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电大法学专科经济法学形成性考核答案 .docx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电大法学专科经济法学形成性考核经济法学作业 12022-04-15 甲、乙、丙、丁、戊五方欲共同组建一个有限责任性质的服装公司,注册资本 200 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方担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服装公司成立后经营有方,效益显著,经股东会决议,打算增资扩股,而乙方由于自身缘由打算将其股份转让给 C 公司;试分析: 1、试简要回答我国公司法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法律规定;2、服装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3、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是如何规定的?乙方转让股份时应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就?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因股东只有一人,所以不设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应设董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 事会成员为 3-13 名;1 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董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 3 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 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 1/3,详细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2、该案例中,服装公司未设立股东会,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由于其不属于“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因股东只有一人,所以不设股东会” 的例外情形;该案例中,服装公司未设立董事会,由甲方担任执行董事,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该案例中,服装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但是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 定;1/3,详细比例由公司章程规3、我国公司法规定:“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 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看法,其他股东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 让;” 本案例中,服装公司成立后经营有方,效益显著,经股东会决议,打算增资扩股,而乙方由于自身缘由打算将其股份转让给 C 公司,乙方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 他股东征求看法;课堂争论记录表 1 由于上述案例对我国公司法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法律规定进行争论 1 / 12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12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发言提纲:一)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要求依据我国公司法第 19 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指依法向公司出资而设立公司的人;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 的规定有两种情形:一是 2 人以上 50 人以下可以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即一般意义上的有限责任 公司;二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即国有独资公司;另外,依据外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外商投资者可以单独出资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除 其它法律、行政法规有禁止或限制的特殊规定外,自然人,法人都可以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2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为使公司具备基本的经营才能和责任才能,各国公司法一般都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需达到法定 最低资本额;我国公司法第 23 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一般不得少于以下最低限额:以生 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为人民币 50 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为人民币 50 万元;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 为人民币 30 万元;科技开发,询问服务性公司为人民币 10 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 低限额需高于前述规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作出详细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缴 纳出资;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个别股东不能足额 缴纳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预备 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暂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 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 司注册资本的 