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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案例分析题 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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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案例分析题 3.pdf

    第 1 页 共 20 页案例分析题(共18 分,每题 6 分)第 1 例某外贸公司以承兑交单90 天(D/A90 天)条件出口一批货物,发票总额100 万美元,保险费率为1.56%。那么,该公司应交纳的保险费为多少万美元?保险费=100*90/360*1.56%=0.39 万美元第 2 例田某为其妻子钱某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10 万元,田某为受益人。半年后田某与妻子离婚,离婚次日钱某意外死亡,死亡前未变更受益人。对保险公司给付的10 万元保险金,钱某的父母提出,田某已与钱某离婚而不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金应该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遗产领取。您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要求投保人必须具有投保利益,而发生保险事故时,或发生保险事故给付时,则不追究具有保险利益。原因在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同时人寿保险具有储蓄性。保险金应为受益人田某。第 3 例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住别处。后王某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并指定其妹妹为受益人。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死亡,王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现王某的妻子与王妹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根据受益权的特点,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时,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保险金,并作为遗产处理。在本案例中,受益人王妹在被保险人王某中毒死亡前半月已经病故。因此,保险金只能由王某的法定继承人即其妻儿作为遗产领取。第 4 例某车主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保额为 40 万元。在保险期内先后发生数次保险事故,第一次车辆受损15 万元,第二次受损 20 万元,第三次受损8 万元,第四次受损45 万元,第五次受损6 万元。在前三次保险事故发生并获得赔偿后,投保人补充到了40 万元的保额。问保险人应如何赔偿?因为机动车辆保险的历次赔偿金额不累加,只有当某一次保险事故的赔偿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合同才终止。在本案中,保险人在第一次事故后赔偿15 万元,在第二次事故后赔偿20 万元。这两次的赔偿金额均未达到保险金额不进行累加,所以在第三次事故后赔偿8 万元。但第四次保险事故损失45 万元,超出了保险金额,保险人赔偿40 万元后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对第五次事故损失不再承担赔偿责任。第 5 例某建筑公司以进口奔驰轿车向某保险代办处投保机动车辆保险。承保时,保险代理人误将该车以国产车计收保费,少收保费 482 元。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发现这一情况,立即通知投保人补缴保费,但被拒绝。无奈下,保险公司单方面向投保人出具了保险批单,批注:“如果出险,我司按比例赔偿。”合同有效期内,该车出险,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全额赔偿。此案该如何赔偿呢?保险代理人误以国产车收取保费的责任不在投保人,代理人的行为在法律上应推定为放弃以进口车为标准收费的权利。保险人单方出具批单的反悔行为是违反禁止反言的,违背了最大诚信原则,不具法律效力。保险人单方出具批单变更合同,是一种将自己意志强加于投保人的行为。批单不是协商一致的结果,不可能成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不影响合同的履行。而且保险公司不得因代理人承保错误推御全额赔付责任。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据此,本案应全额赔偿。第 6 例赵某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险合同,2001 年 1 月 5 日赵某应缴费而未缴费,问:赵某的合同在2002 年 1 月还有效吗?如果已无效,还能恢复合同吗?已无效,因为已经过了宽限期。还能恢复,须填写复效申请书,提供可保证明书,付清欠缴保费及利息,付清保单贷款本金及利息。第 7 例李某投保了一份普通终身寿险,受益人指定为他的儿子。采取的是分期缴费的形式,2001 年 6 月 13 日,李某应缴费而未缴费,7 月 5 日,李某遇车祸不幸身亡,请问李某的儿子还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吗?理由是什么?能。根据宽限期条款和保费自动垫缴条款,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因为宽限期为60 天。第 8 例某汽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责任限额为15 万元,在保险期间先后发生两次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分别为9 万元、23 万元。