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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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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样本.doc

    合同样本中江县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中江县公路养护管理所组织实施的 工程施工,通过随机抽取式确定 公司为施工中标单位。为明确双方在具体施工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范围、内容及地点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和内容: 各单项工程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二、工程期限1、本工程项目合同总工期为 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2、本工程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年 月 日。三、合同价格1、本工程签约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2、本工程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单价按本项目财评单价下浮8%计算(单价含税金、保险费及各种费用)。3、合同总价中包含的预备费(暂定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属业主所有,使用时应由监理工程师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经业主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4、本工程合同期间的工程量清单单价不受国家政策性通知和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引起变化的调整,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5、工程变更,变更工程量单价确定的原则:按申报变更时中江县现行变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四、工程质量标准要求。 本工程按交通部部颁规范、规程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与合同文件和施工设计图的要求进行施工,按部颁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办法验收,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不合格工程建设单位不予接受,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承包方负责。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 中期计量最低计量限额为合同价格的50%,报发包人审查。2工程进度付款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进度款按计量金额70%支付;余下的工程价款在工程交工并由承包人提交完整资料并经业主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公司审计确认后一个月内付清(除工程质量保证金3%外),工程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限满验收合格后付清, 未付款利率:不计利息。3.每次支付工程款必须提供当地税务局机关出具的正式发票。4.工程全部交工后,以实际收方结算。5.工程完工后,按业主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公司审计认定金额扣留3%的保修金,保修期满验收合格后再予支付,保修期为一年。6.履约保证金为中选价的10%;民工工资保证金为中选价的5%;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均以现金方式缴纳或提拱银行保函,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前,应从中选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或提供银行保函;民工工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按每期计量工程款的2%扣除民工工资应急金。现金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工程主体工程完工后退还,现金缴纳的民工工资保证金在工程完工后,施工方付清全部民工工资并经监理单位确认后退还。六、材料与设备供应 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机具设备等均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供应,其质量标准应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七、双方责任与义务1、业主单位责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承包单位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包括与施工相关的图纸)一套; 向承包单位一次性移交施工图技术交底; 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对工程进度、质量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协调承包单位与当地的关系。2、承包单位责任 根据业主单位提出的工期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并按计划组织施工。在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尚应服从业主对本工程工期的统一安排和计划要求的局部调整。如果承包人未按预定工期完成或工程进度过慢,影响整个总工期时,业主有权采取各种补救措施,其发生的费用从原承包人合同承包总经费中支付,同时并不解除承包人的合同义务和承担影响工程进度的违约责任。因工期延期超出合同工期而产生增加的工程直、间接费、业主管理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否则按违约处理。工程实施过程中,县交通主管部门、业主对本项目工程实施在建设管理、质量管理、进度考核、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文件或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并在施工中贯彻执行。单项工程开工、完工均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现场管理人员检验合格批准后,再予开工或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不合格项目,无条件返工。 严格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中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及部颁有关规范、标准、规程进行施工,接受业主的监督、检查和验收,确保本工程质量按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JTGF80/1-2017)必须达到合格等级,否则视为违约。工程完工后及时按部颁标准对工程进行自检并按规定整理提交交工验收资料一式三份。申请并参加交工验收,按合同规定两月内办理完成工程结算。 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一年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单位负责无偿修复。承包方在施工中应加强安全教育、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地段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包括设置各种安全标志或设施),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承包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的费用,与业主单位无关。