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合同.doc
xxxx污水处理厂合同GF-2000-0210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xxxx污水处理厂合同 工程地点:xxx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 发 包 人:xxxxxxxxxxx 设 计 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签 订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人xxxxxxxxxxx 设计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xxxx污水处理厂合同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 xxx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2发包人提交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主要技术标准是: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2014年版)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设计规范GB50069-2002 第三条合同文件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如果合同文件存在岐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中标函(文件)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3.4投标书第四条本合同项目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名称:xxxx污水处理厂合同 规模:15000m3/d污水处理厂一座 阶段:初步设计及施工图阶段 投资:工程总投资为4946.21万元 内容:1、污水处理部分:粗细格栅间及提升泵房、生化综合池、消毒接触池及计量渠各一座。 2、污泥处理部分:污泥池1座,污泥脱水间1座。 3、生活生产辅助建筑物:变配电室、加氯间各一座。 4、管网部分:。 工艺:污水处理采用百乐克工艺;污泥采用高压双隔膜压滤机;消毒采用次氯酸钠。 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第七条费用7.1经过招投标,本合同设计费为 。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由双方商定。7.2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第八条支付方式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20%,计 万元(¥ )整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8.2 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30%,计 万元(¥ );之后,发包人应按实际人所完成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50%,计 万元(¥ ),施工图完成后,发包人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合同第五条规定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时间。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式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全部支付。9.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时间顺延。9.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时间顺延。逾期迢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设计费。9.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 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9.1.7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便利条件及必要劳动保护装备。9.1.8设计文件中选用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9.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9.2设计人责任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情况除外)。并对提交设计文件质量负责。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2050年。9.2.3负责对外商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设计联络工作。9.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 /%。9.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千分之二。9.2.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定金。9.2.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内容做很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仲裁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银川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地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12.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捌 份,发包人肆 份,设计人肆 份。12.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2.9双方认可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2.1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图纸变更,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有书面变更联系单,否则视设计方违约,扣除合同价20%作为违约金。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住所: 住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盖章) (盖章)备案号:经办人:备案日期:年月日鉴证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