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022年股权投资合同审查要点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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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022年股权投资合同审查要点 .pdf
1 股权投资合同审查要点一、股权投资合同的构成股权投资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协议文本:1、增资/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投资人通过增资或者股权受让的方式取得标的公司的股权,成为标的公司股东;2、股东协议,股东协议是指投资人入资后,全体股东在公司章程的基础上,就股东权利和义务作出的专门约定,在公司章程没有明确约定或特别指明的情况下,股东协议对全体股东具有约束力。二、股权投资合同的主体投资方式决定投资合同的类型及合同的相关主体,具体如下:序号合同类型签署主体备注1 增资协议投资方增资法律关系的主体为增资方(投资人)与被增资方(标的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且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有优先认缴权。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此,增资协议需增加原股东作为协议签署方。标的公司原股东2 股权/股份转让协议投资方转让法律关系的主体为受让方(投资人)与转让方(原股东),针对有限责任公司需注意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拥有优先购买权。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需审查股东会决议或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文件。股权转让方3 补充协议投资方补充协议法律关系的主体一般为投资方与标的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就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回购、业绩对赌作出约定。标的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4 股东协议投资方对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包括投资人的特殊性权利等进行明确约定。通常由标的公司全体股东与新进入的投资方共同签署,对涉及实际控制人权利义务安排的,实际控制人也需要进行签署。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实际控制人三、标的公司主体及决策机制根据公司法 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应当取得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股东同意,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对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1 页,共 7 页 -2 于特殊的公司类型,例如国有控股公司、中外合资企业,决策程序还应关注以下要点:序号特殊标的公司类型注意事项1 国有控股公司增资、股权转让除需股东会作出决议外,还需要履行国有公司审批流程,履行相应的审计及资产评估程序,取得上级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批准并备案,并应当在产权交易所公开进行,并履行公告程序。2 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最高权力机关为董事会,增资、股权转让除取得董事会决议外,还需要确认原股东是否要行使优先购买/认缴权,增资、股权转让完成后,还需要去商务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并获发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四、投资价格标的公司的投资价格,由股东与投资机构协商确定,通常是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代表全体股东进行协商后,再报公司股东会确定,以下几种估值方式可以作为参考:序号估值方式说明适用类型1 PE倍数确定投资市盈率倍数后,根据公司净利润计算公司的整体估值(整体估值=PE倍数*净利润)一般方式2 资产评估根据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来确定股权/股份价格国有企业3 市场比较同类行业、同期间可比公司的估值科技、互联网企业五、投资价款支付方式(一)是否设定共管账户对于以现金方式支付投资价款的,支付方和收款方可以约定将投资价款支付至共管账户,共管账户一般以收款方的名义开立,由付款方与收款方实施共同管理,在满足投资协议约定的解锁条件后,由付款方解除共管,以保障付款方的资金安全。(二)是否进行分期支付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2 页,共 7 页 -3 对于以现金方式支付投资价款的,投资协议可以约定于交割日一次性支付,或者将投资价款分期支付;如采用分期付款的,主要的支付节点参考日如下:1、投资协议签署日;2、先决条件成就日;3、工商变更登记日;4、其他事项完成日(例如,待标的公司取得相应资质后再支付尾款)(三)是否涉及非现金支付手段1、换股支付;2、资产支付;3、其他支付;投资方进行非现金支付的,应当就支付对价资产的权属情况进行核查,并且对支付对价资产进行评估,并办理动产交割、无形资产产权转让变更等手续。六、投资合同关键时间节点审查投资协议按照投资流程,主要有如下几个时间点:序号时间点释义备注1 框架协议签署日投资各方对于投资协议中的核心条款及投资合作排他期进行初步约定的协议框架协议可以根据约定条款的详细程度分为Term Sheet(核心条款)以及仅约定投资合作排他期限的框架协议。2 正式协议签署日投资协议各方签署相关协议的日期一般投资协议经协议各方签署后即成立并生效,对于某些特殊的标的公司主体,例如国有控股公司(经主管部门批准)、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者协议另有约定的,可以设置附条件生效,条件成就后投资协议生效。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3 页,共 7 页 -4 3 生效日投资协议对签署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日期4 交割日投资方支付全部投资价款的日期标的公司及原股东需要满足或者实现某些先决条件后,投资方才需履行支付投资价款的义务,交割日是投资行为5 工商变更登记日本次投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日期工商变更登记也可以约定为交割的先决条件之一,设定在交割日之前。七、交割的前置条件(一)标的公司对于本次投资的内部决策1、标的公司及相关方已经签署了投资协议;2、标的公司内部决策机构已经做出了同意本次投资的决议;3、其他股东已经明确放弃优先认缴/购买权;4、本次投资实现已经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例如国有资产主管部门)。(二)投资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需标的公司及原股东规范完成的事项根据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对于其中发现的重大法律问题及风险,以及可能影响本次投资决策事项的,例如:公司未取得经营所必须的资质、标的公司内部管理股东股权结构需进行调整等,投资方可与标的公司股东协商,将上述事项设定为交割的前置条件。