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_(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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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_(2).doc
“两个细则”培训内容并网发电厂提供的辅助服务项目:一次调频、自动发电控制(AGC)、调峰、无功调节、自动电压控制(AVC)、备用、黑启动等。辅助服务分类:基本辅助服务和有偿辅助服务。基本辅助服务:必须满足电网要求,不进行补偿,受考核,包括一次调频、基本调峰、基本无功调节。有偿辅助服务:自动发电控制(AGC)、有偿调峰(深调峰、起停调峰指在停机24小时内再度开启发电的调峰方式)、有偿无功调节(进相运行)、自动电压控制(AVC)、黑启动。视完成情况承受补偿或考核。一次调频:电网频率升高时机组自动减出力,频率降低时机组自动涨出力。(±15转对应10%)基本调峰:机组的出力调整范围,上限为100的额定出力,下限为50额定出力。基本无功调节:是指除进相深度超过功率因数0.97的情况外,向电力系统发出或吸收无功功率所提供的服务。自动发电控制(AGC):按照AGC指令机组负荷自动跟踪调节。AGC可用率达98以上,按该机组AGC可用时间进行补偿,每小时补偿10元。AGC可用时间补偿费用按月统计。装设AGC装置并且由相关电力调度机构AGC主站控制的机组,以参与系统ACE控制的程度进行区分,按调节深度和调节性能的乘积进行补偿。补偿费用按天统计。(1)日调节深度(1分钟有效)日调节深度定义为每日调节量的总和,即:其中为机组第j次的调节深度,n为日调节次数。同时,当机组进行折返调节时,增加机组额定容量的2%到调节深度中去。(2)调节性能指标为机组当天的调节性能指标。AGC服务贡献日补偿费用日补偿费用=式中,YAGC为发电机组AGC调节性能的补偿标准,火电机组取15元MW;(4)AGC辅助服务贡献月补偿费用机组全月AGC辅助服务贡献补偿费用为当月该机组每日AGC辅助服务贡献补偿费用之和。AGC调节速率:机组在AGC方式下运行,每分钟变化的负荷量(与调节方向一致),直吹式制粉系统为额定功率的1.5%,中间仓储式制粉系统为2%。有偿调峰:机组超过基本调峰下限进行的深度调峰,以与机组按调度要求启停机调峰(指机组在停机24小时内再度开启发电的调峰方式)。按机组容量每次启停调峰补偿1万元/万千瓦。有偿无功调节:机组在进相深度超过功率因数0.97的情况下,向电力系统吸收无功功率或发电机组在调相工况运行向电力系统发出无功功率。按发电机组比迟相功率因数0.8多发出的无功电量或比进相功率因数0.97多吸收的无功电量,按照30/Mvarh进行补偿。华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细则分为以下若干方面:一、安全管理:1、电力调度机构按其调度管辖范围负责华北电力系统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2、并网发电厂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所属电力调度机构的电力调度规程与规定。3、并网发电厂应贯彻执行华北区域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实施方法与所在电网安全管理的规定,并建立健全涉与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电力通信、励磁系统与电力系统稳定器装置、调速系统、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等运行和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等。4、特殊时期如政治保电或节假日保电期间电网公司应制定保供电方案和措施,并网发电厂应贯彻落实,并在进入保电阶段前向电力调度机构报告各项工作准备情况。5、并网发电厂应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或专项安全检查,电力监管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对并网发电厂开展涉与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安全检查,并网发电厂应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将整改结果在电力监管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备案,电网公司应尽力配合并网发电厂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对于未按计划完成整改的,每项/次考核电量为并网电厂全厂当月上网电量的0.1%。