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相关.docx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一、目的为 了保证公司员工的身体情况在日常工作操作中不受到伤害,根据不同 岗位的要求向公司员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为了更好的使用和管理劳 动防护用品,以到达保护员工的目的而制定本制度。二一、目的为了保证公司员工的身体情况在日常工作操作中不受到伤害,根 据不同岗位的要求向公司员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为了更好的使用和管理劳动防护用品,以到达保护员工的目的而 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根据所在岗位员工使用不同的劳动防护用品。三、具体内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3.1.1 本规定己列入的工种(岗位),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劳动防护 用品标准时,由所在部门申请签字,交上级部门审核,报公司分管副总 审批后,由仓库进行发放;根据企业开展的需要,对出现新的工种(或岗位)需发放,未列入的劳动防护用品时,由公司按实际需要补充;3.1.2 大件防护用品包括:单防护服、夏季防护服、衬衣、防护皮 鞋、胶(球)鞋、棉大衣、雨鞋等;3.1.3 发给个人的防护用品,使用中失效或正常损坏后可更换。但 必须严格手续,以旧换新。3.1.4 对特殊身材的职工,由单位统一安排,量体裁衣、定做加工与 其工种相适应的防护用品;3.1.5 生产部负责制定公司年度防护用品方案,监督劳动防护用 品的购置质量,并对其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3.1.6 采购部根据年度方案,负责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方案 并组织采购,对采购防护物品的质量负责。发现质量问题采购人员负 责退货;3.1.7 各部门要建立劳动防护用品领创造细帐目,掌握使用人数,根 据标准严格把关,切实做好领、发工作。经批准领取集体备用的防护 用品,由本部门负责人在登记本上签字领取并控制发放。使用中发现 有质量问题,及时与采购部联系,协商解决;3.1.8 从事多工种作业的职工,应按其从事主要工种发给劳动防护 用品,并补充发给其它工种必须的防护用品,但使用时间相应延长(根 据工作情况相应折算,确定延长时间)。遇有特殊情况或因公出差需增 加防护用品时,可由使用部门申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分管副总批 准后发放;3.1.9 休长假的职工(产假、病假等休假在2个月以上者),在休假 期间不发劳动防护用品;3.1.10 各单位的临时工、合同工、季节工、回聘人员、实习生等 人员,按照其从事的工作发给相应的防护用品,但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 核备案;大件防护用品(工作时间缺乏一年的)可临时发给旧的,工作结 束后洗净交回,调出公司人员应将使用的大件劳动防护用品交回;未交 回应交物品的,上级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手续;3.1.11 职工因工作需要在公司内调动时,应将个人“劳保用品手 册 一同带到调入部门,并按调入部门工种(岗位)配发防护用品。人力 资源应将人员调动情况及时通知上级主管部门。3.2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3.2.1 各部门应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经常组织有关人员 检查各岗位各工种的人员是否按规定要求着装上岗,发现不符合要求 的应予以纠正。对不按要求着装上岗的人员一经发现,公司将按有关 规定予以处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3.2.2 在易燃、易爆、易烧灼和有静电发生的场所的作业人员,严 禁发放使用化纤类防护用品和带铁钉底的足部防护用品。电工进网作 业必须穿绝缘鞋,特殊作业环境必须穿戴齐全(如;微波辐射、放射性 等);3.2.3 按标准配发防护皮鞋和布面胶鞋(球鞋、防静电鞋等)的工种 (或岗位)人员,在从事重物搬运、翻移、加工、周转等易造成砸伤或刺 穿、扎伤事故作业时,必须穿防护皮鞋,其它作业环境,可酌情穿布面胶 鞋等足部防护用品。但要确保平安,由此发生的伤害事故,责任自负;324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用于生产,严禁变卖。假设发现有私自变 卖者,除照价赔偿外,罚款200元,如发生丧失或非因工作原因造成严重 破损的,由责任者本人提出申请,按原价自行购置。3.3 劳动防护用品质量要求和式样防护服3.3.1.1 一般防护服:没有国家标准,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服装的标准 要求外,在平安方面应考虑穿着轻便、舒适、有利于人体活动。其式 上装要求袖口紧,下摆紧、暗扣、暗兜带盖,下装为直筒式或工装裤,车 工的上装要求无下衣口袋;3.3.1.2 阻燃防护服“应符合GB89651988标准规定,上装口袋应 有盖。质地应为阻燃纯棉、阻燃铝膜棉布、阻燃涤棉等(代号为:ZY);静电防护服:应符合GBI202189标准规定(代号为:JD);3.3.1.4 耐酸碱防护服:应符合GBI202189标准规定。上装不应有明袋,三紧式。如柞丝绸、粗毛昵、氯纶、涤纶耐酸碱工作服等(代号为SI);3.3.1.5 防微波防护服:应符合(GBI043689标准规定。如金属丝 布、镀金属丝布微波防护服等(代号为:FFHW);3.3.1.6 防X射线防护服:应符合GBI675797标准规定。(代号为:FF) 主要有防护围裙和防护衣;白大褂以普布为主;衬衣为纯棉或涤棉制品;3.3.2所购置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 证,即生产许可证、平安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由相关部门验收前方 可入库。3.4 使用部门凭劳动防护用品卡到仓库开具出库单,仓库应根据出 库单发放劳动防护用品。领取时须做必要的质量检查。3.5 使用者严格按照规定方法使用、佩戴、维护劳动防护用品。 使用期满后,到仓库办理以旧换新手续。不到期损坏或丧失劳动防护 用品者,须写出书面说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核实签字,再到仓库申请 补领。3.6 仓库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综合管理。统一建立管理台帐,实行 每人一卡制,详细记录姓名、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时间等事 项。发放标准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不得降低标准或减少劳动防护用 品种类。3.7 从业人员调离原岗位或离职,人力资源须开具工种变更证明并 备案。一人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只执行高标准劳保待遇。离职学习或 外借期间,劳保用品停发。3.8 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由企业负担,统一购置,不得以实物或现金 代替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3.9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一经发现核实,由公司相关部门根据情节 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391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无“三证,或属伪劣产品的;392成心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393不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394弄虚作假骗领劳动防护用品的;个人私自购置劳动防护用品的;3.9.5 使用已损坏或失效劳动防护用品的。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立即实施,原制定制度同时废止。平安 管理制度保安管理制度门卫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出差管理制度工资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