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doc

    • 资源ID:42287641       资源大小:136KB        全文页数:21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9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9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doc

    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1 总则1.1 为在城市建立完备、安全、便捷、高效、舒适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体系,全面提升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和生活环境质量,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化,根据市城市规划条例以与其它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制定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1.2 本标准以国家、省、市和部门的有关规与标准为依据,吸取有关公共设施配套规划、建设的成熟经验,参照同类城市技术标准与准则,并结合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1.3 本标准主要用于指导城市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并为公共设施实施和运营管理提供参考。新建地区编制规划时应依据本标准提出的标准和布局形式安排各类公共设施用地。新建地区进行具体的建设管理时,应按编制的规划和本标准控制预留用地,保证公共设施的配套建设。在进行已建成区的更新改造时,应结合人口情况和实际需求,在既有设施基础上进行优化完善,鼓励功能混合、提高使用效率,保证设施配套的服务水平,对设施的布局形式不做硬性要求。保障房片区的公共设施配套,要根据人口规模和结构进行针对性核算,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性。1.4 基于发展基本公共服务的要求,遵循公益性设施优先、集约节约用地、复合利用空间、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进行公共设施配套规划。1.5 在具体的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中应用本标准时,应衔接各类相关专项规划,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行政辖区与其管理要求、各类设施服务围和人口规模、现状与周边用地和设施情况等,设施项目、规模与布局可结合实际作适当调整。1.6 本标准提出的公共设施配套标准中涉与用地的为刚性规定,新建地区规划建设时必须予以保证,已建成区尽量通过用地盘整达到标准。用地上配套公共设施的开发建设强度,可根据服务围住宅的开发强度和人口规模做适当调整。1.7 进行规划编制和管理时,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和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与其它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 公共设施的分级和分类2.1 公共设施的分级2.1.1 公共设施按市级、地区级、居住社区级、基层社区级四级配置。2.1.2 市级公共设施是指以全市与更大区域为服务对象的公共设施。2.1.3 地区是指功能相对完整、由自然地理边界和交通干线等分割形成的、人口规模为2030万人左右的功能片区。2.1.4 居住社区是以社区中心为核心、服务半径500600米、由城市干道或自然地理边界围合的以居住功能为主的片区,人口规模为35万人左右;2.1.5 基层社区是由城市支路以上道路围合、服务半径200300米的城市最小社区单元,人口规模为0.51万人,36个基层社区构成居住社区。2.1.6 鼓励同一级别、功能和服务方式类似的公共设施(如商业服务设施、公共文化设施、体育设施、行政管理、社区服务、社会福利设施等)集中布局、组合设置,形成各级集中的公共设施中心。功能相对独立或有特殊布局要求的公共设施(如教育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交通设施等)可相邻设置或独立设置。2.2 公共设施的分类与控制要求2.2.1 本标准所指的公共设施按照使用功能分为七种:(1)教育设施;(2)医疗卫生设施;(3)公共文化设施;(4)体育设施;(5)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6)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7)商业服务设施。考虑到空间布局关联性等因素,本标准将邮政普遍服务、停车场、公厕、公用移动通信基站、公园绿地、公交首末站、公共自行车服务点、环卫作息场、环卫车辆停放场、垃圾收集站等一并纳入考虑。2.2.2 将公共设施按照公益属性和刚性控制要求分为三类。一类为严格保障的公共设施,应移交产权至政府,包括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保障、行政管理和社区服务等设施;二类为应予保障功能的公共设施,可不必移交产权,包括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与商业服务设施中的菜市场、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和必备型商业等;三类为经营性公共设施,在有条件情况下可以保障,包括各类商业服务设施等。