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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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doc
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主要实现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本单位隐患排查制度组织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信息进行登记,每季度、每年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汇总,以季报和年报的形式,通过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建设的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向相关部门上报,或通过企业自建隐患管理系统通过数据交换系统上报县(区)监管部门;对于重大隐患信息则报送相关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挂牌监督,由安全监管部门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对事故隐患进行及时有效的整改。一、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应用模块依据国家隐患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应该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向安全监管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企业端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是企业建立高效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有效手段,企业实现隐患信息管理和上报有两个途径:一个是企业自建信息系统;另一个是使用安全监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统一筹建的信息系统。(1)对于具备条件的企业,可按照隐患监管的信息化要求,自行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构建科学的隐患排查治理系统,依托企业信息系统,实现企业隐患自查自报、企业重大隐患上报、隐患统计分析及预警等核心业务模块。为确保企业信息中的隐患信息能够报送到企业属地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需要通过企业与政府监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与交换系统进行隐患信息的上报。(2)对于不具备建设信息系统的企业,可通过企业所属区(县)安全监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部署于互联网上的企业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录入上报企业隐患信息。企业自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具备的典型应用如下,供企业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时参考使用: 企业基本信息管理:构建企业基本信息管理功能,可与政府端系统企业基本信息进行数据交换。 企业隐患自查自报: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本单位隐患排查制度并结合安全监管机构制定的隐患排查标准组织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日常登记,每季度、每年度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过数据交换将数据提交到属地县(区)监管部门;对于排查出的重大隐患,随时通过数据交换系统报送属地县(区)监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二、数据共享交换系统企业要实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一种是通过安全监管机构统一筹建,企业通过该平台上报隐患数据;另一种是企业自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需要将该系统中的隐患信息,尤其是重大隐患信息上报属地安全监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前一种只要求安全监管机构在筹建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平台时根据本实施指南的数据库字段设计规范和安全监管部门的隐患监管业务需求进行系统设计,确保企业必须上报的数据信息符合数据上报的要求。第二种对企业已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则需要各企业结合本实施指南的要求,通过数据交换接口,向属地区(县)隐患监管治理信息系统平台或各地(市)级隐患综合监管治理信息系统平台上报数据,完成数据上报工作。企业自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时,需要向监管部门报送的基础数据项包括:(1) 企业基本信息参见“政府端信息系统建设”中“企业基本情况”中表格。(2)隐患自查自报信息参见“政府端信息系统建设”中“隐患自查自报管理”中表格。(3)信息交换代码表参见“政府端信息系统建设”一节中的信息交换代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