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事故案例分析.pdf
学校安全事故案例分析案例 1 1教棒打坏学生眼睛19961996 年 5 5 月 2222 日上午第二节课,替代(本堂授课教师范某请事假)看堂教师王某发现学前 一班学生刘某在自己座位上用手中铅笔往另一枝铅笔上搭放,即用教棒敲打刘某手中的铅 笔,致使笔尖戳伤刘某左眼。当地公安局于标准第十九条第一款,鉴定为重伤。法院受理该案后,于 19971997 年 1111 月 1515 日依法组成合议庭,正式开庭审理。在诉状中,原告 刘某母亲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伤残补助费、生活困难补助费、 精神损害赔偿费、误工费共计法处理。被告王某辩称,19961996 年 5 5 月 2222 日上午第二节课,她发现刘某正在玩弄手中的铅笔,出于对 刘某的关心,即用教棒轻轻敲打其手中的铅笔,动的管理是一种职务行为。不巧笔尖戳伤刘某左眼。现原告要求损害赔偿,我无经济能力负担。其代理人、律师认为,王某作为该小学的一名教师,他对在校学生 及其他活他认为,王某在课堂上巡视,经过原告身边发现其在玩弄铅笔,采取用教棒随手轻轻敲打原告铅笔的方式进行制止,也是一种很正常的管理方法。王某在用教棒敲打原告铅笔时,主观上根本不存在故意对原告进行伤害。即使是这种职务方式不当,进而造成原告伤害结果的产生,其责任也应该由学校法人承担。 19981998 年 5 5月5 5 日,法院作出如下判决:一、学校赔偿刘某医疗费 1144511445 元,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2592025920 元、 护理费99409940 元、营养费 710710 元、交通费 19001900 元、鉴定费 480480 元,合计 5039550395 元。二、教师 王某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 由所在单位按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三、驳回原告的 其他诉讼请求。原告方认为判决赔偿太少,对一审判决表不不服,已提起上诉。【案例 2 2】踢足球引起的伤害19941994 年 5 5 月 1717 日下午,某小学五(3 3)班上体育课时,体育老师将全班同学分为男女两组, 男同学在操场上踢足球,女同学在操场旁边的空地上跳长绳。长绳时,忽然听到踢足球的同学在大声喊叫,当体育老师在女同学处指导跳体育老师忙跑过去一看,只见学生方某手捂着并无孩子也说没有什么177389.7177389.7 元。被告学校称,原告所述的眼睛受伤过程属实。对于原告要求学校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费用, 由法院依7 7 月 1616 日作出伤情鉴定:比照人体重伤鉴定眼睛,蹲在地上。原来,方某是甲方的守门员,乙方队员王某带球突破甲方防守,抬脚射门 时,足球射到方某的膝盖上后反弹到脸上,眼睛受伤。体育老师见方某左眼稍有红肿,碰了一下的事告诉了家长,家长见孩子的眼睛表面无任何异常,异常,方某自己也说能看见物品,除了有点痛之外,没有什么大问题。放学回家后,方某将 自己眼睛不适之感,就没在意。第二天早上,方某感到眼睛模糊,就去医院检查,才发现左眼视网膜 剥离,虽经治疗,左眼视力已严重损坏,几近失明。家长认为孩子受伤是发生在学校内,并且是在体育课上, 应由学校承担责任, 故向学校提出承担全部治疗费用 83008300 元,并索赔 2020 万元。家长认为学校对方某受伤负有责任的理由,是体育课上踢足球, 不能安排在水泥地的篮球场上进行;不在操场上指导;一二是王某是一位留级生,年龄比同由于治疗不及时,学班学生大 2 2 岁,让年龄悬殊的同学在一起踢球,很容易使小年龄学生受伤;三是踢足球时, 体育老师四是事故发生后,学校没有及时送方某去检查;才造成如此严重后果。 学校辩称:一是踢足球是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教育大纲中要求的,校也知道应该在足球场上锻炼,但由于条件有限,难以做到,这不应该由学校承担责任,何况许多学校都是在篮球场上踢足球的,本校十多年来一直如此,从未发生事故;二是同班同学之间相差一二岁也是正常的,不能因为王某是留级生,比其他同学大 2 2 岁,就不能与大家一起踢足球;三是体育课上老师曾反复叮嘱要注意安全,当时老师也在认真负责地指导女同是从学跳绳,体育老师并未疏于职守;四是学校非常关心方某,没有及时送其去医院检查,表面看方某眼睛红肿不明显,方某本人也讲自己视力正常,不要紧的。