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没有意义的物业承租服务合同保藏十二篇_正规物业服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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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没有意义的物业承租服务合同保藏十二篇_正规物业服务合同.docx
双方没有意义的物业承租服务合同保藏十二篇_正规物业服务合同 BF20xx2713 合同编号: 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_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_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年十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约时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称物业服务,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的商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修理、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并由业主支付费用的活动。 3.本合同文本“【】”中的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状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做商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4.双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当仔细核对合同内容,合同一经签署,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_国籍:_ 诞生日期:_年_ 月_ 日 性别: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电话:_ 【法定代理人】【托付代理人】:_ 国籍:_ 【身份证】【护照】【 】:_ 诞生日期:_年_ 月_ 日 性别: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电话:_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_ 营业执照注册号:_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号:_ 组织机构代码:_ 【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电话: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物业管理条例及北京市物业管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公正、诚恳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供应物业服务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项目基本状况 第一条 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状况如下: 名称: 【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_ 。 类型: 【住宅】【办公】【商业】【 】_。 坐落位置:_ 区(县)_路(街)_。 规划建筑面积:_平方米。 其次条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_; 南至_; 西至_; 北至_ 。 规划平面图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构成明细分别见附件一、二。 第三条 物业服务用房主要用于物业服务企业客服接待、项目档案资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员值班备勤、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位于_ 【号楼】【幢】【座】_ 层_ 单元_ 号;地下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位于_ 【号楼】【幢】【座】_ 层_ 单元_ 号;其中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位于_ 【号楼】【幢】【座】_ 层_ 单元_ 号。 (注:物业服务用房为多处时,双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内容。) 其次章 物业服务事项、标准及有关商定 第四条 乙方指定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为:_,联系电话:_ 。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当于_7日内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业主共同打算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的,乙方应当于30日内更换。 第五条 物业服务期限为_年,自_年_月 _ 日至_ 年_月_日。 第六条 乙方供应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管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依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2.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的日常修理、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3.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修理、养护、运行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4.负责共有绿地、景观的养护和管理; 5.负责清洁卫生服务,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6.负责帮助维护公共秩序和帮助做好平安防范工作; 7.其他服务事项:_ _ _ _。 第七条 乙方按以下第_ 种方式供应住宅的物业服务: 1.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中的_ 级物业服务标准,详见附件五; 2.选择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中不同等级的详细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详见附件五; 非住宅的物业服务标准以及甲、乙双方商定的住宅物业服务标准范围以外的详细服务事项和标准,详见附件六。 第八条 乙方对业主物业专有部分供应修理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应当与业主签订特约服务协议,服务事项、标准及费用由双方在协议中商定。 第九条 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托付代收使用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购买或使用。 第十条 物业装饰装修前,乙方与业主签订书面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禁止行为和留意事项,并将装饰装修的时间、地点等状况在业主所在楼内公示。除商定收取【装修管理费】_ 元、【装修保证金】_ 元、【装修垃圾清运费】_ 元、【_】_元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如收取装修保证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承重结构损坏,乙方应当在完工后7日内将装修保证金全额退还业主。 第十一条 业主转让或出租其物业时,应当将本合同、管理规约以及有关费用缴纳状况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并自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买卖或者出租状况告知乙方。业主转让物业前,应当与乙方结清相关费用。 第三章 物业服务收费 第十二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 第.条 包干制 1.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缴纳,详细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_ 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_ 元/平方米·月; 【别墅】:_ 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_ 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_ 元/平方米·月; 【会所】:_ 元/平方米·月; 物业:_ 元/平方米·月。 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11)_ 。 2.实行包干制的,盈余或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担当;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削减服务内容。 第十四条 酬金制 1.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缴纳,详细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_ 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_ 元/平方米·月; 【别墅】:_ 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_ 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_ 元/平方米·月; 【会所】:_ 元/平方米·月; _物业:_元/平方米·月。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_。 2.乙方实行以下第_种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每月】【每季】【每年】_ 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_%的比例提取。 3.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商定的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连续使用;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担当,另行缴纳。 第十五条 乙方应当按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状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乙方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状况、物业服务项目收支状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业主共同打算或业主委员会要求对物业服务项目收支状况进行审计的,乙方应当予以协作。 第十六条 业主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乙方可按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商定供应物业服务; 2.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对乙方供应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 3.有权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 4.参与业主大会会议和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项修理资金的使用及物业共用部分的经营收益和使用状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关于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益的商定见附件七; 6.