2.2.3 根据不同类型公共设施和市场力量的关系、公共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政府作用以与公共设施运营对于空间的要求,设置强制性配置规定和引导要求。强制性配置规定包括容、规模、用地控制和设置要求等。2.3 公共设施的规划实施要求2.3.1 环卫作息场、环卫车辆停放场、垃圾收集站等邻避性设施一般应在住宅建设之前提前建设和移交。无法提前建设的也应在现场或相关约定中予以标识和说明。2.3.2 其它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必须与服务围的首期住宅建设同步进行、同步验收交付使用。各级公共设施中心和其他独立占地的公共设施,在规定的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完成前,用地不得占用。3 市级和地区级公共设施的设置准则3.1 市级和地区级公共设施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片区规划的要求,与规划功能定位、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社会需求相适应,以市和区(片区)为单位,在符合相关标准的条件下,合理布置,统筹安排。3.2 市级公共设施是以满足城市居民较高层面的公共服务需求、发挥区域辐射作用为目标提供服务功能的设施。市级设施的容和规模应根据城市发展的阶段目标、总体布局和建设时序而确定。3.3 地区级公共设施以本地区2030万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为居民提供门类齐全又有选择的生活服务项目。地区级公共设施容和规模参照表3.3进行设置和用地预留。具体可根据市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情况和行政区划设置要求,以与地区人口规模和周边公共设施的具体情况适当调整部分公共设施容。地区级公共设施容和规模引导 表3.3序号 分类 设施容 用地规模(公顷) 1 教育设施 科教馆、职业技术教育学校、特教学校、成人(社区)教育机构等 412 2 医疗设施 300500床综合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卫生防疫设施、妇幼保健所、残疾人康复中心、护理院等 79 3 文化设施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等 23 4 体育设施 标准体育场、体育馆、全民健身中心、健身步道等 35 5 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 区级社会福利院(含福利性老人公寓),区级养老院,残疾人工疗站,区级育儿中心和特殊幼儿中心,社会服务发展中心,儿童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康复中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中心等 35 6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工商、税务、公安、市场管理等派出机构、区级社区服务中心等 2 7 商业服务设施 大型综合超市、购物中心、银行、专业商场、旅馆与餐饮、电信分局等   3.4 规划引导形成集中的地区中心。结合轨道交通和公交枢纽站点在交通便捷的区域中心地带设置,形成地区级公共设施中心,保证实现居民在步行30分钟、自行车10分钟、机动车5分钟以可达,用地规模控制在2030公顷,与地区公园绿地、广场共同形成综合的地区级公共活动中心。地区中心必备的功能构成包括上述医疗、文化、社会福利与保障、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商业服务等设施。4 居住社区级公共设施的设置准则4.1 居住社区级公共设施以服务半径500600米的35万左右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为居民提供较为综合、全面的日常生活服务项目。在居住社区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或邻近公共交通站点集中设置居住社区级公共设施(少数独立设置的设施除外),与居住社区公园共同形成边界明晰的居住社区中心,保证实现居民在步行710分钟、自行车35分钟以可达。4.2 居住社区中心应集中布局,形成中心用地。用地规模控制在45公顷,其中公共设施用地2.24公顷、居住社区公园12公顷。其容和规模应按照表4.2(附后)的规定设置。根据行政辖区与有关管理要求以与社区具体情况可适当调整部分公共设施容。行政管理中心和派出所一般每街道设置一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每个街道或310万常住人口设置一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不到处设卫生服务站,一般1万居民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派出所也可根据公安部门要求和人口具体情况确定设置规模。4.3 社区中心布局要求4.3.1 居住社区中心包括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4.3.2 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以综合体的形式集中布置形成,用地1.42.8公顷,包括公共文化、体育、行政管理和社区服务、社区商业服务、菜市场、邮政所、机动车停车场与公厕等设施。在保证基本功能外,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综合体的经营性功能和开发建设强度(建筑规模)可根据服务围住宅的开发强度做适当调整。