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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作文素材之时事热评:出租车司机索要“送还费”合理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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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作文素材之时事热评:出租车司机索要“送还费”合理吗.doc

    作文素材之时事热评:出租车司机索要“送还费”,合理吗目录:1.成都乘客电脑落在出租车上,的哥索要800元送还费,付款再起纠纷2.送还乘客遗落电脑 的哥索要800元“送还费”合理吗?3.出租车司机怎好意思索要“送还费”4.索要“送还费”失落职业道德底线5.索要800元“送还费”不合情也不合法6.东方时评丨对“送还费”最该考问的不是贵与贱7.定了!广州出台规定,将奖励拾金不昧者8.东方快评丨奖励拾得人,无损拾金不昧“含金量”正文:成都乘客电脑落在出租车上,的哥索要800元送还费,付款再起纠纷2021 01/10 14:02 二十四路观察关于乘客将物品落在出租车上,事后追讨时与的哥发生纠纷的事情,在全国各地都时有发生,也总能引起网友的激烈讨论。近日,成都市民刘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他在打车时不慎将笔记本电脑落在车上,联系的哥要求归还时,被对方索要800元送还费。经向媒体反映,有关管理部门介入,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的哥退还了400元。乘客不慎将物品遗忘在出租车上,司机是有义务保管、归还的。各地发生了那么多纠纷,主要原因无非有两个方面,一是经常会有的哥否认捡到了乘客的物品,这种事情往往缺乏证据,争到最后也很难解决;二是的哥承认车上有乘客落下的物品,但在如何归还这一环节,双方往往会有异议。一般来说,乘客在要求的哥专程送还物品时,应该支付一定的费用。毕竟对方开的是运营车辆,时间就是金钱,何况还要费时费力费油。如果能算一个单程打表的费用,合情合理。如果的哥再额外要一些所谓感谢费,就有些有些过分。但现实中,往往会有两种情况,一是的哥开口就要一个比较高的数额,譬如200元、300元,乘客可能就会比较难以接受,即使是假意应承,事后也必然会有纠纷;二是乘客见的哥打表费用较高,拿到东西后也有可能提出质疑,甚至赖账。刘先生遇到的这件事有点特殊。他是通过平台叫的出租车,在下车10分钟左右就发现装有笔记本电脑和重要文件的背包落在了车上,马上联系平台,但过了很长时间才通过平台联系上了司机。后者承认背包就在车上,但要求刘先生支付800元,才能马上送过来。刘先生因为急着用电脑,就让的哥先把东西送过来。拿到背包后,他很不愿意支付800元,但在一番争论之后,还是付了款。事后,刘先生越想越生气,觉得的哥索要800元太多了,于是向媒体反映了此事。媒体又联系了有关管理部门,来处理此事。而按照的哥的说法,在接到电话后,曾向刘先生提出了两个解决方案:由于双方住得比较近,自己可以在收车后把背包送到刘先生家附近的派出所,或是一个指定地点,让刘先生自己去取;如果刘先生非常着急,要求自己马上送过去,那么就要支付800元的车费。刘先生当时同意了,事后又有些反悔。在有关管理部门的协调下,最终,出租车司机返还了400元。刘先生的经历又一次引起了网友的热议。有人认为,出租车司机给出的第一个方案中,并不需要刘先生支付费用,他自己急着用电脑,同意支付800元,拿到电脑后又不乐意,有些出尔反尔。但也有人认为,刘先生要求出租车司机马上把电脑送回来,是应该支付相应的费用,但司机开口就要800元,确实过高,有乘人之危的嫌疑。可以想像一下,如果刘先生当时确实急着用电脑,在出租车司机开出了条件后,除了接受是否还有其他选择?如果不同意支付800元,电脑是不是就不能马上拿回来?这件事情中,出租车司机的做法确实有问题。要求付费合情合理,但费用也必须限定在合理范围内。关于这类纠纷,有关管理部门应该出台相关的规范,而不是只依靠协调来解决。送还乘客遗落电脑 的哥索要800元“送还费”合理吗?齐鲁壹点发布时间:01-1014:31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官方帐号新年伊始,成都市民刘先生就遭遇一件糟心事。近日,他在一个打车软件上叫了一辆出租车,从成都龙泉驿区到高新区,抵达目的地后,不慎将装有笔记本电脑的背包遗落在车上。