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6883-2018 《液化天然气汽车技术条件》宣贯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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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6883-2018 《液化天然气汽车技术条件》宣贯讲义.docx
GB/T 36883-2018 液化天然气汽车技术条件宣贯讲义第1部分 标准制定(修订)情况简介一、目的和意义液化天然气车辆是目前可规模化发展的替代燃料车辆。为实现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应加快发展LNG汽车,推进绿色低碳交通运输。LNG燃气汽车自市场化以来已成为汽车行业重要的组成部分,其技术成熟、节能环保,但缺乏车辆技术规范。为规范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提高产品品质,本标准规定了液化天然气(以下简称LNG)汽车的术语与定义、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运输和贮存以及出厂文件,为新生产车型提出了具体要求。二、任务来源为了确保燃气汽车的安全性,规范全国LNG汽车质量要求,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经过研究,决定将“液化天然气汽车技术条件”列入2015年国家标准制定计划。2016年4月26日,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燃气汽车分技术委员会成立“液化天然气汽车标准工作组”。三、编制原则及编制过程本标准参考了欧洲经济委员会ECE R110法规、美国SAE J2343-2008 LNG中型及重型车辆的操作规程建议等相关标准,并结合我国LNG燃气汽车现状及发展趋势,充分考虑了LNG汽车行业各企业的意见,起草了本标准修订意见稿。本标准在编写要求和格式上,严格参照了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与编写规则的规定,关注并充分考虑了相关标准制修订的最新进展。本标准2014年开始调研,2016年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燃气汽车分技术委员会成立“液化天然气汽车标准工作组”,系统开展LNG汽车技术要求标准的制定工作。l 2016年4月26日,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会议确定了工作组的工作目标、工作方案和工作组成员。与会单位对初稿的结构框架、各项条款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形成标准初稿。l 2017年5月3日,液化天然气汽车标准工作组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规范了本标准的结构、内容,对LNG汽车的工作环境、信号系统结构等提出了23项意见。l 2017年6月,工作组对23项意见进行了整理并修改,最终形成征求意见稿。l 2017年8月15日,征求意见稿在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网站公示,向全社会及工作组单位征求意见。起草单位根据收集的53条征求意见进行处理,编制了征求意见处理汇总表,同步修改征求意见稿,形成本标准的“送审稿”。,l 2017年9月20日,工作组于杭州召开燃气汽车分技术委员会审查会上,对该标准的修订内容进行了介绍,收集相关专家意见。与会专家对送审稿的局部结构以及用词表述提出意见,并特别强调了本标准的主旨,经过修改形成报批稿。第2部分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介绍标准结构按术语与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和贮存以及出厂文件进行构建;技术要求以LNG汽车一般要求、LNG汽车专用装置技术条件要求、LNG汽车专用装置安装要求为框架,重点在于对车辆设计、生产、检验过程的指导及规范,不对已售车辆及在用车辆进行要求,但要求各主机厂应当在使用说明书中包含LNG汽车在使用过程中的操作规范。一、标准的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可以使用液化天然气燃料的M2、M3、N2、N3类车辆。