4.3.3 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以院落组合的形式集中布置形成,用地0.61.2公顷,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护理床位和康复中心)、社区养老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日托所)等设施。4.3.4 派出所应独立占地,用地不小于1500平方米,可设置于居住社区中心中,也可以根据特定情况(如需要设置更大规模的派出所),在社区中心之外独立安排用地。4.3.5 周边有轨道交通线通过的居住社区,其中心应考虑结合轨道交通站点设置,并专题分析以安排相应的换乘停车场地。结合轨道交通站点和公交站点设置公共自行车服务点。4.3.6 居住社区公园用地面积12公顷,宜与文化活动广场(300)、体育活动场地合并设置,兼顾作为应急避难场所,鼓励利用公园地下空间设置公共停车场。4.4 教育设施包括小学和中学,均独立占地。其容和规模应按照表4.2的规定设置。根据具体情况和用地条件,在居住社区中心周边或在整个居住社区围选址,也可与居住社区中心邻近设置。有条件的情况下小学和初中可邻近设置,便于整合利用设施资源。中小学用地周边一百米围,不得有下列建筑物、构筑物与其他设施:集贸市场、公交汽车总站,网吧、娱乐场所,精神病院、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加油站、加气站,其他可能影响中小学教学秩序和安全的设施;五十米不得新建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高压变电站。4.5 根据地区交通组织条件,应设置公交首末站,一般可安排2条公交线路,用地约为3000平方米,宜配备新能源公交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并安排相应的自行车停车场。5 基层社区级公共设施的设置准则5.1 基层社区级公共设施以服务半径200300米的0.51万左右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为居民提供最基本的日常生活服务项目。在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集中设置基层社区级公共设施(少数独立设置的设施除外),与基层社区游园共同形成基层社区中心,实现居民在步行35分钟可达。5.2 基层社区中心应集中布局。用地规模控制在70008000平方米。其中公共设施用地约20003000平方米,基层社区游园不小于5000平方米。当基层社区处于城市公园服务围,可不集中设置游园。5.2.1 基层社区中心的公共设施可以采取周边居住开发单元配建形式集中形成,也可以通过独立用地控制方式形成。基层社区中心公共设施的容和规模应按照表5.2.1(附后)的规定设置。如果以独立用地形式,在保证基本功能外,基层社区中心的经营性功能、用地面积和开发建设强度(建筑规模)可根据服务围城市功能和住宅的开发强度做适当调整。5.2.2 基层社区游园用地不小于5000平方米,兼容体育活动功能,宜临近体育活动站。兼顾作为应急避难场所,鼓励利用游园地下空间设置公共停车场。5.3 独立设置、可与基层社区中心邻近设置的公共设施包括托儿所、幼儿园,其他独立设施的设施包括垃圾收集站、环卫作息场和环卫车辆停放场等市政公用设施。其容和规模应按照表5.2.1的规定设置。托儿所、幼儿园用地设置应考虑周边一定围设施影响(同中小学设置要求)。5.4 以下设施应在住宅开发单元的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5.4.1 新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建设单位应当按不低于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4配置物业服务用房,低于100的按照100配置,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还应当按照不低于总建筑面积3增加配置物业服务经营性用房。容为“建筑与设备维修、保安、市政绿化、环卫管理、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5.4.2 垃圾收集点或垃圾收集房根据各区垃圾收运模式进行设置。垃圾收集点用于分类收集居民投放的垃圾,200300户设置一处,占地面积26,设置地点宜固定并方便投放和清运。垃圾收集房用于对垃圾进行分类分拣和暂存,服务半径不超过70m,占地面积1030,设置地点宜独立并方便垃圾收运车辆出入。6 实施时间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6年起实施的新建地区公共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NJGBC 042005同时废止。 社区级公共设施配置标准 35万人,500-600米服务半径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                                                                                          表4.2设置项目 容 每处一般规模 千人指标 配置规定 引导要求 归口管理单位 建筑规模() 用地规模() 建筑规模() 用地规模() 医疗卫生设施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集预防保健、全科医疗、妇幼保健、康复治疗、健康教育、计划免疫、计划生育指导“六位一体”。可含老人和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人托养所。 40005000 (3050个护理床位) 30005000 100125 75125 应建;独立占地(一般每个街道或310万常住人口设置一所) 设在交通便利、环境安静地段,应有对外方便的出入口和无障碍通道,宜院落式布局。