承包单位应按公路工程检验评定标准和要求,对各分项工程的试验检测项目按规定频率自检,其检测试验室资质应取得业主认可,并自费提供各分项工程质量检测试件及取得相关质量检测数据和资料,以证明其施工质量合格。3、违约责任建设单位违约:业主单位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在期限内履行合同,否则有权暂停施工,直至解除合同。业主单位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赔偿因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方违约:(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统一的计划工期完成考核任务和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监理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4)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的损失和后果概由承包人负责。(5)承包人不能按比选公告中所申报的承包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派驻足够的工程技术人员,进场足够的施工机械设备,任意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施工机械设备短缺。(6) 无论何种因素影响,截止合同工期期满,合同工程必须完工(业主对竣工时间另有安排的除外,以业主书面通知为准),否则施工单位承担合同金额5%的违约赔偿;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业主方造成的损失,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八、附则1、合同文件的组成部份包括:双方签订的本合同;中选通知书;标价的工程量清单。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结清工程尾款后失效。3、仲裁机构: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4、附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本合同一式6份,业主单位4份、承包单位2份。建设单位:(盖章) 承包单位:(盖章)地 址: 地 址: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廉政(洁)合同 甲方(项目业主): 中江县公路养护管理所 乙方(参与单位): 为切实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工程质量优质、资金使用有效、工程建设廉洁高效。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廉政合同。一、 甲方单位及参与人员履行以下廉政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规定,严格执行合同文件和基本建设程序。(二)不向工程建设项目参与主体及其相关方索要钱物。(三)不接受工程建设项目参与主体及其相关方赠送的钱物、安排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在工程建设项目参与主体及其相关方报销应由项目业主单位或本人支付的费用。(五)不要求、暗示或接受工程建设项目参与主体及其相关方为本人、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等提供原材料供应、工程分包等利益安排。(六)不私下接触工程建设项目其他参与主体的相关人员。二、 乙方单位及参与人员履行以下廉洁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规定,严格执行合同文件,不以违纪违规及违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二)不向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及其他参与主体和相关人员赠送各种钱物。(三)不向工程建设项目其他参与主体和相关人员索要各种钱物。(四)不为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及其他参与主体报销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五)不为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工作人员及其他参与主体的相关人员、利害关系人输送利益。(六)不为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及其他参与主体相关人员安排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三、违约责任(一)甲方有违反本合同条款行为的,乙方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向甲方主管机关或执纪执法机关举报;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二)乙方有违反本合同条款行为的,乙方应当拒绝,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直接给予处理;不能直接处理的,甲方应移交行业主管部门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四、本合同书作为项目建设合同的组成部分,与项目建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6份,业主单位4份、承包单位2份。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甲方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乙方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甲方项目直接负责人(签字): 乙方项目直接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施工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本身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规程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要求。同时,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同时,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乙方所有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部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至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有及时发现及时纠正的责任。6.乙方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它方式转让给任何其它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乙方应遵守并督促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乙方有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所有施工机具和高空作业设备的权力和义务,并对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的定期检查,且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的义务;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9.乙方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的义务。10.