 载 网 址 :sdf.lkj / sdf.lkj - 09- - 24/12975.html ),电子投标具 体流程文档详见网址: - 28/2573.html 。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客户端。16. 政采云平台注册留意事项:1 16.1 供应商未在浙江政府选购网( sdf.lkj / )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需前往注册;2 16.2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未注册成为浙江政府选购网正式供应商的,将无法实现该项目合同备案及付款,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担当;3 16.3 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内的供应商请询问注册地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或选购中心),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外的供应商请询问浙江省政府选购中心。 日期:2020 年 11 月 26 日 其次章选购需求 一、项目基本概况 对 2020 年度莲都区区域范围内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进行工程量审计核定、出具危房改造工程量审计报告。要求每户出具一份审计报告。二、项目范围及数量莲都区范围内约 8 928 户农村困难家庭危房,详见莲都区农村困难家庭 C 级、D 级住房治理改造进度状况明细表附件。实际审核名单与附件可能存在出入,以通知为准。最终按实结算。部分农户可能须要多次上门。三、服务内容要求1、对范围内农村困难家庭危房进行现场勘察; 2、审计报告中所采纳的基本资料、分析、计算等是否科学合理; 3、出具具体的审计报告; 4、供应现场核查照片、测量资料,出具具体报告。四、人员要求供应商至少应配置拟派驻现场人员 11 名,其中包括项目负责人 1 名(由于该项目覆盖面积大,供应商应结合工期要求自行补充人员)。四、工期要求要求成交供应商在 2020 年 12 月 20 日前完成核定业务,出具正式审计报告一式 3份,刚好送达至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属地乡镇街道。五、付款 方式完成应核定户数的 60%后支付应付金额的 50%,余款在完成全部审计事项后并提交全部审计报告后 15 日内一次性付清。六、验收要求交付最终合格有效的审计报告、检查报告,并通过验收。七、其他1、本次报价为供应商所能承受的最低、最终报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交通费、税费、利润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全部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供应商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内,风险由供应商担当。2、本项目所涉及的数量,以最终实际审核数量为准,实际结算单价为成交单价。3、平安责任: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意外事故由其自行负责,与选购人无关。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序号须知项目内容、要求和时间1 项目名称 2020 年莲都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程量审计项目 2 选购人 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 选购代理机构 丽水市中兴工程询问有限公司 4 选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组织方式 分散选购托付代理 5 资格审查方式 采纳资格后审,供应商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或提交响应文件不表明已获得磋商资格,磋商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具有磋商资格。6 磋商有效期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90 天内有效 7 磋商文件质疑 1、只有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潜在供应商栏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才能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质疑时间详见前附表),否则不予受理。2、质疑期限为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磋商公告届满日为公告发布后的第 6 个工作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选购人和选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8 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发布网址同磋商公告发布网址。9 响应文件 提交方式 接收人:丽水市中兴工程询问有限公司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磋商截止时间):2020 年 12 月 7 日下午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提交响应文件地点:(1)电子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 (2)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是否提交由供应商自行确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响应文件而失去磋商资格。如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最终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响应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 2687366989),传送的备份响应文件须打包压缩并加密,压缩包命名为备份响应文件,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10 磋商时间 及地点 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磋商截止时间)地点: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莲都区大洋路 120122 号 5楼)。11 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评审报告经选购人确认后 2 个工作日内,成交公告在浙江政府选购网(sdf.lkj/12 评审方法 和细则 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 13 签订合同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 日内,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选购合同 14 发布媒体 浙江政府选购网(sdf.lkj/ /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sdf.lkj/15 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说明权属于丽水市中兴工程询问有限公司 16 供应商解密1 1 、 硬件打算:(1 1 )电脑(供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和澄清答疑运用);(2 2 )电子响应文件解密 A CA 锁( ( 即原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加密的 A CA 锁) )。2 2 、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启动电子响应文件解密通道,解密时间为启动解密后 0 60 分钟内。17 其他 为便于联系,供应商需将参加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本项目授权人姓名、职务、手机号码、邮箱等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电子邮件方式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发送给代理机构邮箱( 2687366989 )。一总则1. 适用范围1.1 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选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1 选购人系指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1.2 选购代理机构系指丽水市中兴工程询问有限公司。2.1.3 供应商系指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依法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参加项目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代表系指响应文件中的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托付代理人。2.1.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1.5 合同系指选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全部附件、附录、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全部文件。2.1.6 产品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选购人供应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2.1.7 服务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应担当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帮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2.1.8 本文件所指的公章均指与供应商名称相一样的 A CA 电子章。2.1.9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3. 供应商基本要求3.1 符合本文件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第6条的规定; 3.2 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4. 联合体说明4.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5. 特殊说明5.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干脆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选购活动。5.2 为选购项目供应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验收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选购项目的其他选购活动。5.3 供应商自行担当全部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二磋商响应文件说明6. 响应文件的构成6.1 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磋商、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等。本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6.1.1 竞争性磋商公告 6.1.2 供应商须知 6.1.3 选购需求 6.1.4 政府选购合同 6.1.5 磋商相关文件格式 6.1.6 磋商方法和细则 6.1.7 与本项目有关的磋商文件澄清、答复、更正、补充的内容 7. 供应商的风险7.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的全部条款。供应商没有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供应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8.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 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8.2 依法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应于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5 5 日前向选购代理机构(可传真)提出澄清申请。选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应文件编制的,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在 磋 商 截 止 时 间 5 日 前 , 在 浙 江 政 府 采 购 网sdf.lkj/、 丽 水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莲 都 )(sdf.lkj/ 5 日的,选购代理机构有权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 要求9.1 供应商应细致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供应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担当法律责任。9.2 响应文件、供应商与选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运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供应商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会,都将由供应商担当。3 9.3 响应文件的形式 和效力9.3.1 响应文件的形式:响应文件分为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9.3.2 响应文件的效力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方式提交了备份响应文件,且经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知后供应备份响应文件密码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0. 响应文件的组成10.1 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分为 资格审查文件、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报价文件如有资信商务及 技术文件内容 , 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容在评审时将作为无效内容。11. 响应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1 11.1 资格审查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2 11.2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1 11.2.1 资信商务部分详见第五章格式。2 11.2.2 技术部分编制内容和要求(包含但不限于):11.2.2.1 按磋商文件第五章 磋商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和格式。11.2.2.2 供应商应比照磋商文件 其次章 选购需求所列的内容供应完整产品、服务、技术指标等。11.2.2.3 项目承诺: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仅为基本要求,供应商可以作出优于或高于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承诺。11.2.2.4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技术证明资料。3 11.2.3 报价文件的编制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11.3 磋商报价 11.3.1 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所附的报价书上写明磋商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选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报价。最终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11.3.2 最终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磋商文件特别说明外,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交通费、税费、利润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全部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合同单价不做调整。