20% ,国家对采纳高新技术成果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公司成立后,发觉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 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需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 出具证明;对于股东的出资,公司应在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在公司登记 后,不得抽回出资,但可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需经全体 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 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优先认缴出资;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全体股东共同制定的有关公司组织与活动的内部规范文件,应载明以下事项:(1)公司名 称和住宅;( 2)公司经营范畴;(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5)股东的权益和 义务;( 6)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7)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8)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 权、议事规章;(9)公司的法定代表人;(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11)股东认为需要规定 的其他事项; 4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名称必需标明“有限责任公司 ”字样,公司名称一经登记,公司即取得名称专用权,受到法律爱护;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条件2 / 12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12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经济法学作业 2 期中小论文国际法与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分析对于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问题 , 理论界有诸多不同的观点;这些观点大多从国际经济活动中形成的国际经济关系入手 , 以不同的标准对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划定或宽或窄的界限;但是 , 这些众多的标准大多忽视了经济法律 包括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 最为经典的功能克服市场与政府的双重失灵;正如彼得斯曼所说 : “ 经济政策与经济法律都属于那些领域 : 在那里 , 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从古老的重商主义时代直到如今始终受着批判;” 因此 , 笔者将着眼于国际经济法克服“ 双重失灵” 的功能 , 借鉴国内经济法较成熟的相关理论 , 对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进行争论;一、国内外相关学说之呼应“ 经济” 之法存在的目的为克服“ 双重失灵”我国经济法有一个基本原就 , 即适度干预原就;该原就的关键就在于“ 干预” 与“ 需要” ;第一 , “ 市场失灵” 是市场机制的必定现象 , 因此需要国家的“ 干预” ;其次 , 基于“ 有限理性政府” 之假设 , 国家在“ 干预” 过程中有可能滥用公权力即“ 政府失灵”, 于是必需限制“ 干预” 的范畴与程度 , 干预应当“ 适度” ;也就是说 , 经济法是“ 政府干预” 与“ 干预政府” 的辩证统一;需要提出的是 , 由于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会涉及一个以上的国家或涉及各国管辖权的冲突问题 , 且各国经济主权是公平的 , 如把国内经济法理论的“ 干预” 一词套用在国际经济法理论中好像强制颜色过于深厚 , 因此 , 为了表述上更为妥当 , 下文在论述国际经济法时 , 用“ 调剂” 一词代替了“ 干预” ;碰巧的是 , 我国经济法的“ 适度干预” 原就与国际经济法的两位大家彼得斯曼和杰克逊教授的某些观点遥相呼应、不谋而合;虽然在调整商事交易关系的私法之位置这方面 , 彼得斯曼、杰克逊均与国内经济法理论持不同态度 , 但是他们在对国际经济法进行界定时 , 都提到了国际经济法克服“ 市场与政府双重失灵” 的功能;这又不得不提到彼得斯曼在国际经济法的宪法功能与宪法问题中的那句话 : “ 经济政策与经济法律都属于那些领域 : 在那里 , 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从古老的重商主义时代直到如今始终受着批判;” 而杰克逊的观点好像与我国经济法理论更为接近 , 他认为“ 关于交易的法律有三个部分” “ 关于交易的私法” 、“ 关于国家政府规制交易的法律” 和“ 关于限制政府的国际经济制度的法律” ;如将此理论与上文提到的“ 政府干预与干预政府的辩证统一” 进行对接, “ 关于国家政府规制交易的法律” 即“ 政府干预” 之法 政府” ;, 而“ 关于限制政府的国际经济制度的法律” 就强调在国际法层面“ 干预综上 , 无论是国内经济法仍是国际经济法的理论 , 一般都能达成以下共识 : “ 经济” 之法存在的目的都 包括克服“ 市场失灵” 和经济领域的“ 政府失灵” ;从克服“ 市场失灵” 来看 : 经济法需要克服的是“ 国 内市场失灵”, 其方式是一国政府通过立法对国内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国际经济法需要克服的就是“ 国际 , 也包括一国政府通过立法对 市场失灵”, 其方式既包括国际组织通过创制法律对私主体经济活动进行调剂 与本国市场或本国国民有关的国际经济活动进行调剂;从克服“ 政府失灵” 来看 , 经济法是在国内法层面 对“ 政府干预国内经济的行为” 之约束;国际经济法就是由国际组织、双边或多边协商等国际机制所创制 的法律来对“ 各国政府干预国际经济活动的行为” 进行调剂;二、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国际经济调剂关系3 / 12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12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我国另一些经济法学者曾通过国内与国际经济法的理论整合来对国际经济法定义进行争论;经济法“ 国家调剂说”也称“ 三三理论”的创始人漆多俊教授认为, 经济活动有市场调剂、国家调剂和国际调节三种机制 , 这三种机制分别受到民商法、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的保证;其中后两者是“ 