保险人按保单约定第一次赔偿9 万元后,应对第二次责任事故赔偿多少,此险种是否还有效?15 万元后,在保险期间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仍然有效。第 9 例某个体户经批准合资经营了一个小煤矿,该矿与工人签定了雇佣合同,其中规定,如果工人在采矿中发生意外事故致死时,由矿方给付丧葬费、抚恤金1 万元。考虑到工人意外伤害风险的客观存在,矿方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以工人在受雇期间的意外伤害赔偿为保险责任,每人保险限额为1 万元,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均为矿方。在保险有效期内,因发生瓦斯爆炸而致5 名工人窒息死亡,其家属纷纷向矿方和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本案的险种属于什么险种?(2)保险合同关系存在于哪两个当事人之间?(3)受害人家属对被保险人的索赔是否有效?(4)受害人家属是否能向向保险人索赔?(5)各受害人家属最终可以获得的保险赔偿额为多少?(1)雇主责任保险(2)雇主与保险人之间(3)完全有效(4)完全不可以(5)因为矿方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以工人在受雇期间的意外伤害赔偿为保险责任,每人保险限额为1 万元,所以各受害人家属最终可以获得的保险赔偿额为1 万元。第 10 例一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保险,保险费由企业支付。职工老张指定妻子为受益人,半年后老张与妻子离婚,谁知离婚次日老张意外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的2 万元保险金,企业以老张生前欠单位借款为由留下一半,另一半则以张妻已与老张离婚为由交给老张父母。问企业如此处理是否正确?根据受益权的特点,受益权只能由受益人独享,具有排他性,其他人都无权剥夺或分享受益人的受益权。同时,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不是遗产,不用抵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在本案中,张妻是受益人,应该领取全额保险金,即不用偿还老张生前欠企业的借款,也不和老张父母分享保险金。所以企业的处理方式是错误的,应予以纠正,将扣留的1 万元退还给张妻。第 11例用户张某在2000 年 8 月购买了一台N公司价值 2 500 元的电热水器。该用户按照说明书的要求使用不到两个月,一次因热水器漏电造成戴某在洗澡中意外身亡,热水器损失2000 元,事后修理热水器花去500 元。N公司曾向 H保险公司投保了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保险期限自2000 年 1 月 1 日至 2000 年 12 月 31 日止。此外,张某所在单位曾集体向Z 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自2000 年 6 月 1 日至 2001 年 5 月 31 日止,每人保险金额为100 000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1 页,共 20 页 -第 2 页 共 20 页元。分析此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1)张某的损失属于上述哪个保险险种的保险责任?(2)对于修理热水器的损失,张某的家人可以索赔的对象有哪些?(3)H保险公司负责张某的损失赔偿,保险人应赔偿多少?(4)承保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是多少?(5)如该热水器厂家,在向 H保险公司投保产品质量保险的同时又投保了产品责任保险,经裁定,人身死亡给付150 000 元,则保险人H 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是多少?(6)张某的受益人总共可向H 和 Z 保险公司索赔多少元?(1)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范围(2)H保险公司 Z人寿保险公司生产热水器的厂家。(3)因为电热水器价值 2 500 元,所以应赔偿2 500 元。(4)张某所在单位曾集体向Z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自2000 年 6 月 1 日至 2001 年 5 月 31 日止,每人保险金额为100 000 元。所以应赔偿100 000 元。(5)因为事后修理热水器花去500 元,所以共赔付150 500 元。(6)由(4)(5)小题可得:100000+15500=250 500 元。第 12 例2000 年 3 月,刘某向一家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3 万元,保险期间为五年。同年7 月,因连降暴雨,刘某住房进水约1 米深,财产损失1 万元,保险公司勘查定损后,根据合同约定赔偿了刘某1 万元的保险金。2001 年 3 月,刘某又续保了家庭财产保险,后来,保险公司在例行的夏季防洪检查中发现,刘某住房进水的直接原因是其住房地势太低,于是及时向刘某发出了在住房周围构筑防洪墙的通知,但刘某对此并没有理会。2001 年夏天,在连降了几天暴雨后,刘某的住房又进水1 米多深,财产损失达12 万元。刘某又象上次一样,向保险公司报了案,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勘查现场后,作出了拒赔的决定。请根据案情,回答如下问题: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什么?保险公司拒赔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刘某没有履行防灾防损义务。保险法。第 13 例小学生张某,男,11 岁。2000 年初参加了学生团体平安保险,保险期限为当年3 月 1 日至次年 2 月 28 日。