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建筑工地2021年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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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建筑工地2021年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docx
企业、建筑工地2021年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当前,境外疫情持续扩散蔓延,国内多地出现聚集性疫情,人员流动和聚集增加带来疫情反弹风险加大,加之冬春季是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深入学习贯彻xx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有效应对2021 年冬春季可能发生的疫情风险,依据xx市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结合我市住建领域实际,特制订本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应对2021 年冬春季可能发生的疫情风险,加强我市住建领域新冠肺炎疫情控制的应对准备,有效预防、及时控制住建领域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及蔓延,规范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保护干部职工和企业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消除因疫情给住建领域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xx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切实加强企业复工复产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xx省新冠肺炎疫情省级三级应急响应防控指导意见、xx市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住建领域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在建项目复工复产期间新冠疫情防控指导工作,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在建项目各参建单位可结合各自疫情防控形势和各自生产经营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对照实施。1.4 工作原则1.4.1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头等大事,不惜一切代价抢救生命、救治患者,把宗旨意识转化成为民行动,在疫情面前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1.4.2 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在市委市政府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市住建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区住建局积极作为,住建领域各单位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1.4.3 预防为主,群防群控。积极宣传普及新冠肺炎防治知识,倡导中医“治未病”理念,提高住建领域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务工人员自我防护意识和防病能力。开展群防群控,稳防稳控,有效落实综合性防控措施,防止疫情输入、扩散和输出。1.4.4 分级分类,精准施策。市住建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各县区住建局落实属地责任,实施网格化管理,按照分区分级精准施策的要求,做好防控策略的落实工作。1.4.5 依法科学,有序防控。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有序规范开展新冠肺炎报告、疫情控制和信息管理等工作。2.疫情风险分析2.1 疫情蔓延,严重流行态势预计将持续较长时间。按照全球平均累积发病率判断,当前,疫情总体仍处于大流行早期阶段。预计2021 年冬春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将呈高流行态势,且冬春季是流感等呼吸道疾病流行高发期,疫情防控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2.2 个别地区存在小规模聚集性风险。在以xx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疫情总体得到有效控制,但反弹风险丝毫不容忽视。进入2021 年冬春季以来,境外疫情持续扩散蔓延,我国多地发生局部聚集性疫情,甚至在同一省份或城市出现多个源头导致的多条传播链,疫情防控形势变得复杂严峻。继续坚持实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我国疫情将大概率维持低水平可控态势。2.3 目前xx省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全部清零,部分地区存在疫情输入风险。国内还时有散发病例与聚集性疫情风险,xx省持续有境外人员包机入境,以及省内部分地区外出务工人员返回引起的人员流动等因素,全省仍然存在境外和省外疫情输入的风险。2.4 我市出省出国务工人员较多,来武返武人员流动较大,仍然存在境外和省外疫情输入的风险。2.4.1 境外输入风险难以避免。国际疫情形势依然严峻,若国内口岸逐步开放,调整或放松出入境人员管制及入境人员隔离检疫等措施,全球广泛存在的传染源输入我国的风险必将随之增加。国家确定我省兰州市为第一入境口岸地,承担国家指派和部分境外国家包机入境人员集中隔离救治等疫情防控任务后,“外防输入”任务艰巨,存在输入风险。2.4.2 境内传播风险始终存在。新冠病毒具有传染性强和传播隐蔽的双重特点。作为新发的呼吸道传染病,全球流行情况提示,不同地域、不同人群、任何季节均可传播发病,且没有特效药。在疫情防控转变为常态化防控阶段后,在人群接触机会增加的情况下,隐匿传染源可能持续存在,难以清除。始终存在由潜在的传染源导致新冠病毒快速传播的风险。2.4.3 常见呼吸道传染病秋冬季流行将增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复杂性和防控难度。冬春季是各类常见呼吸道疾病流行季,大量具有相似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就诊病例,将增加医疗机构对新冠肺炎病例鉴别诊断的复杂性,部分新冠肺炎病例可能难以得到及时发现和管理,将加剧新冠病毒传播风险。其他呼吸道感染相关重症住院病例也可能导致病床、呼吸机、ICU的需求增加。