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gdgovcn.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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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gdgovcn.doc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领办事指南办理对象省直参保单位、参保人办理条件以下参保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申领死亡待遇:(一)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二)2011年7月1日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且未领取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参保职工。(三)2011年7月1日后死亡且未领取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失业人员。属于单位管理的参保职工、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由单位(移交社区管理的由所在管理机构)或遗属(遗属受托人)申报,其中,由单位(所在社区管理机构)申报的,申报表的单位申报意见栏里须加盖单位公章;失业人员死亡、无单位或未移交社区管理服务的社会申办退休人员死亡的,由其遗属或受托人申报。委托他人申办的,须同时提供个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受理单位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基本流程(一)窗口办理流程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失业人员死亡后30日内,其遗属向我局申请申领死亡待遇。受理人员接收申报资料后,当场检查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二)网上预受理办理流程1.参保单位或个人通过网上申请,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2.省社保局根据单位或个人提交的资料,将及时对申办业务进行受理或预受理。受理通过的单位或个人,无需再到前台窗口办理。对于预受理通过的单位或个人,带齐相关材料到我局业务前台进行办理。3.预受理通过的单位或个人,邮寄或带齐相关材料到我局前台单位或个人,将有关材料交窗口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当即受理。所需材料(1) 有遗属签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2) 申领死亡待遇遗属的有效身份证件。(3) 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或借记卡(参保人领取养老金的银行账户未注销的,可优先提供该账户)。参保人银行账户全部注销且有经公证的遗嘱指定继承人的,提供遗嘱、公证文书及指定继承人名字的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或借记卡;参保人银行账户全部注销且没有指定继承人的,提供申领死亡待遇遗属的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或借记卡。需要通过“单位代发”方式发放死亡待遇的,需须提供遗属授权同意将死亡待遇发放至参保人单位账户的声明书。(四)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主要承诺内容为参保人死亡时间、申领死亡待遇遗属与参保人的亲属关系等。若遗属自愿提供死亡证明、关系证明材料的,可不填写承诺书。(*重要提示:1、社保经办机构将通过部门间数据比对方式对承诺书中填写的死亡时间进行核查,若数据比对查验不到参保人死亡时间的,遗属仍需提交死亡证明;2、对于死亡待遇发放至参保人账户或单位账户的,社保经办机构不再核查遗属与参保人亲属关系;对于死亡待遇发放至遗属账户的,社保经办机构将通过部门间数据比对方式核查遗属与参保人亲属关系,若数据比对查验不到亲属关系的,遗属仍需提交关系证明材料。)(5) 若申领死亡待遇的遗属不是参保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需须提供参保人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有关材料(死亡待遇发放至参保人账户或单位账户的,无需提交该材料)。(6) 已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死亡,其遗属申领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的,在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中一并承诺依靠参保人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等情况。遗属申领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时,若提供的银行账号是其他遗属账号,而非被供养人(或监护人)银行账号的,则还须提供被供养人(或监护人)签字的代为领取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授权委托书。表格下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个人委托书代为领取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授权委托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不包括参保单位或参保人补充材料的时间)办事窗口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服务大厅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3:30-17:00(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停止对外办理业务)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168号交通指引:地铁一号线、三号线“广州东站”F出口;公交车“广州火车东站”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调整参加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待遇的通知(粤社保函1997193号)、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粤社保1993167号和粤社保函1997193号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粤劳社 200560号)等及相关规定。状态查询、咨询和投诉方式查询网址:http:/www.gdsi.gov.cn/查询、咨询电话:020-12333投诉电话:020-12333备注(一)申办人按受理回执上所注明的时间,在我局网站下载、打印基本养老保险死亡待遇核定表,核定的死亡待遇于审批的次月发放到单位或家遗属指定的银行账户。(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单位或个人应及时办理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领手续。申报资料无法及时备齐的,应先书面向我局申请停止发放死亡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待资料齐全后再申办死亡待遇。因没有及时申请停付而造成多发放养老金的,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向遗属追回多发养老金。单位或个人故意隐瞒死亡事实骗取基本养老金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三)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以虚假资料申报并获得死亡待遇的,一经查实,除追回全部非法所得外,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四)申报在职死亡待遇的,单位应为在职死亡人员至少缴费至死亡的上一个月。申报死亡待遇前,应先到所属税务部门办理停保手续;征收信息不准确的,必须先到所属税务部门办理信息修改和停保手续。