当年10 月 5 日张某在家附近的一幢住宅楼施工工地玩耍,被突然从楼上掉下的一块木板砸在头上,当即气绝身亡。有人认为保险公司先给付张某的死亡保险金,然后向造成这起事故的施工单位索要与此等额的赔偿金。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本案该如何处理?错误。人身保险合同不适用代位求偿原则。在本案中,张某的继承人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同时还可向施工责任方索赔。第 14 例某企业于 2001 年 9 月 28 日为全体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当即签发了保险单并收取了保险费,但在保险单上列明,保险期限自同年10 月 1 日起到第二年9 月 31 日止。投保后两天即9 月 30 日,该企业一职工工余时间去海上钓鱼,不慎坠崖身亡。保险公司负不负保险责任?为什么?不负赔付保险金责任。保险人仅对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因保险责任尚未开始(或保险合同尚未生效)。第 15 例某企业在一次寒流袭击下,由于施工人员的疏忽,导致该企业一套刚安装完毕己试通水的进口净水设备受损,通水管道冻裂,损失金额分别为38000 美元和 22000 美元。保险单规定的自然灾害每次事故免赔额为5000 美元,其他风险每次事故免赔额为500 美元。保险人应赔偿多少美元?38000+22000-5000=55000 美元第 16 例王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 10 万元。他在保险期内不幸遭受三次意外事故:第一次事故中,造成他一目失明,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5 万元;第二次事故中,他被折断一指,保险公司又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1万元;第三次事故中,他丧失左腿。则保险人应如何履行给付责任?被保险人王某在第三次事故中丧失左腿。如无前面两次事故则保险公司应支付保险金5 万元。但在本案中,保险人总共已支付保险金6 万元,而保险金额为10 万元。根据“无论一次还是多次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只要保险人历次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总数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并且保险期限尚未届满,保险合同均终止。”的原则,保险人在第三次事故发生后只要支付保险金4 万元保险合同就终止。因此,保险人只给付4 万元保险金,而且保险合同终止。第 17 例1996 年 2 月 30 日,某中外合资石化公司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平安福寿险。徐女士是该公司的职工,受益人为徐女士的丈夫。1998 年 5 月 1 日晚上,徐女士与丈夫发生争吵,最后被丈夫扼死。徐女士新婚不久,无子女,父母均健在。第二天,犯罪嫌疑人自首。问徐女士的继承人能否领取保险金及如何分配?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只要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保险人就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因此在本案中,徐女士的丈夫作为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徐女士的丈夫丧失受益权。同时,保险公司应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也就是被保险人的父母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第 18 例王某,男,24 岁。2000 年 12 月 1 日他的姐姐王艳为其在县保险公司投保了5 份简易人身保险,保险期限为30年,保险金额为3950 元,指定受益人是王艳。投保时王艳在投保单中被保险人身体状况一栏中填写“健康”二字,投保后,王艳每月按时交费。后发现,王某于上年10 月曾经在县人民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他患有癌症,后经转入某肿瘤医院进行激光放射性治疗,病情得到缓解。此案如何处理?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第 19 例A 国外贸公司甲为B 国进口商乙申请了10 万美元的信用限额。但该公司向甲方出口了20 万美元的货物,由于A国与 C 国发生战争导致甲公司损失15 万美元。则保险公司在赔偿时最多能赔多少?由于出口信用保险赔偿时,以信用现额为准,所以保险公司最多能赔10 万美元。第 20 例某公司总资产为4000 万元,该公司仅将价值1200 万元的房屋投保了火灾保险,在保险期限内,该公司遭受了一场大火,灾害造成的损失达200 万元,其中房屋损失186 万元,其他财产损失14 万元。在救火抢险过程中发生施救费用 1 万元。分析此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1)保险人应对该次火灾事故负责赔偿的项目应该有哪些?(2)保险人采取什么赔偿方式?(3)保险人应该支付的保险赔款是多少?(4)某公司应该自负的财产损失是多少?(1)保险人应对该次火灾事故负责赔偿的项目应该是房屋损失与部分施救费。(2)比例赔偿方式(3)保险人应该支付的保险赔款是186 万元。(4)因为其他财产损失14 万元,所以某公司应该自负的财产损失是14 万元。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2 页,共 20 页 -第 3 页 共 20 页第 21 例于某投保了一份保额10 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一天,于某到某名山旅游时不幸被车撞死。事后肇事司机赔偿8万元,有人认为根据代位原则,这笔赔款应该归保险公司,您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不正确。