若不及时做好防控工作和应对准备,部分县区将可能发生医疗服务系统负荷过载甚至崩溃的情况,面临较大的风险隐患。2.5 我市2021 年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与常见呼吸道传染病流行叠加,防控复杂性和防控难度加大。2.6 我市住建领域2021年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任务艰巨。供水、供热、供气企业直接面对全市人民正常生活保障,巡查、检查工作量大,工作人员流动大,感染疫情风险高;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理链条长、环节多、要求高,城市环卫清洁工作面广、量大,疾病传染风险高;建筑工程冬季停工和春季复工、复产,从业人员和务工人员跨省流动性大,疫情传播风险高。防控难度加大。2.7 新冠肺炎风险特性。2.7.1 此次新冠肺炎特性为一种新型冠状病毒(0 属)感染导致的肺部炎症,新冠肺炎命名为C0VIDT9。2.7.2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划分,本次新冠肺炎疫情为乙类疫情,按最高管理等级甲类管理。2.7.3 临床表现主要为发热、乏力,呼吸道症状以干咳为主,并逐渐出现呼吸困难,重症患者严重者除快速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和出凝血功能障碍外,还可出现多器官功能衰竭。2.7.4 愈后情况:绝大多数病患愈后情况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甚至死亡,病情危重者以老弱为主。2.8 疫情可能发生的区域、地点及重点防控区域。全市住建领域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据人员流动情况、公务(会议)往来情况、生产经营活动确定疫情可能发生的区域、地点及重点防控区域,应将人员、货物进出环节作为重点防控区域。2.9 疫情传播风险辨识。全市住建领域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据干部职工、员工构成及流动情况,重点从以下方面判定疫情传染源及传播途径:(1)干部职工、员工前往或途径疫区被感染。(2)干部职工、员工接触被感染人员导致被感染。(3)干部职工、员工携带病源导致感染。(4)其他病原载体进入企业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导致感染。3.应急组织管理3.1 应急指挥机构。3.1.1 市住建局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班子各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机关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各县区住建局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开展防范应对工作,研究解决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与其它部门信息沟通与措施协作联动,安排部署各项预防控制措施;督促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3.1.2 各县区住建局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参照市级应急指执行。3.1.3 市住建领域企事业单位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或指挥机构,确保疫情防控领导重视到位、宣传教育到位,安排部署到位、对策措施到位、责任分工到位、投入保障到位,督促落实到位、防控成效到位。3.2 成员单位办公室:负责做好机关疫情防控及相关联系协调工作,做好机关、政府大院办公场所及联系社区疫情防控值班安排和防疫工作,协助建管科做好全市住建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筑业监管科:负责全市建筑企业和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检查指导服务工作。城市建设科:负责全市供水、供热、燃气、环卫企业和市政广场、公园、绿地、公交站点及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污水处理、水源地等疫情防控检查指导服务工作。房地产管理科:负责全市房地产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住宅小区及房地产交易、评估企业疫情防控检查指导服务工作。市质保中心:负责全市建筑工程在建项目、监理企业、商砼企业、检测机构疫情防控检查指导服务工作。造价站:负责全市造价咨询企业疫情防控检查指导服务工作,协助质保中心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招标中心:负责政务窗口、招标中心、招标代理机构疫情防控检查指导服务工作。信息保障中心:负责出租的人防工程、原人防办办公场所疫情防控检查指导服务工作,协助园林绿化中心做好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住房保障科、房产服务中心配合房产科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园林绿化中心接受城建科指导,做好公共场地疫情防控督导工作。村镇科、三项办、名城办负责城乡环境卫生疫情防控检查指导服务工作,并组织全市住建领域各单位、各企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各县区住建局负责本县区辖区内住建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县区应急指挥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应急响应4.1 住建领域疫情事件分级4.1.1 全市住建领域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未发现病例。指行政机关干部职工、企事业单位员工(含供应商、物流,业务外包、派遣方等相关方,下同),未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4.1.2 全市住建领域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出现病例:是指行政机关干部职工、企事业单位员工出现1 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尚未出现续发病例。暴发疫情:是指14 天内在小范围(如一个车间、一个工地、一个办公区域等)发现2 例及以上确诊病例,病例间可能存在因密切接触导致的人际传播或因共同暴露感染的可能性。4.1.3 全市住建领域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传播疫情。指行政机关干部职工、企事业单位员工14 天内出现2 例及以上感染来源不清楚的散发病例,或暴发疫情起数较多且规模较大,呈持续传播态势。