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三个规定”宣讲稿与活动交流发言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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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三个规定”宣讲稿与活动交流发言范文.docx
2021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三个规定”宣讲稿与活动交流发言范文当前,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已进入查纠整改环节,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顽瘴痼疾专项整治的首要问题。为进一步加深对“三个规定”的学习理解,强化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有力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这一顽瘴痼疾,现将对“三个规定”内容进行宣讲。一、出台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xxxxx多次就防止干预司法活动作出重要指示,下面让我们来重温一下时间线: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xxxxx强调,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xxxxx表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2015年3月24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xxxxx谈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公正司法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坚持符合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攻坚克难,坚定信心,凝聚共识,锐意进取,破解难题,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xxxxx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防范这些干扰要有制度保障,这个就是出台“三个规定”的背景。二、重大意义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是对司法公正的严重危害。落实党中央部署,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明确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进行记录和责任追究,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重点整治的六大顽瘴痼疾之首,要求进行专项整治。对防止干预司法、推进严格执法、维护法治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司法机关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责罚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三个规定”掷地有声、切实可行,为把权力切实关进“牢笼”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二)“三个规定”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坚实保障“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同时,通过激励干警如实记录和抵制干预过问行为,加强制度设计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法官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三)“三个规定”是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基石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要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需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干警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不按规定记录,迟报、漏报、瞒报等违规情节的,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三个规定”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可以说,“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是司法人员依法办案的“保护神”,更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三、主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保障独立公正司法,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了“三个规定”。第一个规定: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第二个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第三个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四、适用范围1、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适用范围: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2、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适用范围: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3、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适用范围:“司法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审判、执行、检察、侦查、监管职责的人员。“特殊关系人”,是指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其他人。“中介组织”,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受案件当事人委托从事审计、评估、拍卖、变卖、检验或者破产管理等服务的中介机构。五、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一)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司法的行为包括: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2、要求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3、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4、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5、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行为包括: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2、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3、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4、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5、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三)司法人员,不当交往的行为包括:1、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2、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3、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4、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5、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6、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六、政策界限(一)记录方式对于干预、插手司法的各类行为,司法人员负有如实记录的义务。