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pdf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与国公 司法 、 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第二章职能机构与职责第三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就是关联交易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一)审核关联方,按程序报批认定。(二)审核关联交易计划,按程序报批。(三)对关联交易合同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核与监督。(四)负责审核下属子 (分) 公司关联交易的记录、台账,并汇总建立集团公司 的台账与相关报表。(五)对关联交易进行监督。第四条集团公司职能部室与下属子分公司主要职责有:(*)起草关联交易计划。(二)负责组织签署合同,执行关联交易。(三)建立关联交易的台账与相关报表。第三章关联方关系的认定第五条下列各方构成公司的关联方:(一)公司的出资人。(二)公司的子公司。(三)公司控制的其她企业。(四)公司的合营企业。(五)公司的联营企业。(六)公司或出资人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七)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 重大:影响的企业。第六条每季度末、半年末、年末,集团公司财务部牵头编制或更新产(股) 权结构表,编制集团公司关联方关系名录,经总会计师审批后发集团公司各 职能部室、下属子(分)公司,以利于掌握关联方信息。第四章关联交易的审批第七条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室与子(分)公司负责提出 关联交易计划。计划内容包括项目、业务量与价格等信息。报集团公司财务 部审核,总会计师、总裁审核签字后,报董事会审议批准,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第八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包括市场价、协议价、成本加成价三种。第九条公司关联人与公司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合同或协议时,采取以下 必要的回避措施:(一)任何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二)关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公司的决定。(三)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她 董事行使表决权。第五章 关联交易合同的审批、执行情况的审核第十条关联方交易合同的起草与审批:经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计划,由经 办业务的部门或子(分)公司起草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关联方交易的定价原则与价格水平,由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订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或协 议。合同应包括交易价格、定价原则与依据、交易总量或其确定方法、付款 时间与方式等条款。关联交易的合同或协议签署后报集团公司财务部留底备 查。第十一条关联方交易合同的执行:(一) 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一经确定,各关联公司应严格按照合同或协议规 定的交易条件进行交易。关联交易执行过程中,任何人不得白行更改交易条件, 如因实际情况变化确需更改时,需按关联交易计划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二)集团公司财务部根据双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编制关联交易 结算清单,包括拟结算项目、业务量、金额、收、付款时间要求等信息 ,经办业 务的部门或子(分)公司领导审定确认后交集团公司财务部,报总会计师审批后 办理结算业务。(三)集团公司财务部月末检查结算情况,并将未结算情况汇总编制关联交易未结算情况报告,报总会计师与相关业务部门或单位领导,由双方制定处理 办法。第六章关联交易的记录与审核第十二条 各单位财务部负责建立关联交易的台帐,每季与关联方相关人员核对关联交易账目,及时编制关联交易核对清单(至少包括关联交易的时 间、金额、关联方名称、交易事项等信息),对不符事项,要说明原因并拟定处理办法,交关联交易双方财务部负责人审核确认。第十三条 各单位财务部根据关联交易台账与审核后的关联交易核对清单,编制关联交易明细表。关联交易明细表至少每季度编制一次,并报送财务 部负责人审核确认。第七章关联交易的监督与信息披露第十四条 关联交易的监督:各单位财务部每季将关联交易明细表报送至集团公司财务部进行汇总并编制集团公司关联交易明细表,交集团公司总 会计师审核确认。对下属子(分)公司就是否存在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 资产及资源进行监督。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财务部应报并通过总会计师提请董 事会、监事会采取相应措施。第八章附则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编制、修订与督导实施。第十六条 本制度白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