有形之手” 的调节, 在调剂者和被调剂者之间是一种促导、治理和干预的调剂规制关系, 不是“ 一般经济交换活动中各公平主体之间发生的商品货币关系”, 因此国际经济法是“ 调整国际经济调剂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笔者认为 , 漆多俊教授对国际经济法的这种定义有肯定科学性 , 同时也存在不足;比如 , 把“ 国家调剂机制” 全部纳入国内“ 经济法” 的观点仍有待商榷;但是 得借鉴的;, 这种“ 调剂机制的三分说” 就其争论方法而言是特别值与漆多俊教授不同的是 , 笔者认为“ 国家调剂” 应进一步分为“ 国家对国内经济活动的调剂” 和“ 国家对国际经济活动的调剂”, 前者表达在经济法中 , 后者就应纳入国际经济法体系;杰克逊在争论国际经济法的宪法性制度时也强调这些制度并不仅仅存在于国际层面 , 他指出 : “ 各国政府的法律与制度也是该制度的重要渊源 这一体制反映了国内与国际规范、体制和政策的交互作用;假如仅仅争论国际部分 , 或仅仅争论主权国家 , 就不能懂得它;” 此外, “ 国际调剂” 也应当依据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不同功能分为“ 国际法对国际经济活动的直接调剂” 以及“ 国际法对国家调剂国际经济活动之行为的再调剂” ;也就是说 , “ 国家对国际经济活动的调剂之法” 与“ 国际调剂之法” 共同构成了国际经济法体系;“ 国家对国际经济活动的调剂之法” 即一国政府通过立法对与本国市场或本国国民有关的国际经济活动进行调剂 , 详细而言可懂得为涉外经济法;“ 国际调剂之法” 即各种国际机制所创制的直接调剂国际经济活动的法律 如国际贸易治理法 以及对国家调剂国际经济活动之行为进行再调剂的法律 即杰克逊所说的“ 关于限制政府的国际经济制度的法律”;综上所述 , 国际经济法实际上是一种旨在克服“ 双重失灵” 的调剂之法 , 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国际经济调剂活动中所发生的调剂关系;由此可归纳出国际经济法的定义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调剂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虽然此定义在语言表述上与漆多俊教授对国际经济法的定义相同, 但最关键的是 , 两个概念中的“ 国际经济调剂关系” 在范畴上有着重要差别;详细而言 , 漆多俊教授所说的“ 国际经济调剂关系”主要指在国际法对国家调剂经济之行为进行再调剂的过程中发生的 系;而本文所懂得的“ 国际经济调剂关系” 详细包括以下三种, 各种国际机制与国家之间发生的关 : 第一 , 国家在调剂与本国有关的国际经济活动时与私主体 本国或他国私主体 所发生的调剂关系;其次 , 国际立法在直接调剂国际经济活动时发生的 ,各种公主体与私主体间的调剂关系;较为特殊的是 , 在这组调剂关系中 , 被调剂者是私主体 , 但调剂者与立法者不肯定一样 , 其构成可能比较复杂 , 既可能是国家 , 也可能是国际组织;如 : 关于执行 GATT1994第 6条的协定由 WTO制定 , 但反倾销的调查、裁决以及反倾销措施的执行都是由国家主管部门进行 , 但同时 ,作为立法者的 WTO也会参与到调剂中来 , 如反倾销守就第 16 条规定 : “ 特此设立反倾销措施委员会 各成员应马上通知委员会其实行的全部初步或最终反倾销行动 ” ;第三 , 各种国际机制与国家之间的的经济调剂关系;三、总结上文的论述可以总结为以下:国际法对国际经济经济活动的直接调剂在直接调剂国际济活动时所发生的公、私主体 详见上一段 间的调剂关系各种国际机制创制的直接调剂国际经济活动的法律 如国际贸易治理法 对国家调剂国际经济活动之行为的再调剂国际机制与国家间的经济调剂关系机制创制的对各国政府调剂行为进行再调剂的法律4 / 12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12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即杰克逊所说的“ 关于限制政府的国际经济制度的法律” 注释 : 当然 , 国家对经济活动的调剂除法律调剂外, 仍可以用经济政策等手段进行调剂, 本文只争论法律层面的国家调剂;参考文献 : 1德 彼得斯曼 . 国际经济法的宪法功能与宪法问题. 北京 : 高等训练出版社 .2004. 2 李昌麒 . 经济法学 . 北京 : 法律出版社 .2002. 3 李昌麒 . 寻求经济法真谛之路 . 北京 : 法律出版社 .2006. 4 刘燕南 . 有用主义法理学进路下的国际经济法 . 北京 : 法律出版社 .2007. 经济法学作业 3 作业 3 一单项挑选题1. 资本主义经济法最早产生于(C) A美国 B 德国 C 俄国 D 东欧2. 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律规范调整(A)的必定结果A 经济关系 B 法律关系 C 民事关系 D 行政关系3.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A)A 无限责任公司 B 有限责任公司 C 两合公司 D 股份两合公司4. 有权打算延期提交重整方案草案的是(B)A 人民法院 B 债权人会议 C 治理人 D 债务人5. 国家税务局系统主要负责征收的税种有(A)A 增值税 B 营业税 C 城建爱护税 D 个人所得税6. 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人不得经营(C)A 信用保险 B 人寿保险 C 意外损害保险 D 健康保险7. 关于反倾销中倾销进口与国内产业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表述,正确的为(C)A 倾销进口是国内产业损害的唯独缘由 C倾销进口应当是国内产业损害的必要条件B 倾销进口应当是国内产业损害的充分条件 D没有倾销进口,就没有国内产业损害8. 规定我国复式预算的编制方法和实施步骤的机构是(A )低价销售行为无正值理由 D 损害了消费者的A 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务委会 C 国务院 D审计署9. 经营者在帐外暗中赐予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的,以(A )A 行贿论处 B 受贿论处 C贪污论处 D挪用公款论处10. 掠夺性定价必需具备的构成要件不包括(A)A 经营者应当具有市场支配位置 B销售价格低于成本 C正值权益二、多项挑选题1. 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有(ABCD)A 国家经济治理关系 B 经营和谐关系 C 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D 涉外经济关系2. 