之后,他多次联系打车平台和出租车司机,希望尽快归还遗落物品,但却被司机索要800元“送还费”。事发当天中午,双方来到约定地点,刘先生在支付了800元后取回了电脑等物品。但之后,他越发觉得出租车司机的要价较高,不合理。1月8日,刘先生的女友唐女士告诉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他们愿意支付感谢费,但司机索要的800元有些离谱。当日下午,出租车所在的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司和成都市交通运输局都介入进行了协调处理,目前双方达成了和解,驾驶员退还一半的费用。乘客反映电脑遗失在出租车上司机索要800元2020年12月31日上午,刘先生在一个出租车接单平台“聚的出租车”上,叫了一俩川A牌照的出租车,从成都龙泉驿区前往高新区,全程共花费97元。下车10分钟左右,他发现装有笔记本和重要文件的背包遗落在了出租车上。“他马上就联系了平台。”唐女士说,但直到临近中午时,才通过平台联系上了出租车曾师傅,“司机说背包确实在车上,但要我们给800元才能马上送过来。”唐女士说,当时急着用包里的电脑和文件,就让司机先送过来,“中午左右,司机过来了,但仍坚持要800元。”一番争论后,刘先生支付了800元,拿回了遗失的物品。出租车公司司机曾给出三种解决方案事后,越想越觉得不合理的刘先生和唐女士,曾多次联系打车平台,但事情迟迟未能解决。之后,他们还联系了该出租车所在的公司成都乘风出租车汽车公司和相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1月8日,成都乘风出租车汽车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接到投诉反映后,他们立即展开了调查和协调,可以确定的是,驾驶员发现乘客遗落的物品后,并没有占为己有。出租车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之后双方联系上后,当时驾驶员在北门附近,就提出了三个方案来解决,由于双方住得近,驾驶员提议收车后双方前往小区附近的派出所解决,或将物品放在小区附近的一个地点,让乘客自取;如果是立即给乘客送去的话,算上来回车费等,需要乘客支付800元。他说,“当时乘客急着要物品,同意了支付800元费用的方案。”最新进展双方各退一步司机退还一半费用8日下午,该出租车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司和成都市交通运输局都介入进行了协调处理,目前双方达成了和解,驾驶员退还一半的费用,乘客已经收到了退还款项。这一说法,记者随后也在唐女士处得到了证实。唐女士说,8日下午4点左右收到了出租车公司退来的400元。律师说法司机要高额“退还费”不合理出租车司机捡到东西,索要感谢费是否合理?对此,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亮表示,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九条,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王亮说,出租车作为营运车辆,有义务将乘客和乘客的物品安全送到目的地,乘客遗失物品在车上,司机发现后有义务归还。除了要求乘客支付送还途中合理产生的车费、保管费外,不得高额要价。(封面新闻)出租车司机怎好意思索要“送还费”2021 01/10 10:11 川观新闻SCOL新年伊始,四川成都市民刘先生就遭遇一件糟心事。近日,他在一个打车软件上叫了一辆出租车,从成都龙泉驿区到高新区,抵达目的地后,不慎将装有笔记本电脑的背包遗落在车上。之后,他多次联系打车平台和出租车司机,希望尽快归还遗落物品,但却被司机索要800元“送还费”。(1月9日华西都市报)乘客把物品遗忘在出租车上,乘客确实在下车时没有认真检查,自身有一定的责任,但最大的错是在司机。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九条规定,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按照出租车公司的有关规定,乘客下车前,司机有责任和义务提醒乘客携带好自己的随身物品。如果这位出租车司机按规定做好提醒,那这位乘客也就不可能把物品遗忘在车上了。按道理,出了这样的事情,司机应该向乘客赔礼道歉,应该主动想办法把物品归还给乘客。