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思考题习题答案第二章思考题答案.docx
第二章商事组织法复制思考题1 .各国关于公司设立的基本规定是什么?2 .各国关于外国公司进入本国的规定主要表达在哪些方面?其具体内容是怎样的?3 .合伙组织具有哪些法律特征?4 .合伙人相互之间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参考答案:1 .各国对不同种类公司的具体规定不尽相同,但公司设立的主要程序大同小异,均要求设立 公司时履行以下手续:聚齐法定人数的创办人;创办人拟定公司章程;凑足最低资本金并组 织认购股份等等。履行手续完毕后方可经主管当局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公司便告成立。2 .外国公司的进入是指外国公司到东道国来进行经营活动的行为。外国公司进入东道国有以 下三种方式:在东道国设立非营业性的代表处;在东道国设立不具法律人格的营业性分支机 构;单独投资或者以并购方式在东道国设立具有法律人格的营业性子公司。各国法律对从事一般联络事务的代表处施加的规定很少,对于以后面两种方式进入本国 的外国公司常基于各种考虑作出较为烦琐的规定。如英国公司法规定,以营业性分支机构或 子公司方式进入英国的外国公司必须在提出进入申请的1个月内提交相关并且烦琐的文件。 美国州法一般也规定,所有外国公司只有在向州务卿申请,取得营业许可证后方可在该州从 事营业活动。大陆法系的国家一般也允许外国公司以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方式进入本国 从事营业活动,只是在大陆法系国家通常设立一个子公司的手续与该国本国公司设立的手续 大体相同,在这些国家设立分支机构一般要求其将公司本身及其分支机构的具体情况呈交商 事注册处备案。世界各国法律还规定了一些领域禁止或限制外国公司进入,这些领域通常是 军工、国防以及一些特殊类型的服务业。3 .与其他商事组织相比,合伙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合伙的成员至少有两个。包括我 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的合伙法并不限制合伙人必须为自然人。但是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性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2)合伙组织设立的 基础是成员之间的合伙协议。在兴旺的市场经济国家协议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但 是我国合伙企业法要求设立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必须达成包含以下内容的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企业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名称和住所;合伙人的出资 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合伙企业的解散 和清算;违约责任。(3)合伙是合伙人共同拥有的营利联盟。这一特征有以下含义:首先, 合伙组织的目的是营利,这是合伙企业与其他公会行会或慈善机构的本质区别。然后,合伙 人共同拥有合伙企业,合伙人之间只是一种协议的合作关系。最后,合伙人共负盈亏,这是 合伙关系的最基本特征,没有这一特征,就不能称作是合伙。4 .合伙人的权利大致有以下几项:合伙人共同拥有合伙组织财产;除合伙协议另有规定,合 伙人均有权按其对合伙组织的投资比例提供合伙组织的利润;普通合伙人有权参加企业经营 管理;合伙人在处理合伙组织正常的业务中的所有支出均有权从合伙组织中得到补偿;合伙 人不得为其在合伙组织中的劳务要求报酬;合伙人均有权查阅合伙账册等。合伙人在享受上 述权利的同时,也承当以下义务:每个合伙人必须按其投资比例承当合伙组织的亏损;每个 合伙人在处理合伙组织业务时,不得对其他合伙人有欺诈行为,亦不得谋私利;每个合伙人 必须向其他合伙人提供合伙组织的真实账目和一切实际情况;任何合伙人必须向其他合伙人 公开合伙的全部利润和收益;如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以合伙组织的名义或财产进行非正常业 务所得的收益须归合伙组织所有,亏损那么由个人承当;任何合伙人不得与合伙组织的业务相 竞争,否那么由此产生的利润归合伙组织所有;任何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全体同意不得改变 合伙性质,不得接纳其他合伙人入伙;合伙人在正常业务经营中所发生的分歧应按多数人的 决议办理;在涉及合伙的扩大、解散等重大决议时,必须采取一致同意的原那么;未经其他合 伙人同意时,任何合伙人不得擅自转让其在合伙组织中的权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