人身保险合同不适用代位求偿原则。因为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根据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的能力与保险人双方约定的,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根据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给付。其保险价值无法衡量,只存在保险金的给付。第 22 例某毛织厂女工朱某,因恋爱受刺激两次自杀未遂被及时发现而救下,经医生诊断为“抑郁性精神病”。出院后的朱某,并无异常行为,只是变得更加抑郁寡欢,常流露出悲观厌世的情绪。一日,朱谋乘母亲外出买菜时,悬梁自尽了。3 年前朱谋投保了20 年期简易人身保险10 份,保险金额4000 元,其间并无欠缴保险费的记录。朱谋死后,其母亲以受益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4000 元的死亡保险金。问保险公司是否给付保险金,说明理由。自杀属于一般除外责任,既不是疾病也不是意外伤害,而是可以人为抑制的行为。属于“不可保风险”。但也有例外。我国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两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朱某的死亡不是为谋取保险金而故意自杀,且保单生效已超过两年,保险公司应该对这样的案件给付赔偿。第 23 例某企业在阿富汗投资100 万美元,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投资保险,保额为投资额的90%。在保险期间,因美国轰炸阿富汗导致该企业损失80 万美元,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并提供了财产证明。6 个月后,保险公司应赔偿该被保险人多少?80*90%=72 万美元第 24 例1998 年 11 月 5 日,王某通过某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黄某,投保了养老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缴费方式为年缴。1999 年 1 月 4 日,由于缴费时间快超过了条款规定的宽限期,王某第二天又要到外地出差,就将保险费交给了黄某,委托他代缴。不巧的是,黄某的父亲病危,他必须立即回老家,缴费时间耽误了两天,王某的保单刚好过了规定的宽限期,处于失效的状态。黄某想等王某出差回来,向王某解释一下,由自己垫付保费利息,再办理保单复效手续。真是“天有不测风云”,王某出差返回途中遭遇车祸,经抢救治疗,王某痊愈出院,但住院期间,王某花费了 2 万多元医疗费用,遂向保险公司索赔。请根据案情,回答如下问题:1、王某主要依据所投保的什么险种进行索赔。2、如果你是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你对该案如何处理。1.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先按条款规定,承担对王某的保险赔偿责任;再依据保险代理合同,追究对代理人黄某的赔偿责任第 25 例若两个不同公司的甲车和乙车在行驶中发生相撞。甲车车辆损失5000 元,车上货物损失10000 元,乙车车辆损失 4000 元,车上货物损失5000 元。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负主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70%;乙车负次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 30%。这两辆车都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计算保险公司对甲、乙两车的被保险人个应赔偿多少?(不考虑免赔率)其赔款计算如下:甲车自负车损甲车车损甲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500070%3500 元甲车应赔乙车(乙车车损+乙车车上货损)甲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4000+5000)70%6300 元保险人负责甲车车损和第三者责任赔款(甲车自负车损+甲车应赔乙车)(1-免赔率)3500+63009800 元乙车自负车损乙车车损乙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400030%=1200 元乙车应赔甲车(甲车车损+甲车上货损)乙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5000+10000)30%=4500 元保险人负责乙车车损和第三者责任赔款(乙车自负车损+乙车应赔甲厂)(1-免赔率)1200+4500=5700 元这样,此案甲车得到保险人赔款9800 元;乙车得到保险人赔款5700 元。第 26 例某企业于 1999 年 5 月 28 日为全体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当即签发了保险单并收取了保险费,但在保险单上列明,保险期限自同年6 月 1 日起到第二年5 月 31 日止。投保后两天即5 月 30 日,该企业一职工工余时间去海上钓鱼,不慎坠崖身亡。保险公司负不负保险责任?为什么?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责任。因为保险合同成立的时间与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并不是一回事,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应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而定。保险期限是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负给付责任的时间段。