6、并网发电厂应落实电力调度机构制定的反事故措施。对涉与并网发电厂一、二次设备的措施,并网发电厂应与电力调度机构共同制定相应整改计划,并确保计划按期完成。对于未按期完成整改的,每逾期一天考核电量为并网电厂全厂当月上网电量的0.1%。7、并网发电厂要按照所在电网防止大面积停电事故预案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落实事故处理预案。要制定可靠完善的保厂用电措施、全厂停电事故处理预案报所属电力调度机构,并根据方案开展反事故演习,以提高并网发电厂对事故的反应速度和处理能力;应根据所属电力调度机构的要求参加电网联合反事故演习。对于未制定事故处理预案的并网发电厂,按并网电厂全厂当月上网电量的0.2%考核;对于无故不参加电网联合反事故演习的并网发电厂,按并网电厂全厂当月上网电量的0.4%考核。8、电力生产事故管理和调查工作应按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监会4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网发电厂发生涉与电网的事故(包括电网事故涉与电厂),应在10分钟内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供事故时一、二次设备运行状态、在1小时内提供故障录波信息、保护信息和有关数据资料,并在24小时内提供正式事故报告。对于事故原因未查清的、隐患未整改的并网发电厂,不允许发电机组并网运行。二、调度管理:1、并网发电厂应严格服从所属电力调度机构的指挥,迅速、准确执行调度指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拖延执行。承受调度指令的并网发电厂值班人员认为执行调度指令将危与人身、设备或系统安全的,应立即向发布调度指令的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人员报告并说明理由,由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人员决定该指令的执行或者撤销。出现以下事项之一者,定为违反调度纪律,每次视情节考核并网电厂全厂当月上网电量的0.5%2%。1、)未经电力调度机构同意,擅自改变调度管辖范围内一、二次设备的状态, 以与与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关的机组调速系统(一次调频)、励磁系统(包括PSS)、高频切机、低频切机、安全稳定控制装置、AGC、AVC装置等的参数或整定值;2、)不执行调度指令或不完整执行调度指令;3、)不如实反映调度指令执行情况;4、)现场值长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未指定接令者,延误电网事故的处理;5、)不执行或不完全执行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措施;6、)调度管辖设备发生事故或异常,3分钟内未向电力调度机构汇报者(可先汇报事故或异常现象,详细情况待查清后汇报);7、)在调度管辖设备上发生误操作事故,未在1小时内向电力调度机构汇报事故经过或造假谎报;8、)其他经电力调度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认定属于违反调度纪律的事项。2、 并网发电厂应严格执行所属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发电计划曲线(或实时调度曲线)和运行方式的安排。电力调度机构对并网发电厂发电计划曲线执行情况按如下方式进行考核:1)、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编制发电计划,对每台机组每15分钟给出一个电力计划值,全日共96个计划值。两个计划值之间机组发电计划曲线按线性插值法确定。2)、值班调度员有权根据系统运行情况修改发电计划曲线,修改后的发电计划曲线应提前15分钟下达给电厂,不足15分钟下达的发电计划曲线,自下达时刻起15分钟内免除发电计划曲线考核。3)、机组在由电力调度机构AGC主站系统远方控制期间,如果机组处于人工设点模式,则超过调整时间后,机组按目标指令承受发电计划曲线考核;如果机组处于自动调节模式的严格跟踪基点子模式,则机组也按目标指令承受发电计划曲线考核。人工设点模式的调整时间为:其中,机组标准调节速率以电力调度机构对该机组批复的AGC投运批准书中规定的速率为准。单位是MW/分钟。4)、并网发电厂应严格执行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发电计划曲线,当出现由于电厂自身原因,造成实际发电曲线偏离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发电计划曲线,偏离量超过允许偏差时,按照偏差量对发电厂进行考核。