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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工程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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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工程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制度汇编.docx

    信息工程学院实验教学窗里制度退扁(2013 版)策划 宋启祥主编 潘正高宿州学院信息工程学院O三年H月实验实力11中心工作档案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实验实训中心的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的管理水平,充分发挥 档案的作用,特制订本管理制度。第一条定义实验实训中心档案是指在我院实验实训工作中形成的,作为原始记录保存起来以备 查考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材料。第二条归档范围一、实验实训室建设类(-)经学院批准的本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二)本实验实训室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三)反映本实验实训室历史沿革、现实规模、用房面积等有关管理性文件。二、实验实训室任务类(一)实验实训室任务指标及完成情况统计资料。(二)本实验实训室承担的实验实训课程名称、实验实训课程安排、实验实训教学 计划、实验实训教学大纲、实验实训教材及指导书、实验实训报告(样本)。(三)科研任务形成的文件材料(项目数、类别、经费、实验实训技术开发项目、 成果资料)。(四)在社会服务中形成的文件材料。(五)承担各种培训班、短训班的实验实训教学任务或测试、加工工作的内容、培 训对象等。三、实验实训室队伍建设与管理类(一)实验实训技术人员情况表。(二)实验实训技术人员考核情况。(三)本实验实训室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及分工细则。(四)实验实训技术人员工作日志、记录材料。(五)国家或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实验实训室管理规章制度等文件,本实验实训室 工作中形成的有关制度。四、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形成的文件材料(一)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形成的文件材料。(二)一般仪器设备形成的文件材料。(三)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的资料。五、随机文件资料:(一)合格证书、装箱单、安装调试说明书、操作使用说明书、各种说明书的翻译 材料。(二)验收记录、安装、校验记录。(三)使用(运行)记录。(四)维修记录等。第三条档案的立卷归档时间实验实训室的归档按学年归档。第四条档案的管理我院实验实训室工作归档分两级管理。除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形成的文件资料 由院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外,其余均由院实验实训中心管理与保管。实验实训中心主任负责领导本实验实训室档案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 整理、保管等工作,同时接受院档案部门和实验实训室主管部门的领导、监督与检查。对于新购入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开箱验收时,必须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人与 供货单位共同开箱验收,并填写验收单据。对于随机文件要及时登记验收、归档。第五条各实验实训室应根据学院档案管理办法,制定出本实验实训室档案使用和 管理的实施细则。第六条各实验实训室的档案分类编号、档案的使用年限等按学院档案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文件归档后,任何人不得随意变动。第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在宿州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实验实训中心。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实验实力11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实验实训室是我院教学、科研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为加强我院实验实训室仪器设 备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一、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需根据学院的发展规模、专业设置,结合科学技术发展 的前景、实验实训教学内容的更新周期、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及更新周期、实验实训场 地等各种因素制定。二、根据批准的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及实践教学的要求,结合设备投资情况,一般 于每年年初提出当年设备购置计划,经院务会讨论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汇审,经主管院 领导批准后予以执行。三、申请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工作量较大,设备使用率高。(二)具备使用维护大型精密仪器的技术力量。(三)有安装大型精密仪器的条件(包括房间、动力、供水等条件)。(四)本院无协作共用的可能。第二条仪器设备的采购一、购置任务应按已获批准的计划进行,不得盲目采购。二、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及财经纪律,努力学习和掌握有关业务知 识。要了解实验实训室的需求情况,熟悉市场货源情况,不断提高采购工作质量。三、根据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要求,保质保量地组织货源,进行市内外采购,参加 各种订货会和调剂会。四、负责催货提货、外地催货时力争做到发货后再离开。提货时必须检查仪器设备 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配件、外表情况和技术资料。在催货提货时,如果发现名 称、型号、规格、数量与合同不符,应立即与供方协商解决。五、注意核对托收、经销合同。六、办理借款手续后,将单据编号登记,在货到验收后,办理结算、登帐手续。第三条仪器设备的验收一、购入的仪器设备由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会同我院指派的人员及时验 收。验收时,要认真检查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与计划订货合同、单据等是否相符; 仪器、零配件是否与装箱单一致,是否齐全。