特别是回家后,家长83008300 元也没有发现异常。 最后,学校、方某家长和王某家长三方经过多次协商,达成协议:方某治疗眼睛的医疗费,学校承担 50%50%,方某家长承担 30%30%,王某家长承担 2020 %,事故得到解决。请问,你是否赞同这一解决方案? (提示:学校组织体育教学,教学中是否尽到注意义务,应当看其是否依教学大纲的规定和 要求组织教学,在教学中是否讲解了注意事项,提供了必要的保护措施。)【案例 3 3】课外玩耍中的失明惨剧19911991 年 6 6 月 2020 日下午 3 3 时许,某小学二年级学生万某在上厕所途中,注意到走廊过道的乒 乓台上新安放了一只刚油漆过的大橱,大橱底部与乒乓台面间有一约3 3 厘米的缝隙,同年级学生张某正用一根三合板条在缝隙中来回抽动玩耍。当万某劝阻张某不要这样玩耍,并将眼睛贴近乒乓台面看张某是否还在抽动时,张某不慎将板条插入万某右眼。 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还是酿成了万某右眼失明、左眼视力下降的惨剧。 万某家长诉诸法院,要求张某的法定监护人赔偿医药费、营养补助等共计家长赔偿万某 2 2 万多元,所在学校赔偿 90009000 元。(提示:学校的责任在于设施安放不当及管理、照管不善【案例 4 4】学童嬉戏致伤,校方也应负责19971997 年 4 4 月 1616 日,某小学的下课休息时间,学生李某和张某在一起玩起了斗拐的游戏(一 条腿盘在另一条腿上互相撞击),张某因斗不过李某,就用手将李某推倒,致使李某右大腿骨折。李某出院后,经法医鉴定,为施有效管理,亦被判决赔偿原告损失够及时、正确地预见自己行为的后果,导和帮助。学校应安排课间值日教师。)【案例 5 5】为挂教室窗帘,坠楼身亡19951995 年 1111 月某日早操后, 某小学五年级学生进教室, 班主任王老师环视教室, 发现左侧的 窗帘掉落了。她随口说道:“窗帘怎么掉下来啦, 谁去挂好。”第一节课后,劳动委员史某(1111 岁)觉得这是自己的事, 便叫了邻座的同学捡起掉落的窗帘,图挂好窗帘。史某人矮够不着,便一脚跨出窗外(铝合金玻璃窗)然后他从课桌上攀上窗台,试,也许是窗沿较滑,又无9 9 级伤残。7815.517815.51 元,所在学校因对学生未能实2233.292233.29 元。其在学校中的有些行为应该受到学校老师的指法院一审判决致害人张某的监护人赔偿原告李某损失)2.72.7 万元,其所在学校因监护不力也应承担连带责任。经法院调解,原、被告三方协商解决,第一被告张某的(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均系未成年小学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尚不能凹口,一不小心,竟从五楼坠下,当即被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史某脾脏破裂,肝肺严重 受损,体内大量出血,虽经医院医护人员 4141 小时抢救,输血 1400CC,1400CC,抢救花去 50005000 多元, 但仍未能夺回孩子的生命。一个好端端的品学兼优的“红领巾”失去孙子的寂寞。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核实与协调,学校明确表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一次性赔偿家属元。加上处理这一事故过程中的花费,学校实际支付出1010 多万元。学校应该为【提示】是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教师应特别注意自己在学生面前的言行;西城小学五年级学生。8.58.5 万,永远离开了自己的伙伴。祖父母学校虽表示愿意承担责任,并频繁上门赔礼道歉,但无法替代父母失去儿子的悲痛,学生提供安全的教育设施。 案例 6 6小学生在学校游戏受伤,学校应否承担民事责任 原告巫正声是19881988 年 9 9 月 1414 日课间休息时,巫正声与同学张文斌(1111岁)进行追逐游戏。巫正声在前奔跑,张文斌在后追赶,巫见张将要追上,就向阅览室方向跑去,巫猛推阅览室门时, 将门上的玻璃推破,巫的右手和手臂被玻璃划破。经医院治疗后,学右手食指部位的筋被划断, 右手食指丧失功能。 原告的父亲巫兴演以孩子在校读书期间,校管理、监护不周,门窗设备简陋,而致学生受伤为由,要求学校赔偿部分经济损失。