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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枣庄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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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枣庄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doc

    枣庄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二零一九年七月目 录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和依据4(二)工作原则4(三)适用范围4(四)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分级4二、组织指挥体系(一)市应急指挥机构4(二)区(市)应急指挥机构5(三)现场指挥机构5三、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一)预防7(二)预警8(三)信息报告与通报10四、应急响应(一)分级响应13(二)响应措施15(三)响应终止18五、后期处置(一)损害评估18(二)调查处理18(三)善后处置19六、应急保障(一)队伍保障19(二)资金保障20(三)物资装备保障20(四)通信保障20(五)应急资源管理21(六)培训与演练21七、附则(一)预案管理与修订21(二)本预案用语的含义22(三)预案解释23(四)预案实施23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242.枣庄市应急指挥部组成部门及职责27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和依据为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做到快速响应、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和损失程度,保护公众人身和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枣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二)工作原则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必须遵循常备不懈、积极兼容,就近处置、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密切协同,科学办事、技术应急的原则。(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枣庄市境内发生的较大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超出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一般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以及市政府及其市生态环境局认定的一般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四)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分级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详见附件)二、组织指挥体系(一)市应急指挥机构枣庄市人民政府是全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依法设立枣庄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党委(政府)关于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和要求;统一协调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指导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并与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必要时,市政府可以派出工作组指导相关工作。(二)区(市)应急指挥机构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是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工作。(三)现场指挥机构事发地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市应急指挥部或市政府工作组的指导(指挥)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市应急指挥部直接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枣庄市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污染处置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绿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等。应急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事发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医学救援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组织开展伤员紧急医学救援;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应急保障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经费。新闻发布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参加。主要负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加。主要负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三、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一)预防1.市应急指挥部组成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市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例行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2.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信息监控。3.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要求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报备。(二)预警1.预警分级与预警发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影响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别为级、级、级和级,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市政府将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预判,启动相应预警。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预警预判和启动。红色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橙色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大危害的。一般情况下,红色预警和橙色预警由国家、省负责发布。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黄色预警由市政府发布。蓝色预警: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蓝色预警由事发地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发布。2.预警措施(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2)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并将预警公告与信息报送到上一级政府;(3)责令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4)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5)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环境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6)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当发布红色、橙色预警时,还应该采取下列措施:(1)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3)根据预警级别,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或部门可以对排放污染物可能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企事业单位实行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4)调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依法采取预警措施所涉及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义务。3.预警级别的调整和预警解除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的政府,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已发布预警的政府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并终止相关措施。(三)信息报告与通报1.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企事业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判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后,应立即向所在区(市)生态环境分局和相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区(市)生态环境分局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事件发生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4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对初步认定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对初步认定为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省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上报国家生态环境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当按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4)有可能产生跨省影响的;(5)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6)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上级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先于下级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获悉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可以要求下级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核实并报告相应信息。下级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依照相关规定报告信息。2.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写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3.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1)责任报告单位: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单位、发现单位、知情单位等。(2)责任报告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单位、发现单位、知情单位等主要负责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4.信息通报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接到通报的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调查了解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四、应急响应(一)分级响应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预警级别的划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级响应、级响应、级响应和级响应。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上报上一级政府。级响应由市政府组织实施;级响应和级响应由市政府在省政府指导下实施。1.级响应和级响应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级响应)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级响应)发生确认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规定时间内同时上报省、国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也可直接向国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在上级指挥下实施应急处置工作。2.级响应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级响应),由市政府负责启动应急响应。(1)应急响应流程。接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后,市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派出先遣组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负责向市政府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处置进展等情况,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根据市政府指令,及时发布应急响应启动指令,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应工作组立即启动,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省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请求协助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困难。(2)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各成员单位迅速到位,依据现场应急指挥部工作分工,启动并实施本部门预案应急响应,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成立本部门应急指挥机构;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可向市应急指挥部请求其他应急救援力量增援。(3)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应急响应。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地区(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在第一时间首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处置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有关工作任务。3.级响应一般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级响应),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本辖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事件处理工作进展情况。市应急指挥部应保持与事发地应急指挥机、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情况,并提供技术支持。(二)响应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1.先期处置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预案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按规定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支持,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实施和调整应急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2.现场应急处置根据规定成立的突发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依法及时公布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决定、命令;(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工作;(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6)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和通讯等方式告知单位和公民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7)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受到威胁的人员的疏散和撤离的时间和方式;(8)按照本预案规定及时报告信息。