遵守管理规约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分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7.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缴纳专项修理资金; 8.按有关规定及本合同商定缴纳物业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 9.对乙方依据合同和有关规章制度供应的管理服务赐予必要协作; 10.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商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商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特约服务费; 2.按本合同商定的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供应物业服务; 3.妥当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准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不得将业主信息用于物业管理活动之外的其他用途; 4.准时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准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5.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管理规约的行为,实行告知、劝阻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等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6.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分或擅自转变其使用用途。不得擅自将业主全部的共用部分用于经营活动。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削减对业主的影响,并准时恢复原状; 7.可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托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全部物业服务一并托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乙方应当将托付事项及受托企业的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乙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商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商定。乙方应当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担当责任; 8.乙方实施锅炉、电梯、电气、制冷以及有限空间、高空等涉及人身平安的作业,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或托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托付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明确各自的平安管理责任; _9.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商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五章 合同终止 第十九条任何一方打算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约的,均应当在期满3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 其次十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打算连续聘用乙方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续约通知1个月内回复甲方。 其次十一条本合同终止后尚未有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的,乙方应当连续按本合同的商定供应服务6个月,在此期间的物业服务费按本合同商定的标准缴纳。 其次十二条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交接事宜,包括物业服务费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执行、物业共用部分查验交接以及移交相关档案资料等,见附件八。 第六章 违约责任 其次.条 甲、乙双方对物业服务质量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共同托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就乙方的物业服务质量是否符合本合同商定的服务标准进行评估;乙方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商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当担当实行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除不行预见的状况外,乙方擅自停水、停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解决,乙方应当担当相应的民事责任。 甲、乙双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解约方应当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解约方应当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第十四条的商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缴纳,同时乙方应当按_的标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 其次十五条 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擅自停止物业服务的, 甲方可要求乙方连续履行,实行补救措施,并应当按 _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拒不撤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并应当按_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 其次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第3款的商定,擅自将业主信息用于物业管理活动之外的,应当按_ 的标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业主所患病的直接损失的,乙方应当补足。 其次十七条 业主违反本合同第.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商定,经乙方书面催缴,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应当按_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业主违反本合同的商定,实施妨害物业服务行为的,应当担当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解阻碍等相应的民事责任。 其次十八条 除本合同另有商定外,甲、乙双方可以结合详细状况对违约责任进行补充,见附件九。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十九条 因不行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依据不行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三十条 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行预见状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暖气管、水管裂开、帮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大事,乙方因实行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乙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属于以下状况的,可免于担当违约责任: 1.由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身的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商定的; 2.因修理养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临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3.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七章 争议解决 第三十二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或向物业所在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方式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按以下方式解决: 1.向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章 附则 第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_份,甲方、乙方、_ 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 其他商定:_ _ _ _ _。 甲方: 乙方: 托付代理人: 托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规划平面图 二、物业构成明细 三、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四、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五、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 六、其他服务事项和标准 七、物业共用部分的经营收益商定 八、移交资料清单 九、违约责任商定 附件一: 规划平面图 附件二: 物业构成明细 附件三: 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1.房屋承重结构; 2.房屋主体结构; 3.公共门厅; 4.公共走廊; 5.公共楼梯间; 6.内天井; 7.户外墙面; 8.屋面; 9._; 10._; 11._; 12._; 13._; 14._; 15._。 _ 附件四: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1.电梯: 垂直梯_ 部; 扶梯_ 部。 2.绿化率:_ % ; 楼间、集中绿地_平方米; 砖石铺装_平方米。 3.区域内市政: 【道路】【楼间甬路】_平方米; 【室外上下水管道】_米; 【沟渠】_; 【蓄水池】_个; 【化粪池】_个; 【雨水井】_个; 变配电系统包括_; 高压双路供电电源_; 公共照明设施【路灯】 个;【草坪灯】 个;【 】 个; 【物业管理区域的外围护拦及围墙】_; 【高压水泵】【高压水箱】_个; 【污水泵】_个; 【中水及设备系统】_ ; 【 】_。 4.【燃气调压站】_; 5.消防设施包括_; 6.监控设施包括_; 7.避雷设施包括_; 8.空调设备:【.空调系统】使用范围_ ; 9.电视共用天线_; 10.电脑网络线_; 11.电讯电话_; 12.车道; 13.地上机动车停车场_个车位_平方米; 14.自行车库_ 平方米; 15.垃圾中转站_个; 16.信报箱_个; 17.值班室_平方米; 18.物业服务用房_ 平方米; 19._ 。 附件五: 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 附件六: 其他服务事项和标准 附件七: 物业共用部分的经营收益商定 附件八: 移交资料清单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等资料,以及房屋管线布线图;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4.