保险事故在此期限内发生,保险人负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反之,则不负义务。虽然保险合同成立于1999 年 5 月 28 日,但保险责任却始于6 月 1 日,所以 5 月 30 日发生的事故,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似 a14)第 27 例某建筑公司在承建某工业局主管的工厂进行技术改造时,对扩建的四车间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金额560万元,按工程概算总造价投保金额应为800 万元。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天气变化,连续3 天降大雨,致使扩建工程的地基下陷,厂房倒塌损失金额为200 万元,机器损失100 万元。请分析该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1)根据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规定,地基下陷应属于意外事故还是自然灾害?(2)该建筑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可以为谁?(3)在工程保险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方式有哪些?(4)若按专家在查勘后得出的结论,地陷原因为该地区地质构造形成岩溶坍塌所致。若免赔率为2,则保险人负责的损失是多少?(5)如果损失原因为该厂抽用地下水过量,致使沙土流失严重,再加上连降大雨导致地基下陷,你认为保险人应的责任是什么?(1)自然灾害(2)建筑公司,工厂(3)修复重置现金(4)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200+100)*560/800*(1-2%)=205.8 万元(5)两者均不负责赔偿第 28 例1998 年 5 月,投保人王某向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10000 元。在受益人的项目内,王某填写的受益人为“法定”。1999 年 5 月,其妻张某因家庭纠纷将王某杀害,王某的父母向保险公司提起索赔。保险公司经审查,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保险人是被其妻故意杀害,是违法犯罪行为,不属于意外伤害。退一步说,即使是意外伤害,也属于免责的范畴。第二种意见认为,被保险人被其妻故意杀害,是违法行为,但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属于意外伤害,应承担赔偿责任。你认为哪种意见正确,说明理由。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因为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本案中,对被保险人来说,完全是一种外来的、突然的、不能预料的客观事件,符合意外伤害的定义和特征,属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同时,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3 页,共 20 页 -第 4 页 共 20 页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因此,保险公司是否承担保险责任,需要确定其妻张某是否为受益人。在保险法中受益人均是指定的,不存在法定受益人的概念,因此,应认定被保险人把受益人填写为“法定”是无效的,等同于未指定。所以,其妻张某不是受益人,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但保险金应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申领。1.钱某为其妻子孙某投保了一份定期寿险,保险金额为20 万元,保险期间为10 年,钱某为受益人。半年后钱某与妻子离婚,离婚次日孙某意外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的20 万元保险金,若:(1)孙某生前欠其好友李某5 万元,因此李某要求从保险金中支取5 万元,您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答:(1)此该说法错误。因为受益人是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惟一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在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只有受益人才有保险金请求权;在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金不是遗产,不得用于清偿债务。(2)孙某的父母提出,钱某已与孙某离婚而不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金应该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遗产领取。您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答:(2)此该说法错误。因为一则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只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保险事故发生时,并不要求具有保险利益;二则钱某为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保险金不是遗产。2.甲车主将其所有的车辆向A 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30 万元的车辆损失险,乙车主将其所有的车辆向B 保险公司投保了赔偿限额为h:万元第三者责任险。后在保险期间造成交通事故,导致甲车辆财产损失12 万元和货物损失4 万元;乙车辆损失10 万元和货物损失3 万元。