5)、考核以每5分钟为一个时段,全天288个时段。电力调度机构EMS系统实时采集发电机出口电力,累加后得到机组每5分钟实际发电量,要求同一时段内实发电量与计划电量偏差不超过允许偏差范围,标准为±2%。机组每5分钟实发电量超出相应时段计划电量的允许偏差范围时,超标部分电量绝对值统计为考核电量。6)、电网频率异常时,一次调频动作引起的机组出力调整量不计入考核电量。(PMU)7)、以下情况下应免于考核:(1)、根据电力调度机构要求,机组被指定以自动调节模式(除严格跟踪基点子模式外)提供AGC辅助服务期间。(2)、机组通过电力调度机构的AGC系统直接控制,以人工设点方式进行出力调整,在规定的调整时间内。(3)、机组临时被指定提供调频(ACE曲线)、调峰和调压等维持电网安全需要的服务而不能按计划曲线运行时。(4)、当出现系统事故、机组跳闸等紧急情况,机组按照调度指令紧急调整出力时。(5)、当电网频率高于50.1Hz而并网发电厂有功出力越下限,或当电网频率低于49.9Hz而并网发电厂有功出力越上限时。(6)、机组启动并网,根据机组工况在机组并网后至达到正常参数期间,以与达到正常参数后1小时之内;机组停机过程中,从机组降参数前推1小时。(7)、在机组进行与出力调整有关的试验期间。(8)、机组发生非计划停运导致偏离发电计划曲线时,纳入机组非计划停运考核,免于发电计划曲线考核。3、 所有并网发电厂有义务共同维护电网频率和电压合格,提高电网电能质量,并保证电网电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4、 电力调度机构根据电网和并网发电厂的实际情况,安全、经济安排并网发电厂参与电力系统调峰、调频、调压、备用。并网发电厂应按照所属电力调度机构调度值班人员的指令执行。5、并网发电厂应参与电力系统调峰,调峰幅度必须达到并网发电厂与电力调度机构签订的并网调度协议规定的要求。调峰包括基本调峰和有偿调峰,其分类方法参见华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根据机组提供调峰类型的不同,采用如下方式进行考核:1、)当机组不能满足基本调峰要求时,将受到基本调峰考核。(1)如果电厂未向电力调度机构申报改变机组的可调出力上限或下限,但不能按调度指令提供基本调峰能力时,即当日负荷高峰时段(9-12)、高峰时段(17-21)机组实际出力最高值低于该时段调度指令最高值,低谷时段(0-7)机组实际出力最低值高于该时段调度指令所要求的基本调峰出力最低值,则当日的考核电量为:试中P1为当日调度指令出力最高值;P1为当日机组实际出力最高值;P2为当日调度指令所要求的基本调峰出力最低值;P2为当日机组实际出力最低值;为基本调峰的考核系数,其数值为0.2。(2)、如果电厂向电力调度机构申报改变机组的可调出力上限或下限,则当日的考核电量为:式中:为当日调度指令出力最高值;为当日机组实际出力最高值;为当日调度指令所要求的基本调峰出力最低值;为当日机组实际出力最低值;为基本调峰的考核系数,其数值为0.2。2、)当机组按调度指令执行有偿调峰任务,但未达到指定调整出力时,将受到有偿调峰考核。考核电量为:式中,为调度调峰指令出力(万千瓦);为机组实际出力(万千瓦);为调度指令时间(小时),其含义为电力调度机构要求机组进行深度调峰的时间范围;为有偿调峰的考核系数,其数值为0.05。3、)启停调峰机组未按计划时间并网或解列,应按非计划停运承受考核。6、 并网发电厂机组必须具备一次调频功能,其一次调频投/退信号应接入所属电力调度机构。并网发电厂机组一次调频的人工死区、调速系统的速度变化率和一次调频投入的最大调整负荷限幅、调速系统的迟缓率、响应速度等应满足华北电网发电机组一次调频技术管理要求,对不满足规定的并网机组,按一次调频没有投入计算,相应扣减一次调频投运率。并网运行的机组必须投入一次调频功能,当电网频率波动时应自动参与一次调频。并网发电厂不得擅自退出机组的一次调频功能。一次调频月投运率应达到100。一次调频月投运率=(一次调频月投运时间/机组月并网时间)×100%。对并网发电机组一次调频的考核,分投入情况与性能两个方面,考核方法如下:1)、投入情况考核;(1)、未经电力调度机构批准停用机组的一次调频功能,发电厂将受到考核,每天的考核电量为:×1(小时)×式中:为机组容量(万千瓦);为一次调频考核系数,数值为3。(2)、一次调频月投运率每月考核电量为:××10(小时)×式中:为一次调频月投运率;为机组容量(万千瓦);为一次调频考核系数,数值为3。2)、性能考核;在电网频率越过机组一次调频死区(±0.033Hz)与发生大扰动期间进行一次调频性能考核,具体参数以电力调度机构发电机组调节系统运行工况在线上传系统计算结果为准。(1)、一次调频正确动作率a、当某台机组并网运行时,在电网频率越过机组一次调频死区的一个积分期间,如果机组的一次调频功能贡献量为正(或者机组的一次调频动作指令说明机组在该期间机组一次调频动作),则统计为该机组一次调频正确动作1次,否则,为不正确动作1次。