4 11.4 排版:全部文字及表格采纳黑色,页码应逐页连续编注。5 11.5 封面:根据磋商文件第五章供应的格式制作封面。12. 响应文件格式12.1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响应文件。13. 竞争性磋商有效期13.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90 天内有效。14.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须清晰的标明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4.2 电子响应文件及备份响应文件中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纳 CA 签章。14.3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磋商概不接受。四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修改和撤回15. 响应文件的加密15.1 供应商应当将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导入相应位置,各文件之间不得混装; 15.2 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选购- - 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 - 28/2573.html )进行加密;将最终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响应文件进行压缩并加密。16. 响应文件的提交16.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提交地点详见本章前附表。16.2 不予接收的电子响应文件情形:16.2.1 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电子响应文件; 16.2.2 未生成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16.2.3 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或者解密不胜利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17.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7.1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1 1 )电子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2 2 )备份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 撤回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选购代理机构。17.2 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标记和提交。17.3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4 17.4 补充、修改后的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内容均应相同。五磋商会议和磋商评审18 磋商会议1 18.1 优先采纳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磋商、评审,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采纳备份响应文件磋商、评审。18.2 选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供应商无需支配人员前往磋商会议现场,但供应商代表须准时在线参与,否则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担当。 18.3 磋商会议由选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项目前期基本状况,宣布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代理机构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公布供应商名单,各供应商代表可以在收到邮件后 20 分钟内将以下内容发送至( 2687366989):18.3.1 供应商认为选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向选购代理机构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18.3.2 提交政府选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详见第五章格式),否则视为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18.4 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启动电子响应文件解密通道,解密时间为启动解密后 60分钟内。18.5 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异样处理通道上传备份响应文件,上传之前须由供应商代表供应备份响应文件密码进行解密。18.6 解密胜利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选购。18.7 选购代理机构做好会议记录,供应商在解密完成后可点击进行查看。18.8 供应商对记录表有疑义的,供应商代表在磋商会议结束前可以向选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 2687366989)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18.9 磋商会议结束。19. 资格审查19.1 选购人或选购代理按资格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资格审查依次为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投标(响应)文件签收登记表名单依次。19.2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选购。20. 磋商流程:详见第六章。21. 响应文件的澄清21.1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样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纳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变更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1.2 磋商过程中,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选购人代表确认后,磋商小组可以依据磋商文件和磋商状况实质性变动选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否则磋商小组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应当依据磋商变动状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内容,响应内容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21.3 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21.3.1 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样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1.3.2 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样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1.3.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1.3.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样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1.3.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样的,按上述依次修正; 21.3.6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说明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3.7 修正错误的磋商最终报价,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调整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若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2. 对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估22.1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澄清答复内容及重新承诺状况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根据同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23 评审报告磋商小组依据磋商记录、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举荐成交候选人,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24. 选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允、公正和平安时,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4.1 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4.2 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4.3 电子交易平台发觉严峻平安漏洞,有潜在泄密危急的; 24.4 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4.5 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允、公正和平安的状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选购公允、公正性的,选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退后接着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选购公允、公正性的,重新组织选购。 25. 选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因不行抗力(不行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难、断电、传播疫病等)缘由造成电子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运行的,将实行以下措施:25.1 短时间内能消退不行抗力因素的,选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在消退不行抗力因素后接着组织电子交易活动。25.2 长时间内无法消退不行抗力因素的,选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选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政府选购活动。26. 保密和磋商过程的监控26.1 自磋商时间起至成交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供应商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26.2 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确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六磋商无效的情形27.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磋商将被拒绝,响应文件无效:27.1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提交响应文件的; 27.2 供应商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 27.3 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7.4 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7.5 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27.6 磋商小组评定有实质性负偏离或出现条款的负偏离,经选购人代表确认后不作变动的; 27.7 响应文件含有选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 27.8 最终报价高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9 27.9 磋商文件中未要求,但供应商给 予赠品、回扣或与选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27.10 磋商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选购要求的; 27.11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代表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27.12 供应商已明知选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供应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需有偿运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选购人可能影响选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选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响应文件中予以特殊说明的; 27.13 供应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7.14 不按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选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27.15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文件无效情形。七法律责任 28.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选购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选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峻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1 供应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8.2 实行不正值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8.3 与选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选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8.4 向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供应其他不正值利益的; 28.5 在选购过程中与选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28.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供应虚假状况的;供应商有前款 28.1 至 28.5 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29.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选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9.1 向磋商小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供应其他不正值利益; 29.2 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值理由拒不与选购人签订政府选购合同; 29.3 未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