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突发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七篇_校内交通平安应急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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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突发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七篇_校内交通平安应急事故.docx
车辆突发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七篇_校内交通平安应急事故 1总则 1.1应急救援方针为首先爱护生命、其次爱护环境、最终爱护财产。 1.2为快速有效地实施重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和损失,依据平安生产法、道路交通平安法和河南石化运输有限公司应急管理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1.3适用于运输有限公司所属单位,总公司外雇车辆参照本预案执行。 2企业概况 2.1公司现有机动车416台,其中吊车40台,原油及油品专用车辆70台,液化气运输车辆2台,小型车45台。车辆主要分布在南阳市宛城区、桐柏县、唐河县、.博湖县和焉耆县境内。年行驶里程1000多万公里存在着重大交通风险。 2.2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缘由及后果 2.2.1类型:交通伤亡事故、原油及液化气泄漏、着火和油罐爆炸事故。 2.2.2缘由: 驾驶员平安意识淡薄,酒后驾驶、超速行使,强超强会等违章行为。 车辆的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突然失灵、车胎突然爆裂等造成车辆失控。 道路状况差:视线不良,转弯半径、宽度及坡度不符和规定等。 环境因素的影响:雨、雾、冰雪等恶劣气候。 其他因素:行人、骑车人违章和其他车辆违章等。 2.2.3可能后果:车毁人亡、环境污染和.不稳定等。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成立总公司重大交通事故应急抢险现场指挥部(简称现场指挥部) 现场总指挥:总公司主管平安生产副总经理 现场副总指挥:平安机动部主任、武装保卫部部长、生产协调部主任 成员:党政办、工会办和基层单位的负责人。 主要职责: (1)现场指挥一级交通应急事故的应急救援。 (2)调动总公司应急保障队伍实施应急行动。 (3)协作地方公安交通部门或环境爱护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3.2现场指挥部应设在处于上风向的平安区域,并配备防爆照明、高音及手提广播、通信等设备设施。 4应急保障系统 4.1发生一级交通应急大事时,总公司各应急后勤保障队伍根据总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和事故现场指挥部的指令马上实施应急救援。 总公司成立个应急后勤保障队伍如下: 序号: 队伍名称: 职责: 组长、副组长: 1善后处理组 、负责转移、安置受损失的群众,接待安置遇难者家属,落实死者丧葬费用和伤者医疗费用,妥当处理遇难者尸体,作好伤亡者家属的安抚调解和理赔等工作。 2、负责联系医护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到医院进一步治疗。 总公司工会.任组长,平安机动部主任、武装保卫部部长任副组长 专家询问组 负责组织各方面专家,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平安措施,现场指导应急救援,组织和参加大事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 主管技术副总经理任组长,平安机动部主任任副组长 交通运输组 负责落实应急抢险的各类车辆,应急行动时,按指令快速将抢险人员和物资运输到现场。 生产协调部主任任组长,运行分公司经理任副组长 4物资供应组 负责应急抢险物资和工、器具的供应。 方案与财务部主任任组长,供销分公司经理任副组长 工程抢险组 负责事故现场工程抢险作业,准时掌握险情。 基层单位组织,单位负责人任组长 通信保障组 负责应急通讯网络检查。预备无线电通信设施,保障与大事现场、上级部门、各级政府及救助单位的通信畅通。 党政办主任任组长,生产协调部副主任任副组长。 机动抢险队 负责紧急状况下的机动应急抢险。 武装保卫部部长任组长 车辆突发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篇二)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1.1.1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电力生产重特大交通事故处置机制,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在电力平安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削减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平安和设备平安,促进.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1.2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国家电网公司、河南省电力公司有关文件和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制定。 1.2 适用范围 1.2.1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应对和处理电力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1.2.2 本预案用于指导公司各车辆使用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人员对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理。 1.3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3.1 应急处理应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乐观抢救伤者、爱护现场、提取证据。 1.3.2应急处理要听从指挥机构命令,有条不紊,防止忙中出乱。 2 组织结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重特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2 职责 2.2.1负责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的领导、协调工作; 2.2.2负责事故应急处理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2.2.3负责制定处理方案,总体指挥,部署阶段性工作; 2.3 应急处理办公室 2.3.1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办公室,事故处理办公室设在公司平安监察部。 2.3.2成员组成:由平安监察部和事故单位组成,受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领导。 2.3.3办公室主任:平安监察部主任 2.3.4办公室副主任:平安监察部副主任及事故部门负责领导。 2.3.5成员:平安监察部平安专责及事故部门相关人员。 2.3.6成员职责:协作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应急救援、伤员救治、证据采集、责任认定、赔偿调解、保险索赔等详细处理工作。 