乙方必须按照相关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援预案的义务和责任;乙方在工作现场发现安全隐患,有急时报告的义务和急时处理的权力;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该项目的安全生产费用,其比例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至第700章合计金额的1.5%,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第100章至第700章的各项单价之中,共计 万元(大写 ),其费用必须用于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6份,业主单位4份、承包单位2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甲方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乙方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甲方项目直接负责人(签字): 乙方项目直接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合同为减少工程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尽可能地恢复原环境自然植被,本项目业主 中江县公路养护管理所(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并以此为依据编制了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实施细则。2、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和“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开展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做到生产与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同时计划、实施、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组织对乙方的施工现场和施工营地进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的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各种环境污染、环境破坏的问题。5、凡发现乙方在施工现场和施工营地有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行为,甲方应责令乙方及时整改,若情节严重,甲方应及时上报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机构。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2、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及“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加强环境和水土保持的宣传教育,增强全员环保意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的环保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同时计划、实施、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责任制。从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系统必须作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责任制作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机构,应配备专职环保监督员,专职负责本合同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宣传、检查工作,有权发布指令,防止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的事件发生。三、违约责任如因乙方不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或违反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进行整改,并视其情节对乙方通报批评、处以违约金或终止合同:1情节轻微者,甲方可对乙方予以通报批评,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110万元的违约金。2累计三次因环保问题被甲方通报批评,或情节严重者,甲方可以终止乙方在该合同段的工程承包合同。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合同双方各执三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甲方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乙方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甲方项目直接负责人(签字): 乙方项目直接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实施细则 为减少施工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参与建设有关各方的生产、生活必须符合本细则的以下规定。第一节 建立环保和水保管理体系一、甲方成立领导小组,由甲方法人代表任组长,分管领导和工程部主任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工程处,指导、检查全线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二、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各自建立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为组长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小组,负责相应合同段和驻地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各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环保监督人员,负责宣传、检查各自合同段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并有权发布指令,防止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的事件发生。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对职工(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进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保基础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尽可能地使环保意识深入到每一个员工(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心中,保证各项工作逐一落实。第二节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一、自然及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1保护沿线植被,减少植被破坏,保护水资源和自然景观,避免因施工引起水质污染等环境问题。2保护施工区内野生动物,严禁猎杀、捕捉或恐吓野生动物,保护沿线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和迁移通道。3开工前详细规划施工便道、取弃土场和施工营地等的临时用地,用地计划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意后,承包人方可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严禁随意开辟施工便道、取弃土场,严禁随意设临建工程。4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行走路线,对场地和人员活动范围进行界定,不得随意超出规定范围,并设置标语牌、界碑牌等标志,防止对施工生产、生活范围之外区域的植被造成破坏。5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时清除运走。6完工后对场地和砼搅拌场、路面冷热拌和场等进行清理,拆除临时建(构)筑物,掘除硬化地面,将弃碴、废物运走,同时对清理后的场地进行植被恢复。7尽量利用既有便道进行路基填料的运输,减少土地的占用。如有新修便道,完工后对新修便道进行达标整理保留备作公路养护维修便道或掘除原填料,恢复植被、恢复原貌。