经济法律关系是(ABC)A 一种权益义务关系 B 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映C需要建立在经济关系基础之上 D对经济关系具有打算性的反作用3 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中外双方均可以挑选的出资方式包括(ABCD)A 债权人会议可以打算设立债权人委员会5 / 12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12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B 债权人会议应当设立债权人委员会C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工会代表组成D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指定5 我国商品税法主要包括(ABC)A 增值税法 B 营业税法 C 关税法 D 消费税法6 以下选项中属于金融市场的是(ACD)A 货币市场 B 资本市场 C 外汇市场 D 黄金市场7 以下选项中,属于反倾销调查应当终止的情形有(ABCD)A 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B 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倾销、损害或者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C倾销幅度低于 2%的D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属于可忽视不计的8 确定转移支付的数额时必需加以考虑的因素包括(ABCD)A 财政供养人口 B 少数民族人口 C 疆域面积 D 农业产值9 各国和地区竞争立法的模式可分为(ABCD)A 独立式 B 分立式 C 合立式 D 综合式10. 现阶段,我国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主要包括(ABCD)A 国家工商行政治理局 B 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 C 国家商务部 D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一单项挑选题1、( C) 2 、( A) 3、( A) 4 、( B) 5、( A) 6、( C) 7 、( A) 8、( A)二、多项挑选题1、( ABCD ) 2、( ABC ) 3 、( ABCD ) 4 、( ABC ) 5 、( ACD ) 6、( ABCD ) 7、( ABD ) 8 、( ABCD ) 9 、( ABCD ) 10 、( ABCD )三、名词说明题1 中国经济法:是有关确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位置,以及调整它们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和谐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总称); 2.合伙企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的一般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3.财政法:是指调整财政安排和财政治理活动中形成的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 商业隐秘: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益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有用性并经权益人实行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5.价格法:国家为调整与价格的制定、执行、监督有关的各种经济关系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四、简答题 1.简述公司的主要特点;P72 第一,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企业组织;公司必需是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其次,公司是以赢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赢利是指经过经营获得利润,以较少的经营投入猎取较大的6 / 12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12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经营收益,营利性是一切企业组织存在和活动的基本动机;第三,公司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组成的企业组织;公司由股东的投资行为设立,股东投资行为形成的 权益即股权;第四,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公司具备了法人的实质要件,即有自己独立的财产,是一个 组织体,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诉讼活动,因此就具有法人资格;2、简述消费者协会的职能 P450 一 向消费者供应消费信息和询问服务; 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六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判;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 职能应当予以支持;五、论述题 试述我国反垄断法规定,垄断协议的使用除外必需满意哪些条件?P358 359 答:第一,协议属于法定情形之一;法定情形详细包括:为改进技术、争论开发新产品的;为提高产 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 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的竞争才能的;为实现节省能源、爱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因经济不 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峻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为保证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值利益的;法 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其次,达成的协议不会严峻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经营者达成的协议对市场竞争的影响程度各不相 同,假如经营者达成的协议严峻限制了相关市场的竞争,虽然符合法定情形,也不应当适用除外;第三,协议能够使消费者共享由此产生的利益;反垄断法的目的在于爱护公正、有序的市场竞争秩 序,爱护消费者的利益;经营者达成的协议假如不能使消费者共享由此产生的利益,而仅仅使达成协议的 经营者获得了利益,该协议就违反了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不应适用例外;六、例分析题 农夫刘某承包了生产队 10 亩耕地用于棉花的种植,后来刘某之子到了适婚年龄,刘某便擅悠闲其承包的 土地上建造新居;动工后,村干部和群众都予以劝说禁止,刘某不予理会,他辩解称:“我已经承包了土7 / 12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12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地,就应当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在自家承包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属于行使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村集体无权干涉”;试分析: 1 刘某的辩解理由是否合理? 