相关专业部门验收资料; 5.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包括业主名称、建筑面积、联系方式等); 6.供水、供暖的试压报告; 7.实测面积报告; 8.物业服务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附件九: 违约责任商定 双方没有意义的物业承租服务合同(篇二)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本,适用于住宅以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物业管理。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本示.本的内容。 2、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本示.本所称的甲方为业主大会,乙方为物业管理企业。 4、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资质证明及签约主体资格的证书、证明文件。 甲方: 业主委员会主任: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协商全都的基础上,就(物业名称)的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_ 物业类型:_ 座落位置:_区/县_乡/镇 路_弄_号 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 总建筑面积:_平方米;其中住宅_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 其次条 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供应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三)公共绿化养护服务; (四)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 (五)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 (六)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七)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 (八)业主托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 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修理。经报修由乙方修理的,修理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担当。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供应位于路号室(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转变其用途。 第五条 乙方供应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下列商定: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详见附件三; (二)公共绿化养护服务,详见附件四; (三)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详见附件五; (四)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详见附件六; (五)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详见附件七; (六)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详见附件八; 第六条 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觉的问题及相应解决方法应采纳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详细内容详见附件九。 第七条 乙方依据下述商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一)住 宅: 高层_元/月每平方米; 多层_元/月每平方米; 别墅_元/月每平方米; 物业:_元/月每平方米; (二)办公楼:_ 元/月每平方米 (三)商业用房:_元/月每平方米 (四) (五) (六) 上述物业服务收费分项标准(元/月每平方米)如下: 一、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修理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6、 二、非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修理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6、本条商定的物业服务费不含物业大修和专项修理的费用,物业大修和专项修理的费用在修理资金中列支,并按规定分摊。 第八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当月起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担当;业主应依照本合同第七条商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九条 乙方按下述第种收费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 (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商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担当。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条商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_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商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担当。 1、每(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_%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_元的酬金。 (三) 第十条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应在_(每次缴费的详细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逾期交纳的,违约金的支付商定如下: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方案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状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状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实行以下方式解决: (一) ; (二) 。 第十二条 停车场收费分别实行以下方式: (一)停车场属于全体共有全体业主共用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元/个每月、车库机动车车位元/个每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每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每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机动车车位元/个每月、车库机动车车位元/个每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每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每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二)停车场属于建设单位全部、托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每月、车库车位元/个每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每月、车库车位元/个每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三)停车场车位全部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每月、车库车位元/个每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与乙方另行商定。 第十四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全部的会所及相关设施托付乙方经营管理,经营管理收费商定如下: (一)健身房: (二)棋的牌室: (三)网球场: (四)游泳池: (五)其他: 上述经营管理收入按下列商定安排: 1、 2、 3、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设单位全部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其经营管理收费由建设单位与乙方或者业主、物业使用人另行商定。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费属本合同第九条其次项或者第_项商定的,物业服务费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 (一)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_种方式处理: 1、转入下年连续使用; 2、直接纳入专项修理资金; 3、 (二)年度结算不足部分,按以下第_种方式处理: 1、由业主追加补足; 2、 第十六条 业主应当根据下列商定筹集、使用和管理修理资金: (一)业主应当根据规定交纳和续筹专项修理资金; (二)专项修理资金的帐务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三)业主在转让其物业时,其帐户上的专项修理资金连续用作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修理、更新和改造; (四)根据政府规章及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专项修理资金。 第十七条 物业专项修理资金按以下第种方式续筹: (一)甲方自 月起,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的标准向 业主收取,用作续筹的专项修理资金; (二)在业主大会确定的时限内,业主足额交纳应续筹的专项修理资金; (三); (四)。 第十八条 乙方按有关规定编制专项修理资金使用方案,经甲方批准后实施,未经甲方批准或授权,乙方不得动用专项修理资金。 专项修理资金使用方案经甲方批准后,乙方未按专项修理资金使用方案实施的,所引致甲方的经济损失及相应法律责任,由乙方担当。 第十九条 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在其制定的业主公约中向业主明示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要求等事项;甲方未尽此义务而影响乙方管理服务或给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担当相应责任; (二)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 (三)授权乙方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依照业主公约的商定进行劝阻、制止; (四)审查和批准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方案、年度修理养护方案、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方案的实施; (五) 其次十条 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设立特地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具有岗位资格的人员履行本合同; (二)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商定,开展各项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