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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协议-第 4 页农村房屋买卖协议 农村房屋买卖协议 卖方: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 买方: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购买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房屋位置:重庆市巫山县庙宇镇庙宇村二社 房屋占地面积:69.2+14=83.2(见附图) 房屋建筑面积:69.2x2层+吊层38.8=177.2(见附图) 房屋界线:左边与罗伦银共墙以墙中心为界,右边与罗伦银共墙以墙中心为界,前面至公路边为界,后面至本房屋外墙边为界。(见附图)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及土地流转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小写:¥198000.00元,大写:壹拾玖万捌仟元整。(土地流转另见土地流转协议书) 第三条付款方式:签订协议时付158000.00元,尾款于_年_月_日付清,付款以甲方出示收据为证。 第四条特别约定 1、甲方必须保证所卖房屋产权属于甲方所有,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土地建筑,该房屋现无房屋产权证,若以后因违章建筑拆除由甲方负责。 2、该房屋现水,电没有到位,甲方应予配合安装到户,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本协议自签订之起,买卖双方不得反悔,如有一方反悔,除退回房屋总价款以外,还必须赔偿另一方房屋总价款的25%赔偿金。 第六条乙方所购房屋位置夹在其他相邻房屋中间两面共墙,若干年后相邻房屋如拆迁但不能拆除所共墙体,若要拆除必须经双方同意。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签订日期:_年_月_日 甲方(签字)_ 联系电话:_ 乙方(签字):_ 联系电话:_ 见证人: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