2 刘某的行为详细违反了我国哪些土地治理法律制度? 3 此案应如何处理?答: 1 刘某的辩解不合理; 2.刘某的行为违反了土地承包法强制性规定,在农村土地承包主要是对耕地即口粮田进行承包;依据土地的性质,农夫承包后,只能将土地用于农业种植,比如可以种植树木、粮食蔬菜等,仍可以进行大棚种植,但不能将口粮田用于养殖或在上面兴建房屋、开矿采石; 3. 法院认为,刘某违反了土地承包法强制性规定,转变了土地的使用用途,判令解除刘某的土地使用权合同;此外,刘某仍要在期限内拆除流转土地上的房屋,填平土坑,复原地貌;经济法学作业 4 作业 4 一、单项挑选题1 经济法区分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标志之一是(B)A 经济法的位置 B 经济法的本质 C 经济法的基本原就 D 经济法的渊源2 甲乙双方签订一份修理设备的合同,在此经济活动中,形成的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D)A 乙方修理的设备 B 甲乙双方 C 甲乙双方承担的权益和义务 D 乙方修理设备的劳务行为3 与公司企业、合伙企业相比,以下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点表述错误是(C)A 个人独资企业依法具有法人资格B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个人全部C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 D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 依据公司的信用基础不同,公司可以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及人合兼资合公司;典型的资合公司是(D)A 无限公司 B 股份有限公司 C 两合公司 D 有限责任公司 5 在某市工商行政治理局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有()人民法院管辖、A 债务人住宅地的基层法院 B 债务人住宅地的中级法院 C 债务人主管部门所在地法院 D 债权人所在地的基层法院6 某中国公民在国内一上市公司工作,2022 年 7 月份工资收入为5000 元,就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B)A360 元 B450元 C325 元 D385 元7 以下证券中属于资本证券的是(A)A 汇票 B 支票 C 货运单 D 股票 8. 以下不属于我国土地全部权特点的选项是(D)A 全部权人只限于国家或者农夫群众集体经济组织 C土地的全部权可以进行有偿买卖和商品性流转B 土地全部权和土地使用权一般是分别的D全部权的行使,全部权与使用权的分别要受国家的方案治理和行政监督9 产品缺陷责任的诉讼时效是(B)A1 年 B2 年 C3 年 D10 年10 以下不是依法降价处理的商品是(D)A 鲜活商 B 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8 / 12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8 页,共 12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C降价销售季节性商品 D通过限制产量或者供应量操纵价格二 多项1 经济发的法律属性主要表现在(ABCD)A 综合、系统调整法 B 平稳和谐法 C 社会责任本位法 D 经济民主与经济集中对立统一的法2 经济法主体( ABCD)A 使之一切参与经济法律关系的组织主体 B 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标准C不能用法人来取代 D 具有多样性和层次性3 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以下行为中,必需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的有( ABCD)A 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 B 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C为关联方供应担保 D 向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的近亲属全部的企业投资4. 以下关于破产缘由的说法中,正确选项(ABCD)A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的实质缘由是丢失债务清偿才能B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同时明显缺乏清偿才能是债务人的破产缘由C债务人停止支付便达到了破产的标准 D债务人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同时资不抵债是破产的缘由之一;5 我国政府选购法规定的政府选购政府选购争议的解决途径包括(ABCD)A 询问 B 质疑 C 投诉 D 行政复议或诉讼6. 从事保险经营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就包括(ABCD)A 保险合法原就 B 保险自愿原就 C 境内外保险公司权益同等原就 D 保险诚恳信用原就7 以下选项中,属于反倾销调查应当终止的情形有(ABD)A 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B 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倾销、损害或者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C倾销幅度低于 2%的 D 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属于可忽视不计的8 对不正值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部门的职权有(ABCD)A 询问权 B 查询权 C 检查权 D 惩罚权9. 