每月的正确动作率计算公式为:机组一次调频月正确动作率每月正确动作次数/(每月正确动作次数每月不正确动作次数)×100%b、一次调频正确动作率按机组考核。对于一次调频月正确动作率小于80%的机组,每月考核电量为:××2(小时)×式中:为机组一次调频月正确动作率;为机组容量(万千瓦);为一次调频考核系数,数值为3。(2)、机组一次调频性能;当电网频率发生大波动时,计算各机组一次调频考核性能的综合指标K0(K01-5%L,L30%视为),对K0大于零的机组进行考核。一次调频性能考核采用定额考核方式,考核电量为:K0 ××1(小时)×式中:K0为机组一次调频考核的综合指标;为机组容量(万千瓦);为一次调频考核系数,数值为3。7、 并网发电厂单机 200 MW与以上火电机组应具有AGC功能。并网发电机组AGC的可用率、调节容量、调节速率、调节精度、响应时间等应满足所属电力调度机构规定要求。加装AGC设备的并网发电厂应保证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退出并网机组的AGC功能。对机组AGC运行情况采用如下方法进行考核:1)、AGC考核原则;对AGC机组的考核包括AGC可用率考核和AGC性能考核两部分;AGC考核度量指标包括可用率指标KA、调节性能指标K1(调节速率),K2(调节精度),K3(响应时间)。(1)、实测机组月度可用率,则该机组AGC可用率指标不满足要求,将受到AGC可用率考核。其中为可用率指标要求,为98%;为该机组容量(万千瓦)。AGC可用率考核采用定额考核方式,被考核机组的AGC可用率考核电量为:×1(小时)×。其中,为AGC可用率考核系数,其数值为1。(2)、实测机组月度调节性能K1、K2、K3。采用K1、K2、K3参数进行分项单独考核,若参数大于设定值1则考核电量为0;若参数小于设定值1,按照参数大小进行考核。调节速率考核电量为:×1(小时)×。K11。若K11,PN为0。调节精度考核电量为:×1(小时)×。K21。若K21,PN为0。响应时间考核电量为:×1(小时)×。K31。若K31,PN为0。其中、为AGC性能考核系数,其数值为2.对K1、 K2、K3的每月考核电量不超过当月上网电量的0.2%。根据分项计算,AGC性能的总考核电量为:AGC总考核电量(调节速率考核电量+调节精度考核电量+响应时间考核电量)(3)、当并网发电机组AGC装置发生异常而导致AGC无法正常投入时,隐瞒不报的,或传送虚假投退信号的,一经发现,则该月惩罚电量为:10(小时)×。其中为该机组容量(万千瓦)。8、 并网发电厂应在所属电力调度机构的指挥下,在发电机组性能允许的范围内,通过无功调节,保证母线电压合格。发电机组的进相运行深度应满足所在电网安全运行的需要。电力调度机构按季向直调电厂下发母线电压曲线,并作为无功辅助服务考核的依据。并网发电厂按照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电压曲线进行无功控制。当采用有偿无功控制时需征得电力调度机构同意。1)、无功辅助服务考核原则:(1)、母线电压不合格,并网发电厂将承受考核。(2)、若并网发电厂已经按照规定的最大无功调节能力提供无偿或有偿无功服务,但母线电压仍然不合格,不承受考核。(3)、并网发电厂的AVC装置投入运行,并与电力调度机构主站AVC装置联合闭环在线运行的电厂不参与无功辅助服务考核。2)、电力调度机构统计计算各并网发电厂母线电压月合格率,月合格率低于99%的电厂将受到考核,考核电量按如下公式计算,考核电量的最大值不超过接于该母线所有机组当月总上网电量的0.2%。式中,为母线电压月合格率; W为接于该母线所有机组当月总上网电量。9、 并网发电厂应按照所属电力调度机构要求装设自动电压控制(AVC)装置,加强机组AVC装置的维护,使AVC装置各项性能满足电网运行的需要。电力调度机构对已安装AVC装置的并网发电厂的机组AVC投运率和调节合格率进行考核。1)、机组AVC投运率考核在并网发电厂机组AVC装置同所属电力调度机构主站AVC闭环运行时,电力调度机构按月统计每台机组AVC投运率。AVC投运率计算公式如下:AVC投运率AVC投运时间/机组运行时间×100%在计算AVC投运率时,扣除因电网原因造成的AVC装置退出时间。AVC投运率以98%为合格标准,全月AVC投运率低于98%的机组将受到考核。考核电量按如下公式计算,考核电量的最大值不超过该机组当月上网电量的0.1%。式中,为机组AVC投运率;为该机组当月上网电量。2)、机组AVC调节合格率考核电力调度机构通过AVC系统按月统计考核机组AVC装置调节合格率。电力调度机构AVC主站电压或无功指令下达后,机组AVC装置在1分钟内调整到位为合格。机组AVC调节合格率计算公式为:AVC调节合格率执行合格点数/电力调度机构发令次数×100%AVC调节合格率以100%为合格标准,全月AVC调节合格率低于100%的机组将受到考核。考核电量按如下公式计算,考核电量的最大值不超过该机组当月上网电量的0.1%。式中,为机组AVC调节合格率;为该机组当月上网电量。