二、术语和定义除GB/T 17895、QC/T 755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以外,还做了如下术语定义:l 定义“LNG汽车专用装置”为用于储存、供给车辆LNG燃料的装置,由储气部件、供气部件、加注部件、安全部件组成。l 定义“液位信号系统”为测量车用储气瓶内的液位,将其转化为液量并显示的系统。三、主要技术内容1.一般要求中规定了LNG汽车的各项性能应满足GB 7258-2017等国家强制性标注的规定,还规定了LNG汽车在安全性、可操作性、可靠性方面的其他要求。2.规定了LNG汽车专用装置应满足GB 7258-2017、QC/T 755的要求,还应满足发动机使用要求、具备自动切断LNG输出功能、液位信号系统报警功能。3.规定了LNG汽车专用装置安装应满足GB/T 20734-2006的要求,还规定了LNG汽车专用装置安装、车用储气瓶安装、燃气管路安装、安全部件安装的具体要求。4.检验规则规定了出厂检验应包含燃气管路泄露检验。5.标志、运输、贮存规定了关于LNG汽车专用装置的特殊要求,保证车辆安全性。6.出厂文件详细规定了车用储气瓶相关证书的具体内容,规范生产过程,保证产品质量。第3部分 标准条款解释4.1.3 LNG汽车应装配独立的LNG汽车专用装置,LNG汽车燃料仅能由装配在车辆上的LNG汽车专用装置输出。【条文理解】该条款强调了LNG专用装置的独立性,ECE R110中也有类似的条款“18.1.7 除了机动车辆发动机正常工作所需要的那些机械装置外,没有任何装置能连接到CNG及/或LNG系统上”;该条款也限制了LNG运输槽车向主车输送燃料的非法操作,更有利于道路交通安全。4.1.9 汽车生产厂应加注符合发动机厂商要求的机油,可用质量级别高于CH-4的柴油机油临时替代。【条文理解】重负荷柴油发动机,因为有废气再循环装置的存在或配方规定的要求或排放限制的要求,多使用CI-4及以上级别的柴油机油。潍柴、玉柴、锡柴、康明斯等多家发动机厂家均推荐天然气专用机油,可用CH-4及以上等级的机油临时替代。由于天然气专用机油暂无标准,本标准做以上规定。4.2 e) LNG汽车应能在储气瓶液量低时发出报警信号,当剩余液量不满足100km续驶里程时首次报警,当剩余液量不满足50km续驶里程时再次报警。【条文理解】传统的剩余液量报警条件各车企有所不同,一般为剩余液量小于储气瓶总容量的15-20%,或者剩余液量小于某绝对值。由于储气瓶容积不同,或不同车辆的气耗不同,报警时并未对驾驶员起到加气提醒的作用。按照国家经贸委和建设部联合颁发的关于完善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意见(国经贸贸易2003147号),加油站规划设置的基本标准为:国道、省道每百公里原则上不超过6对;高速公路原则上每百公里不超过2对;县乡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指标标准;城区加油站服务半径应控制在不低于0.9km。目前我国中东部及南方地区,加气站分布较为密集,能够保证每50km有1对加气站;西北地区虽气源丰富且天然气车有一定的保有量,但城市分散,地广人稀,能够保证不到100km有1对加气站。因此对报警条件设为两级,当剩余液量不满足100km续驶里程时首次报警,当剩余液量不满足50km续驶里程时再次报警。4.3.1 a) LNG汽车专用装置任何部位的离地间隙不应成为LNG汽车的最小离地间隙。【条文理解】该条款不是对LNG汽车通过性的要求,而是对安全性的要求。主要参考了SAE J2343中重型LNG汽车操作规程4.2.1.4条款内容,“在任何情况下,罐体或任意燃料系统的零部件距离路面的离地间隙都不能小于接触地面的轮胎的轮辋最低部分和路面之间的离地间隙”,为防止轮胎压力不足时LNG系统零部件与路面或障碍物刮蹭。4.3.2 a) 储气瓶可以安装在底盘以外的位置,但不应相对于底盘移动。【条文理解】因LNG输送管路无论是刚性还是柔性,在储气瓶相对于底盘移动的状态下(如储气瓶安装在可举升的货厢内、或安装在挂车上)存在管路密封失效燃料泄漏的风险,威胁车辆、货物及周围环境的安全。4.3.2 d)储气瓶与汽车排气管距离应100mm;当距离在100mm200mm时,应设置可靠的隔热装置,以确保室温下排气管为唯一热源的情况下储气瓶表面温度小于60。【条文理解】一般储气瓶外罐设计温度不大于60,因此要求储气瓶应处于使表面温度小于60的环境,以减小对储气瓶质量的影响。6.3.2 车辆贮存时间在两周以内的,储气瓶内应至少保留20L LNG燃料。【条文理解】储气瓶内有20L LNG燃料的情况下,按蒸发率为2.5%计算,停放两周后剩余16L左右,可空车行驶10-20公里驶往加气站加气。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