3 预防与预警 3 .1预防措施 3.1.1建立健全并落实交通平安责任制,制定预防事故措施,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3.1.2 开展常常性交通平安警示训练和技术培训,提高驾驶员平安学问和驾驶技术水平,提高平安思想意识和防范事故的力量,保障平安行车。 3.1.3 加强车辆技术状况的日常管理,坚持定期检查和“三检”制度,准时消退车辆缺陷,保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制止“带病车”上路行驶; 3.1.4 加强车辆动态管理,严格查禁交通违法行为,做好交通事故防范工作。 3.2预警行动 3.2.1 各单位对当日派出车辆要随时把握动向,从动身、到达、返回要形成链接,直至车辆平安回场入库。 3.2.2 恶劣天气要严格车辆派出,必要时增加带车人员,保证车况完好,备好防滑工具,和驾驶员保持通讯联系。 4 信息报告程序 4.1报告程序 4.1.1 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应马上向当地公安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假如有人员伤亡应马上拨打120恳求救援,乐观抢救伤者,爱护现场。因抢救受伤人员变更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4.1.2 事故单位要快速通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启动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公司启动交通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4.1.3 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由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并按规定24小时内报告市公司安监部。 4.2通讯联络方式 4.2.1 公用电话:交通肇事122;急救120;车辆保险(中保)报案:95518; 4.2.2 内部电话: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电话24小时保持畅通。 5 应急分级 5.1应急分级 5.1.1 发生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的稍微事故及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一般事故,按常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5.1.2发生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重大事故或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6 应急响应 6.1应急响应一般规定 6.1.1 事故单位接到造成人身伤亡交通事故报案电话后,应马上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组长快速召集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6.2 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6.2.1 电话具体了解事故地点、伤亡等现场状况,指导事故当事人马上向122、120、保险公司报案。 6.2.2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赶赴现场,根据职责分工进行应急处置。 7 应急处置 7.1应急处置 7.1.1事故单位相关人员接到预警通知后,应根据各自职责,马上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应当马上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协作交警在现场四周设置警戒线,在距现场来车方向五十至一百五十米外设置发光或者反光的交通标识,引导车辆、行人绕行,疏导交通,车辆应当开启闪光和示廓灯;对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急物品的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当马上报告当地政府,通报有关部门准时处理,实行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协同有关部门划定隔离区,疏散过往车辆、人员;对被挤压困在车内或事故引发火灾的,应马上要求消防人员排解险情。 7.1.2 马上开展事故救援、抢救工作。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移动现场,必需要移动现场事故车辆或其他物体时,应做好标记。 7.1.3 在施工现场、设备区内各类汽车、特种作业车发生事故应纳入应急事故紧急救援。事故单位、平安监察部准时到达现场开展救援;并做好事故现场勘察记录。 7.1.4 在设备区发生的车辆事故,涉及到人员的伤亡时,先救人,后其他,现场操作人员,应根据设备运行的相关操作规程,削减设备损失。 7.1.5 伤者已送医院的,应派人员到医院了解伤员伤情,通知事故单位依据需要垫付抢救费及支配护理人员。 7.1.6 通知伤者家属并做好接待工作。 7.1.7 帮助公安交警部门进行现场勘察。 7.1.8 帮助公安交警部门救援事故车辆,领取并保管车上物品。 7.1.9 依据现场状况调查事故缘由,分析事故责任,向公安交警部门供应现场证据资料。 7.1.10 向保险公司报案,申请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对事故损失进行定损。 8 应急保障 8.1 保障措施 8.1.1 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支配值班人员,印制电话表,保障应急联系。 8.1.2 固定值班车辆,依据事故特点,备好乘用车、吊车、拖车,随时进行车辆抢险。 8.1.3 预备好应急工具、修理人员、拖车绳索、防滑链、警示标志,灭火器具等。 8.1.4 做好医疗保障,备好药品,随时进行急救。 8.1.5 成立应急抢险队,招之即来,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协作公安交警部门开展救援。 9 后期处置 9.1 后期处置 9.1.1 协作公安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 9.1.2 办理伤者出院及结算手续,致残者进行伤残鉴定。 9.1.3 事故车辆修理并结算。 9.1.4 申请公安事故处理部门或法院进行事故调解结案。 9.1.5 依据调解协议进行经济赔偿工作。 9.1.6 整理保险索赔资料进行保险索赔工作。 10 附 则 10.1 附则 10.1.1 本预案从下发之日起生效。 10.1.2 本预案由平安监察部负责解释。 车辆突发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篇三) 一目的 为了使发生在我矿所属单位或管辖区域的重大交通事故得到准时、有效的处理,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损害程度,特制定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用于我矿全部机动车使用单位,预防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理。 三、引用标准 1、道路交通平安法。 2、一体化管理标准。 四、基本状况 1、机动车状况 矿现有车辆单位10个,30台以上车辆单位2个,20台以上车辆单位1个,10台以上车辆单位1个,2台以上车辆单位3个,1辆以上车辆单位6个。 矿现有车辆122台,:大型货车43台,(5T以上)、小型货车7台(1.25T以上)、大客车1台(30座以上)、中小型客车6台(9座以上)、小轿车42台、特种车1台、(警车3台、医用抢救车2台、吊车1台25T、洒水车2台。 