实际上,司机要联系这位乘客并不困难,因为这位乘客是通过打车软件叫车的。而这位司机不但没有主动联系这位乘客,反而在乘客联系他时,却要乘客支付“送还费”,且一开口就要800元,不知道他是怎么好意思开这个口的?就算这位司机把乘客遗忘在车上的东西当作是捡来的,那也应该依法归还。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但物权法并未确立拾得人的法定获酬权。因此,如果失主主动提出悬赏,领取遗失物时应按承诺支付给拾得者一定报酬。如没有承诺,也就不一定支付报酬。若失主未向拾得者支付报酬,拾得者确实发生了保管费等,可以向失主提出。但失主要求归还,拾得者却拒不归还的行为就属于不当得利。这位司机将乘客遗忘在车上的物品虽然保管了一段时间,但这种东西保管不会发生什么费用,这位司机向乘客索要800元“送还费”,显然是极不合理的。“路不拾遗”一向是口口相传的美德,即使拾遗了,也要无偿归还,但是若东西丢了之后被捡到了,却被要求需要支付报酬才归还。拾得者明知是他人遗失物,以不给失主为要挟向对方索要财物,属敲诈勒索行为,若遗失物价值达到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则可以按敲诈勒索罪立案,若不符合,可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这位司机的向乘客索要800元“送还费”,乘客不给钱就不还,显然是在敲诈勒索。捡到他人财务都有归还义务,一般来看这是道德要求,也是我们从小到大接受的教育。不归还遗失物,很多人可能仅仅只是良心上过不去,但用法律的角度来看,这是明确地违法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对于这位司机的行为,出租车公司应该进行调查,如果情况属实,应该对这样的司机进行处罚,不然,这种没有道德底线司机开出租车,不知道哪一天会做出一些更缺德的事情来。索要“送还费”失落职业道德底线(2021-1-9 9:53:38)四川在线天府评论编辑:林霜作者:殷建光新年伊始,成都市民刘先生就遭遇一件糟心事。近日,他在一个打车软件上叫了一辆出租车,从成都龙泉驿区到高新区,抵达目的地后,不慎将装有笔记本电脑的背包遗落在车上。之后,他多次联系打车平台和出租车司机,希望尽快归还遗落物品,但却被司机索要800元“送还费”。(1月9日华西都市报)乘客把电脑遗落在出租车上,作为出租车司机,应该克服一切困难,把电脑送还乘客,这是最起码的职业道德底线。现在,竟然索要“送还费”,实在不妥。的确,出租车司机担当了一定的保护义务,如果送还,还要拿出一定的成本投入,但是,作为出租车司机,乘客就是上帝,服务就是灵魂,这点义务,应该尽,因为这是起码的人性;这点成本,应该投,因为这是基本的奉献。不客气地说,乘客把电脑遗落在出租车上,有乘客的错,也有出租车司机的错。作为出租车司机,虽然说,时间就是金钱,但是,再忙,对乘客的服务也要善始善终,乘客上车,热情接待,提醒乘客带好东西;乘客下车,依然要热情服务,嘱咐乘客,带走自己的东西。如果出租车司机,服务热情周到,乘客怎能会把电脑遗落在出租车上呢?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九条,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当然,不怕一万,就怕万一,谁都有疏忽的时候,但是,应该互相理解,说担当,讲义务,不应该在索取上动脑子。出租车作为营运车辆,有义务将乘客和乘客的物品安全送到目的地,乘客遗失物品在车上,司机发现后有义务归还。既然义务,就不要在索取上动歪脑筋。当然,作为乘客,也应该给司机一定的回报,作为对司机职业道德的补偿。或许,有人说,如果光让司机讲义务,那么,司机会不会对于乘客遗落的东西据为己有,不主动归还呢?笔者认为,这样的担心是杞人忧天。的确,生活中,可能会有这样的无论良司机,但是,这无疑于盗窃他人财物,是犯罪。而且,现在,监控手段全程全覆盖,司机也不会愚蠢到在监控之下如此肆意作为。8日下午,该出租车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司和成都市交通运输局都介入进行了协调处理,目前双方达成了和解,驾驶员退还一半的费用,乘客已经收到了退还款项。这样的协调处理,其实,是和稀泥。作为出租车公司和管理部门,应该对司机做好批评教育,坚决杜绝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市场经济讲究金钱效益,但是,职业道德效益不能丢。