以下选项中,进口商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安全性评估材料的有(ABCD)A 进口易变质腐化食品 B 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C首次进口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 D 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10 从监督主体上看,对价格行为的监督分为(ABCD)A 国家监督 B 舆论监督 C 司法监督 D 社会监督一、单项挑选题1、( B) 2、( D)3、( C)4、( D) 5、( C) 6、( B) 7、( A) 8、( D) 9、( B) 10、( D)二 多项1、( ABCD ) 2 、( ABCD ) 3 、( ABCD ) 4 、( ABCD ) 5 、( ABCD )6、( ABCD ) 7 、( ABD ) 8 、( ABCD )9、( ABCD ) 10 、( ABCD )三、名词说明 1 经济法律关系: P122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与经济治理和经营和谐过程中发生的,由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益、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2.外资企业: P68 外商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9 / 12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9 页,共 12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3.税收抵免: P189 :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企业来自国内外的所得一律汇总征税,但答应抵扣该居民企业 在国内外已缴纳的税额,从而防止国际重复征税; 4 限制数量的垄断协议:P360 是指由参与垄断协议的经营者通过限制相关市场上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 售数量,间接掌握产品价格的垄断协议; 5 产品质量法: P390 是调整产品质量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四、简答题 P150 1.简述国债的形式特点;答( 1)自愿性;所谓自愿性,是指国债的发行或认购建立在认购者自愿承购的基础上;认购者买与不 买,或购买多少,完全由认购者视其个人或单位情形自主打算;这一形式特点使国债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 明显区分开来;( 2)有偿性;所谓有偿性,是指通过发行国债筹集的财政资金,政府必需作为债务而按期偿仍;除此之 外,仍要按事先规定的条件向认购者支付肯定数额的利息;( 3)敏捷性;所谓敏捷性,是指国债发行与否以及发行多少,一般完全由政府依据财政资金的余缺状况 敏捷加以确定,而非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 2 简述再生能源法的适用范畴;P284 答:再生能源法的适用范畴为法定的可再生能源,即再生能源法所称的可再生能源,包括风 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通过低效率炉灶直接燃烧方式利用秸秆、薪柴、粪便等不适用再生能源法;在空间范畴上,再生能源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域及其 管辖的其他海疆;五、论述题 P329 试述反不正值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与区分;答: 1、反不正值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联系:(1)两法同属于竞争法的范畴,都属于国家在和谐经济运行中调整市场竞争关系和市场竞争治理关 系的法律规范;( 2)由于两法的联系亲密,有的国家遂采纳统一立法模式,将反不正值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统一立 法、统一调整;另外,也有些国家采纳综合立法模式,对不正值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采纳单行法律、法规 予以规制,但该类法律、法规中多数既有规制反不正值竞争的内容,也有规制反垄断的内容,即对两类行 为进行综合规制;2、反不正值竞争法与反垄断法区分:(1)反不正值竞争法主要针对经营者违反商业道德和诚恳信用原就、损害其他竞争对手的行为进行 规制,立足于规制经营者的行为,爱护正值经营者,禁止不正值竞争行为,发挥爱护竞争道德的作用;而10 / 12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0 页,共 12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反垄断法主要对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进行规制,立足于营造公正竞争的环境,促进有效竞争;(2)反不正值竞争法的主要价值在于确立经营者的行为准就,禁止不正值竞争行为,将经营者的竞 争行为纳入促进社会整体利益的轨道,爱护正值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爱护正值经营者是反不正值竞争法的 重要价值目标;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是爱护有效竞争,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为主要追求,爱护的是竞争而 不是竞争者;( 3)反不正值竞争法侧重追求竞争中的公正,同时兼顾效率;而反垄断法更侧重追求竞争中的效 率,同时兼顾公正;六、案例分析题 某公司生产销售一款新型汽车,该车有些新设计不够成熟,结果导致部分车辆在行驶中显现了故障,并 因此造成了交通事故;事后,该公司拒绝就故障缘由做出说明,也不向受害人供应赔偿;试分析: 1 试阐述消费者在消费时所应当享有的法定权益有哪些? 2 依据上题,该公司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哪些权益? 3 此案应如何处理?答: 1 消费者在消费时所应当享有的法定权益有哪些 1 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的权益; 2 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形的权益; 3 享有自主挑选商品或者服务的权益; 4 享有公正交易的权益; 5 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益; 6 享有依法成立爱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益; 7 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爱护方面的学问的权益; 8 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敬重的权益; 9 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爱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益;这九项权益是消费者进行消费活动必不行少的,其中前五项权益是基础,与消费者的关系最为亲密,后 四项权益就是由此派生出来的2、本案例中,该公司生产的汽车由于设计上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