(五)单位或申领人对核定的死亡待遇有异议,可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死亡待遇核定表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基本养老保险死亡待遇核定表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单位名称: 单位代码: 申报待遇类别: 1.正常退休 2.提前退休:(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因病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政策性提前退休) 3.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4.死亡待遇:(离退休死亡<有供养直系亲属>、离退休死亡<无供养直系亲属>、 因病、非因工在职死亡) 5.退个人账户储存额(在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外籍人士退保、 退出现役并采取退休供养方式安置的军人退保、 在工伤保险基金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已在其他保障渠道领取养老待遇、参保人已死亡,且遗属已在其他保障渠道领取死亡待遇、其他原因退保)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社会保障号码)出生年月年 月性别电子邮箱移动电话固定电话邮政编码户籍地 省 市 县(区)联系地址开户银行开户名银行账号联系亲属资料(遗属申领死亡待遇或退个人账户储存额的,此栏填写遗属资料)姓名公民身份号码 与本人关系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重要事项声明申领基本养老金的人员,须确认并勾选以下事项(第1、第3和第4条有两至三个选项,请勾选其中一项): 1、 本人未在其它养老保险统筹区参保缴费。 本人曾在其它养老保险统筹区参保缴费,现已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了关系转移手续。 2、 本人未在其他地区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未在机关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或其他险种领取养老待遇。 3、 本人从未涉及刑事责任。 本人涉及刑事责任,现已符合申报待遇资格,并按要求提供了法院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等材料。 4、 本人为有单位管理的人员,本人同意由现参保单位(或退管部门)代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业务。 本人为有单位管理的人员,本人自行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业务。 本人为社会申办退休人员。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须确认并勾选以下事项(第1条有两个选项,请二选一): 1、 本人未在其它养老保险统筹区参保缴费。 本人曾在其它养老保险统筹区参保缴费,现已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了关系转移手续。 2、 本人未在其他地区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申领基本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的遗属,须确认并勾选以下事项: 本人未在其他地区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未在机关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或其他险种领取死亡待遇。申请人意见本人确认上述申报信息无误,并知悉如提供虚假情况及资料,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签名: 年 月 日单位呈报意见(个人申报的,本栏无需盖章。) 年 月 日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个人申报的,本栏无需盖章。) 年 月 日个人委托书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兹委托_(公民身份号码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前往你局办理_业务。对被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委托人签名: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被委托人签名: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如无法下载打印填写,可手写)代为领取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授权委托书委 托 人(姓名): 性别: 公民身份号码 :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公民身份号码 : (性别: 公民身份号码 )已死亡,本委托人是其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或被供养人的监护人)。本委托人同意将社保基金支付的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划入受委托人 的银行账户,授权其作为本委托人的代理人代为领取。 特此委托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 诺 书申请人: 身份证件号: 办理业务及证明材料(勾选并补充完整):供养亲属救济费申领: (填写被供养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依靠职工 (填写参保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填写被供养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就读于 学校(自 年 月至 年 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参保人员 (填写姓名)户籍关系由 (填写到县区)转移到 (填写到县区)遗属待遇申领: (填写遗属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为参保人 (填写参保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的 遗属,与参保人关系为 ,参保人已于 年 月 日死亡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填写遗属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为参保人 (填写参保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继承人,与参保人关系为 ,参保人已于 年 月 日死亡承诺内容:本人已认真阅读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及相关规定,对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证明义务和办理条件已充分知晓。在此本人郑重承诺,已经符合本业务办理条件,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授权同意经办机构通过其他部门、机构、企业查询与承诺相关的个人信息,用于核实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同时,知悉本人如作出不实承诺,将被列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相关失信信息将在“信用中国”、人社门户网站等媒介公示,并接受由相关部门实施包括限制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获得贷款授信,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在内的跨部门联合惩戒,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承诺人: 身份证件号: 与申请人关系:本人/法定监护人(勾选)承诺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