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精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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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精选.docx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平安标准化治理规定 第一章 总那么第一条 为加强和标准全省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平安治理工作,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买卖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寄宿制学校,公共图书馆,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人员密集的消费加工企业、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第三条 人员密集场所的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职责,催促、指导人员密集场所落实消防平安责任制,积极施行消防平安标准化治理。第四条 的消防平安治理应恪守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平安职责,制定消防平安制度、操作规程,提高自防自救才能,保障消防平安。第五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平安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平安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平安责任人。第二章 消防平安职责第六条 人员密集场所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一)落实省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消防平安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每年对所主管的单位开展检查考核;(二)落实专人负责消防平安治理工作,每季度开展消防平安检查,催促整改火灾隐患;(三)每季度分析本部门和本行业消防平安工作情况,协调和处理消防工作中的严峻征询题;(四)积极施行消防平安标准化治理;(五)消防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七条 密集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平安责任人,全面负责该场所的消防平安工作。消防平安责任人应确定一名消防平安治理人,并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平安责任人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平安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平安情况;(二)统筹安排运营、治理等活动中的消防平安治理工作,批准施行年度消防工作打算,每半年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三)为消防平安治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四)确定逐级消防平安责任,批准施行消防平安治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平安的操作规程;(五)组织防火检查,催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平安的严峻征询题;(六)按照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并装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七)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施行演练。第九条 消防平安治理人职责:(一)拟订年度消防平安工作打算,组织施行日常消防平安治理工作;(二)组织制订消防平安治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平安的操作规程,并检查催促落实;(三)拟订消防平安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四)组织施行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五)组织施行对本单位消防设备、灭火器材和消防平安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转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平安出口畅通;(六)组织治理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开展日常业务训练;(七)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施行和演练;(八)每月向消防平安责任人报告消防平安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平安的严峻征询题;(九)消防平安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平安治理工作。第十条 消防操纵室值班员及消防设备操作维护人员职责:(一)熟悉和掌握消防设备、操纵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备的功能,保障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转;(二)对火警信号应立即确认,火灾确认后应立即报火警并向消防主管人员报告,随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三)对缺点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消防设备缺点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或消防平安治理人报告;(四)值守岗位,做好火警、缺点和值班记录;(五)按照治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对消防设备进展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备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转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第三章 消防平安治理第十一条 人员密集场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装修或变更使用性质的工程,应当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设计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验收,未经历收或者经历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在投入使用前应申报消防平安检查,经消防平安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二条 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四周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不得设置阻碍火灾扑救或遮挡排烟窗(口)的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物。第十三条 人员密集场所不应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和消防设备、降低装修材料的燃烧功能等级。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减少平安出口、疏散出口的数量及其净宽度,阻碍平安疏散畅通。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消防平安例会制度,处理涉及消防平安的严峻征询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平安工作打算和措施。第十四条 消防平安例会应由消防平安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每月不少于一次。消防平安例会应由消防平安治理人提出议程,并应构成会议纪要或决议。第十五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建立平安疏散设备治理制度,明确消防平安疏散设备治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展定期维护、检查,确保平安疏散设备治理符合以下要求:(一)确保疏散通道、平安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二)在使用和营业期间疏散出口、平安出口的门不应锁闭;(三)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四)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五)平时需要操纵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六)平安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阻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七)消防应急照明、平安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八)消防平安标志应完好、明晰,不应遮挡;(九)平安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