10、 并网发电厂发电机组的自动励磁调节装置的低励限制、强励功能应正常投运。并网发电厂不得擅自退出发电机组的自动励磁调节装置或低励限制、强励功能。11、 电力调度机构对并网发电厂非计划停运情况进行统计和考核。电力调度机构按其调度管辖范围可以批准并网发电厂机组利用负荷低谷进行消缺,该机组停运不计作非计划停运考核。但工期超出计划时,全部消缺时间仍计入非计划停运时间。凡并网发电厂因自身原因,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纳入机组非计划停运考核范围:1)、正常运行的机组发生突然跳闸和被迫停运;2)、机组停运前未得到电力调度机构批准;3)、备用机组不能按调度指令并网发电。具体考核方法如下:1)、正常运行的发电机组突然跳闸,未给电网造成拉路限电等后果,每次考核电量为:式中,为机组容量(MW);为发电机组停运小时数(小时),计入考核的停运时间不超过72小时,但若停运超过72小时而此时系统无其他备用机组可开启时可按不超过144小时控制;为非计停考核系数,其数值为0.2。2)、正常运行的发电机组被迫停机,未给电网造成拉路限电等后果,每次考核电量为:公式中各变量含义与数值与(一)中定义相同。3)、正常备用的发电机组不能按电力调度机构指令并网发电,未给电网造成拉路限电等后果,每次考核电量为:式中为视同发电机组非计划停运时间,=机组实际并网时间或具备并网条件时间-电力调度机构指定并网时间。计入考核的停运时间不超过72小时,但若停运超过72小时而此时系统无其他备用机组可开启时可按不超过144小时控制。其余各变量含义与数值与(一)中定义相同。(4)、机组发生以上三种情况之一,威胁电网运行安全或造成电网出力不足,引起系统损失负荷或不得不采取拉路限电(或按指标用电,启动负控措施等)措施时,除按第(1)至(3)项计算机组考核电量外,加扣考核电量为:公式中各变量含义与数值与(一)中定义相同。(5)、在电力调度机构给出机组解(并)列时间后,电厂应在规定时间完成机组解(并列)操作,允许偏差时间为±1小时。如解(并)列时间超出允许偏差时间,每次考核电量为:式中:为超出允许偏差时间(小时); 其他变量含义与数值与(一)中定义相同。启停调峰机组解(并)列时间超出允许偏差时间,按照第(2)项标准(被迫停机)考核。(6)、机组在检修工期内并网试运期间发生非停,不予考核。三、检修管理1、 并网发电厂涉网的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与通信等二次设备的检修管理应按照所属电力调度机构的调度规程和规定执行。电力调度机构管辖范围内的二次设备检修应尽可能与并网发电厂一次设备的检修相配合,原则上不应影响一次设备的正常运行。2、 并网发电厂提出临时检修计划或必须变更检修计划,包括无法按时开工、延长检修工期、增加检修工作项目等,应按照所属电力调度机构的调度规程和规定执行。电力调度机构视电网运行情况和其它并网发电厂的检修计划统筹安排,无法安排临时检修或变更检修计划,应与时通知并网发电厂,并说明原因。3、 电力调度机构根据电网运行情况须变更并网发电厂检修计划,应将调整情况与时通知并网发电厂。1)、检修工作的考核。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每次考核电量为该厂当月上网电量的0.02%,每月累计考核电量不超过当月上网电量的0.1%。(1)、计划检修工作不能按期完工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延期手续。(2)、设备检修期间,无正当理由办理延期申请超过二次。(3)、设备检修期间现场未与时与电力调度机构沟通,擅自增加工作内容,造成设备恢复送电的复杂性增加。(4)、因电厂自身原因,使电力调度机构批准的计划检修工作临时取消。2)、重复性检修的考核。由于电厂原因造成电厂输变电设备(出线、开关、联变、母差保护等)重复性检修停电,按以下标准考核:并网电厂原因造成电厂升压站出线、开关、联变与母差保护年度停电次数2次以上(含2次),每次考核电量为该厂当月上网电量的0.02%,每月考核电量累计不超过当月上网电量的0.1%。3)、并网电厂机组检修超期的考核。并网电厂机组检修超期,按以下标准考核:(1)、机组计划检修超期。超期时间在5天与以下者,按如下公式计算考核电量:式中,为机组容量(MW);为检修超期天数;为检修超期考核系数,其数值为0.1。超期时间多于5天时,按如下公式计算考核电量:式中,为机组容量(MW);为检修超期天数;为检修超期考核系数,其数值为0.1。(2)、机组临时检修超期。并网电厂每台机组允许每年累计临修时间为120小时,机组临修时间超期后按如下公式计算考核电量:式中,为临修超期时间(小时);为机组容量(MW);为检修超期考核系数,其数值为0.1。