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主负主要责任,为70%;乙车主负次要责任,为30%,按照保险公司免赔规定:负主要责任免赔15%,负次要责任免赔5%,则:(1)A 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1.)A 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甲车车辆损失甲车的责任比例(1 一免赔率)=1270%(1 一 15%)=7.14 万元(2)B 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2)B 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甲车车辆损失和货物损失乙车的责任比例(1 一免赔率)=(12+4)30%(1 一 5%)=4.56 万元3.吴某 2008 年 l1 月 23 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期间为1 年的家庭财产保险,其保险金额为30 万元。2009 年 1 月 1;5 日吴某家因意外发生火灾,火灾发生时,吴某的家庭财产实际价值为40 万元。若按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则:(1)财产损失15 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1)因为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是按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均予以赔偿的方式。该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或第一危险)为15万元,所以保险公司应当赔偿15 万元。(2)家庭财产损失35 万元时,保险公司又应赔偿多少?为什么?(2)保险公司应当赔偿30 万元。该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或第一危险)为30 万元。44.A 某为其妻子 B 某投保了 10 份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10 万元,B某指定其丈夫A 某为受益人。三个月后A某与 B某理感情破裂离婚。不料,离婚 5 日后的一天晚上,被保险人 B外出散步时不幸跌入湖里意外溺死。B 某生前欠其好友C某 2 万元的债务。意外事故发生后,死者B某的父母到保险公司索赔,要求领取10 万元的保险金。B 某的父母提出,作为受益人的 A 某已与被保险人B某离婚,则A果不应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其保险金应该作为遗产,其中 2 万元用于清偿好友C某的债务;其余8 万元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遗产领取。试分析,B 某父母的要求是否正确?为什么?保险公司依法应当将10 万元的保险金给付给谁?(1)死者(被保险人)B 的父母要求不正确。(2)因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惟一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权具有排他性。同时,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不是遗产,不用偿还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3)保险公司给付的10 万元保险金,应当全部由该人寿保险合同的受益人A 某来领取。45.某甲车主将其所有的车辆向A 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30 万元的车辆损失险,赔偿限额为 20 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乙车主将其所有的车辆向B 保险公司投保了赔偿限额为 50 万元第三者责任险。甲乙两车在保险期间相撞,酿成重大交通事故,导致甲车车辆损失10 万元,甲车车上货物损失5 万元,甲车驾驶员和车上一名乘客受伤,花费医疗费共计6 万元;事故还造成乙车辆损失 10 万元和乙车车上货物损失4 万元,所幸乙车无人员伤亡。经交通管理部门载定,甲车在此次事故中集有主要资任,为90%;乙车负次要责任,为 10%。按照该两家保险公司的相关免赔规定:负主要责任免赔15%,负次要责任免赔5%。请分析该案情,并分别计算在这起保险事故中,A、B 两家保险公司各应承当多少赔偿额?(1)A保险公司应承当的保险责任范围:甲车的车损险和甲车的第三者责任险甲车的车损险应赔偿金额=甲车车辆损失甲车责任比例(1 一免赔率)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4 页,共 20 页 -第 5 页 共 20 页=10 万元 90%(1 一 1500)=7.65(万元)甲车的第三者责任险应赔偿金额(乙车车损+乙车的货物损失)甲车责任比例(1 一免赔率)(10 万元+4 万元)90%(1 一 15%)=10.71(万元)A保险公司应承当赔偿金额=7.65(万元)10.71(万元)=18.36(万元)(2)B 保险公司应承当的保险责任范围:乙车的第三者责任险乙车的第三者责任险应赔偿金额(甲车车损+甲车的货物损失十甲车的医疗费)乙车责任比例(1 一免赔率)=(10 万元+5 万元+6 万元)10%(1-5%)=1.995(万元)46.彭某 2006 年 11 月 23 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期间为1 年的家庭财产保险,其保险金额为60 万元,2007 年 2月 17 日的除夕夜,彭某家园意外发生火灾,大灾发生时,经勘察估算,彭某的家庭财产实际价值80 万元。若按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则:(1)财产损失40 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2)家庭财产损失70 万元时,保险公司又应赔偿多少?