尽量租用当地已有的房屋或拼装活动板房作施工生产、生活用房。二、水资源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1生活营地的生活污水,砼搅拌站、路面冷热拌和场、预制场等产生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农田、草原、河流和渠道,须经沉淀或处理达标后方能排放。2沥青、油料、化学物品等不得堆放在民用水井及河流、湖泊附近,并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冲刷进入水体。3对生产机械经常进行检修,防止机械和施工用油的跑、冒、滴、漏对水质产生污染。施工或机械产生的废油、废水,采用隔油池或采用其他方法处理合格后才能排放。三、大气环境、噪音及粉尘的防治1在设备选型时选择低污染设备,并安装空气污染控制系统,减少对空气的污染。2在运输水泥、石灰、粉煤灰等粉状材料和沥青混合料时,进行严密的遮盖。3利用水车,对施工现场和临时便道进行撒水湿润,防止尘土飞扬,减少空气中的固体颗粒。4对汽油等易挥发品的存放要密闭,并尽量缩短开启时间。5路面冷热拌和场生产时,严格控制粉尘的污染,注意回收和覆盖。6生产和施工现场、路面冷热拌和场、砼搅拌站和预制场地等应加强对噪音的防治,尽量减少夜间作业,减少对居民噪音的干扰。四、固体废弃物1施工营地和施工现场的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定时清运。2施工中的废弃物,经当地环保部门同意后,运到指定的场地进行处理。3报废材料或施工中返工的挖除材料应立即运出施工现场,各种包装袋及时清理处理,以免造成白色污染。4加强材料运输车辆的管理,严禁超载、高速行驶,从而保证不会沿线撒漏,若洒漏须迅速清除。五、保护文物及宗教设施1尊重当地的民风民俗,保护宗教设施及场地不受影响和破坏。2保护国家文物,对施工中挖出的古董文物,按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国家有关法律定进行保护和上交。六、重要设施的保护1保护施工场地附近的通讯设施。2保护当地的军用设施设备。3保护施工现场附近的输电线路及设施。保护附近的输水管道及设施。4对施工场地附近的光缆进行严密的管理,不致因施工机械造成破坏和人为破坏。加强对光缆的监护,确保施工期间万无一失。七、驻地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1驻地环境由各合同段(包括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的环保小组具体负责管理和维护建设。生活及办公区四周设置防污排水沟,排水沟直接与污水处理池连接,避免生活区域内的水流直接排放到地面和河流、湖泊,造成环境污染。2注意生活垃圾的处理,垃圾集中堆放,定期送到当地指定的地方进行处理。3生活废水排入污水池,进行处理后才能排放。污水池应注意污水不渗漏,以免造成对地下水的污染,并应进行加盖,有除臭设施,以免造成周围环境空气的污染。工程建设违约处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有效控制工期和工程费用,提高投资效益和工程管理水平,促进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项目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工程项目工程的所有参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将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处以相应的违约金。第四条 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缴纳违约金并不等于事故及存在的问题的终结,违约单位还必须对事故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整改,直至工程合格,并承担一切责任及造成的一切损失。第五条 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项目业主、项目工作组(或项目管理人员)和监理组等的各级工程管理人员必须客观、公正的处理现场出现的各类问题,工程管理人员对查出的各类问题隐瞒不处理者、假公济私、不秉公办事者,一经发现,交通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直至调离岗位或撤换相关人员。第六条 承包人、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凡是违反合同条款规定的,均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 违反本办法的相关条款,将作为项目业主对各参建单位进行年度信用评价考评的重要依据。第八条 因违反本办法相关条款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其违约金额必须在七天内交至项目业主财务室或由项目业主从履约保证金或支付工程费用时予以扣除。第二章 监理试验室第九条 监理试验室人员和设备管理(一)监理试验室的试验室主任、各试验负责人、试验检测人员和试验助理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如因试验检测单位或个人原因确需更换,须提前10天提出申请,经项目监理组同意和项目业主审批后方可更换。未经项目监理组同意和项目业主审批而擅自调整监理试验室合同内主要人员的,分别按照6000元/人、4000元/人、2000元/人和1000元/人处以违约金。(二)若合同文件中的实验室主任、各试验负责人、试验检测人员和试验助理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玩忽职守的,项目业主有权要求监理试验室对相关人员进行更换,并分别按照4000元/人、2000元/人、1000元/人、500元/人处以违约金。(三)监理试验室的试验室主任、各试验负责人、试验检测人员和试验助理每月在试验室和工地办公时间不得少于22天,未经项目监理组和项目业主的同意擅自离开试验室和工地的,处以500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四)监理试验室擅自将合同内规定的主要设备(试验仪器、检测设备和车辆等)调离,每调走一台处以监理试验室2000元违约金,并限期调回,未按期调回的,处以1000元/(台天)的超期违约金。(五)监理试验室的相关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要求和项目建设需要时,项目监理组和项目业主有权要求监理试验室限期增调所需设备到场,监理试验室接到指令后应在10天内增调所需设备到场,未按期到场的,处以1000元/(台天)的违约金。第十条 监理试验室工作管理(一)监理试验室必须对承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提供的试件、材料和资料等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理,否则将处以1000元/次违约金。(二)监理试验室在试验检测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将处以5000元/次的违约金,并进行通报要求限期更换相关责任人。(三)在试验检测工作中,监理试验室应及时签认并出具各种报告。相关资料(报告)的报送、签收均应进行登记,每项试验检测工作结束后,应在3天内完成签认并出具报告,否则处以1000元/次的违约金。 (四)监理试验室的日常管理、计划安排和人员出勤考核由项目监理组负责,并报项目业主备案。监理试验室的所有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项目监理组和项目业主的相关试验检测工作安排,否则处以1000元/次的违约金。第三章 监理组管理第十一条 监理组人员管理(一)监理合同签订后,监理单位必须按监理合同要求配足合格的监理人员并按时组织人员进场。人员进场不到位,按项目总监1000元/天、专业监理工程师500元/(人天)和其他监理人员200元/(人天)处以违约金。(二)监理组的项目总监、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人员变更理由必须充分合理,替换者的资质条件(工作经历、职称、职务等)应不低于被替换者条件并是本单位人员,且须提前10天提出申请。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及其他监理人员的更换必须经项目业主同意按规定审批后方可更换。未按以上规定而擅自调整监理组合同内主要人员的,分别按照6000元/人、4000元/人和2000元/人处以违约金。(三)监理组各类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玩忽职守的,项目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对相关人员进行更换,并分别按照4000元/人、2000元/人和1000元/人处以违约金。