若增设残疾人托养所,增加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市或区卫生管理部门 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 社区一站式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负责辖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有信息服务平台和数据库,对辖区需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进行资格评估。为老人与其家庭提供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如医疗、保健、康复、保险、法律等),设医疗保健系列课程,对家庭照顾者和养老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指导,老人身体常规体检与评估,组建高性价比的社会化家政服务和老人家庭生活照料队伍,为健康老人组织社会文化活动。 使用面积:200250(有10以上短期照料服务床位)   67(或24/百户)   应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200m2) 未集中设置社区、基层社区级中心的住宅区,按照住宅总建筑面积的2予以配套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设在交通便利、社区服务半径适中地段,应有对外方便的出入口和无障碍通道 市或区民政管理部门、老龄办归口管理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日托所)() 为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日托老人配置的设施,包括生活服务、保健康复、娱乐与辅助用房,配置必要交通工具 16001800(其中休息室使用面积320350,可根据需要设置短期照料床位)   4045(或1217/百户)   应建,应有室外活动庭院 宜设置于建筑低层,邻近公共绿地,有独立出入口。宜与一站式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合设,并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运营。符合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应设置必要的室外活动场地和绿地。 市或区民政管理部门、老龄办归口管理 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 社区养老院() 以服务中度衰弱老人为主、提供协助生活服务,公办公营或公办民营,优先服务于中低收入以下老人和空巢老人。 50100个床位;建筑面积30/床 用地面积4050m2/床 3875(或1222/百户) 50125(或1538/百户) 应建,应有室外活动庭院 应有严格的规和质量管理体系。养老院应与医院或有护理许可的机构密切合作。其规模设置要根据社区老人需求和市场策划综合确定。 市或区民政管理部门、老龄办  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设置项目 容 每处一般规模 千人指标 配置规定 引导要求 归口管理单位 建筑规模() 用地规模() 建筑规模() 用地规模() 公共文化设施 文化活动中心() 图书阅览(含自修室)、公共电子阅览室、多功能厅、科普知识宣传与教育、排练厅、书画创作室等,其中综合性文化站包括:公共电子阅览室,多功能厅、排练厅、辅导培训、图书阅览、书画创作等功能室(不少于8个且每个功能室面积应不低于30平方米) 40005000(其中,社区老年活动中心建筑面积300)   100125   必建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综合性文化站 可与其他商业设施、行政管理和社区服务设施共同进行混合用途开发;宜结合开敞空间或居住区公园设置300的室外文化活动场地 区政府 市或区文化管理部门 体育设施 体育活动中心() 体育馆、健身房、游泳馆(池)、健身路径等体育设施 36004000 1000020000 75130 250500 应建 宜设置60100米直跑道和200米环形跑道,室外场地可结合居住区公园设置。当邻近学校体育运动场向社会开放时,可适当缩减室外场地(篮球场、小型足球场等)用地 市或区体育管理部门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街政管理中心() 包括街道办事处或其他派出机构等行政管理用房 12002000 10001500 3050 2538 应建(根据街道行政辖区围和人口情况,两个或两个以上居住社区在其中一个社区中心设置一处)   区政府 社区服务中心() 设置综合家庭服务中心、社区老年服务中心、家政服务中心、社会救助、就业指导咨询等便民利民的服务项目 15002000   3850   应建   区政府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派出所()   25003400 1500 6385 40 应建,独立占地(根据街道行政辖区围和人口情况,可两个或两个以上居住社区在其中一个社区设置一处,规模较大时可于社区中心之外独立安排用地) 设置在服务半径适中且交通便捷位置,至少有一面临靠道路。出入口方便车辆和人员进出,门前留有一定的缓冲区。符合公安部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的要求。 市或区公安局 社会福利和保障设施 育儿园(含亲子园)() 育儿园:专为未满三岁的儿童提供照顾与训练服务。让儿童发展社交、体能与认知技巧。 亲子园:以教师指导、家长与幼儿共同游戏为主要活动形式,培养家长科学的亲子教育方式。 500600   1215   应建 不宜设置在高层,为2岁以下儿童服务的育儿园不得距离地面超过12米,为2岁以上儿童服务的育儿园或亲子园不得距离地面超过24米。 