学校 辩称:课间休息时间,学生自由活动,学生间进行追逐活动是正常情况;学校阅览室门上的 玻璃完整无损,也不存在设备简陋问题,拒绝承担巫正声因伤造成的经济损失。成,原告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调查核实,不能认定门窗设备简陋而致学生受伤的事实。巫正声因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没有赔偿的责任。(提示)与案例 1111 比较分析: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的差异;教师注意义务的性质(宏观 监督,而不是对每一个自由活动的学生进行看管)【案例 7 7】学校集会造成学生被挤死挤伤案 陕西省某县城关小学 19891989 年 1212 月 2828 日清晨举行周会。7 7时许,在学校广播和铃声的催促 下,教学楼上千名学生争先恐后奔往学校操场集会。学校副校长杨某未将教学楼西边楼梯铁栅门打开,使得二、三、四楼七百多名学生只得全部涌向东楼梯口。双方拥挤,个别身材小的学生跌倒后引起上下楼梯受阻,死亡 6 6 至 1111 岁的小学生 2828 人,伤 5959 人。据省、地、县检查机关的联合调查,这起特大伤亡事故是学校副校长杨某工作不负责任、制 度不严、有章不循、纪律松懈造成的。为此,对城关小学副校长杨某处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请问,如按照新刑法 ,对杨某的定罪是否合适?几点启示 为了保证学生集会中的人身安全,学校应注意以下几方面工作:(1)(1) 必须明确指定专人负责学生集会的安全工作。 有关人员应当各司其责, 各尽其责, 避 免互相推诿。(2)(2) 在学生集会时,对学生集会的路线、设施和环境等与学生人身安全有关的事项,要全面考虑,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3)(3) 在学生集会时,应当使学生进出教学楼的时间错开,并由专人监管,防止造成拥挤。(4)(4) 在参加校外集会时,一定要有专人跟随学生,负责学生的安全工作。如果学生年年龄较小,一般应当负责带回学校,不应在外面把学生放走。(5)(5) 学校的各楼门和通道一定要保持畅通无阻,保证必要的照明度,不要随意封闭楼门和 通道。【案例 8 8】为办板报冒险“取经”坠楼身亡19971997 年 1010 月份一个星期天,某小学四(业余时间为班里出黑板报,听说隔壁四(班的经验。但该班窗帘拉得严严实实,门也紧闭,1)1) 班学生向某与同班 6 6 位同学一起来到学校利用2)2) 班的黑板报办得很好,他们就打算学习一下邻向某便与两位同学从外面什么也看不到。送到医院时,年,学生们下到二楼和一楼造成楼梯拐弯处时,因楼道电灯末开,跑在前面的学生摸黑与少数上楼放书包的学生相遇,判决学校对双方协商不造成严重拥挤,酿成特大伤亡事故,一起从后窗翻到隔壁教室去现场学习。返回时,向某不慎从三楼摔了下来。仅九岁的他已停止了呼吸。事故发生后,当地教育局的领导和学校领导及向某的班主任都到医院看望,次日,学校又配合向某的父母处理了善后事宜,并召开全校师生大会,排人员将所有教室的后窗都用钉子封上。向某的父母没有向学校提出过分的要求,据了解,向某所在班级一直由班委安排出黑板安慰了他的父母。强调安全教育。 并安 并与其他家长一道找学校,要求撤消对班主任的处分。报,班主任并不参与,也不到场指导。请问:在这起事故重,学校与班主任应否承担民事责任?【分析要点】学生利用休息时间来学校办黑板报,学校不可能派出专人来监督他们的举动;学校和班主任不可能考虑到学生会冒险从教室的后窗中爬讲爬出。【案例 9 9】某小学利用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学生打扫卫生,班主任徐个月之久,花去医疗费50005000 元。因在如何承担责任问题上王X X 的父母与学校发生纠纷, 王 X X 的父母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审认定学生王 X X受伤是由于教师徐 X X 的过错造成的,判决学校赔偿全部医疗费用,并支付王 X X 营养费、家 长护理误工费等共计 1 1 万元。由于数目较大,学校承担有困难,同时学校认为造成这个民事赔偿责任的原因与徐 X X的过错行为有直接的联系,便提出徐从。请问:学校提出让徐 X X 分担赔偿费用的做法是否合理?【分析】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16 条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设施中活动。”