(三)标的公司正常运营的常规条件标的公司在交割日之前正常运行,没有发生对公司运营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及风险。八、过渡期间及其损益(一)过渡期间行为约束过渡期间是指在投资协议签署日至投资完成日(通常为完成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日)之间的期间,因投资方尚未成为标的公司的股东,无法行使相应的股东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4 页,共 7 页 -5 权利,为了保证本次投资事项按照约定顺利完成,对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内的经营及相关重大事项进行一定的约束和限制,以避免标的公司的估值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其他影响投资决策的事项发生。重大事项的限制通常包括出售重大资产、转换主营业务、对外设置担保等有损公司价值或者给标的公司带来较大风险的行为。(二)过渡期间损益安排标的公司在过渡期损益通常由新老股东共享,对于特殊情况可以设定“新老划断”标准,即过渡期间损益均归属原股东所有,新股东不享有该期间段的收益,亦不承担亏损;也可以根据约定设置“损老益新”标准,即过渡期间如发生亏损由原股东享有,过渡期间如产生收益则由新老股东共享。如果采取“新老划断”、“损老益新”标准,则需要在投资完成后(通常以完成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日为准)针对过渡期损益实施专项审计及评估,以确定过渡期损益金额。九、公司治理安排(一)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约定的股东会审议事项,明确投资人作为股东的特殊表决权(如有)。(二)董事会商议确定投资人是否委派董事;如委派董事,明确投资人委派的董事的职权,(主要针对涉及投资人利益的重大事项是否享有一票否决权)。(三)财务人员对标的公司财务有监督管理需求的投资人,可以约定由其向标的公司委派财务管理人员。(四)核心人员的服务期限与竞业禁止针对标的公司的核心管理层与核心员工,特别是标的公司创始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签署不低于一定服务期限的劳动合同,并签署相应的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5 页,共 7 页 -6 十、投资方特别权利(一)投资方的通常特别权利条款序号优先权利释义1业绩补偿权标的公司未达承诺业绩的情况下,由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现金方式补偿或者通过低价转让股权方式进行补偿。2优先清算/分配权标的公司发生清算、解散或者关闭等法定清算事由以及发生出售事件时,在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必要费用后,投资方有权优先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分配剩余财产。对于投资方取得剩余财产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由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补足。3退出权如标的公司未按照承诺时点实现上市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违反协议约定的、其他股东要求回购股权等情形的,投资人有权要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回购其持有的标的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4反稀释如标的公司以低于本次投资价格进行增资扩股,则投资方有权要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股权转让或者现金支付的方式,使得投资方的投资成本不高于新一轮的增资扩股价格。5优先认缴权在标的公司合格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如计划新增注册资本,投资方有权(但没有义务)按照按其届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优先认缴该注册资本或新发行股权、股份,以保持投资方在目标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变。6股权转让限制未经投资方事先同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合法继承人不得以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目标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或在该等股权之上设置质押等任何权利负担。7优先购买权如控股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经投资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有权行使优先购买权。8共同出售权如控股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经投资方同意,投资方有权要求与控股股东共同对外转让股权。9领售权若有第三方愿意以各方约定价格以上的金额收购标的公司的,各方应投票同意并促使其提名的董事(如有)投票同意该收购,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及签署一切必要的文件以使得该收购得以实现,不同意或不履行相应配合义务的股东有义务按第三方提出的收购价格购买同意该收购的股东所持有的标的公司的全部股权。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6 页,共 7 页 -7 10股息分配权在标的公司年税后净利润超过约定金额,且投资方股东和公司董事会同意时,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原股东应确保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且利润分配总额应不低于当年公司税后净利润的约定比例。在经股东会审议同意(含多数投资方的同意)派发股息、红利时,投资人可以约定获得相当于其对标的公司投资款【】%的不可累积年优先股息。11信息获取权投资方在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期间,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原股东应当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促使标的公司按时向投资方提供标的公司的财务信息。投资方有权在给予合理的提前通知的情况下,查看标的公司运营情况,访问标的公司的顾问、员工、独立会计师及律师,查阅标的公司的设施、账簿和记录。(二)投资方特别权利的承接投资协议中投资方对其他各方所享有的特殊权利及设置的相关限制,应约定对其各自的承继人和获准受让人均具有约束力。(三)投资方特别权利的终止为使标的公司顺利实现合格的首次公开发行之目的,上述投资方特别权利应当约定于标的公司提交上市申请之日自动失效。若标的公司发生申请被否决、申请材料被撤回等情形,从而导致标的公司未能成功上市的,则相关投资人特别权利立即自动恢复,并视同该等权利和安排从未失效或被放弃。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7 页,共 7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