4.2 应急响应4.2.1 按照xx市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我市根据疫情严重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应急响应。全市住建领域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依据生产单元的关联性、人员流动特征等实际情况,按照xx市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4.2.2 当启动县级四级应急响应时,所在县区住建局启动组织本县区住建领域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建项目各参建单位,在本县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应急响应,组织对住建领域包机入境的输入病例和密切接触者落实集中医学观察和闭环管理,加强境内高、中风险区人员来武监测管理,有效阻断病毒在本市的传播。实施积极防御策略,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阻断病毒传播,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4.2.3 当启动市级三级应急响时,市住建局按照市应急指挥的统一安排部署,实施应急响应。及时发现住建领域病例和管理密切接触者,快速处置疫情,阻断病毒传播,及时控制疫情,严防疫情扩大和蔓延。4.2.4 当市级二级应急响应时,市住建局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实施应急响应,积极组织全市住建领域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在建项目各参建单位严阵以待,严防死守,严格筛查,严密管控,及时做好疫情的控制,阻止疫情向我市其他县区扩散,逐步扑灭疫情,努力恢复到县级四级应急响应。4.2.5 当启动市级一级应急响应时,市住建局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实施应急响应,组织全市住建领域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在建项目各参建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传播速度,兼生产经营和疫情防控需求的平衡。4.3 预防和准备4.3.1 疫情排查a)住建领域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因公外出、外包施工单位、外来务工人员在内的全体人员进行健康状况排查,同时,详细登记全员过去14 天内的出行活动、是否前往或途径重点疫区、是否接触确诊或疑似病例等情况,做好“一人一档”建档工作,并及时向企业及当地街道、社区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报告排查情况。b)凡重点疫区返武人员,要到当地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同时主动自行隔离14 天。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者,及时就近就医排查,根据要求居家隔离或到指定地点集中隔离;及时排查其密切接触者,并按规定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c)在住建领域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人员、货物出入口设置疫情防控检查点,对所有进入企业人员健康检查登记,如发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及时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并向有关方面报告情况。d)外来办事人员获准进入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后,应尽量减少活动范围,由接待人员陪同到指定场所办公、休息或就餐。4.3.2 消杀防控a)行政机关办公场所、集中居住区要环境清洁,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要按规定对办公场所、卫生间、生产设施、员工食堂、员工集体宿舍等场所每日消毒不少于2 次,重点场所须配备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并每日消毒处理。b)所有人员全程佩戴符合防疫要求的口罩,尽量减少集体性室内活动,尽量避免集体用餐,可采取分时段进餐,提倡网上办公,尽量减少会议。4.3.3 应急准备a)住建领域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应采购储备必要的医用口罩、KN90 或KN95 口罩,防护服(主要用以环卫消毒)、防护眼镜,75%酒精(脱脂棉)/84 消毒液,消毒洗手液、橡胶手套、肥皂、红外测温仪、喷雾器、应急药品等防疫应急物资。b)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防疫专用的隔离观察场所,房间应具备良好的独立通风条件、独立的卫生间、可封闭管理的医疗废物暂存设施。隔离观察场所应便于送诊治疗,有明显标识标志。c)安排责任心强、有一定医学常识和医护经验的人员,负责隔离观察场所的管理和看护工作,并邀请疾控机构和专业医务人员,重点针对健康监测、医学观察、防疫物资使用、预防病毒传染等内容,对企业疫情防控人员进行专业培训。d)加强与当地街道、社区沟通联络,畅通信息渠道,每日向员工发布本地、本社区和本企业疫情信息。建立疫情防控日报制度,各层级、各环节指定专人逐级上报当日疫情防控情况,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4.4 应急处置4.4.1 病例发现发现本单位、本企业、本建筑工程项目人员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时,发现者及时向本单位、本企业、本建筑工程项目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报告。企业立即发布内部预警通告。4.4.2 病例隔离住建领域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建筑工程项目个查检单位发现疑似新冠肺炎早期症状(如发热、乏力、干咳等)和异常情况,立即将疑似病例送至企业隔离观察场所单独隔离。隔离观察期间,隔离观察对象应当单人单间居住,原则上不得离开房间活动。4.4.3 病例报告住建领域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对新冠肺炎疑似病例隔离后,应立即向社区及当地疾控机构报告疫情信息。同时向当地住建部门报告。4.4.4 病例送诊住建领域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应配合当地疾控部门,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转送疑似病例前往定点发热门诊就医。