索要800元“送还费”不合情也不合法红网发布时间:01-1015:37红网官方帐号新年伊始,成都市民刘先生就遭遇一件糟心事。近日,他在一个打车软件上叫了一辆出租车,从成都龙泉驿区到高新区,抵达目的地后,不慎将装有笔记本电脑的背包遗落在车上。之后,他多次联系打车平台和出租车司机,希望尽快归还遗落物品,但却被司机索要800元“送还费”。(1月9日华西都市报)近年来,类似刘先生这样被出租车司机索要高额“送还费”的糟心事还真不少:2014年1月,徐州市民邱女士打车从段庄到西站,不小心将手机遗落在出租车上,司机张口就要200元否则就不还手机,让邱女士心里很不是滋味;2017年10月,西安灞桥孟先生坐出租车时不慎落下了装有驾照和几张银行卡的包,出租车司机多方寻找到他,但在归还物品时向他索要了200元,这让孟先生心里极不舒服出租车是个特殊行业,拾到乘客遗失物的性质不同于大街上拾到遗失物,从法律上说,乘客搭乘出租车,乘客与出租车司机之间实际上构成合同关系,因此司机有义务返还乘客遗落在车上的物品,拒不归还或占为己有则属于不当得利,已经违法,严重的还会涉嫌犯罪。但是话又说回来,出租车司机为归还乘客物品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比如来回的油钱、耽误营业造成的损失等,在法律上被称为“无因管理之债”,这部分费用应当由受益人即失主承担,这笔费用可以用来弥补司机的损失,而不是失主给司机的奖励和报酬,具体数额双方应当协商,而不是由出租车司机自己说了算。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另外,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还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从这个角度说,出租车司机要求乘客支付送还遗失物所产生的油费、误工费等,也合理合法。本案中,出租司机送还乘客笔记本,可以要求乘客支付送还途中产生的车费、保管费,但不能超过实际损失。送还失主笔记本是好事,但索要800元“送还费”,如此狮子大开口,就把好事办成了坏事,当然不能得到法律支持,也无法得到大众的情感认同。好在出租车公司和成都市交通运输局都介入进行了协调处理,目前双方达成了和解,驾驶员退还一半的费用,乘客已经收到了退还款项。其实,出租车司机发现乘客的遗失物后,最好的做法是第一时间上交公司,通过公司找到失主,可避免不少麻烦,还能得到公司奖励。如果司机选择自己主动上门归还,又向失主索要高额费用,反而让人怀疑其归还失物的目的了。东方时评丨对“送还费”最该考问的不是贵与贱2021-01-10 09:31:47作者:朱永华来源:东方网选稿:郁婷苈新年伊始,成都市民刘先生就遭遇一件糟心事。近日,他在一个打车软件上叫了一辆出租车,从成都龙泉驿区到高新区,抵达目的地后,不慎将装有笔记本电脑的背包遗落在车上。之后,他多次联系打车平台和出租车司机,希望尽快归还遗落物品,但却被司机索要800元“送还费”。目前双方达成和解,驾驶员退还了一半的费用(据1月9日华西都市报)。笔记本电脑遗忘在出租车上,如果司机占为己有,那属于法律上的“不当得利”,轻则违法重则犯罪。但如果在失主索要之后,司机答应送还,是否应该给付“送还费”,该给付多少?法律法规中均没有“明码标价”。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算是“合理”。从遗失物品本身的价值上看,因为送还一台笔记本电脑,就向失主索要800元“送还费”,的确让人难以接受。但随身携带的笔记本是处理日常工作的重要工具,正如我们日常使用的智能手机一样,其“内涵”价值远远超过物品的本身。况且,出租车是营运车辆,也是司机赖以生存的“饭碗”,失主因为急用而要求司机送还,必然会占据司机的营运成本,给司机的收入造成一定影响,为此司机要求给予“送还费”,应当说是合情合理也合法。尽管按照法律界人士所言,出租车作为营运车辆,有义务将乘客和乘客的物品安全送到目的地,乘客遗失物品在车上,司机发现后有义务归还。除了要求乘客支付送还途中合理产生的车费、保管费外,不得高额要价。但究竟多少才算是“高额要价”,法律无规定,坊间也是仁者见智,并没有标准可依。因此,由得在800元“送还费”高低上纠结,不如都问问自己的内心,假如自己是那位出租车司机,应当该怎么做?很多年以前,社会最为推崇的是“拾金不昧”,无论是拾到巨额财物,还是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不仅都会主动寻找失主“完璧归赵”,往往还都甘愿做“无名好人”,更谈不上索要“送还费”。