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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案例写作模板(含勘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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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案例写作模板(含勘误).docx

    第1部分 民法案例写作模板模板一 一物二卖+不动产物权变动素材:两个买卖合同(甲乙、甲丙)+预告登记(过期)+甲丙过户登记1. 甲乙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1.1甲乙的合同不因未办理过户登记而无效1.2 甲乙的合同不因一物二卖而无效2. 甲丙的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2.1 甲丙的合同不因一物二卖而无效1.2 甲丙的合同不因预告登记的存在而无效3.丙因完成过户登记而取得所有权3.1因预告登记已经过期,且丙完成了过户登记,所以丙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4.未取得所有权的乙可以追究出让人甲的违约责任4.1 甲乙合同有效,乙可以以甲根本违约为由向甲主张违约责任4.2 甲乙合同不因一物二卖而无效,乙可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解除合同并要求甲赔偿损失模板二 混合担保素材:一个债权关系(甲乙)+多个担保1. 甲乙债权债务关系,乙以自有房产为甲提供抵押担保,丙以一辆汽车为甲提供抵押担保则:在乙不能清偿债务时,甲可以向乙或者丙主张抵押权,也可以同时向乙丙主张抵押权。丙承担担保责任以后,可以向乙追偿。2. 甲乙债权债务关系,乙以自有房产为甲提供抵押担保,丙为连带保证人则:在乙不能清偿债务时,甲只能先向乙主张抵押权;不足部分再由丙承担保证责任。丙承担保证责任以后,可以向乙追偿。3. 甲乙债权债务关系,丙丁分别以自有房产为甲提供抵押担保。则:在乙不能清偿债务时,甲可以分别向丙或者丁主张抵押权,也可以同时向丙丁主张抵押权。丙丁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乙追偿,也可以彼此追偿。4. 甲乙债权债务关系,丙丁分别提供连带保证。则:在乙不能清偿债务时,甲可以分别向丙或者丁主张保证责任,也可以同时向丙丁主张保证责任。丙丁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应首先向乙追偿,向乙追偿不能的部分可以彼此追偿。5. 甲乙债权债务关系,丙以自有房产为甲提供抵押担保,丁为连带保证人则:在乙不能清偿债务时,甲可以分别向丙主张抵押权或者向丁主张保证责任。也可以同时向丙主张抵押权并向丁主张保证责任。丙丁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乙追偿,也可以彼此追偿。6. 甲乙债权债务关系,乙丙分别以自有房产为甲提供抵押担保,丁为连带保证人则:在乙不能清偿债务时,甲应该首先向乙主张抵押权;不足部分再(分别或者同时)向丙丁主张担保责任。丙丁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乙追偿,也可以彼此追偿。模板三 违约责任素材:甲乙合同关系+甲方违约1. 如果甲方为后履行方:1.1 乙方可以主张不安抗辩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1.2 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3 乙方可以追究甲方预期违约的违约责任,要求甲方赔偿损失1.4 如果双方约定有定金或者违约金,则乙方可以选择主张违约金或者定金责任。2. 如果甲方为先履行方:2.1 乙方可以主张顺序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2.2 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3 乙方可以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要求甲方赔偿损失2.4 如果双方约定有定金或者违约金,则乙方可以选择主张违约金或者定金责任。模板四 善意取得素材:标的物所有权归甲,乙为保管人,乙丙签订买卖合同并完成交付(或登记)1.乙丙买卖合同有效,物权变动效力待定,如经甲追认,丙则基于有效的合同继受取得物权2.如果甲不追认,则只有在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下,丙才能善意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3.如果丙胁迫乙签订买卖合同,则只有在乙不行使撤销权时,丙才有可能善意取得4.在甲不追认的前提下,丙必须满足善意、有偿(合理对价)和交付(或登记)三个要件,才能善意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5.如果丙善意取得,甲可以向乙追偿。模板五 商品房买卖素材 :甲(开发商)与乙(买家)之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完成预告登记。1. 合同效力如甲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则甲乙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该合同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甲与乙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未依法办理预售备案登记。