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管廊模板工程施工方案.doc
综合管廊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模板工程是保证砼施工质量,加快工程施工进度的关键环节之一,因此,结合工程特点、规模,选择适宜的模板及支撑体系,是模板工程施工必须考虑的主要因素。模板及其支撑体系必须具有一定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承受新浇筑砼的自重,侧压力及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荷载。1、模板选择顶模采用15mm厚多层胶合板进行拼装,拼装时注意木模与木模的补缝。管廊内模板支架采用钢管搭设满堂支架,顶板板面铺完后,对细部的节点进行修补处理,要保证平整、严密、牢固,特别是接头部位板周边。在接缝处必须附加一根510cm木方。 管廊壁模采用15mm厚多层胶合板,地面以下壁模均使用一次性止水拉杆,布置间距为50cm,呈梅花型布置,拉杆长度为d+20cm的14圆钢(d=墙壁厚度)。当砼强度达到规范要求强度后方可拆除模板及支撑。模板加固细部示意图如下:2、脚手架采用满堂脚手架,沿着每趟管廊搭设。用483.5钢管作支架搭设。2.1、立杆:顶板下立杆横向间距为600,纵向间距900mm,为了钢管脚部不损坏底板在立杆脚部加设10cm10cm木垫板。2.2、大横杆大横杆布置在立杆内侧,与立杆交接处用直角扣件扣紧,不得遗漏。大横杆采用一字扣件对接,接头与相邻立杆距离500mm。相邻大横杆的接头必须相互错开且不小于500mm,不得出现在同步同跨内,接头与相邻立杆距离500mm且与相近立杆的距离不大于立杆纵距的1/3。同一排大横杆水平偏差该片脚手架总长度1/250且50mm。2.3、小横杆小横杆贴近立杆布置,搭于大横杆上并用直角扣件扣紧,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沿应大于100mm,该杆轴线偏离主节点距离不大于150mm。为了使立杆在受荷时偏心减小,小横杆上下步应交叉设置于立杆的不同侧面,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拆除靠近主节点位置处的小横杆。横杆步距1500,所有立杆纵横向均加设距地面200高的扫地杆。2.4、支撑体系立杆布置应保证垂直同轴,以防因局部应力过大而破坏结构。2.5模板安装前,校核轴线,标出标高、中心线和模板安装内边线平行。搭设模板支撑架时应按设计规定起拱。2.6、模板安装完毕后,全面检查其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全面复核其中心线、标高断面尺寸、平整度和预埋等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绑扎钢筋。2.7、管廊墙体模板加固采用止水拉杆加固。2.8、主木楞间距60cm,尺寸5cm10cm,置于U型金属顶托之上。2.9、次木楞间距40cm,尺寸5cm5cm,置于主木楞之上,直接与胶合板接触。3、模板施工要点3.1、所有的构件模板支设前,由施工工长和班组长进行配板设计,画出配板放样图并编号,余留量由缝模调节。3.2、模板必须拼缝严密,严格控制垂直度、平整度、轴线位置和截面尺寸等;对拉片必须按要求设置,严禁漏设或不设;模脚部周围采用低标号砂浆封闭或夹泡沫纸,防止砼浆流失过多而造成烂根。3.3、模板必须拼缝严密,严格控制其中心线、几何尺寸、平整度、标高和起拱高度等;墙模对拉拉片必须按要求设置,严禁漏设或不设。3.4、支撑体系必须按要求进行搭设,保证立杆间距、横杆步距、严禁漏设或不设抛竿和斜撑等;模板及其支撑体系均应落实到实处,不得有“虚脚”。3.5、砼浇注前要保证模板内洁净,砼浇注过程中要经常检查模板及其支撑体系,有无变形、松动等情况应及时修补加固。3.6、模板因周转多次而易变形、损坏,必须强调文明施工,加强管理,合理操作,保持模板完好。 4、模板安装的技术要求: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充分熟悉图纸,了解设计意图,严格按施工规范、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掌握基础和结构的轴线、标高、各部位尺寸和技术要求等,根据工程结构特点和施工条件,尚应熟悉模板工程的施工方案及模板配制图等。模板安装前应仔细检查各类模板配置是否完好、齐备、是否已刷脱模剂。模板安装前应根据图纸仔细检查作业部位的位置尺寸、规格、标高和上道工序质量以及钢筋放置是否正确。模板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全面检查模板的各种尺寸数据是否符合图纸要求以及模板的支撑情况是否牢固,不松动,符合质量要求,以保证在砼浇筑过程中,模板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安装模板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模板使用中常发生的位移、跑模、模板间隙大等质量通病。模板工长在作业过程中,应经常组织有针对性自检自查,防止发生质量问题,对有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模板安装时还将注意选用合理的隔离剂,隔离剂的选用应考虑脱模容易,不污染构件表面,对砼及钢筋无损害。6、模板拆除的技术要求:采取先支的后拆、后支的先拆,先拆非承重模、后拆承重模,先拆侧模、后拆底模和自上而下的拆除顺序。墙模和侧模等非承重模板在砼强度达到能保证其表面及楞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损坏时方可拆除。墙、板底模及其支撑体系在其砼达到强度的80%以上后才能拆除。在模板拆除前,应先拆支模紧固件和连接件再拆模板。在拆墙、板底模时,应先将支撑体系降下来,待底模拆除后方可将支撑体系拆除。在拆模过程中,发现有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时,不得在继续拆除,应经研究处理后方可再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