承办人是记录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全面、如实记录、报告,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二)受法律和组织保护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领导干部对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处罚措施对违反“三个规定”的司法人员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四)过问、打听他人业务行为区分过问、打听等行为不都是错的,比如司法机关领导干部、上级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了解正在办理的案件或重大事项相关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的,这些行为都是正当的,但应当依照程序进行。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仅以口头或者短信、微信、电话等形式私下提出的,由承办人员作为日常工作记录在案后,依程序办理。(五)不填报的后果承办人员如实填报的,受法律和组织保护,用张军检察长的话就是“披上了一身防腐蚀、防围猎的铠甲”。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承办人员如果不填报,则默认为个人“零报告”,如以后发现有应填报未填报的情况,按照瞒报行为严肃依纪依法处理;如果不如实填报,经抽查、倒查发现的,视情节采取约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等措施。当然,如果是主管领导授意不填报或者不如实填报的,则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领导干部对如实填报的承办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将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配套措施一是保密措施。承办人可以只向部门负责人报告记录的数据,而将记录的详细信息密封送检务督察部留存,由检务督察部专人管理。填了多少人来过问、谁过问,一律不公开。二是监督机制。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规过问、干预和插手案件或重大事项的行为以及承办人相应的记录情况,都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绩考核体系并作为巡察、督察工作的重要内容以及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综上,此举措与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相一致,主动填报、及时“补报”的机会一定要珍惜。七、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及以案释法(一)某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王某违反“三个规定”案某直辖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王某接受窦某请托,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力,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案件提供帮助,收受现金10万元;接受李某请托,为李某亲属赵某涉嫌强奸案的处理提供帮助,收受5万元;给辖区基层院有关人员打电话,要求给予2名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理。此外,王某还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王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因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等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5万元。以案释法:王某作为检察机关领导干部,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无视“三个规定”要求,多次接受他人请托,收受他人贿赂,利用职务影响力,帮助他人减轻或逃避处罚,干预、插手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案件,突破了法律的底线,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最终身陷囹圄而追悔莫及。(二)某市人民检察院陈某违反“三个规定”案2018年6月至2019年7月间,某市级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分别3次向辖区基层检察院王某等4名检察官打电话,就正在办理的佟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能否判缓刑,柳某刚虚假诉讼、诈骗、寻衅滋事案能否关照一下,陈某华非法持有枪支案能否在陈某华送监前安排其亲人会见等3起案件进行询问,4名检察官或告知会依法办理,或明确予以拒绝。2019年8月,王某等4名检察官对陈某的违规过问、干预案件行为作了记录报告。陈某因违反“三个规定”及其他违纪问题,被免去法警支队政委职务,并被开除党籍。某市检察院在大会上对王某等4名检察官自觉抵制打探案情、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等行为,并主动记录报告进行了充分肯定。以案释法:陈某接受案件当事人或亲友请托,多次违规过问或干预下级检察院办理的案件,受到严肃处理。王某等4名员额检察官,对来自上级检察机关的部门负责人的违规过问或干预案件行为予以拒绝,并作了补报,不仅没有被追究责任,还受到了上级院的表扬。陈某与王某等4名检察官的行为形成鲜明对比,值得每一名政法干警深思和借鉴。(三)某市人民检察院刘某等人违反“三个规定”案某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某接受请托,请求该市某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田某,帮助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受到较轻的追诉,争取判处缓刑。田某要求该院公诉科科长、该案公诉人高某某在案件办理中找从轻减轻情节。后田某、高某某在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在起诉书中认定“张某某等因合法生产而非法储存爆炸物”,并向法院出具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建议。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刘某又请托该市中级法院副院长赫某某找区法院院长王某某(此二人另案处理)帮助张某某判处较轻的刑罚,后该院对本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张某某等判处缓刑。2019年5月,刘某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2019年10月,刘某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田某某、高某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以案释法:刘某不仅对请托事项不记录不报告,还接受请托利用职务影响力,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检察院办理案件。案件起诉后,刘某又找到法院有关人员,为犯罪嫌疑人请托说情。田某、高某某面对上级院领导提出的违规违法要求,没有坚持原则进行拒绝并记录报告,而是积极迎合领导甚至违法办案,最终受到“双开”处分。一起从违反“三个规定”开始,最后导致检察机关、法院多名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甚至犯罪案件的发生,再次彰显了严格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重大价值和意义。