此时,甲乙均不得以此为由,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甲与乙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以办理预售备案登记为合同的生效条件。现甲未办登记。此时,原则上,该合同不成立、不生效。但是,如果乙向甲支付了价款,甲接受的,视为合同有效成立。甲与乙订立认购书,约定开盘后乙优先选房。及至开盘,甲忘了通知乙前来选房,导致乙购房计划落空。此时,甲乙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成立,甲应承担认购书违约责任。2.商品房广告与欺诈(设甲的广告构成要约)如甲未履行构成要约的商业广告中的义务 ,乙有两条救济途径2.1 乙可以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合同并要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2.2 乙也可以主张甲构成根本违约,诉请法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3.惩罚性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甲与乙订立安置补偿协议,约定将房A向乙补偿。后来,甲又将房A出卖给丙,并办理过户登记。此时,乙有权请求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甲与乙订立商品房A买卖合同后,又将房A抵押给丙银行。此时,因抵押权的存在导致乙不能取得房屋的,乙有权解除该合同,并请求甲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甲与乙订立商品房A买卖合同后,又将房A出卖给丙,并过户登记。此时,乙有权请求甲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甲谎称拥有售房许可证,与乙订立商品房A买卖合同。此时,不仅该合同无效,乙还有权请求甲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甲将房A抵押给丙银行后,隐瞒这一事实,又将房A出卖给乙。此时,因抵押权的存在导致乙不能取得房屋的,乙有权解除该合同,并请求甲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甲与乙订立商品房A买卖合同后,又将房A出卖给丙。现甲向乙办理过户登记。此时,丙有权请求甲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4、面积误差甲与乙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100平米。房屋交付后,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此时,如果实测面积为102平米,乙无权解除合同,接应补缴2平米价金;如果实测面积为98平米,乙无权解除合同,但甲应退还2平米价金及利息。甲与乙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100平米。房屋交付后,实测面积为105平米。此时,乙有权解除合同。乙不解除合同的,应补缴3平米的房价,另外2平米无偿取得。甲与乙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100平米。房屋交付后,实测面积为95平米。此时,乙有权解除合同。乙不解除合同的,甲应返还3平米的房价及利息,并双倍返还另外2平米的房价。5、迟延履行解除权甲与乙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甲于3月15日交房。现甲迟延交房,乙于4月15日催告甲交房。此时,若甲于7月15日(催告后三个月)前仍未交房的,乙取得解除权。a.在乙取得解除权后,如甲于8月15日催告乙行使解除权。则乙在11月15日(催告后三个月)前未行使解除权的,乙的解除权消灭。B.在乙取得解除权后,如甲从未催告乙行使解除权。此时,若乙在次年7月15日(无催告的一年)前,未行使解除权的,乙的解除权消灭。3月10日,甲与乙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于9月10日向乙交房。此时,如果3月10日房屋尚未建成,则甲应自9月10日(交房日)起90日内,向乙办理过户登记;如果3月10日房屋已经竣工,则甲应自3月10日(缔约日)起90日内,向甲办理过户登记。如果甲未如期向乙办理过户登记,乙有权自甲构成迟延登记之日1年内,解除合同。模板六 债权让与与债务承担素材一:甲债权人、乙债务人,丙受让人,丁保证人。甲丙签订债权让与合同 甲丙的债权让与自成立时生效甲的债权让与通知到达乙时对乙生效,同时中断诉讼时效抗辩延续:乙对甲的抗辩权可以向丙主张如果乙的债权先于甲到期或者同时到期,则乙可以向丙主张抵销权丁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素材二:甲债权人、乙债务人,乙丙签订债务承担协议,丁为甲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债务承担在乙丙之间一经成立马上生效非经债权人甲同意,对乙不生效力丙可以对甲主张乙对甲的抗辩权丙不可以对甲主张乙对甲的抵销权非经担保人丁书面同意,丁可免除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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