为什么?因为家庭财产保险适用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即在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均予以赔偿。所以在本案例中:(1)当家庭财产损失40 万元时,由于损失低于保险金额,保险公司按损失金额赔偿40 万元。(2)当家庭财产损失70 万元时,由于损失超过保险金额,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赔偿60 万元。1陈某在游泳池内被从高处跳水的朱某撞昏,溺死于水池底。由于陈某生前投保了一份健康保险,保额5 万元,而游泳馆也为每位游客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额2 万元。事后,朱某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20 万元。问题是:(1)因未指定受益人,陈某的家人能领取多少保险金?(2)朱某的20 万元赔款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1)陈某死亡的近因属于意外伤害,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因此陈某的家人只能领到2 万元的保险金。(2)对朱某的20 万元赔款应全部归陈某的家人所有,因为人身保险不适用于补偿原则。2臣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100 万元,保险有效期间从2008 年 1 月 1 日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若:(1)2008 年 3 月 16 日发生火灾,损失金额为60 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200 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2)2008 年 5 月 12 日因发生地震而造成财产损失40 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200 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3)2008 年 8 月 23 日下暴雨,仓库进水而造成存货损失50 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企业财产实际价值为50 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1)保险公司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保障程度60100/20030万元。因为该保险为不足额保险,所以采用比例赔偿方式。(2)由于地震属于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责任免除,所以保险公司可以拒赔。案例 1:1998 年 5 月,投保人王某向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10000 元。在受益人的项目内,王某填写的受益人为“法定”。1999 年 5 月,其妻张某因家庭纠纷将王某杀害,王某的父母向保险公司提起索赔。保险公司经审查,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保险人是被其妻故意杀害,是违法犯罪行为,不属于意外伤害。退一步说,即使是意外伤害,也属于免责的范畴。第二种意见认为,被保险人被其妻故意杀害,是违法行为,但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属于意外伤害,应承担赔偿责任。你认为哪种意见正确,说明理由。参考答案: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因为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本案中,对被保险人来说,完全是一种外来的、突然的、不能预料的客观事件,符合意外伤害的定义和特征,属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同时,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因此,保险公司是否承担保险责任,需要确定其妻张某是否为受益人。在保险法中受益人均是指定的,不存在法定受益人的概念,因此,应认定被保险人把受益人填写为“法定”是无效的,等同于未指定。所以,其妻张某不是受益人,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但保险金应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申领。案例 2:某企业于1999 年 5 月 28 日为全体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当即签发了保险单并收取了保险费,但在保险单上列明,保险期限自同年6 月 1 日起到第二年5 月 31 日止。投保后两天即5 月 30 日,该企业一职工工余时间去海上钓鱼,不慎坠崖身亡。保险公司负不负保险责任?为什么?参考答案: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责任。因为保险合同成立的时间与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并不是一回事,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应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而定。保险期限是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负给付责任的时间段。保险事故在此期限内发生,保险人负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反之,则不负义务。