市或区计生管理部门 商业服务设施 菜市场() 包括蔬菜、肉类、水产品、副食品、水果、熟食、净菜等售卖 20003000   5075   应建,售卖区域不得设置在地下层 宜设在底层;位于运输车辆易于进出的相对独立地段;与住宅有一定间隔;宜配置可灵活使用的室外农贸场地;应配置停车场 市或区商务局 邮政局所() 提供邮政普遍服务 邮政所250400 邮政支局8001200   611   应建(两个相邻居住社区在其中一个社区中心设置一处邮政所;六个相邻居住社区在其中一个社区中心设置一处邮政支局。设置邮政支局的居住社区不再设置邮政所。) 邮政所服务半径1-1.5km;应设在建筑底层,临靠道路,沿街面宽不小于6米。邮政支局投递服务半径为中心城区2-3公里、市域3-4公里;沿城市主次干路设置,可分两层,营业部分400于底层设置,沿街面宽不宜小于6米;投递部分为400-800,设置在地上二层或地下一层,宜配置停车场地。 邮政管理部门 社区商业服务设施 满足日常生活必要的商品与便利服务。必备型业种与业态包括:超市、报刊亭、小吃中心等餐饮设施、维修、美容美发店、洗衣店、药店、家庭服务、冲印店。选择型业种与业态包括图书音像店、照相馆、洗浴、休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房屋租赁等中介服务等。 18000(其中,小吃中心10001500)   450   必备功能应建6001000平方米 应布置在二层以下,超市在底层设置独立的出入口,有一定面积的停车场地 市场经营 交通设施 机动车停车场()   按照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2012年修订)与补充规定进行配置       应建 宜结合社区中心与社区公园绿地设置在地下,以节省用地,充分利用地下空间。新建地区公共停车场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纯电动汽车充电桩和专用车位 市场经营 公共自行车服务点() 公共自行车存放、租赁   200300   57   宜结合轨道交通站点、公交站点设置 市或区交通管理部门 市政公用设施 公厕()   60100 若为独立式公厕,则用地面积应为60100平方米/座 1.52.5 1.52.5 应建 居住用地每平方公里3-5座,应位于临街或人流密集处。若设于社区中心,应结合主体建筑设置,并应有单独的出入口和管理室(符合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设置间距在商业性街道为小于400米,在生活性街道为400-600米。 市或区城管局 公用移动通信基站() 与移动终端之间进行信息传递的无线电收发信电台   20   0.5   根据相关规划区话务量特点、各通信运营商在规划区的无线覆盖目标,确定规划区移动通信基站的平均站距、基站数量,结合社区中心对基站进行合理布局 无线电管理部门,移动通信经营者  其他设施设置项目 每处一般规模 千人指标 配置规定 引导要求 归口管理单位 建筑规模() 用地规模() 建筑规模() 用地规模() 交通设施 公交首末站()   3000   60100 应建 可安排2条公交线路,宜配备新能源公交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并在邻近地区安排相应的自行车停车场。 市或区交通管理部门  教育设施设置项目 服务人口(万人) 服务半径(M) 每处一般规模 千人指标() 配置规定 引导要求 归口管理单位 建筑规模() 用地规模() 建筑规模() 用地规模() 高中() 10  一般在12-16轨(36-48班)之间,不宜超过16轨 学校占地不少于一百亩 665 1750 (生均占地面积25,寄宿制学校每名寄宿生增加10.5) 应建;独立占地 每千人口中按70名小学生计算配建相应规模小学、按70名中学生计算配建相应规模中学。小学45人/班;中学50人/班。根据具体情况和用地条件,中小学可在居住社区中心周边或在整个居住社区围选址布局,在可能情况下小学和初中可位于相邻地段,形成学校群。绿地率35%。中小学学校的规模参见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和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应充分利用地下空间作为学校教职员工机动车停车场地。小学应设置不少于两个出入口,结合用地条件设置便于家长接送的等候场地。新建九年一贯制学校生均用地标准按照以上标准执行。 市、区教育部门 初中() 3 1000 一般不高于10轨,宜为24班和30班   24班:30000 30班:37500 小学() 1.51.8 5001000 一般不高于8轨,宜为24班和36班和48班 24班:21600 30班:27000 36班:32400 48班:43200 525 1400 (生均占地面积20,寄宿制学校每名寄宿生增加10.5)      公园绿地居住社区公园() 用地面积1-2公顷,宜与文化活动广场(300)、体育活动场地合并设置,兼顾作为应急避难场所,鼓励利用公园地下空间设置公共停车场。 市园林局 注:设置项目后带“”号的为一类公共设施项目,为严格保障的公共设施;带“”号的为二类公共设施项目,为应予保障的公共设施;其余项目为三类公共设施项目。 基层社区级公共设施标准 0.51万人,200-300米服务半径基层社区服务中心                                                                                        表5.2.1设置项目 容 每处一般规模 千人指标 配置规定 引导要求 归口管理单位 建筑规模() 用地规模() 建筑规模() 用地规模() 医疗卫生设施 社区卫生服务站() 健康咨询、妇幼保健、老年保健、慢性病防治 150300   1530   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0(在卫生服务中心覆盖不到处设卫生服务站,一般1万居民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宜设置于建筑底层,有独立出入口。符合无障碍通行要求。 