操作说明书、合格证及其它技术资料是否 齐全;产品质量是否合格。使用单位要把握好仪器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如发现有破损、 短缺或规格不符等情况,负责采购的单位应立即根据有关规定,向供货或运输部门提出 办理退、换或赔、补等手续。使用部门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不得拖延,以便及时采取 补救措施。二、使用部门应配合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在设备到货后及时验收,并尽快投 入使用。三、验收合格后,我院按验收单的要求将其逐一填清,不得漏项。“保管人” 一档 按规定应由各实验实训室指定的专人签字,不得代签。四、仪器设备验收时,应同时注意有关技术资料的验收,以备日后使用。第四条仪器设备的管理一、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要熟悉本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的性能和使用,对各种仪器 设备的使用,特别是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严格要求。二、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不得任意拆卸。私自拆卸,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造成的 损失由拆卸者自负。三、为保证教学正常进行和仪器设备质量,实验实训室的仪器设备,未经院领导同 意,一律不得私自带出。第五条仪器设备的保管与维修一、仪器设备一般由实验实训室保管。实验实训室应选派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的同 志担任保管工作,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管理,确保仪器应用的性能与精密度。二、仪器设备要加强技术管理,做好定期校验和保养工作。经常性的保养由实验实 训室工作人员负责。三、凡由于自然损坏、经验不足或责任事故所造成的使用不当、保护不好、维护不 善致使设备出现故障,都应积极进行维修。四、凡需维修的仪器设备,如有能力维修的争取在实验实训室内自己维修;如没有 能力维修,必须首先搞清修理单位的地址、技术业务情况、修理时间和大致经费,经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同意后送修。五、修好后的仪器设备经过技术验收后,应及时投入使用。第六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宿州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实验实训中心。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实验实力11室物资赔偿管理办法实验实训室是进行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基地,为保证我院实验实训室物资的使用效率 和使用质量,明确物资损坏等各项责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条.适用范一、本办法中的物资指:仪器、设备、器材、低值易耗品、工具等。二、所有产权属于学院的物资,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用何种经费购入,都要按学院 制度纳入管理,统一建帐。三、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实验实训室。第二条基本原则一、贯彻勤俭办学方针,增强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加强物资管理工作, 维护物资的安全,有效使用物资,避免损坏和丢失。二、全院师生员工要自觉爱护国家财产,加强实验实训室物资的管理和检查,建立 严格的保管和使用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不断改善物资管理条件,切实防止物资的损 坏和丢失。三、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器材、低耗品、工具等损坏丢失的,应赔偿。物资管理 部门在处理赔偿时,要根据具体情节、不同对象、物资性质、本人一贯表现、事后态度 及损坏价值的大小具体分析。四、对物资损坏丢失的责任事故要及时处理,并要整理简要书面记录。对重大责任 事故,要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工作,并结合具体事件的处理,及时对有 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处分。五、对一贯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国家财产、不断提高设备利用率、成绩显 著的,主动采取措施积极抢救物资减少损失的,对损坏、浪费、盗窃物资行为做坚决斗 争的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并作为评选先进的条件之一。第三条赔偿界限与处理原则一、由于下列主观原因造成责任事故,致使设备器材损失,应予赔偿。(一)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二)不按制度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设备器材。(三)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或未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设备器材。(四)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教师指导失误或不及时;保管人员保管不当。(五)粗心大意,操作不慎。(六)大手大脚,铺张浪费。(七)由于其它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设备器材的损坏丢失。二、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设备器材的损失,经过鉴定或有关负责人证实,可不赔 偿。(一)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损坏,确实难以避免的。(二)因设备器材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久,接近损坏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 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三)经过批准,试用稀缺的仪器设备,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虽然采取预防 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坏。(四)由于其他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失。三、属于下列情况,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轻赔偿或免于赔偿。