4.4.5 接触排查住建领域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应采取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策略,在对新冠肺炎病例采取隔离、报告、送诊的同时,立即对其密切接触人员进行全面排查,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密切接触者防控措施。4.4.6 消毒处置住建领域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立即隔离其工作岗位和宿舍,并根据医学观察情况进一步封闭其所在的办公室、车间等办公单元以及员工宿舍楼等生活场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配合专业人员对其活动场所及使用物品进行消毒。4.4.7 轮休停工建筑工程项目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视情况采取相应的轮休或停工措施;供水、供热、供气、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市政运营企业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采取相应的轮休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员工集中,分散防护。4.4.8 疫区封锁住建领域企业、建筑工程项目出现传播疫情情况,应配合疾控机构对划分为疫区的工区、车间、分厂等区域采取封锁措施,限制人员进出,封存设施设备。4.4.9 暂停生产除供水、供热、供气、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市政运营企业外,传播疫情的企业,要实施内防蔓延、外防输出的防控策略,根据疫情严重程度,必要时停工停产、限制人员聚集、流动,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再恢复生产。4.5 应急结束全市住建领域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终止疫情防控应急响应,进入常态工作模式。存在疫情的单位、企业、项目已隔离人员均得到有效治疗,工作、生活场所已消毒处理,且14 天内未发生新增疑似病例及确诊病例,经当地区县级疫情防控机构核实后,宣布应急结束。5.善后处置5.1 总结评估应急结束后,市、县区住建部门分别对辖区内住建领域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总结,指导辖区内单位、企业、项目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总结。主要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修订完善预案,制定防范措施,持续全员健康监测管理。5.2 复工复产应急结束后,市、县区住建部门对辖区内住建领域疫情防控工作进行评估,指导辖区内单位、企业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评估。主要是在继续加强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全面客观地进行分析评估,采取积极稳妥措施,合理调配人员,科学制定计划,有序恢复生产经营活动。6.对住建领域市政运营企业、建筑工程项目的保障要求6.1 队伍保障企业科学合理地安排疫情防控人员,靠实工作责任,畅通联络渠道,加强信息沟通,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快速、高效运转。6.2 经费保障企业应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既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也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明确经费来源、畅通保障渠道,确保经费足额到位。6.3 物资保障企业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研究制定应急物资采购计划,多渠道、多方式获悉应急物资信息,畅通采购途径,快速高效的采购储备应急物资。6.4 医疗保障企业及时了解掌握当地疾控机构、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分布情况,联系方式等信息,指定专人加强沟通联络。6.5 交通保障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所需的交通工具,及时掌握当地交通管制信息和行车路线,确保紧急状态下能够快速高效的提供交通保障。6.6 生活保障企业及早准备,切实加强疫情防控人员、隔离观察人员和疫情传播后实行封闭管理人员生活保障措施。6.7 人员防护企业加强员工及疫情防控人员安全防护措施,严格隔离观察场所管控,妥善处理医疗废弃物,防止因工作失误造成疫情感染和传播。7.监督管理7.1 应急预案管理7.1.1 住建领域各单位、企业、在建项目均要编制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并组织对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形成书面纪要。7.1.2 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经论证后,由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署公布。7.1.3 住建领域各单位、企业、在建项目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配备相应的疫情防控物资装备,建档立卡,定期检测、及时保养,确保足额完好。7.2 应急预案演练7.2.1 演练形式。由所在县区住建局督导,住建领域各单位、企业、在建项目预案编制后应组织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疫情防控期间应以视频会议形式组织桌面演练。7.2.2 演练要求。由所在县区住建局督导,住建领域各单位、企业、在建项目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演练结束后组织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8.责任与奖惩根据有关规定,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县区住建局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工作致残、死亡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抚恤。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劳务和物资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9.附则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