2、驾驶员状况 在岗驾驶员130人。 3、本市道路状况 (1)、国道:207国道、晋阳高速大路、晋焦高速大路、长晋高速大路。 (2)、省道:晋长大路、晋韩大路、陵沁大路。 (3)、县道:晋张大路、周犁大路、东大线。 4、交通事故危害辩识及风险 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突发性、偶然性、不确定性,无特定的时间、无特定路段,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状况和直接经济损失大小,可分为稍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类,主要形态基本可分为碰撞、碾压、刮擦、倾覆、堕车、追尾、爆炸和失火等8种,损害后果涉及人员伤亡、车辆损害和财产损失。 五、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为加强对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协调,矿成立处理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矿长、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由分管交通平安工作的矿领导 成员:由保卫科、平安管理部、物资供应部、机电管理部、方案财务部、党委工作部、武装部、医院、物业、矿办公室、居委会负责人及事故单位或事故发生地单位负责人组成 职责: (1)、了解把握事故的基本状况; (2)、先向110(或122)报警,再向保卫科、交安办报警(电话:36481 26、3648057)和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太保:2022651),说明事故基本状况。 (3)、发布应急命令,调动各应急职能部门人员开展救援行动。 (4)、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电话:3648486) 2、现场救援各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1)、现场抢救组:由保卫科、武装部及事故发生单位人员组成,保卫科科长任组长。负责交通事故现场的抢险工作,危急物的掌握、转移、消退工作,帮助交警对事故进行勘察和调查。 (2)、现场秩序维护组:由保卫科、武装部人员组成,保卫科长任组长。负责事故现场秩序的维护、现场爱护和交通管制工作。 (3)、医务抢救组:由矿医院人员组成。医院院长任组长。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尸体保存、认领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矿办公室、物资供应部、机电管理部、方案财务部、信息科、物业、党委工作部负责人组成,矿办公室主任任组长,负责保障抢救抢险所需物资和设备的供应,事故处理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5)、事故接待组:由工会、居委会和事故单位等单位组成,工会副.任组长,负责接待、安抚死者及受伤人员家属,死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六、应急操作 1、接警 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向110(或122)、保卫科(3648126)、交安办和投保的保险公司报警,必需向调度室报告事故状况,说明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路段、事故的形态、车辆及驾驶员状况、事故及现场的损害现状。 2、应急启动 矿调度室依据总指挥的指令启动以及程序,通知副总指挥及应急单位负责人快速到达指定位置,参与抢救。 3、救援行动 (1)、事故发生单位的领导,在接到事故汇报后,要马上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员赴事故现场进行抢救。 (2)、矿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和保卫科、交安办人员到达现场后,依据事故状况,讨论制定、批准抢救方案,组织调动指挥各单位及人员进行事故抢救。 (3)、现场救援各专业组到达现场后,依据职责,在现场指挥和保卫科、交安办指挥下,做好以下抢救工作: 1)、乐观搜寻被困人员及伤亡人员,使其尽快得到救治、安置、脱险。 2)、本着就地就近、争分夺秒的原则,做好医院组织救治。 3)、做好伤者、死者及无需治疗的事故当事人的登记、统计汇报工作(如: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伤情、病区、病房、治疗状况、手术状况等以及死者尸体的存放地点、位置等)。 4)、妥当保管好当事人的物品(如:衣物、证件、携带的物品现金等),并做好记录,以备家属认领或交还本人。 5)、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戒带、围栏等,疏散围观群众,疏导伤亡者亲属、无关车辆及行人,尽力保证现场井然有序、交通畅通。 6)、做好肇事当事人的监护。 7)、经保卫科、交安办确认现场无需保留后,要快速清理现场,撤除警戒设施,恢复交通。 4、应急结束 对事故抢救工作进行总结讲评,找出差距,弥补不足,吸取教训,总结阅历,恢复平常状态。 车辆突发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篇四) 为快速处置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下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一次造成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1人重伤8人以上或死亡2人重伤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一次造成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领导组,负责统一组织、监督和检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讨论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政府办,由县政府办负责人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主要任务是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领导组的各项决策、命令;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工作。 为加强对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的领导,成立现场处置领导小组,由一名副县长任组长,事故发生地政府领导、事故车辆主管部门及公安、卫生、民政、交通、保险等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现场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业组: (一)抢险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任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当地公安派出所、武装、民政、卫生等部门人员赶赴现场,准时了解、掌握现场状况,搞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准时抢救、转移受伤人员,随时与县领导组办公室保持联系,确保信息畅通。 (二)抢救组:由县卫生局负责,县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各医疗、医药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医疗抢救队伍、车辆赶赴现场,设立现场临时抢救中心,准时抢救、转移受伤人员,调动医疗人员、器械、药品参与伤员抢救工作。 (三)事故调查组:由县公安局负责,县公安局局长任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交警、消防等部门及当地公安派出所搞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疏导现场四周交通,勘查现场,调查取证,并会同有关部门清理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排解险情,恢复道路交通秩序,乐观参与抢救和理赔等工作。现场勘查可依据需要商请县人民检察院和县监察局派员参与。 (四)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任组长,保险公司、事故车辆单位或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转移、安置因道路交通事故受损失的群众,接待和安置前来参与事故处理的遇难者家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和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 三、处置原则和要求 (一)事故发生地政府和公安派出所接到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在快速组织力气赶赴现场的同时,要在1小时内核实清晰状况并向县公安局报告,县公安局快速报告县委、县政府。 (二)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或接到县委、县政府的通知后,要快速组织力气赶赴现场参与现场处置工作。 (三)首先到达事故现场的部门,要在尽量爱护现场的状况下,全力抢救伤员和财物,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及违法犯罪分子趁火打劫。 (四)县事故调查组要乐观协作上级有关部门,仔细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事故赔偿由相关保险公司及事故责任人(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处理工作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写出书面总结报县领导组办公室。 建立健全我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力量,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削减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道路交通平安、畅通、有序,维护.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xx县突发公共大事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订本预案。 根据以人为本、预防为先、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协同作战的原则,强化抢险意识和大局观念,听从指挥,各尽其责,保证处置工作高效、快速、有序进行。 本预案适用的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产生重大.影响,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道路交通事故: 1.4.1事故后果已经或可能导致3人(含)以上死亡的; 1.4.2运载危急物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严峻后果的; 1.4.3境内路段因凝冻、风暴雨、浓雾、塌方、泥石流等恶劣天气和地质灾难及其它灾难连续引发交通事故的; 1.4.4导致市、省(部)级以上领导或者重要外宾伤、亡的; 1.4.5其它可能引发严峻后果急需联合救援的道路交通事故。 成立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安监局局长任副副总指挥,成员由县政府办、训练局、财政局、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保局、供电局、文体广电旅游局、电信公司、住建设、气象局、消防大队、武警中队、公安局、交警大队、安监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等部门相关负责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组成,主要职责是统一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救援;准时把握事故动态并按规定上报,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统一部署大事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及其它重要事项。 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警大队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相关人员负责详细办公。联系电话:7223481、7223492。其职责为履行日常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置中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县公安局及交警大队:负责接警、现场处置、现场警戒勘查、组织救援、疏导交通、疏散群众、调查取证、掌握交通肇事人、实施交通管制、事故缘由调查和认定、损害赔偿调解、事故责任倒查和向上级报告状况等。 县安监局:负责对事故处置进行详细指导和协调各方关系,组织有关专家参与处置,帮助公安局等部门对事故责任进行调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大路交通保障工作,负责事故道路的抢险抢修,供应运输车辆疏运事故现场人员及物资。 县住建局: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抢修,组织搭建用于处置事故使用的临时建筑,负责事故现场的城市道路、路灯、供水等公用设施的抢险抢修,供应排险物资器具与人员,确保道路畅通。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伤员的医疗抢救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力气进行现场急救,并指导现场抢救及防疫工作,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无阻。 县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灭火,破拆变形事故车辆、排解载运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等危急物品车辆因事故造成的险情。 县环保局:负责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处置及其污染程度监测,指导对危急化学品扩散、扩散的掌握工作。 县电信公司:负责救援期间的通讯畅通。 县气象局:准时供应事故现场以及周边范围的天气状况。 县供电局:负责现场抢险、电力输送和排解电力遗留的平安隐患。 县民政局:帮助做好死伤家属及伤者本人的安抚、赔偿工作,准时运输遇难尸体,妥当处理死者后事。 县政府办:负责协调处理事故中伤亡的涉外人员的有关善后处理工作。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 县训练局:负责协调处理事故中伤亡同学的有关善后处理和协作调查事故责任等工作。 县武警中队:根据救援应急指挥部要求参加排险救援,帮助公安部门维持现场秩序。 