(一)按照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上的不熟练造成损失的。(二)一贯遵守制度、爱护设备器材,偶尔疏忽造成损失的。(三)发生事故后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较好的。(四)因工作需要经常洗刷、移动易碎易坏的低值易耗品,一学期累计造成损失在 一定范围以内的。四、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的损失,除按上列规定处理外,一般应责令当事人进 行检讨,并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以吸取教训,提高认识。情节不严重,损 失价值很轻的,可免于检讨。对于一贯不爱护设备器材、严重不负责任、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发生事故后隐瞒 不报、推卸责任、态度恶劣的,损失重大、后果严重的,除责令赔偿外,应根据具体情 节,给予处分。五、设备器材损失丢失的,其损失价值,应根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计算。(一)对单价200元以下使用期一年以内的仪器、设备等,损坏丢失要严格计价赔偿。(二)对单价200元以上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应按以下原则计价。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值;局部损坏可以复修的,只计算修理 费;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尚能使用的,应按其质量变化程度,酌情赔偿。(三)损坏丢失的设备器材或零配件,应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特殊情况可按当时 市价合理议价计算。六、损坏丢失设备器材的责任事故,属于几个人共同负责的,应根据个人责任大小 分别给予适当的批评和处分,并分担赔偿费。第四条处理办法一、我院所有实验实训室,在发生设备器材损坏丢失事故时,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 报告,同时主动查明情况和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二、损坏精密、贵重、大型、稀缺设备器材或其它重大事故,应保护现场,由学院 保卫部门配合审查处理。三、对零星的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工具等的损坏丢失,由各物资使用部门负责 说明情况,汇总登记,经院领导签字后,报主管部门处理。四、赔偿处理权限固定资产的处理:由实验实训室填写固定资产报损、报废、丢失申请表, 报物资主管部门进行帐务处理。低值易耗品的处理:由实验实训室填报丢失、损坏赔偿表,报物资主管部门进 行帐务处理。第五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宿州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实验实训中心。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实验实力11室学生实验管理规定实验教学是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为规范我院学生实验管理, 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学生进入实验实训室必须遵守实验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保持室内安静 整洁,不准在室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非实验用品一律不准带入实验室。第二条 实验前学生应预习实验内容,了解实验目的、要求并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 无故迟到者不可进入实验室。第三条 实验中必须听从教师的指导,要精心使用仪器设备,按规定的方法和程序 进行操作,按要求做好实验记录,填写实验报告,交教师批改,未经教师允许不得擅自 动用仪器设备。如擅自动用仪器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要按规定进行赔偿。第四条 按照实验要求做好准备,经指导教师检查许可后,方可接通电源或启动仪 器设备。实验中,要细心观察,认真记录,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岗位,不得抄袭他人数据。第五条 实验中,接触带电设备进行实验,要严格操作,注意防护,仪器设备发生 故障和损坏,应主动停止实验,并立即向指导教师报告。不能使用或动用其它仪器,更 不能自行拆卸所用仪器设备。第六条实验后应请指导老师检查数据,并将仪器设备用品及场地整理复原,经指 导教师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实验室。第七条 学生在课外进行实验,要提前预约,经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同意后,在指导 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方可进行实验。第八条 实验实训室内一切物品未经实验实训室负责人员和院主管领导批准,严禁 携带出室外。借出物品必须办理登记手续。第九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宿州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实验实训中心。第十条 本规定公布之日起施行。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实验实训人员要严格遵守实验实训室规则,不了解安全规则者不得擅自操 作。第二条 要经常检查本实验实训室的水、电等系统是否运转正常,保证实验实训正 常进行。第三条 严禁在实验实训室内吸烟、就餐及做与实验实训无关的活动,保持室内安 静。第四条 严禁在实验实训室内存放私人物品,实验实训室的钥匙要加强管理,不得 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第五条每个实验实训室要有安全负责人,安全员要经常督促、检查安全管理工作。第六条 节假日要彻底断水、断电,以免无人在场发生事故。第七条 放假前要认真检查门窗。如有损坏,要及时找有关部门维修。要封门、封 窗,防止发生被盗事故。第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在宿州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实验实训中心。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前言错误!未定义书签。实验实训教学管理办法错误!未定义书签。实验实训中心工作档案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错误!未定义书签。实验实训室物资赔偿管理办法错误!未定义书签。实验实力11室学生实验管理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实验实训室开放暂行管理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实验实训室工作规程错误!未定义书签。实验实训室技术人员工作考核办法错误!