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教育大会发言文与“三个规定”宣讲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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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教育大会发言文与“三个规定”宣讲稿.docx
2021年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教育大会发言文与“三个规定”宣讲稿刚才X组长通报了我院近三年的违法违纪案件情况,我不知道大家感觉怎么样,我听了以后是百感交集,我在大会小会上没少强调纪律、廉政建设,责任状年年都签,有些干警就是置之不理,当成废纸,然后又再滋生违法违纪的情况。通过以上数据可以清楚的看到我们存在的问题依然严峻复杂,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因此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法治思想,以全面从严治党为统领,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领导,加快形成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的新局面,要采取行之有效的举措,强化思想引领,稳步提升干警政治素养。要着力整治突出问题、狠抓专项治理,全方位展现法院队伍新形象新风貌。要强化监督执纪,抓紧完善健全工作制度,使全方位监督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让“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抓紧形成反腐败工作压倒性态势。下面,就做好我院政法教育整顿工作,我再讲几点意见:一、做到对党绝对忠诚,全面树牢政治意识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习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上级党委的部署要求,时刻站稳政治立场,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始终做好打“攻坚战”和“持久战”的准备,一刻不停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二是强化理论武装。把学习贯彻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任务来抓,充分运用“学习强国”平台、“每日一学”活动,结合“三会一课”、研讨会、党课等多种形式开展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还要结合_学习教育,开展系列主题党日活动,重温入党誓词,进行党性剖析,进一步找差距、补短板、明方向。另外,班子成员和各支部书记要带头学习形成示范、一级带一级、共同投身教育整顿。三是要对标对表教育整顿工作的根本任务和总要求,聚焦“三大主题”航向不偏,做到“三个环节”内容不虚,实现“四项任务”推进有力,确保教育整顿往深里走、往实里走。二、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不断深化监督管理要牢记权力姓“公”不姓“私”,自觉尊崇党纪国法和规章制度,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廉政风险防控贯穿到司法活动全过程、各环节,促进司法公正廉洁。要坚持“严”的主基调,以最严的要求正风肃纪,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维护我院队伍肌体健康。习总书记曾告诫广大政法干警:“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我们在执法办案中一定要慎之又慎,坚持按规矩办事、按规矩用权,依纪依法执法办案,防止执法不公,更不能把权力作为私器,用来牟取私利、满足私欲。下一步纪检监察组和我院监察部门要快速行动起来,对涉诉信访案件开展倒查,抓几个诉讼掮客。另外对不执行院内规章制度、不参加集体学习的及时按照规定处理,在这种高压态势下还我行我素,不讲规矩,抵制党的决定,阻碍政策落实,那我们就要用制度的尺子量一量,不要把我们的制度当作“稻草人”。三、坚持站稳群众立场,始终做到用权为民要牢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畅通民意沟通渠道,主动将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融入到法院工作中,以实际成效回应群众的呼声。当前我们面临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工作发展不平衡、保障群众权益不充分之间的矛盾。怎么解决这个矛盾是我们每个法院人应当考虑的问题!我的解题思路是:一是以诉讼服务升级为抓手,全面构建集约高效、多元解纷的诉讼体系,便民利民、智慧精准的服务体系,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融合体系,形成线上线下立体化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为群众提供多途径、多层次、多种类纠纷解决方式和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二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不仅仅是对公平公正裁判结果的追求,亦在于在案件审理全过程中的“用户体验”。因此我们要端正对诉讼服务的认识,转变以往的传统思维模式,把当事人的需求装进心中,更加主动、积极地为群众提供必要的诉讼服务,要在破除脸难看、门难进、话难听、事难办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到对群众关心的问题先想一步,对群众不理解的情况提前作解释,通过对现有工作流程的梳理、改进,推进法院管理制度上的创新、亲民,将这一服务意识融入法院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到全面、全程的认知更新。三是对长期未结、久押不决案件高度注意,该类案件已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法院司法公信力。目前高院已将此类案件列为队伍教育整顿的重点整治内容。因此我们要切实通过队伍教育整顿有效遏制长期未结、久押不决案件,清旧积新、边清边积现象,要将该类案件纳入“四类案件”。另外要查明长期未结和久押不决的原因,案件承办人或合议庭是否在持续推进案件的审理、院庭长是否履行审判监管职责,并对相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要深入查摆制约案件审理进度的“病灶”,避免拖延转化为两年甚至三年以上长期未结和久押不决案件。四、坚持作风建设不动摇,持续激荡清风正气作风建设关乎人心向背,关乎党的事业成败,我们必须培养良好的作风。以“钉钉子”精神狠抓制度执行和工作落实,发扬拓荒牛精神,坚决革除在难题面前不敢抓、在矛盾面前不敢管、在风险面前不敢闯之弊。一要坚定不移高举反腐利剑,对司法腐败加大惩治力度,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纪检监察组要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充分发挥第一、二种形态刚性约束作用,第三、第四种形态的警示震慑作用;聚焦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滥用自由裁量权,漠视群众利益,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拖延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顽瘴痼疾”,在核查中坚持对案对人两条线一起抓,从“一案双查”中发现责任追究线索,严肃查处问题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案件,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的“后半篇文章”;二要加大对民生领域腐败的惩处力度,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微腐败”,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三要注重家风建设。之所以要说家风建设,因为这是制度管理、纪检监察直接触及不到的地方,恰恰又是作风建设的关键一环。家风是社会风气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家风败坏往往是领导干部走向严重违纪违法的重要原因。因此,我们要把修身、齐家落实到实处,在严格要求自己的同时,管好亲属子女,教育他们树立遵纪守法、艰苦朴素、自食其力的良好观念,防止“枕边风”成为贪腐的导火索,防止子女打着自己的旗号非法牟利,防止身边人把自己“拉下水”,真正在家庭生活中抵制歪风邪气,弘扬清风正气,以良好的家风支撑起充满正能量的社会风气。五、坚持扛起主体责任,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勇于直面问题、敢于较真碰硬,严格队伍管理,严惩违纪违法问题,健全执法办案监督,提升监督能力水平,推动管党治警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紧扣党章党规,对照初心使命,以刀刃向内和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查摆解决问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准则为标尺,以条例为戒尺,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不断加强党性锤炼。通过“找差距、抓落实”,进一步领会上级部署、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抢抓战略机遇,进一步破解问题制约、推动改革发展,进一步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新需求,不断推动教育整顿纵深发展。同志们,我们党来自人民、根植人民、服务人民。作为新时代的法院干警,让我们高举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牢记总书记坚持人民至上的殷殷嘱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断提升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实效!2021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三个规定”宣讲稿文当前,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已进入查纠整改环节,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顽瘴痼疾专项整治的首要问题。