虽然保险合同成立于1999 年 5 月 28 日,但保险责任却始于6 月 1 日,所以 5 月 30日发生的事故,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责任。案例 3:某居民投保家庭财产险,由于他妻子的过失造成火灾而损坏了财产,保险公司是否赔偿?赔偿以后能否向其妻子进行追偿?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5 页,共 20 页 -第 6 页 共 20 页参考答案:火灾属于保险责任事故,保险公司应当赔偿损失。但我国保险法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规定的保险事故以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不能对他妻子行使代位求偿权。案例 4:一栋房屋价值60 万元,屋主以此屋为保险标的投保火险,保险金额为50 万元。后在保险期内因第三者的责任引发火灾并造成房屋全部毁坏。问被保险人是否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和责任方索赔?能否同时获得两笔赔款?参考答案:因为房屋因火灾而毁坏,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故被保险人可向保险人请求保险金赔偿。同时,因为房屋的毁坏又是由于第三者责任引起的,根据民法规定,被保险人也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但如果能同时获得两笔赔款,就会使被保险人最终获得的赔款超过其实际遭受的损失,这显然与保险的补偿原则不一致,也违背了保险补偿损失的宗旨。所以不能同时获得两笔赔款。案例 5:李某投保了一份普通终身寿险,受益人指定为他的儿子。采取的是分期缴费的形式,2001 年 6 月 13 日,李某应缴费而未缴费,7 月 5 日,李某遇车祸不幸身亡,请问李某的儿子还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吗?理由是什么?参考答案:能。根据宽限期条款和保费自动垫缴条款,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因为宽限期为60 天。案例 6:1998 年 11 月 5 日,王某通过某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黄某,投保了养老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缴费方式为年缴。1999 年 1 月 4 日,由于缴费时间快超过了条款规定的宽限期,王某第二天又要到外地出差,就将保险费交给了黄某,委托他代缴。不巧的是,黄某的父亲病危,他必须立即回老家,缴费时间耽误了两天,王某的保单刚好过了规定的宽限期,处于失效的状态。黄某想等王某出差回来,向王某解释一下,由自己垫付保费利息,再办理保单复效手续。真是“天有不测风云”,王某出差返回途中遭遇车祸,经抢救治疗,王某痊愈出院,但住院期间,王某花费了2 万多元医疗费用,遂向保险公司索赔。请根据案情,回答如下问题:1、王某主要依据所投保的什么险种进行索赔。2、如果你是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你对该案如何处理。参考答案:1、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先按条款规定,承担对王某的保险赔偿责任;再依据保险代理合同,追究对代理人黄某的赔偿责任。案例 7:某企业在阿富汗投资100 万美元,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投资保险,保额为投资额的90%。在保险期间,因美国轰炸阿富汗导致该企业损失80 万美元,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并提供了财产证明。6 个月后,保险公司应赔偿该被保险人多少?参考答案:80*90%=72 万美元案例 8:某企业于2000 年 12 月 1 日向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保险期限自200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按最近账面金额投保,保险金额为100 万元。2001 年 4 月 23 日企业遭受水灾。经核查,该企业在出险时保险财产的保险价值为120万元,实际遭受损失30 万元,问保险人应当如何赔偿?如果该企业投保的保险金额为120 万元,保险人应当如何赔偿?参考答案:因为投保人投保的是企业财产保险,属不定值保险;而且保险金额为100 万元,低于金额为120 万元的保险价值,所以保险人应当采用不足额保险的比例赔偿方式,即:赔偿额=30100/120=25 万元。如果该企业投保的保险金额为120 万元,在出险时保险财产的保险价值也为120 万元,实际遭受损失30 万元,则保险人应当赔偿:赔偿额=保险财产实际损失额=30 万元案例 9:国外某仓库投保火灾保险。在保险期间因被敌机投弹击中燃烧起火,仓库受损。问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参考答案:造成仓库受损的原因是由敌机投弹击中和燃烧起火,前一个原因属于战争行为,是火灾保险的除外责任;后一项是保险责任。根据近因原则,在风险事故连续发生中,敌机投弹击中是造成损失的近因,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案例 10: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住别处。后王某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并指定其妹妹为受益人。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死亡,王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现王某的妻子与王妹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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