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服务合同.docx
合同版本号:A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服务合同新财富合同号:XHK-SC-甲方: 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深圳大学城学苑大道1068号乙方: 江门市崖门新财富环保工业有限公司地址: 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江门大道南崖门段25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不得随意排放、弃置或者转移,应当依法交由有资质单位集中收集处理。经协商,乙方作为广东省具有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机构,受甲方委托,负责处理处置甲方产生的危险废物。为确保双方合法利益,维护正常合作,特签订如下合同,由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废物处理处置内容序号废物名称危废代码状态包装方式年预计量(吨)备注1实验室废液900-047-49液态25L桶装11.5/2过期废弃试剂900-999-49固态纸箱1/3空试剂玻璃瓶、塑料瓶,废玻璃900-041-49固态纸箱5/4废水站污泥336-064-17半固态桶装5/5剧毒品、活泼金属900-999-49固态纸箱0.007/合计:22.507/第二条 甲乙双方合同义务甲方合同义务:(一) 甲方应保证合同中所签订的危险废物交予乙方处理,如若合同期内甲方将合同所列废物及其包装物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处理或转移造成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及法律责任。(二) 甲方应向乙方明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配合乙方的需求提供废物的环评信息、安全技术说明信息、废物产生工艺流程、主要原辅材料、产废频次、现场作业注意事项等,并协助乙方制定废物的收运计划。 (三) 甲方应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条款要求,设置专用的废物储存设施进行规范储存并设置警示标志。为确保运输和处理过程安全环保,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废物进行分类包装、标识,包装物内不得混入其它杂物;设置规范的废物标识,标识标签内容应包括:产废单位名称、合同中约定的废物名称、主要成分、重量、日期等。(四) 甲方应保证废物包装物完好、结实并封口紧密,防止所盛装的危险废物在存储、装卸及运输过程发生泄漏或渗漏异常;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若因此造成乙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或法律责任。若废物性状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对人身或财产造成严重损害时,甲方应提前采取有效手段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及时告知乙方导致发生意外或事故的,甲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五) 乙方收运废物时,甲方应将待收运的废物集中在一个区域摆放,提供废物装车所需的叉车、相关辅助工具、装车场地等供乙方现场使用。(六) 甲方产生的剧毒性废物及其包装物需要委托乙方处置,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并符合乙方处置资质范围,并分开报价拟定合同,不得和其他废物混合运输。(七) 甲方应确保收运时交予乙方的废物不得出现以下异常情况:A、 品种未列入本合同(超出甲方接收资质类别范围、含汞、砷等剧毒性废物、爆炸性废物、强氧化性或碱性金属单质及其粉末、运输过程中发生环境(安全)应急事件重大污染及其他违法违规的情况);B、 标识不规范或错误;C、 包装破损或密封不严;D、 两类及以上废物人为混合装入同一容器内;E、 若合同中含有污泥类废物,污泥含水率85%的(或有游离水滴出);F、 其他违反危险废物包装、运输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通用技术要求的异常情况。乙方合同义务:(一) 乙方应保证所持有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在合同期内的有效性。(二)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收运申请后对废物信息进行审核,应在15个工作日内确定废物收运计划,并根据收运计划实施现场收运。(三) 乙方应确保已依法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报环保局备案。(四) 乙方确保废物处理过程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环保和消防要求或标准,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第三条 联单填写(一) 甲乙双方应如实填写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各项内容。(二) 甲乙双方均可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商对合同所列废物进行安全收运,委托方对运输商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三) 甲乙任何一方对“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填写信息有异议,双方须根据实际发生收运情况(如承运单、磅单等凭据)重新确认并修正平台信息,直至完成提交。(四) 甲乙双方加盖公章的废物转移联单作为合同双方核对、确认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及收费凭证的依据。双方应及时、准确填写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相关信息,完成收运后打印并加盖双方公章,根据要求报送至环保监管部门存档。第四条 交接废物有关职责(一) 甲乙单方委托的承运方应确保废物运输单位须具备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用专用车辆运输;专用车辆应当悬挂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标志,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需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和相应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押运人须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之证照。(二) 承运方应确保危险废物的运输车辆与装卸人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做好自我防护工作,在双方厂区内文明作业,并遵守双方明示的环境、卫生及安全制度,不影响双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三) 废物运输之前甲方废物名称及包装须得到乙方认可,如不符合第二条甲方合同义务中的相关约定,乙方有权拒运;因此给乙方造成运输、处理、处置废物时出现困难或事故,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四) 甲方承运废物时,危险废物交乙方签收之前,若发生意外或者事故,风险和责任由甲方承担;危险废物交乙方签收之后,若发生意外或者事故(无法归属责任时),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五) 乙方承运废物时,若发生无法归属责任之意外或者事故,则在危险废物离开甲方厂区前,风险和责任由甲方承担;危险废物离开甲方厂区后,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六) 除本合同第四条第(四)和第(五)款之约定外,如因任一方的失误导致意外或事故的发生,应当由失误方承担责任。第五条 废物计重方式废物计重方式应按下列方式 (一) 进行, 若废物不宜采用地磅称重,则双方对计重方式另行协商。如若A、B磅差超过120公斤,则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 在甲方厂区内或者附近过磅称重(即A磅),由甲方提供计重工具或者支付相关费用;(二) 用乙方地磅免费称重(即B磅)。第六条 处置费结算(一)结算依据: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危险废物对账单上列明的各种危险废物实际数量,并按照合同附件1的结算标准核算。(二)处置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应根据乙方市场行情进行更新,在合同存续期间内若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化,双方可以协商对处置费进行调整。