为进一步加深对“三个规定”的学习理解,强化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有力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这一顽瘴痼疾,现将对“三个规定”内容进行宣讲。一、出台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xxxxx多次就防止干预司法活动作出重要指示,下面让我们来重温一下时间线: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xxxxx强调,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xxxxx表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2015年3月24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xxxxx谈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公正司法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坚持符合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攻坚克难,坚定信心,凝聚共识,锐意进取,破解难题,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xxxxx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防范这些干扰要有制度保障,这个就是出台“三个规定”的背景。二、重大意义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是对司法公正的严重危害。落实党中央部署,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明确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进行记录和责任追究,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重点整治的六大顽瘴痼疾之首,要求进行专项整治。对防止干预司法、推进严格执法、维护法治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司法机关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责罚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三个规定”掷地有声、切实可行,为把权力切实关进“牢笼”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二)“三个规定”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坚实保障“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同时,通过激励干警如实记录和抵制干预过问行为,加强制度设计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法官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三)“三个规定”是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基石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要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需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干警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不按规定记录,迟报、漏报、瞒报等违规情节的,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三个规定”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可以说,“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是司法人员依法办案的“保护神”,更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三、主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保障独立公正司法,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了“三个规定”。第一个规定: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第二个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第三个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四、适用范围1、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适用范围: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2、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适用范围: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3、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适用范围:“司法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审判、执行、检察、侦查、监管职责的人员。“特殊关系人”,是指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其他人。“中介组织”,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受案件当事人委托从事审计、评估、拍卖、变卖、检验或者破产管理等服务的中介机构。五、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一)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司法的行为包括: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2、要求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3、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4、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5、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行为包括: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2、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3、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4、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5、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三)司法人员,不当交往的行为包括:1、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2、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3、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4、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5、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6、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六、政策界限(一)记录方式对于干预、插手司法的各类行为,司法人员负有如实记录的义务。承办人是记录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全面、如实记录、报告,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二)受法律和组织保护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领导干部对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处罚措施对违反“三个规定”的司法人员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四)过问、打听他人业务行为区分过问、打听等行为不都是错的,比如司法机关领导干部、上级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了解正在办理的案件或重大事项相关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的,这些行为都是正当的,但应当依照程序进行。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仅以口头或者短信、微信、电话等形式私下提出的,由承办人员作为日常工作记录在案后,依程序办理。(五)不填报的后果承办人员如实填报的,受法律和组织保护,用张军检察长的话就是“披上了一身防腐蚀、防围猎的铠甲”。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承办人员如果不填报,则默认为个人“零报告”,如以后发现有应填报未填报的情况,按照瞒报行为严肃依纪依法处理;如果不如实填报,经抽查、倒查发现的,视情节采取约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等措施。