因此,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避免发生危险,是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该例中徐教师让学生擦玻璃,他应该预见到学生有潜在掉下去摔伤的危险, 但其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应属于过失过错,对此理应承担责任。 但学校提出让徐老师分担赔徐老师也不是让学生为自但学校和教师所承担至于教师的即教师应对偿费用的做法并不合理,因为打扫卫生的活动是学校决定组织的,X X 也应承担部分费用,徐 X X 不X X 让学生王 X X 负责擦玻璃。王 X X5 5在擦玻璃时不慎从二楼窗台上摔下,造成左小腿骨折,脊椎扭伤而下身瘫痪,住院治疗达己干私活而造成对学生的伤害,虽然其责任应由学校和教师共同承担,责任的性质是不同的,学校作为法人,法院判决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正确的。责任问题,学生家长以及学校等有权要求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分,了民事赔偿责任后,再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教师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此承担行政责任而不是民事赔偿责任。即使教师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也只能由学校在承担案例 1010建校劳动中学生不慎摔伤,学校应否承担责任 小伟,男,1212 岁,某小学六年级二班学生。19921992 年 5 5 月的一天,学校组织该班参加建校劳动。班主任老师在布置完劳动任务后,反复 强调“要注意安全”,劳动就开始了。劳动中班主任又不断巡视。正在劳动的小伟不小心踩 在一块砖头上,摔倒在地,左大腿骨折,住院治疗一个多月。家长为给小伟治伤,花去了不 少医疗费、营养费,并且因为护理而扣发了两个月的奖金和部分工资,经济负担。给家庭造成了一定的小伟伤好出院后,家长来到学校,提出学校应当负担小伟的 医疗费等。学校领导开会研究此事,有的同志提出,小伟摔 伤是由于自己不小心所致,学校不负责任,不应赔偿经济上 的损失。另一种意见认为,学生年龄小,乂是在参加建校劳 动中受伤的,虽然受伤的原因是小伟自己不小心所造成的, 学校不负主要责任,但是,也有一定的责任。所以,学校给小伟的家庭一定的经济补偿也是可以的。合同管理制度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2 规范性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3 定义、符号、缩日略语无4 职责4.1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4.2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4.3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4.5.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4.5.2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4.5.3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4.5.4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4.5.5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4.5.64.5.7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4.6.1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4.6.2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4.6.3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