3.环境应急监测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环境监测工作,并负责指导事发地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应急环境监测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各区(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发生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环境监测工作。(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情况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水文和地域特点,制定环境应急监测方案,确定污染物扩散的范围和浓度;(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以及对人群和生态系统的影响情况,并将其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技术支撑。4.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应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适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发布相关信息;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事发地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发布相关信息;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应急指挥部在省应急指挥部指导下负责发布相关信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做好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5.安全防护(1)环境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严格执行环境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程序。(2)受威胁群众的安全防护。威胁人员的安全防护由组织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政府统一规划,设立紧急避险场所;履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应当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根据事发地的气象、地理条件等,疏散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的紧急避险场所。(三)响应终止1.响应终止的条件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在突发环境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应当终止。2.响应终止的程序(1)根据现场情况,环境应急指挥部上报本级政府决定终止应急;(2)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向组织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响应终止命令;(3)应急状态终止后,市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应根据市政府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五、后期处置(一)损害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费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二)调查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政府或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事发地区(市)人民政府、枣庄市高新区管委会组成调查组,及时对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发生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评估;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评估,需在省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进行。(三)善后处置根据调查处理情况,事发地政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影响地区的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制定补助、补偿、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受害人员的安置等善后处置工作。六、应急保障各级政府要按照全国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要求,加强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应急能力要达到一级标准,各区(市)生态环境分局应急能力要达到二级标准。(一)队伍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各级政府要加强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水平和能力;市应急指挥部要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常备应急力量;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要对本辖区各大中型化工等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进行组织和培训,初步形成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网络,保证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专家组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二)资金保障市应急指挥部组成部门根据本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的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相应的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建设规划,并依照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财政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给予有力支持,促进应急工作的开展。(三)物资装备保障市应急指挥部组成部门及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和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检验、鉴定和监测能力建设。建设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设备库,装备应急指挥车辆、应急处置设备、快速机动设备、通信设备和自身防护装备,储备应急物资,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有效控制和减少对环境的危害。市、各区(市)生态环境分局至少装备一辆环境应急指挥车和一辆环境应急监测车。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环保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事件现场。(四)通信保障充分发挥12369环境举报电话作用,确保信息畅通;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讯设施。(五)应急资源管理建立环境应急通信网络及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合理规划建设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库和信息库,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各地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六)培训与演练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各组成部门应有计划地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点基础设施等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业人才。2.市应急指挥部要定期组织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演习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响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七、附则(一)预案管理与修订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预案管理。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政府预案的要求,制定本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修订完善。(二)本预案用语的含义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环境应急,是指为避免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的后果,所进行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行动。先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事发地第一时间内所采取的紧急措施。后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和影响得到基本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恢复正常状态在事件后期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经济损失,包括环境污染行为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账面价值,为防止污染扩大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环境应急监测,是指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练和综合演练。本预案中对数量的表达,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三)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四)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2.枣庄市应急指挥部组成部门及职责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四、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附件2枣庄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部门及职责总 指 挥: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副总指挥:市政府协助分管市长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和绿化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单位和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各成员部门职责如下: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应急处置预案,具体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提出启动、终止应急处置预案的措施建议,并根据各职能部门提出的评估意见进行应急处置;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根据市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授权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协调新闻宣传和舆情处置工作、会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正面引导舆论。市委网信办:负责网络媒体舆论引导和网络信息监控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的紧急调度;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灾后生态恢复重建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救援装备、监测设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工作。市公安局: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在应急救援时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疏散、撤离;做好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协助事发地区(市)政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中遇难人员的遗体火化工作,对自然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受灾困难群众,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依政策给予救助。市财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做好对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伤亡人员进行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支付工作;负责按规定核对在突发环境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的表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职责内生态地质环境保护和修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中被损毁的供热、供气等公共设施的抢排险,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保障事故抢修所需城市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和支援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运输保障工作;参与台儿庄运河等区域应急水量调度。市城乡水务局:负责提供事故地点涉及水域的相关资料;指导城市饮用水紧急供水方案的制定并协调实施;组织协调相关水域的水资源调度,对需采取的水利工程措施提供技术指导。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土壤、农作物等危害做出预测,组织开展事故地点周围渔场的生物资源损害调查和观测,并提出减少污染危害的措施和建议。市商务局:负责协调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市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安全教育和舆论引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特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并及时为相关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提供指导和支持。开展职责范围内食品、饮用水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环境监测数据,组织开展健康风险评估,提供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冷却、喷水隔爆、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污染陆域的清洗工作,切实注意防止二次污染;配合相关单位,组织专用车辆以及特殊车辆,进行污染物的疏转和已受污染物的处理工作;对应急处置中采取的相关措施提供安全指导。市林业和绿化局:负责林业和绿化相关相关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市气象局: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气象条件分析,并提供相关天气预报服务,必要时根据天气形势演变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编制本区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负责组织、协调、处置本辖区内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有关工作,全力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处置本辖区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各成员单位职责中未列事宜,由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非成员单位根据市应急指挥部安排,组织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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