四、技术指导和管理1、电力调度机构按照电力监管机构的要求和规定,对并网发电厂开展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2、 并网发电厂涉与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通信设备、自动化设备、励磁系统与PSS装置、调速系统、直流系统、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等应纳入华北电力系统统一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其技术性能和参数应达到国家与行业规定和安全性评价要求,其技术规范应满足接入电网的要求。3、 并网发电厂涉与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通信设备、自动化设备、励磁系统与PSS装置、调速系统和一次调频系统、直流系统、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以与涉与机网协调的相关设备和参数的管理应按所属电力调度机构的规定执行。其选择、配置和定值等应满足华北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并经所属电力调度机构审核批准。4、 电力调度机构按其管辖范围对并网发电厂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包括发电机组涉与机网协调的保护开展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1)、并网发电厂涉与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包括发电机组涉与机网协调的保护的设计选型应符合国家、行业的标准和规程、规定,并报所属电力调度机构备案。(2)、并网发电厂涉与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包括发电机组涉与机网协调的保护的运行管理、定值管理、检验管理、装置管理应按照所属电力调度机构的调度规程执行。机组的高频保护、低频保护、失磁与失步保护、快关保护、主要辅机设备低电压保护等整定应满足所属电力调度机构的要求,且定值整定完毕报电力调度机构审核批准后执行。(3)、并网发电厂应严格执行国家与有关部门颁布的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4)、对因并网发电厂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原因造成电网事故与电网稳定性和可靠性降低等情况,电力调度机构应按调度管辖范围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并监督实施。(5)、并网发电厂应完成电力系统故障信息管理系统(含机组与系统故障录波)建设,满足所在电网的接口规约和数据传输模式,按照所属电力调度机构的规定、标准要求配置,并应通过通信网络无障碍地接入电力调度机构的故障信息系统。(6)、继电保护定值和软件版本应设专人进行管理。每年应根据电力调度机构下发的综合电抗对所管辖的保护定值进行校核计算。(7)、并网发电厂应按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和规定开展继电保护专业技术监督工作。建立、健全技术监督体系,实行有效的技术监督管理,并应设置专人负责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对技术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与时上报所属电力调度机构并进行整改。(8)、并网发电厂应按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规定定期向所属电力调度机构报告本单位继电保护技术监督总结的情况,并按评价规程定期向所属电力调度机构报告继电保护动作报表的情况。(9)、对并网电厂继电保护专业管理、运行指标、安全运行水平进行考核时,设置考核下限为10万元。5)、电力调度机构按其调度管辖范围对并网发电厂继电保护专业的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以下管理要求未能达标者,每项考核电量为电厂当月上网电量的0.02%:(1)、 对所属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进行调试并定期进行校验、维护,使其满足原定的装置技术要求,符合整定要求,并保存完整的调试报告和记录。(2)、与电网运行有关的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必须与电网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相配合,与系统有关的继电保护装置与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选型须征得电力调度机构同意。