随着时代的变迁,这些年来,不但拾金不昧后向失主索要“感谢费”现象逐渐增多,更得到了某些制度的支持。而对有些不愿给付或少给付“感谢费”的失主,反而会被不少人认为是“不懂事”。客观上形成了送还失物必须给付“报酬”的现实。我们都不必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对这位出租车司机的行为“品头论足”,在对索要“感谢费”或名曰“送还费”早已见怪不怪的现实社会氛围下,对给多少才算“合理”的问题上指指点点,其本身就降低了道德底线。正是这种“群体性的道德底线降低”,才是包括出租车司机在内的不少“拾金不昧”者,乐意向失主索要感谢费甚至“狮子大开口”的关键。而当你我他乃至整个社会都以“拾金不昧为荣、索要感谢费为耻”,出租车司机即便索要一分钱“送还费”都很可能感觉到无比的羞愧。相反,在一个已经把索要“感谢费”或“送还费”视为正常,并且已经与失物价值“挂钩”的现实语境下,索要费用高与低其实早已不关乎道德了。相比笔记本本身的价值,索要800元送还费,着实有些“偏高”,但相比起该电脑对失主的重要程度,800元送还费或许根本就“微不足道”;然如果用传统的拾金不昧道德标准来衡量,该司机主动索要“送还费”的行为本身非但不能容忍,800元的“要价”无疑就是一种“趁火打劫”了。应当说,对800元“送还费”高与低的纠结,所暴露出的也正是我们每个人内心的“道德高度”,如果我们每个人的内心“干净”一些,道德标准线都提高一个“刻度”,整个社会的道德准则必然会有一个大的飞跃,真正纯洁的“拾金不昧精神”也必然会“王者归来”。定了!广州出台规定,将奖励拾金不昧者广州日报发布时间:01-0823:09广州日报官方帐号1月8日,15届13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此次修改提出,规定提出,接收单位在接受拾得人送交的遗失物时,应同时向拾得人开具送交遗失物的相关凭证。对拾金不昧或处理拾遗物品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和表扬。公安机关按拾获财物价值10%的金额对拾得人给予奖励。接受遗失物时,应向拾得人开具相关凭证规定提出,广州市公安局拾遗物品招领处负责全市拾遗物品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各区公安分局及派出所设立服务窗口,设置拾遗物品保管室(柜),指定不少于两人负责拾遗物品的报失、收集、登记、保管、招领、核实认领、上缴等工作。根据规定,拾获遗失物共分为在街道或公共场所拾获的财物,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范围内拾获的财物,以及在酒店、宾馆等旅馆业场所内拾获的财物。在街道或公共场所拾获的财物,拾得人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所辖派出所,由派出所登记、保管、核实认领;在5个工作日内无人认领的,由派出所移交所属公安(分)局。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范围内拾获的财物,拾得人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可交该单位拾遗物品管理机构登记、保管、核实认领;在10个工作日内无人认领的,由该单位拾遗物品管理机构送所在地派出所或公安(分)局。在酒店、宾馆等旅馆业场所内拾获的财物,拾得人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可交该旅馆业单位拾遗物品管理机构登记、保管、核实认领;在15个工作日内无人认领的,由该单位拾遗物品管理机构送交所辖派出所或公安(分)局。规定提出,凡拾获涉密文件、资料、图纸、重要证件,军用、警用物品,违禁物品以及其它危险物品的,拾得人应及时报告或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在本次修订中,规定强调,各接收单位在接受拾得人送交的遗失物时,应同时向拾得人开具送交遗失物的相关凭证。若对于遗失物发生争议、拾得人领取奖励时,均可以此为证据。接受拾遗物品若可确定权利人应及时通知其领取规定还提出单位和个人遗失财物后可如何查询认领。经向查询,仍未能认领遗失物的,可向遗失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分)局查询。如遗失物已查获,并核对属实的,可办理认领手续。认领遗失物时,个人须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单位凭领取人有效证件和单位授权委托书领取。