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工作方法及措施.doc
合同管理工作方法及措施(1).工程暂停及复工 A、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事先征求业主意见后签发。 在发生下列情况时,总监理工程可签发工程暂停令:a) 业主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时;b) 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必须进行停工处理时;c) 由于工程施工出现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时;d) 发生必须暂时停工施工的紧急事件时。 B、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时停工指令时应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明确指出是全面停工还是某一部位的局部停工。 C、如果工程暂停是由于业主要求,且非b)、c)、d)款所示的原因时,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时停工指令之前应就有关工期和费用等事宜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E、工程暂停时由于业主原因,或非承包单位原因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实际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发工程复工指令,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F、工程暂停是由于承包单位原因时,在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复工申请,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复工指令,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G、在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时停工指令到签发工程复工指令之间的时间内,应会同有关各方按照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处理好因工程暂停所引发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问题。(2).工程变更A、工程变更应当办理工程变更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指令,并由项目监理机构监督承包单位实施; B、监理部宜在工程变更实施前,就工程变更的费用、工期、质量要求等应与业主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C、关于工程变更的协商:a) 工程变更的费用、工期、质量等所有方面应协商一致。b) 在项目监理机构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工期、质量等所有方面取得业主授权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主持并促使业主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3).费用索赔的处理 A、 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工作的原则:a) 监理人员应熟悉施工承包合同的内容,对可能导致索赔的因素应进行评估和防范;b) 对已发生的合同违约事件应及时采取措施,以减少其产生的影响和损失;c) 项目监理机构应公正处理索赔事宜。 B、在承包单位提出的费用索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a) 索赔事件造成了承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b) 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承包单位的责任;c) 承包单位已按照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程序提出索赔要求。 C、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的依据应包括:a) 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律、法规;b) 本工程的施工承包合同文件;c) 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的标准、规范和定额;d) 施工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凭证材料;(4).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工作 A、项目监理机构应采取措施力求避免各类导致工程延期的原因,当无法避免时,应采取公正态度处理工程延期事宜。 B、项目监理机构只有在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后,且符合施工承包合同文件的规定条件时才应予以受理。 C、如果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影响,项目监理机构可以在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阶段性的工期延期报告后,经过审查后先给予临时延期批准,承包单位提交最终的工程延期(工期索赔)报告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查工程延期的全部情况,并作出最终的工程延期批准,但最终的工程延期批准不应少于累计的临时延期批准。 D、监理部在作出临时工程延期批准或最终的工程延期批准之前,均应同业主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E、监理部在审查工程延期时,应依下列情况确定批准工程延期的时间:a) 工期拖延和影响工期事件的事实和程度;b) 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影响的量化程度。 F、当承包单位未能按照施工承包合同要求的工期竣工交付属于进度控制造成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部应按施工承包合同规定从承包单位应得款项中扣除误期损害赔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