未定义书签。实验教学质量标准错误!未定义书签。实验实力11室开放暂行管理规定为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科研和各类社会活动,充分发挥实验实训 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规范有 序地做好我院实验实训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实验实训室面 向各类学生的开放工作。第一条 实验实训室面向学生开放,对开展学生技能训练,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 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各类实验实训室都要充分利用现有教学资源,根据 自身特点和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力求对全院学生进行开放,并逐步增加实验实训室 的开放时间、空间和实验内容。第二条每年向学校申请专项经费支持实验实训室开放,促进开放式实验教学。开 放实验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补贴学生参加教学计划以外的开放实验所需材料消耗费、水电 费用和指导教师实验津贴等,不列支其他费用。第三条 开放实验要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因人施教、形式多样、讲求实 效”的指导原则,依据学生的不同层次和要求,确定实验实训室开放的时间和内容,重 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实践能力。第四条实验实训室向学生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计划型、自选实验课题型、系统 开发型和学生参与科研型等,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一、计划型开放实验:实验实训室根据实验教学大纲要求开出“课程综合试验”。 试验项目有任课教师在开学一周后提交到实验实训室,实验实训室根据实验实训室空闲 时间对各门课程的试验进行安排,并公布开放时间,学生根据自己时间的安排,自主选 择时间进行实验,要求学生独立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指导教师以学生实验操作、 实验报告和考核结果作为学生实验成绩或学分的评定依据。二、自选实验课题型开放实验:实验实训室定期发布教学计划以外的专业复合实验 课题,鼓励学生进行创新设计实验。学生在实验实训室必须独立完成课题的方案设计、 试验装置(包括软件)安装与调试,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以实验成果(包括软件、 论文或实验报告)及指导教师评价作为学生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三、系统开发型开放实验:学生自行拟定开发课题,实验实训室提供相应的实验条 件,指派教师进行指导。以学生软件开发的阶段性成果及指导教师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 的评定依据。四、学生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主要面向高年级学生,实验实训室定期发布科研项 目中的开放研究题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实训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 动。以学生参加科研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及指导教师的考核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 据。第五条每学期初,各开放性实验室须填报宿州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实验实训室 开放申请表和宿州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开放型实验项目申报表,将本学期开放的实 验项目、时间、地点和指导教师报办公室备案,并向学生公布。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实 训室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开放实验实训室预约登记。第六条 每学期末,各开放性实验实训室应将本期内开展开放实验的情况写出书 面工作总结,报实验实训中心备案。第七条开放实验实训室应根据实验人数和实验项目做好仪器设备、实验耗材和 实验环境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开放 工作。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和严谨的治学态 度的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第八条 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实训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相关的文献资料,准 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相关实验准备工作。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实验目的和原理是否明 确清楚、实验仪器配置是否合理、实验步骤与内容是否得当等进行审查,通过后学生方 可进行实验。第九条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实训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要爱护设备器材,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损坏仪器设备的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赔偿。第十条各实验实训室要认真做好管理工作,特别应充分利用校园网等现代化手 段做好开放管理工作。实验实训室开放时,须有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值班,负责做 好教学秩序、器材供应、实验实训室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并认真做好开放实验记录 工作,实验记录由学生和指导教师共同填写。第十一条 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实训室提交实验报告或研究论文等 实验结果。指导教师要及时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审阅研究论文。实验实训室须做好成果收集、存档和论文推荐发表等工作。第十二条学生参与开放的计划外实验成绩经考核合格,可向教务处申请选修课 程学分,本学分一般不超过2分。学校定期评选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方面成效突出的开 放实验项目作为优秀项目,并优先推荐参加省部级以上各类科技创新制作比赛,对获奖 者和指导教师实行奖励。