市或区卫生管理部门 公共文化设施 文化活动室() 设置书报阅览、书画、公共电子阅览室、文娱、音乐欣赏、茶座等,其中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设置书报阅览、书画、文娱、健身、排练等功能区 400600   5080   必备功能不低于100 “文化活动室、体育活动场/站、基层社区服务中心”等社区用房合计达到每百户30平方米 宜设置150m2的室外活动场地 社区居委会 体育设施 体育活动站/场() 健身房、篮(排)球场、健身路径等体育设施 200 600 2040 80 应建 篮(排)球场、健身路径可与绿地结合设置,绿地中应保证不小于150平方米的全民健身点 社区居委会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基层社区服务中心() 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老年之家、社区居民学校 400600(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   65100(或2030/百户)   应建 选择服务半径适中、便于居民办事和开展活动的地点 社区居委会 社区警务室() 包括辅警用房,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设施 4060   58   应建 独立用房,有独立出入口;设置在便于监街且方便居民的地点 市或区公安局 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 居家养老服务站() 提供上门家政、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服务,10分钟步行圈应急呼救服务,生活咨询服务,助餐和送餐服务,文体活动服务,心理关爱服务,保健服务,开展学习活动 使用面积:120150(含日间托老服务中午休息简易床位5-10)   2025(或69/百户)   应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20) 宜设置于建筑底层,有独立出入口。符合无障碍通行要求。 市或区民政管理部门、老龄办 商业服务设施 小型商业金融服务设施 保障基本生活需求,提供必需生活服务。必备型业种与业态包括菜店、食杂店、报刊亭、餐饮店、理发店、维修、家庭服务。选择型业种与业态包括超市、便利店、图书音像店、美容店、洗衣店等。 1500   200   必备功能应建(500m2) 设置于建筑底层、步行交通便捷的地段,方便居民日常出行时使用 街道和开发机构 交通设施 机动车停车场()   按照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2012年修订)与补充规定进行配置       应建 宜结合基层社区中心和基层社区游园设置于地下,新建地区公共停车场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纯电动汽车充电桩和专用车位。预留装卸、递送、救护等特殊车辆停车位12个 根据具体情况 市政公用设施 公厕()   60100 若为独立式公厕,则用地面积应为60100平方米/座 813 813 应建 居住用地每平方公里3-5座,于临街或人流密集处设置。若设于基层社区中心,应结合主体建筑设置,并应有单独的出入口和管理室(符合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设置间距在商业性街道为小于400米,在生活性街道为400-600米。 市或区城管局 公用移动通信基站() 与移动终端之间进行信息传递的无线电收发信电台   20   2.5   根据相关规划区话务量特点、各通信运营商在规划区的无线覆盖目标,确定规划区移动通信基站的平均站距、基站数量,结合基层社区中心对基站进行合理布局 无线电管理部门,移动通信经营者  教育设施设置项目 服务人口(万人) 服务半径(M) 每处一般规模 千人指标 配置规定 引导要求 归口管理单位 建筑规模() 用地规模() 建筑规模() 用地规模() 幼儿园 () 1 300 一般不高于6轨,宜为9班、12班、18班 9班:4050 12班:5400 18班:8100 324 540 (生均占地面积15) 应建;独立占地 每千人口中按36名学龄前儿童计算配建相应规模幼儿园。30人/班。应按服务围均匀分布,独立设置于充足、接近公共绿地、便于家长接送的地段。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 市、区教育部门  其他设施设置项目 容 每处一般规模 千人指标 配置规定 引导要求 归口管理单位 建筑规模() 用地规模() 建筑规模() 用地规模() 市政公用设施 垃圾收集站() 收集居民和单位产生的垃圾,带有专用垃圾收集设备的建筑物 建筑面积不小于80,服务15000人 占地不小于150 5.3 10 应建 选址应在方便环卫车辆作业和垃圾收集车作业安全的地方。宜单独设置,单独设施的收集站建筑外墙与相邻建筑物的间隔宜大于5.0m。 市或区城管局 环卫作息场() 供环卫工人休息、更衣、沐浴和停放小型车辆、工具等 建筑面积2030,服务半径0.51.5km 空地面积2060   应建 视具体情况宜与独立式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设置在一起。 市或区城管局 环卫车辆停放场() 停车场,还包括管理用房、修理工棚和清洗设施   250(2.5辆/万人,按小型车计算)   25 应建 宜设置在服务区围,避开人口稠密和交通繁忙区域。视具体情况宜与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一起设置。 市或区城管局  公园绿地基层社区游园() 用地不小于5000平方米,兼容体育活动功能,临近体育活动站。兼顾作为应急避难场所,鼓励利用游园地下空间设置公共停车场。 (当基层社区处于城市公园服务围,可不集中设置) 市园林局 注:设置项目后带“”号的为一类公共设施项目,为严格保障的公共设施;带“”号的为二类公共设施项目,为应予保障的公共设施;其余项目为三类公共设施项目。21 / 21

    注意事项

    本文(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doc)为本站会员(可****阿)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