规定还提出,权利人领回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此次修改,规定提出,市公安机关直属分局、各区分局接到送来的拾遗物品后,可以确定权利人的,应及时通知其领取;无法确定权利人的,应公开发布招领公告。公开招领的时间也从此前的6个月增至一年,逾期无人认领的,现金直接上缴同级财政;物品进行评估、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没有价值的物品,或者价值轻微,无法拍卖、变卖的物品,依法定程序予以处理。拾遗物品如属食物或其他容易变质腐烂物品的,公安机关应及时拍卖、变卖处理,将拍卖、变卖款项妥善保存并发布招领公告。对拾金不昧者可按规定对拾得人给予财物价值10%的金额奖励规定提出,对拾金不昧或处理拾遗物品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和表扬。公安机关按拾获财物价值10%的金额对拾得人给予奖励,奖励金所需经费纳入实施奖励单位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其中,对拾获物品的,按拾获物品评估价值计算奖励金额,并于拍卖、变卖后支付奖金;对拾获现金的,按实际数额计算并支付奖金。冒领、挪用、侵吞遗失物,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申卉、方晴头图:资料图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 林静东方快评丨奖励拾得人,无损拾金不昧“含金量”2021-01-10 09:34:43作者:徐林生来源:东方网选稿:郁婷苈1月8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该规定明确提出,接收单位在接受拾得人送交的遗失物时,应同时向拾得人开具送交遗失物的相关凭证。对拾金不昧或处理拾遗物品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和表扬。公安机关应按拾获财物价值10%的金额对拾得人给予奖励。(1月9日南方都市报)其实,2015年10月广州已出台相关规定,明确拾得人可获拾得物价值10%的报酬。这次市政府是对原规定做适当修改,目的是完善拾遗物品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单位管理责任,更好地维护遗失物所有权人和拾得人利益,旗帜鲜明褒奖好人好事,有利于形成拾金不昧社会风尚。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从古至今,涌现了许许多多路不拾遗的精彩故事,让拾金不昧的美德在潜移默化中得以传承和发扬。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物质不断丰富,人员流动越来越频繁,集体和个人财物遗失现象越来越多。与此同时,拾金不昧行为也越来越普遍。为了鼓励拾金不昧,许多单位对拾得物价值较大的拾得人,予以物质和精神奖励。颁发奖金的单位,一般是拾得物所有人或者是拾得人所在单位。由于缺乏统一参考指标,各地各单位奖励标准不同、金额大小不等,让人难以适从。如今,广州市以官方文件方式,明确公安机关应对拾得人奖励拾得物价值10%的报酬,无疑是一种观念进步,值得肯定。有观点认为,政府层面出台文件支持奖励拾得人,掺杂“交易”成分,少了些纯粹和高尚,令拾金不昧“变味”。实际上,拾得人拾得遗失物,要交给公安机关等单位,往往需付出精力和金钱。对拾金不昧进行奖励,是对这种行为的充分肯定,可以某种程度上补偿拾得人损失,还有利于形成正向激励社会风尚,引导、鼓励更多人路不拾遗。他山之石,可资借鉴。有不少国家都立法规定,拾金不昧可获奖励。如:德国相关法律规定,遗失物拾得人一般可得拾得物价值5%的报酬;日本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不同情况,拾得人可获拾得物价值5%以上、20%以下数额不等的报酬。由此可见,政府机关奖励拾金不昧,不是心血来潮的立法冲动,而是一种法律理性,有利于厘清各方权责义务,不仅无损拾金不昧“含金量”,反而有助路不拾遗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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