各保险公司:负责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损失等财产的理赔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县政府马上组成现场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当总指挥,县公安局长任副总指挥,主要职责是尽快开展事故排险救援,削减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发生和先期处置状况,提出增援要求和实施看法;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并做好事故调查;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接到事故报案后,要核实信息的真实、精确性,一旦查明事故的死、伤人数或失踪人数后,应按规定报告当地人民政府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同级协作部门,并根据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包含以下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人员状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量;事故发生缘由的初步推断;事故发生后实行的措施及事态掌握状况;接处警状况;报告单位。 当地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措挥部办公室依据事故的严峻性、影响范围、可控性等要素,作出分析、研判,发布预警。 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部门要在1小时内同时向县应急办、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通报安监、卫生、建设、交通、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各有关部门接警后要马上派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县应急办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政府及部门报告。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接警的公安部门及事发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准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掌握事态,组织救援,并将大事和有关先期处置状况按规定在同一时间上报县应急办和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事故信息后,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及启动本预案的各项预备工作。 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信息后,马上组织公安、卫生、消防、交通、安监、环保等部门实施救援,并开启交通事故伤员抢救“绿色通道”,尽最大努力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判定事故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严峻.危害时,应马上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批准启动本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处警救援人员应当携带必要的现场勘查器材、急救工具、平安防护器材,准时对伤员进行施救,指挥、引导车辆行人绕行,确保救援车辆道路畅通。如遇台风、暴雨、浓雾、塌方、泥石流等恶劣天气和地质灾难及其它灾难造成的交通事故,或运载危急化学品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应当视情实行交通管制措施,紧急疏散四周人员。 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核实确定为道路交通事故,马上报告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批准后,启动本预案。各有关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应在接到通知后马上赶赴指定地点参加部署实施救援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依据实际状况,可以恳求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调集县各有关部门力气和装备组成救援工作组,赶赴现场参加救援行动。各有关部门在接到指令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员和救援装备集结,选择便捷交通路线和运输工具,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救援现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可视情成立专家指导组、医疗抢救组、环境监测组、后勤保障组等专业工作组,马上开展消退隐患、调查取证、伤员救治、污染监测、道路抢修等各项工作。 事故救援结束后,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详细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死亡人员进行善后处置,尽力医治事故伤员,清理交通事故现场,恢复道路交通正常秩序。 各保险公司准时赶赴事故现场,准时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现场保险和伤亡人员及财产保险的理赔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的新闻报道、信息发布、接待采访等事项由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县委宣扬部负责把关和组织实施,新闻报道应坚持准时、精确、全面、客观的工作原则。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公安部门应准时查明事故发生的缘由,做出事故责任认定,依法追究交通肇事者法律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工作自事故发生之日起40日内完成,并由调查组形成书面报告提交有关部门。事故调查报告提交之日起x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相应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保障力量、协同作战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阅历教训,并向县政府提交专项报告,为完善预案供应参考依据。 县公安局要完善“110”或“122”接警系统,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气,建立健全并仔细落实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平安畅通。网通、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企业要做好应急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县相关部门应建立处置道路交通事故装备保障制度。消防车辆、照明、灭火、破拆等专用设备、器材实行专人保管和维护,满意应急处置需要。储备物资应存放于平安、交通便利的区域。