(四)某县人民检察院吴某违反“三个规定”案某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长吴某碍于同学和朋友情面,明知吴某发等人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却接受犯罪嫌疑人吃请、收受贿赂,私自以“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名义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出具“我科认为嫌疑人吴某发犯罪情节轻微,可作不起诉或者免于(予)刑事处罚的处理”的检察建议,县公安局对吴某发案作撤案处理。在明知县公安局撤销案件行为不合法的情况下,未依法履行立案监督职责,纠正违法撤案行为。吴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19年4月,吴某被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案释法:吴某作为检察机关业务部门负责人,面对朋友情、同学情,丧失了立场和原则,违反规定私下会见犯罪嫌疑人、特殊关系人,接受他人财物。本应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监督公安机关依法办案,却毫无职业操守,徇私枉法,私自出具帮助嫌疑人免于刑事追究的检察建议,且主动放弃立案监督职责,使得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的制裁。可见,只有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才能够有力保障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八、有关要求广大领导干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刻理解落实规定的重要意义,自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三个规定”要求上来,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政治责任,把落实“三个规定”作为检验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不断增强落实好“三个规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要坚持领导带头。发挥好“头雁效应”,要以“关键少数”的率先垂范,带动绝大多数的自觉履行,严格贯彻执行“三个规定”有关工作要求,牢固树立红线意识,筑牢过硬纪律,确保“三个规定”成为领导干部必须遵守执行的一项政治规矩、政治纪律,以严明的纪律、强有力的措施、刮骨疗毒的勇气促进“三个规定”得到全面贯彻、全面落实。三要广泛深入宣传。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各类宣传手段,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开展“三个规定”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和支持度,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党委政府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坚决态度,为促进公平廉洁执法司法、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四要坚决贯彻落实。要深入学习贯彻xxx法治思想,准确把握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深刻认识到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重要性,不断深化对“三个规定”的认识,确保学深悟透、真信笃行,做到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入脑入心、守住底线。在全县营造依法依规办事、保障公平正义、纯洁司法环境的良好氛围。2021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交流发言范文稿2021年2月27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强调,要坚持以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总书记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总书记在_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围绕“五个过硬”要求,突出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抓好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全面正风肃纪、反腐强警,加强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提供坚强组织保证,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开展“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大考。强化政治意识,突出从严要求,明确目标举措,细化职责任务是扎实开展好教育整顿的关键。省市公安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忠实践行重要训词精神,聚焦聚力“六个三”,以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政治担当,坚决打赢这场铁腕治警、正风肃纪攻坚战。一、牢牢把握“三关键”1.关键是讲政治。习总书记指出,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首先要从政治上建设和掌握公安机关。开展教育整顿活动,是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政治部署。要始终牢记公安姓党的政治属性,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以政治自觉增强思想自觉、以认识到位促进工作到位。政法队伍的政治忠诚,直接关系党的执政地位,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坚定理想信念、对党绝对忠诚,是党和人民对政法队伍的一贯要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坚定不移坚持和加强。总的看,政法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队伍。但也要清醒看到,当前政法队伍还存在一些问题。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就是要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进一步纯洁队伍,筑牢政治忠诚,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始终听党指挥、忠诚使命。2.关键是全面从严。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是公安工作的永恒主题。要牢牢把握纪律严明这一治警之要,严格教育、严格执纪、严格监督,弛而不息抓学习,一以贯之抓整顿,毫不动摇地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既要理“旧账”,更要防“新账”,久久为功、标本兼治着力打造清正警队,建设清廉警营,弘扬清明警风。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变,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国发展既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这对政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着力补齐政法队伍依法履职中的短板弱项,不断提升政法干警专业化能力,为助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保障、作出更大贡献。3.关键是领导带头。群雁高飞头雁领、打铁必须自身硬。坚持从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严起,带头清理历史欠账,带头为全警立标杆、做示范。既要充分发挥组织者、推进者作用,又要认真履行参与者、践行者职责,绝不能拿着“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二、问题导向“三突出”1.突出解决政治规矩意识不牢问题。坚决抓好忠诚教育,切实用习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从请示报告等细节入手,全面整治各类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确保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决听党话、跟党走。