若合同期内有新增废物和服务内容时,以双方另行书面签字确认的报价单或协议为准进行结算。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甲方须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补足超量费用。第七条 合同的违约责任(一)合同双方中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停止并纠正违约行为;如守约方书面通知违约方仍不予以改正,守约方有权中止直至解除本合同。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违约方承担。(二)合同双方中一方无正当理由撤销或者解除合同,造成合同另一方损失的,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三)甲方不得交付本合同第一条废物处理处置内容约定以外的废物,严禁夹带剧毒废弃物。当夹带剧毒物质时,已收集的整车废物将视为剧毒废弃物,乙方将向甲方按剧毒废弃物追收处置费。若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乙方将按规定上报环保局、公安局和安监局等行政管理部门,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将由甲方全权承担。(四)若甲方故意隐瞒乙方及其委托的收运人员,或者存在过失造成乙方将本合同第二条甲方合同义务中第(七)条所述的异常危险废物或爆炸性、放射性废物车或收运进入乙方仓库的,乙方有权将该批废物返还给甲方,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分析检测费、处理工艺研发费、废物处理处置费、运输费等)以及承担全部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五)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处置费、运输费,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总额5支付滞纳金给乙方。(六)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对于因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而知悉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处理的废物种类、名称、数量、价格及技术方案等,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将商业信息提交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除外)。任何一方违反上述保义务的,造成合同另一方损失的,应向另一方赔偿其因此而产生的实际损失。第八条 合同的免责在合同存续期内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后三日内向对方书面通知不能履行或者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在取得相关证明并书面通知对方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者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并免予相关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因无法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解除协议,亦可免于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及送达(1)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未达成一致,则提交至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2) 对于因合同争议引起的纠纷,双方确认司法机关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具体邮寄地址详见合同尾部双方签名盖章部分)送达诉讼法律文书,上述送达方式适应于各个司法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同时,双方保证送达地址准确、有效,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者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第十条 合同其他事宜(一) 本合同有效期从 2021 年 3 月 2 日起至 2022 年 3 月 1 日止。(二)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三) 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正式生效,双方共同遵守执行;附件1废物处理处置结算标准,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 本合同书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其他的修正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约,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深圳大学城学苑大道1068号 邮寄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江门大道南崖门段253号收运联系人:张先生 收运联系人:黄嘉诚联系电话:15099929359 联系电话:18219110897客服热线:4008303338附件1: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结算标准新财富合同号XHK-SC- 甲方: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乙方:江门市崖门新财富环保工业有限公司根据甲方向属地环保部门申报的废物产生量及种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按以下方式进行结算:(一)收集处置费标准(含税):序号废物名称危废代码废物形态包装方式年预计量(吨)处置费单价备注1实验室废液900-047-49液态25L桶装11.520000元/吨/2过期废弃试剂900-999-49固态纸箱131000元/吨/3空试剂玻璃瓶、塑料瓶,废玻璃900-041-49固态纸箱522000元/吨/4废水站污泥336-064-17半固态桶装54000元/吨/5剧毒品、活泼金属900-999-49固态纸箱0.0073000元/公斤/合计22.507/(二)运输费标准(含税):序号车辆类型车厢规格载重(吨)计价单位单价(元)备注1厢式车7.6米7.5元/车次 元/吨4200/2厢式车9.6米12元/车次 元/吨5100/3厢式车12米24元/车次 元/吨7100/4厢式车5.2米4元/车次 元/吨3700/5厢式车5.2米3元/车次 元/吨7200剧毒品运输(三)结算方式:1. 甲乙双方经协商合同签订废物由甲方/乙方承运。2. 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以银行汇款转账形式支付本合同履约质保金人民币【/】元(大写【/】元整)。3. 处置费用按月结算,每月10日之前双方核算确认上一个月废物处置费用。乙方根据合同附件1的废物处置标准制作对账单,经甲方签字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以便开具财务收据(发票),税率根据国家规定税率执行。甲方收到票据时,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处置款以银行汇款转账形式支付至乙方指定收款账户。该因故双方另行协商退款退票时,若甲方无法正常退票导致乙方税务损失时,由甲方承担相应税金。履约质保金用于抵扣处置费,若履约质保金金额不足支付时,甲方须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补足当月处置费。4. 若合同期内甲方实际累计交付处置量少于合同预计量,则履行质保金不予退还。5. 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信息:普票 或专票公司名称: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7178261921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分行账户:741957931239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深圳大学城学苑大道1068号电话号码:0755-863920186. 乙方收款信息:单位名称:江门市崖门新财富环保工业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名称:工行江门分行 银行账号:20120027190869471167. 此结算标准为双方签署的废物处理处置服务合同的结算依据,包含甲乙双方商业机密,仅限于内部存档,勿需向外提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第 9 页 共 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