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财建[]号“十二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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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财建[]号“十二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pdf
1【法规标题】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颁布单位】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文字号】财建2011266号【颁布日期】2011-5-23 【施行日期】2011-5-23 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有关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水务局,重庆市市政管委,海南省水务厅,大连市城建局、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厦门市市政园林局、青岛市市政公用局、深圳市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为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专项资金管理,推动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促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十二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根据此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专项资金管理。附件:“十二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附件:“十二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1 页,共 5 页 -2 200715 号),为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专项资金管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促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立的专项用于支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及污水泵站(以下简称污水管网)建设的资金。第三条 专项资金实行中央对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政府专项转移支付,具体项目安排和资金管理由省级政府负总责,项目所在地的市或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项目组织实施。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污水管网工程建设,财政部门负责下达、管理和监督专项资金使用。第四条 专项资金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第二章 专项资金分配原则和标准第五条 专项资金分配采取“集中支持”和“整体推进”两种方式。集中支持是指对重点流域县及重点镇污水管网建设集中支持,区域推进,干一个,完一个。整体推进是指对集中支持以外的其他地区污水管网建设实行以奖代补。本办法所称重点流域包括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等三河三湖以及南水北调、松花江、三峡库区、长江中下游、环渤海和黄河中上游等重点流域和重要水源地。本办法所称县包括县级市、县城、成建制撤县改区的市辖区以及远郊区县。第六条 专项资金年度规模中,用于集中支持和整体推进的切块比例,根据年度建设任务由财政部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确定。第七条 对集中支持地区县及重点镇污水管网建设,专项资金按“十二五”建设任务量和控制投资额予以补助,区分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分别补助控制投资额的 40%、60%和 80%。控制投资额根据“十二五”建设任务量和核定的单位控制建设成本计算确定。集中支持地区“十二五”建设任务量包括“十二五”期间新建和在建污水管网项目。污水管网建设成本主要包括污水管道、污水泵站等工程建设费用支出,不包括征地拆迁成本。第八条 中央财政根据年度专项资金规模和轻重缓急原则,对集中支持地区滚动安排,逐批销号。第九条 对整体推进地区污水管网建设,专项资金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定的各省上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上年新增污水处理量、上年污水处理设施运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2 页,共 5 页 -3 行新增 COD(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削减量实行以奖代补。根据地方财力、集中支持地区分布和污水管网建设需求情况,区分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分别核定以奖代补资金。整体推进专项资金计算公式:某省整体推进专项资金=年度整体推进资金总规模 20%该省上年实际新增污水处理能力/各省上年实际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0%该省上年实际新增污水处理量/各省上年实际新增污水处理量+50%该省上年主要污染物实际削减量/各省上年主要污染物实际削减量 第三章 专项资金安排与使用第十条 中央财政按规定原则和标准将专项资金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收到专项资金后,应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于2 个月内将专项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并将项目安排清单(含地方投入情况)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负责项目实施的地方政府应将项目预算及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一条专项资金由省级政府统筹安排,鼓励将专项资金集中安排使用。对集中支持地区的县及重点镇污水管网建设,要确保干一个县(或镇),完一个县(或镇);对整体推进地区的污水管网建设,也要加大资金集中使用力度,干一个项目,完一个项目,避免出现“半拉子”工程。第十二条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其中:集中支持的专项资金必须安排用于集中支持地区“十二五”建设任务内的污水管网项目建设;为鼓励地方早建设、早完成任务,对地方利用自筹资金建成的集中支持地区“十二五”建设任务内的污水管网项目,专项资金下达后可用于项目资金归垫;集中支持地区污水管网建设任务完成后,专项资金如有结余,由省里统筹纳入整体推进资金管理。整体推进的专项资金可用于整体推进地区污水管网建设,也可调剂用于集中支持地区的污水管网建设;具体项目安排可用于新建和在建污水管网项目建设,也可用于 2010 年以来建成的污水管网项目资金归垫;污水管网项目建设完成后,专项资金如有结余,可用于污水管网养护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第十三条地方政府要加大地方资金筹措力度,并加强专项资金与其他资金统筹使用。对已使用中央财政其他专项补助资金的项目,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再安排。第十四条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快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在专项资金预算下达年度内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对当年未安排到项目的专项资金,中央财政在下一年专项资金安排中予以扣减。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3 页,共 5 页 -4 第十五条地方各级政府要将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但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各地区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第十六条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实行专账核算。第四章 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设管理第十七条地方各级政府要做好污水管网项目前期工作,保障前期工作投入,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保证前期工作质量和深度,确保专项资金安排用于具备开工条件的污水管网项目建设。第十八条集中支持地区的县及重点镇,各年度污水管网建设任务量要符合城镇发展规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相关水污染防治规划等规划要求。第十九条污水管网建设项目要按照有关规定,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等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工程设计,并完善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第二十条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污水管网工程建设管理,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建设进度。第二十一条污水管网项目建设完成后,要严格按照国家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等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及时移交运营管理单位,落实各项管护措施,确保尽早发挥效益。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验收结果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第二十二条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项目档案管理,项目的相关文件、阶段性总结、资金审批文件、工程监理报告、技术资料、统计数据、图片照片资料等,要及时、科学归档保存,严格管理。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第二十三条专项资金实行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安排依据。其中:对集中支持地区,由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与省级政府签订责任协议,明确“十二五”建设任务及中央、地方责任。中央先期安排应补助资金的比例不高于 80%,剩余应补助资金依据责任协议完成情况进行清算,奖优罚劣。对未完成责任协议确定的“十二五”建设任务的,按照实际完成任务量据实清算,对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4 页,共 5 页 -5 多安排的专项资金,中央财政将予以扣回。对整体推进地区,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专项资金安排依据。第二十四条财政部将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相关单位,通过不定期检查、重点督查、专项核查等多种方式,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第二十五条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绩效考评,并按月向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送专项资金安排使用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对建设过程中出现影响项目实施及目标完成情况的问题,要及时汇总、上报有关情况,说明原因,提出调整意见。报送情况将作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重要内容之一。第二十六条对“报大建小”、虚列支出、进行虚假绩效评价等弄虚作假的地区,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停止后续资金安排直至追缴已拨付资金等措施予以处理。第二十七条对于截留、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财政部将收回已安排的专项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财政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 2009501 号)同时废止。第二十九条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第三十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5 页,共 5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