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合同(3).docx
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合同委托方:地址:邮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承包方:地址:邮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双方协商,由委托方委托承包方承当 工程的可行性研究,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委托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以内,向承包方提供所有与研究工程有关的数据和资料,并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1 .提供数据、资料的内容如下: O2 .在合同期内,委托方进行与本工程有关的讨论、询价、对外谈判、调研考 察等所得的信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承包方,必要时可吸收承包方参加本工程可 行性研究的人员参加。第二条 承包方应在 年 月 日以前,向委托方提 交本合同工程的可行性报告,并对此承当责任。可行性报告内容应包括:1 .经济评价指标:(1)投资内部收益率:O(2)投资回收期:o2 .贷款归还能力分析: o3 .外汇归还能力分析: o4 .盈亏平衡、灵敏度分析与风险评价: o5 .结论: o承包方应向委托方提交可行性报告份。委托方如在合同期间对 工程提出重大变更,甚至原始资料、数据 有重大变动,有可能导致承包方对可行性报告作修改甚至返工时,须经双方协商, 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增加任务变更附件,或另订合同。第三条费用支付条款1 .本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费为人民币 元整。于合同生效之日,委托方应向承包方付给上述金额的20%的定金。余下金额于合同期满时全部 付清。2 .委托方中止合同时,无权要求承包方退还定金。3 .承包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时,应双倍归还定金。第四条违约罚金1 .承包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每拖期一天,应扣除 其所应得费用的_%,作为违约罚金。2 .承包方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出现错误,且此等错误系承包方造成者, 应扣除其所应得费用的10%30%,视错误性质严重程度而定。3 .因委托方责任造成的可行性研究重大修改,或返工重作,应另行增加费用, 其数额由双方商定。4 .委托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费时,应偿付给承包方以逾期违约罚金,以每 逾期一天按合同规定费用的 计算。第五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 作出修改或补充规定。修改或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各一份备案。委托方:(盖章)负责人:年月日承包方:(盖章)负责人: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