(四)无特殊事由,所有监理人员须常驻工地,总监、专监以及其他监理人员每月驻工地必须不少于22天,并不得影响监理组的正常工作。监理组须每天对监理人员进行考勤记录,每月1日将上月考勤记录及本月轮休计划经总监签名后报项目业主备案,项目业主不定期对监理组考勤进行抽查。监理组总监、各类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及监理人员离开工地须办理请假手续。总监、专监及其他监理人员请假在3天以上的由项目工作组或业主代表签署意见,报项目业主审批;请假在3天以内的由项目工作组或业主代表批准,报项目业主备查(假日从离开工地日到返回工地日计算)。监理人员请假期间必须明确业务工作接办人员,接办人员须签字确认。监理人员请假期满应签到销假,未办理销假手续的处以1000元/次违约金。(五)监理组在岗人数不少于合同文件规定的人数,监理组总监每月驻工地天数少于22天,每少一天处以违约金600元/(人天);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月驻工地天数少于22天,每少一天处以违约金400元/(人天);其他监理人员每月驻工地天数少于22天,每少一天处以违约金200元/(人天)。第十二条 监理组设备管理(一)监理组擅自将合同内规定的主要设备(试验仪器、车辆等)调离本项目,每调走一台处以2000元的违约金,并限期调回,未按期调回的,处以1000元/(台天)的超期违约金。(二)监理组的相关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要求和项目建设需要时,业主有权要求监理组限期增调所需设备进场,监理组接到指令后应在10天内增调所需设备到场,未按期到场的,处以1000元/(台天)的超期违约金。第十三条 监理组工程管理(一)监理人员必须严格对工程的每个部位、每道工序进行现场检验。接到检验申请后,应在24小时内进行现场检验并签认明确处理意见。超过24小时未检验的,每延误一次,查实后给予监理组一次警告,累计警告达三次的处以3000元的违约金并对监理单位进行通报,同时责令撤换当事人。(二)监理人员必须在工地现场巡视检查或旁站监理,监理人员不在施工工地现场者,发现一处,处以500元/次的违约金;重要工序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没有进行旁站的,处以监理组1000元/次的违约金,并对脱岗当事人进行记录,连续违反两次的旁站监理人员业主有权责令撤换,并对监理组进行通报批评。(三)现场监理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简单的测量工具(如钢卷尺等)、图纸资料,检查记录表和监理日志,违反者处以监理组500元/次的违约金。(四)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或素质不高,对承包人不按规范、设计图纸和监理工程师指令等要求施工的不良行为,视而不见,见而不管,管而不力者,对监理组处以1000元/次的违约金,情节严重者处以违约金5000元/次,并要求在三天之内撤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同时对监理组进行通报批评。(五)监理人员每月应对承包人的主要材料用量进行核查,核查结果随同监理月报上报。对不认真进行核查的,每发现一次处监理组1000元(次处)的违约金。如属于监理人员个人原因的,要求监理单位撤换当事人。(六)抽样和监抽频率达不到要求,每发现一次处以监理组1000元的违约金,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处以监理单位5000元的违约金。试验资料有误或对计量质检资料的审核不认真负责,将处以监理组1000元/次的违约金,并要求在三天之内更改有误的有关资料。(七)承包人报来计量的工程数量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未作复核或更正,每发生一次,对监理组进行警告,并处以监理组1000元/次的违约金,累计三次警告后,责令监理单位在三天内撤换计量工程师。弄虚作假、多计重报者,每发生一次,除按上述时限撤换计量工程师外并处以监理单位5000元次的违约金或按虚假金额的2倍处以违约金,并进行通报批评。(八)承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资料,监理组须根据合同、规范及原设计图纸进行审核。监理工程师不审核或审核不认真,处以监理组1000元次的违约金。(九)监理人员发现不了质量问题或发现了质量问题没有及时采取强有力措施,导致质量隐患和质量问题的,要求监理单位在三天之内撤换当事监理人员,并给予通报批评,按下列情况处以违约金:1质量隐患,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50000元以下,处以1000元违约金。2一般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50000元至100000元,处以20005000元违约金,并通报批评。3较大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100000元以上,处10000元以上违约金、通报批评,直至终止合同。4上述质量问题中情节严重者还将追究监理单位及当事人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十)监理人员有意偏袒承包人,未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掩盖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或不合格工程,每发生一次,处以监理单位5000元/次的违约金,要求在三天之内更换责任人,并进行通报,同时追究监理组责任。(十一)监理人员对应在现场签认的质检资料必须及时签认,不得无故不签或过后补签,违反者处以1000元/次的违约金;故意刁难承包人的处以2000元/次的违约金,并责令监理单位更换当事人。(十二)监理单位或个人将被处违约金变相转嫁给承包人的,处以监理单位或个人涉及金额5倍的违约金。(十三)监理组不按监理程序办事,一经查实,每次将处以1000元的违约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监理人员必须及时签认(如无特殊规定,所有资料在3天内签认完毕)承包人报送的各种资料,同时对资料的报送均应详细登记,不得无故不签,否则处以监理组1000元/次的违约金;故意刁难承包人的处以2000元/次的违约金,并对当事人进行记录,同一监理人员累计三次被记录,责令撤换当事人,并对监理组进行通报批评。(十四)由监理组组织召开的监理例会或现场工地会议,会议纪要由监理组负责整理,会后应在五日内上报项目业主,否则处以监理组1000元/次的违约金,工地会议纪要必须认真编写,草率应付或错漏过多者,视为未送达。(十五)因监理组监督管理不力导致的承包人违约,按承包人违约金额的20%对监理组处以违约金。(十六)上述规定中未尽事宜按监理合同文件中有关条款执行。第四章 承包人第十四条 承包人人员管理(一)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按要求时间到达施工现场开展工作,否则将处以承包人2000元/(人天)、技术负责人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二)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人员变更理由必须充分合理,替换者的资质条件(工作经历、职称、职务等)不低于被替换者条件并是本单位人员,同时,须提前10天提出申请;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更换必须经项目业主审批同意和按规定审批后方可更换。未按以上规定而擅自更换的,分别按照4000元/人和2000元/人处以违约金。(三)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的考勤由监理组进行,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考勤检查情况签署意见后上报项目业主,项目业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须常驻工地,每月驻工地天数不少于22天。主要人员如需离开工地,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其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请假三天内的须经总监和项目工作组或业主代表批准;请假三天以上必须经项目业主批准;其余人员由总监和项目工作组或业主代表批准。请假人应明确请假期间工作的接替者,以便于联系工作。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能同时请假,应至少有一人在工地负责日常事务。请假人请假期满后需到审批人处签到销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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