第十三条各教研室要积极组织有关开展实验实训室开放工作,鼓励和支持基础 理论扎实、动手能力强的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积极开展开放实验教学工作。第十四条为推动实验实训室开展开放实验工作,鼓励逐步实行实实训验室全面 开放的组织形式。实施全面开放的实验实训室,可试行早八点至晚十点的“全天开放”、 值班运行的管理模式。有条件的教研室应带头开展形式多样的开放实验,积极推动实验 实训室的全面开放。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实验实训室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实训室是进行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基地,是反映我院教学水平、科技水 平、管理水平的标准之一。我院各级领导和部门都要重视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第二条实验实训室工作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 才,保证实验教学质量,根据需要和可能,积极开展科研工作。第三条 实验实训室的建设,要根据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需要,从实际出发,确定实 验实训室的规模和水平;要充分发挥现有人力、物力、财力、场地的作用,不断提高投 资效益。第四条实验实训室的全体工作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 努力钻研业务与新技术,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实验任务。第二章基本任务第五条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定,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第六条 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实验 方法,养成严格的科学态度和作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实验教学的改革,要不断开 出新的实验项目,努力改进实验教学工作。第七条 根据需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科研活动。加强现代实验技术的研究和现 代仪器设备性能的利用开发。第八条 按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校检工作,保证实验数据 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第三章建设与管理第九条 实验实训室建设要根据学院专业发展规划,全面规划人力、物力、财力、 场地、水电供应等。要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实验实训室建设与实验实训室改造工作。 要注意实验实训室用房、水电供应、仪器设备、技术物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人员的配套,使实验实训室全面发挥作用。第十条实验实训室建设与实验实训室改造要讲究投资效益,购置设备要认真选 型、注意配套。购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避免造成浪费。第十一条 加强实验实训室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各类实验实训室岗位责任制,不 断充实完善实验实训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重视实验实训室内的精神文明建设。第十二条 对管理好的实验实训室和个人,要进行表扬和奖励;对管理不好的实验 实训室和违章失职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第四章体制与机构第十三条 实验实训室实行院、教研室两级管理。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全面负责实验 实训室管理工作。第十四条实行实验实训中心主任负责制。实验实训中心主任要由思想政治觉悟 高、责任心强、有一定理论修养、有较丰富的实验教学、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具有 讲师或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第五章实验实训室各级管理人员职责第十五条 实验实训室各级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要树立全局观念,明确职责,密 切配合,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第十六条主管实验实训室工作的院领导职责一、全面负责本院各实验实训室的管理工作。二、主持制订本院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审核本院实验实训室的新建、扩建、改建 计划;审核本院实验实训室提出的仪器、设备、材料、低值易耗品购置计划。三、主持审定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指导书、实验教学课程表及 其它实验教学文件。四、及时了解实验教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五、做好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如实验实训室编制人员调动、人员培训I、 考评、职务晋升等。六、宣传贯彻和督促检查各实验实训室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不断总结和 交流实验实训室管理工作经验,提高实验实训室管理水平。第十七条 实验实训中心主任职责一、负责实验实训中心的全面工作。二、制订各实验实训室的修建计划;提出各实验实训室的设备购置计划和低值易耗 品购置计划。三、安排好教学实验、科研实验,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四、制定各实验实训室人员的岗位职责,做好各实验实训室人员的考核工作。 五、不断提高实验实训室管理水平和实验开出率、设备完好率、设备利用率。 六、做好实验实训室的安全、卫生、防火、防盗及保密工作。第十八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宿州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实验实训中心。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实验实训室技术人员工作考核办法为充分发挥实验实训室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激发调动实验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认真履行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完成学校、学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实 验实训室技术人员工作考核办法。