各救援部门应健全应急制度,落实应急人员,配备以下相应装备: 县交通运输局:大客车2辆、大货车2辆、大吊车1台,用于疏散事故现场人员及物资设备。 县建设局:推土机2台、铲车2辆、挖掘机2部、装载机2部、吊车3台,用于坍塌事故现场挖掘和路面清障以及搭建临时建筑的设备和物资。 县供电局:10KV带电作业车1辆、x0KV柴油发电机车1辆,用于事故现场的电力供应,铺设临时电力线路的物资和设备。 县公安局:事故勘查车1辆、应急救援车辆10辆、指挥车1辆及相关通讯器材、防暴装备、野外扎营装备。 县消防大队:消防车2辆、金属切割机、液压扩张器、灭火器材、强光照明、氧气呼吸器、隔热服、防化服、防酸服等防护设备及洗消帐篷。 县武警中队:防暴装备、通讯设备、野外露营装备。 道路交通平安预防和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年度专项经费预算。应急救援工作所需设备资金由各部门提出预算,报县政府批准后列入年度财政资金预算。 各部门应建立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组。工作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的详细状况和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详细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乡、镇和交通、农业(农机)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扬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和方法。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中应当设置应急救援培训的内容。 各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人员的日常训练和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人员营救、伤员抢救、车辆打捞、危急化学品处置和人员应急集结等科目培训,提高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力量和水平。 公安、交通管理、消防、医疗急救等部门应定期按应急救援要求组织演练。 本预案是全县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备和响应的工作依据,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状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实施看法。本预案定期进行修改。 本预案由县安委会办公室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车辆突发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篇五)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快速、高效、平安实施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削减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确保道路交通平安畅通、治安秩序良好,维护.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方法、湖南省突发公共大事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道路交通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防治结合,预防为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交通平安设施、遵守道路交通平安法律法规和提高交通平安意识的义务,努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要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猜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2)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领导和指挥以当地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单位)应与当地人民政府亲密协作,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3)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员、资金、设备、物资等进行有效整合,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供应精确依据。 (4)快速反应、亲密协作。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相互支持,协调联动,整体作战,在最短时间内掌握势态。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省人民政府设立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交警总队)、省交通厅、省安监局、省建设厅分管负责人任副指挥长,省政府新闻办、省监察厅、省农业厅(省农机局)、省卫生厅、省财政厅、湖南保监局、省环保局、省通信管理局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由省交警总队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 领导、指挥、协调全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在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和市州人民政府应急处置道路交通事故。 2.2.3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省委政法委 协调、指导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督促做好事故责任倒查工作。 省公安厅(省交警总队) 负责组织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救援、抢救、施救工作,维护应急处置现场秩序和治安工作,组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责任认定等工作,对肇事者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掌握处理。 省交通厅 参加对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救援、抢救、施救工作;负责组织修复交通事故中毁坏大路、平安设施,完善相关交通标志;督促肇事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落实平安主体责任,强化平安管理。 省安监局 负责组织省内一次死亡1029人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批复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状况。 省政府新闻办 组织、协调和指导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新闻宣扬报导工作。 省监察厅 负责组织对有关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责任追究工作。 省建设厅 参加城市道路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