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气站员工请假管理制度.doc
加气站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为严格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秩序,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一、请假类别及待遇 (一)工伤假:指员工因发生工伤事故请假。 1、工伤认定: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伤残事故。员工一旦发生工伤,需尽快提供相关资料,按规定程序到工伤鉴定部门审核认定。按照工伤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工伤假一般不超过12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 2、工伤假待遇:凡经审核认定为工伤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工伤医疗期内工资、福利待遇照常发放。 经鉴定属因违反操作规程、工作责任心不强引发责任事故者,治疗期以病假对待,并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追究其相关责任。(二)病假:指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请假。1、病假:指员工因病非住院治疗或休养请假。 请病假5天以内(含5天)发给基本工资的50%;5天以上10天以内(含10天)发给基本工资的30%;超过10天按请事假对待。其它特殊情况公司会议研究决定。2、员工病假期间不享受单位任何福利性活动待遇。(三)婚假:指员工以结婚为由请假。 符合法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可享受婚假20天。 (四)产假:指员工以生育为由请假。持有生育证的已婚育龄妇女生育子女,可享受产假90天。生育女员工必须在产后3个月内采取节育措施(需有辖区计生管理部门的证明);若未按规定采取节育措施,并按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处理。(五)丧假:凡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岳父、岳母、配偶、子女)去世可享受3天丧假(特殊情况单位酌情对待)。(六)事假:指员工因事一次性请假不超过10天。1、员工请事假,扣发请假期间的全部工资;2、当月请假在5至9天者(含5天),扣发半月工资,请假10天以上者(含10天),扣发全月工资。3、员工请病假者,请假1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3天以内(含3天)由部门负责人签注意见报总经理审批;3天以上,需持医院证明,经部门负责人签注意见后,由总经理审批。4、员工请事假1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事假3天以内(含3天),由部门负责人根据正常业务运行调整补岗人员后,签注意见,总经理审批。5、部门负责人请假由总经理审批。婚假、产假、丧假:均由部门负责人签注意见,总经理审批。二、旷工员工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未按正规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无故1小时不到岗上班者,视为旷工。累计旷工4小时者,视为1个旷工日。员工每旷工1天扣罚3天的工资,连续旷工3天以上,全年累计旷工7天以上,公司按政策规定予以除名。三、员工请、销假规定(一)员工因故在规定工作时间不能出勤,均需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二)各类请假,员工必须以假条形式在阐明事由、时限的前提下按程序予以审批,并报主管部门管理部门备案、监督,未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按旷工论处。(三)员工请假一律必须事前办理请假手续,杜绝事后补假(特殊情况除外)。请假之前必须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手头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否则按旷工论处。(四)审批后的请假条原件报办公室备案,复印件保留部门作为计提个人奖励基金和部门申报先进个人的依据。(五)请假期限满后,必须于当日内进行续假或销假,否则按旷工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