当然,如果是主管领导授意不填报或者不如实填报的,则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领导干部对如实填报的承办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将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配套措施一是保密措施。承办人可以只向部门负责人报告记录的数据,而将记录的详细信息密封送检务督察部留存,由检务督察部专人管理。填了多少人来过问、谁过问,一律不公开。二是监督机制。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规过问、干预和插手案件或重大事项的行为以及承办人相应的记录情况,都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绩考核体系并作为巡察、督察工作的重要内容以及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综上,此举措与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相一致,主动填报、及时“补报”的机会一定要珍惜。七、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及以案释法(一)某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王某违反“三个规定”案某直辖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王某接受窦某请托,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力,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案件提供帮助,收受现金10万元;接受李某请托,为李某亲属赵某涉嫌强奸案的处理提供帮助,收受5万元;给辖区基层院有关人员打电话,要求给予2名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理。此外,王某还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王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因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等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5万元。以案释法:王某作为检察机关领导干部,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无视“三个规定”要求,多次接受他人请托,收受他人贿赂,利用职务影响力,帮助他人减轻或逃避处罚,干预、插手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案件,突破了法律的底线,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最终身陷囹圄而追悔莫及。(二)某市人民检察院陈某违反“三个规定”案2018年6月至2019年7月间,某市级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分别3次向辖区基层检察院王某等4名检察官打电话,就正在办理的佟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能否判缓刑,柳某刚虚假诉讼、诈骗、寻衅滋事案能否关照一下,陈某华非法持有枪支案能否在陈某华送监前安排其亲人会见等3起案件进行询问,4名检察官或告知会依法办理,或明确予以拒绝。2019年8月,王某等4名检察官对陈某的违规过问、干预案件行为作了记录报告。陈某因违反“三个规定”及其他违纪问题,被免去法警支队政委职务,并被开除党籍。某市检察院在大会上对王某等4名检察官自觉抵制打探案情、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等行为,并主动记录报告进行了充分肯定。以案释法:陈某接受案件当事人或亲友请托,多次违规过问或干预下级检察院办理的案件,受到严肃处理。王某等4名员额检察官,对来自上级检察机关的部门负责人的违规过问或干预案件行为予以拒绝,并作了补报,不仅没有被追究责任,还受到了上级院的表扬。陈某与王某等4名检察官的行为形成鲜明对比,值得每一名政法干警深思和借鉴。(三)某市人民检察院刘某等人违反“三个规定”案某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某接受请托,请求该市某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田某,帮助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受到较轻的追诉,争取判处缓刑。田某要求该院公诉科科长、该案公诉人高某某在案件办理中找从轻减轻情节。后田某、高某某在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在起诉书中认定“张某某等因合法生产而非法储存爆炸物”,并向法院出具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建议。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刘某又请托该市中级法院副院长赫某某找区法院院长王某某(此二人另案处理)帮助张某某判处较轻的刑罚,后该院对本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张某某等判处缓刑。2019年5月,刘某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2019年10月,刘某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田某某、高某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以案释法:刘某不仅对请托事项不记录不报告,还接受请托利用职务影响力,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检察院办理案件。案件起诉后,刘某又找到法院有关人员,为犯罪嫌疑人请托说情。田某、高某某面对上级院领导提出的违规违法要求,没有坚持原则进行拒绝并记录报告,而是积极迎合领导甚至违法办案,最终受到“双开”处分。一起从违反“三个规定”开始,最后导致检察机关、法院多名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甚至犯罪案件的发生,再次彰显了严格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重大价值和意义。(四)某县人民检察院吴某违反“三个规定”案某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长吴某碍于同学和朋友情面,明知吴某发等人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却接受犯罪嫌疑人吃请、收受贿赂,私自以“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名义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出具“我科认为嫌疑人吴某发犯罪情节轻微,可作不起诉或者免于(予)刑事处罚的处理”的检察建议,县公安局对吴某发案作撤案处理。在明知县公安局撤销案件行为不合法的情况下,未依法履行立案监督职责,纠正违法撤案行为。吴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19年4月,吴某被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案释法:吴某作为检察机关业务部门负责人,面对朋友情、同学情,丧失了立场和原则,违反规定私下会见犯罪嫌疑人、特殊关系人,接受他人财物。本应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监督公安机关依法办案,却毫无职业操守,徇私枉法,私自出具帮助嫌疑人免于刑事追究的检察建议,且主动放弃立案监督职责,使得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的制裁。可见,只有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才能够有力保障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八、有关要求广大领导干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刻理解落实规定的重要意义,自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三个规定”要求上来,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政治责任,把落实“三个规定”作为检验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不断增强落实好“三个规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要坚持领导带头。发挥好“头雁效应”,要以“关键少数”的率先垂范,带动绝大多数的自觉履行,严格贯彻执行“三个规定”有关工作要求,牢固树立红线意识,筑牢过硬纪律,确保“三个规定”成为领导干部必须遵守执行的一项政治规矩、政治纪律,以严明的纪律、强有力的措施、刮骨疗毒的勇气促进“三个规定”得到全面贯彻、全面落实。三要广泛深入宣传。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各类宣传手段,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开展“三个规定”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和支持度,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党委政府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坚决态度,为促进公平廉洁执法司法、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四要坚决贯彻落实。要深入学习贯彻xxx法治思想,准确把握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深刻认识到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重要性,不断深化对“三个规定”的认识,确保学深悟透、真信笃行,做到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入脑入心、守住底线。在全县营造依法依规办事、保障公平正义、纯洁司法环境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