通过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说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用“里面”的人警示“外面”的人,让广大民警吸取教训、受到警醒。政法队伍的政治忠诚,直接关系党的执政地位,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坚定理想信念、对党绝对忠诚,是党和人民对政法队伍的一贯要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坚定不移坚持和加强。总的看,政法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队伍。但也要清醒看到,当前政法队伍还存在一些问题。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就是要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进一步纯洁队伍,筑牢政治忠诚,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始终听党指挥、忠诚使命。2.突出解决队伍风气不正问题。深入开展对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的“回头看”活动,坚持不懈纠治“四风”,对顶风违纪的一律从严查处,对典型案例一律公开通报曝光,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坚决整治违纪违规多发问题,进一步规范民警职务行为、网络行为、交往行为,做好“社交减法”。3.突出解决组织建设不优问题。组织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课题,也是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体现。进一步强化“用人要用好人能人,干事就要苦干实干,管人就要管坏人闲人”“不做事的要看得到,做得多的要看得起,做得好的要看得上”的理念,营造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和风清气正的干事氛围。深入落实市公安局维护扫黑除恶民警正当权益实施办法,切实做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不断增强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三、攻坚克难“三着力”1.着力加强干部交流。习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选好配强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按照有利于工作开展、有利于干部成长的原则,充分利用市委巡察、省公安厅“双督察”、县域警务等推力,加大机关与基层、单位内部、部门之间,以及专业警种与综合部门间的干部交流力度,实现干部能上能下,保持干部队伍的活力、向心力、凝聚力。2.着力整治顽瘴痼疾。坚持刀刃向内、刮骨疗毒,集中整治违规经商办企业、参股借贷等问题,坚决整治“枪车酒赌毒密网”等易发多发问题,从严从重整治涉黑涉恶和充当“保护伞”等问题。坚持严在日常、管在经常,奔着问题去、迎着问题上,真刀真枪攻克一批常发生、难根治、易反复的顽瘴痼疾。3.着力清除“害群之马”。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治警,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减存量、遏增量、防变量,坚决清除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两面人”,坚决清除充当黑恶势力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的“保护伞”,坚决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四、对标对表“三抓手”1.以学习教育为抓手。建立健全“第一议题”制度,全面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宣传、大培训”,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确保入脑入心入行。通过学理论、学法纪、学英模,从中学出坚定信仰、学出纪律规矩、学出使命担当,筑牢忠诚警魂。政法队伍的政治忠诚,直接关系党的执政地位,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坚定理想信念、对党绝对忠诚,是党和人民对政法队伍的一贯要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坚定不移坚持和加强。总的看,政法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队伍。但也要清醒看到,当前政法队伍还存在一些问题。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就是要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进一步纯洁队伍,筑牢政治忠诚,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始终听党指挥、忠诚使命。2.以查纠问题为抓手。要突出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深入查纠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和主责主业等方面问题。特别是要按照省厅明确的6个方面“双50条”具体情形,实行逐项筛查、见人见事、精准查纠、分类处理、形成震慑。3.以整改提升为抓手。奔着问题去、迎着问题上,要实行限期整改、挂牌整改、靶向整改、源头整改,确保一个一个改到位,推动作风问题与工作问题、共性问题与个性问题、显性问题与深层问题一起解决。坚持当下改与见长效相结合,即查即改、挂牌整改、整章建制、总结评估,促使整改措施制度化、整改成果长效化。五、积极稳妥“三依靠”1.紧紧依靠党委政府。教育整顿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也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党委政府的支持,特别是要争取政法委、组织部、纪委监委等部门的支持。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交、成果运用等部门协作机制,着力解决制约公安队伍建设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难题,着力构建“大监督”格局。2.紧紧依靠班子集体。按照“市联县、县联乡”的模式,建立领导干部教育整顿联系点制度。通过“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切实形成领导带头、全警参与、上行下效、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3.紧紧依靠身边监督。进一步压紧压实部门警种管理监督、综合部门职能监督、督察审计专门监督、派驻机构专责监督责任,完善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广大民警和辅警是教育整顿的主体,既要主动接受监督,又要积极参与监督,监督身边同事的执法,监督“关键少数”的决策。六、实效标准“三提高”1.全面提高能力素质。严格按照习总书记提出的“四个铁一般”的标准,全面推进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通过加强政治理论修养、政治生活磨炼、政治实践锻炼,真正把教育整顿的成果化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2.全面提升队伍战斗力。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_学习教育为载体,全面推进政治建警“1+8”意见规定和4次“会议”精神落实,以自我革命的勇气和延安整风的精神,对全市公安队伍进行一次刮骨疗毒、激浊扬清的革命性锻造和整体性重塑,不断提升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3.全面提高群众满意度。始终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教育整顿成败的第一标准,牢记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初心和使命,紧扣民心这个最大的政治,把赢得民心民意、汇集民智民力作为重要着力点,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安全感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