我院各实验实训室及全体工作人员要建立严格的责 任制,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将履行工作责任和完成工作任务与岗位津贴发放相结合, 调动实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我院实验实训室建设、学科建设的发展。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从事实验技术岗位工作的各类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包 括: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实验员;技工;见习实验员等。二、考核形式考核分同行评议、专家评议、教师评议、学生评议和领导检查五种,同行评议、专 家评议每学期至少进行2次,教师评议、学生评议每学期至少进行1次,领导检查次数 不限。期末由实验实训中心组织检查实验实训室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以考评 和检查结果为主要依据,对每个实验技术人员进行评价,确定等级。评价等级结果直接 作为奖金、岗位津贴发放的重要参考。三、考核要求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考核内容:分管实验实训室及设备管理;设备维护、软件环境 维护;实验实训室工作量;实验实训室卫生;工作作风、纪律;工作记录及机房管理档 案;实验实训室建设;实验改革;科研工作。岗位工作具体要求:1、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管理工作热情周到,工作积极主动。2、遵守考勤纪律,有事、有病办理手续,开会准时参加。3、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管理,设备完好率达到标准(高级实验师、实验师管理设备的 完好率为95%,其他人员管理设备的完好率为90% )o4、认真做好网络维护,通网率达到95%以上。5、认真做好实验实训室工作记录(其中包括岗位日志、安全检杳、实验课登记),工作记录完整、准确,写好工作小结。6、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管理,账卡物定期检查,设备资料齐全。7、实验实训室教学环境和卫生达标。8、实验准备工作量和机房使用率达到标准。9、遵守教学管理制度,无资产管理事故发生,无教学管理事故发生。10、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实验实训室建设,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有一定的成效。11、积极进行实验改革,设计新实验、新方案,工作有一定的成效。12、积极参加科研,科研任务达到规定标准。四、考核方法根据考核要求,每学期对实验岗位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进行个人述职、评议、 考核。实验教学质量标准责任人:院长、实验实训中心主任、授课教师。一、实验教学准备.教学文件:实验教学大纲完全符合规范要求,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材或指导书、 实验报告等材料齐全且质量好;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好,实验课程表填写规范且上 报及时,不随意调课。1 .教师备课:(1)认真研究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明确实验教学目的。(2)精心编写实验课教案。教案内容齐全、详略得当,能注意更新实验教学内容;(3)课时安排合理,重点突出、难点处理得当;要求明确,注意事项清楚。(4)实验仪器设备良好,实验材料齐全,安全措施到位,实验实训室整洁。(5)合理分组,并将实验分组情况及预习要求预先通知学生。二、实验教学过程组织.认真检查学生预习情况,并做好相应记录。1 .实验前应将实验内容、实验目的、原理、操作要领及注意事项等讲解准确清楚。2 .讲究实验教学方法。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启发性,因材施教,充分调动学生的 学习兴趣,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善于启发学生积极思考,督 促学生主动完成实验任务。3 .悉心指导实验。认真指导学生操作,正确理解实验现象,耐心回答学生的问题, 仔细审核实验数据。4 .遵守教学纪律。不擅离岗位,随意停课。5 .实验中加强巡查,注意学生安全。三、实验报告1 .每次实验教学后,均布置学生撰写实验报告。实验报告的格式、内容等要求明确。2 .认真批改学生实验报告,批改率100%。3 .准确规范地记载实验成绩。四、实验考核.考核内容和方式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1 .实际操作考核要能够反映学生的动手能力和操作技能,且要有评分标准。2 .成绩评定客观、公正、准确。成绩记载及时。“十二五”是我院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在此期间,将要迎接教 育部的本科教学合格性评估。对此,“十二五”期间,我院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以本科教育为主、兼有 专科教育的办学层次,形成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信息 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为学科群协调发展的办学 格局,确保2014年通过国家教育部的本科教学合格性评估。为此,我们以我院现实情况和发展前景为依据,在认真分析区域经济 社会发展需要的基础上,以本科办学目标和条件为依据,制定了我院“十 二五”事业发展规划,以指导我院又好又快的发展。本次“实验实训中心管理制度”的汇编成册,标志着我院实验实训管 理向着科学化、规范化方向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这是我院实验实训工作者 多年来认真实践,不断探索,取得的积极成果。希望我院全体实验实训工作者、学生认真贯彻执行,不断总结经验, 积极探索,努力把我院实验实训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院长宋启祥 二。一三年十一月实验实训教学管理办法实验实训教学是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实验实训教学的 管理与考核,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实训教学的基本任务是: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实验教材规定的 要求,通过验证性、综合性、设计性等实验实训项目的设计与操作,对学生进行实验技 能的基本训练;使学生了解实验的主要过程与基本方法;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 和严谨的治学态度;通过对实验现象的观察、思考和实验数据的采集与处理,培养学生 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二条实验教学对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有重要作用。其根本 目的在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因此,加强实验教学管理是我院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第三条 每位教师都要重视实验教学工作,在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研究实验教学 改革各个环节的质量标准和组织管理。第四条实验教学改革是整个教学改革的重要部份,加大实验教学改革力度是提高 实验教学质量的关键。要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比例,专业实验课程中综合性、设 计性实验项目应达到30%以上。第五条为加强实验教学建设,充分发挥实验设备的利用率,应本着资源共享、优 势互补的原则进行改革。第六条 接纳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大学生数学建模的开放实验项目是实验室的一项 基本任务,实验教师要大力协作。第七条要加强实验设备、实验材料管理,按要求账、物、卡一致。第八条鼓励开展实验教学研究。第二章实验教学文件第九条实验教学必须在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和实验课表 等教学文件的规定和指导下进行,避免实验教学的随意性。各种教学文件应明确其所应 包含的主要内容。第十条单独设课的实验教学,应在实验教学计划中明确规定实验教学的开设学期 及总学时数。实验教学计划制订后,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第十一条实验教学大纲是进行实验教学和检查实验教学质量的依据,应对理论知 识的理解与提高、操作技能与能力的培养以及素质教育等方面提出明确的教学目的与要 求,各门实验课程要认真制定并不断完善实验教学大纲。第十二条根据实验教学大纲选用或编写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应对每项实验的 名称、内容、学时、实验设施、实验方法、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实验结果等做出明确 规定。第三章实验教学实施第十三条 实验室根据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统一安排实验教学的开设,各实验室 必须根据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内容认真组织实验教学工作,并做好实验情况记录备查。第十四条实验教学要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学时安排。每学期的实验课和理论 课一并填写实验教学执行计划,并及时通知实验室相关人员。已排定的实验教学课 表,不得轻易变动。第十五条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应按计划对学生开出,因特殊原因需要增、减实验 学时,应由开课教研室提出申请,经主管副院长审查同意,留实验室备案后实施。第十六条在制定实验教学计划时必须对单元模块实验、课程综合实验进行相应的 安排,为复合实验和开发实验打下相应的基础。实验指导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应在实验前熟悉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预做实验, 根据实验重点环节作好实验指导方案,认真指导学生作好实验预习;在实验过程中应认 真指导学生进行正确操作,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帮助学生排除实验故障,注意学 生的实验操作并认真填写实验记录;实验结束后,指导教师应检查学生的实验结果,指 导学生做好实验报告,并与实验技术人员一起督促学生整理好仪器设备、器材。第四章 实验教学检查与考核第十七条实验教学检查是全面了解实验教学质量、及时解决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 题、推动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第十八条实验室主管部门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经常对各实验室的实验教学情 况进行检查。第十九条在实验教学工作中,必须对学生进行严格考核。这是督促和帮助学生复 习掌握学过的知识和技能、评定实验成绩的需要,也是提高实验教学地位,确保实验教 学质量的有利措施,对加强实验教学有积极作用。第二十条实验课考核的重点在于学生是否认真对待实验,是否树立科学作风,是 否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成绩评定办法要严格按课前预习情况、课上操作情况、 课后实验报告情况作为成绩评定的依据,学期末要有总考核。凡实验成绩不通过者一律 不得参加本课程的理论考试。实验课成绩按实验学时占该门课总学时比重,折合成实验 成绩计人本门课程的总成绩内。单设课的实验成绩应按一门主课成绩计分。第二十一条实验课不及格者应重修。第五章实验教学指导教师和教辅人员的职责第二十二条根据实际情况,选派具有丰富的实验教学经验、有较强的教学组织能 力、有一定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的教师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任主讲教师。第二十三条实验指导教师要在实验前熟悉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认真备课、预 做实验,要深刻理解实验的目的、要求、步骤、注意事项及实验中的重点、难点、经常 出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既要认真按实验指导书要求去做,又要不拘于固定模式,要 从有利于学生自学、培养其实践能力入手,改变部分实验指导书中的实验模式。第二十四条教师要按学生实验守则要求学生。实验前,要做好对学生的考勤记 录,认真指导学生作好实验预习,要检查学生预习情况,不预习或预习没有达到要求者, 不准上实验课。第二十五条实验进行中,教师不得离开实验室,教师应积极巡视指导,认真指导 学生进行正确操作,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帮助学生排除实验故障,注意学生的实 验操作并认真填写实验记录,检查学生的操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但不能代替学 生操作;实验中要引导学生仔细观察,认真分析,激发学生的兴趣,提高他们分析问题、 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二十六条实验结束后,指导教师应检查学生的实验结果,指导学生做好实验报 告。学生完成的实验报告,是对实验课的全面总结,教师必须要求学生用简洁的文字将 实验过程和结果完整而准确地表达出来,做到文理通顺、字迹端正、图表规矩、实事 求是、讨论深刻、分析正确;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报告,应退回重写或重做实验;教师 批改实验报告要认真负责,写出评语,并记载每位同学的批改结果。第二十七条 实验结束时,指导教师并与实验技术人员必须要求学生整理机器设备; 同时要检查计算机是否完整,同时填写“信息工程学院实验室设备运行日志”,如发现 有缺损和丢失,教师要立即组织当事人调查情况并填写机器设备遗损事故报告单,提 出处理意见,报有关部门处理。第二十八条实验教学辅助人员要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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