(3)、并网电厂内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必须与系统保护配合。在系统状态改变时,应按电力调度机构的要求按时修改所辖保护的定值与运行状态。(4)、并网电厂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动作后,须立即按规程进行分析和处理,并按要求将资料送电力调度机构。与电网有关的,应与其配合进行事故分析和处理。(5)、并网电厂应严格执行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当系统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不满足运行要求时,并网电厂应积极配合电网进行更新改造。6)、 电力调度机构对并网电厂的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运行指标进行考核。以下要求未能达标者,每项考核电量为电厂当月上网电量的0.02%:(1)、 继电保护主保护月投运率 99.5 %。(2)、 安全自动装置月投运率 99 %。(3)、 故障录波月完好率 98 %。7)、 电力调度机构对并网电厂内继电保护专业的安全运行水平进行考核:(1)、并网电厂受到继电保护技术监督一级告警,每次考核电量为并网电厂当月上网电量的0.2%,若未按期整改,每次考核电量加扣当月上网电量的0.1%。(2)、并网电厂受到继电保护技术监督二级告警,每次考核电量为并网电厂当月上网电量的0.1%,若未按期整改,每次考核电量加扣当月上网电量的0.05%。(3)、对于并网电厂的主系统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不正确动作,每次考核电量为并网电厂当月上网电量的0.05%。(4)、由于并网电厂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异常,造成一次设备被迫停运,每次考核电量为并网电厂当月上网电量的0.02%。(5)、一套保护非计划停运时间连续超过24小时,每发生一次,考核电量为并网电厂当月上网电量的0.02%。(6)、并网发电厂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未投运,导致电网事故扩大或造成电网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越级动作,每次考核电量为并网电厂全厂当月上网电量的0.4%。(7)、并网发电厂不能与时提供完整的故障录波数据影响电网事故调查,每次考核电量为并网电厂全厂当月上网电量的0.02%。8)、 电力调度机构按其管辖范围对并网发电厂通信设备开展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1)、并网发电厂通信设备的配置与运行应满足所属电力调度机构的规程和规定。(2)、并网发电厂至所属各级电力调度机构应设立两个与以上独立的通信传输通道。设在并网发电厂的通信设备应配置独立的通信专用电源系统,当交流电源中断时,为保证通信设备可靠供电,通信专用蓄电池组的供电能力应不少于8小时。并网发电厂的通信设备(含通信电源系统)应具备完善的通信监测系统和必需的声响告警装置,监测信号应接入到电厂综合监控系统或送入有人值班室进行统一的监视与管理。并网发电厂通信系统应纳入电网通信运行考核。(3)、并网发电厂应按期完成调度管辖范围内通信设备的缺陷处理与重大问题整改。(4)、因并网发电厂原因造成通信事故时,应按所属电力调度机构的通信设备事故处理预案进行处理和抢修。事故处理完成后,并网发电厂应与时提交事故处理报告。(5)、因并网发电厂通信责任造成电网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通道和调度中断时,电力调度机构应按通信设备事故处理预案进行处理,并网发电厂应按本单位事故处理预案在电力调度机构指挥下尽快恢复。(6)、因并网发电厂通信设备异常造成电网安全稳定性和可靠性降低时,并网发电厂应在电力调度机构的指挥下尽快恢复通信设备正常。9)、 电力调度机构按其调度管辖范围对并网发电厂通信专业的工作进行如下考核:(1)、并网发电厂通信设备故障,引起继电保护或安全自动装置误动、拒动,造成电网事故或造成电网事故处理时间延长、事故范围扩大,每次考核电量为并网电厂全厂当月上网电量的0.1%。(2)、并网发电厂通信设备或电源故障,造成并网发电厂与电力调度机构间通信电路或远动自动化信息通道全部中断,影响电网调度和发供电设备运行操作,每次考核电量为并网电厂全厂当月上网电量的0.05%。(3)、并网发电厂通信电路非计划停用,造成远跳与过电压保护、远方切机(切负荷)装置由双通道改为单通道,时间超过24小时,每次考核电量为并网电厂全厂当月上网电量的0.02%。(4)、并网发电厂与电力调度机构通信有直接关联的通信设施进行重要操作,必须按通信电路检修规定提前向电力调度机构申报,并得到许可。未经许可擅自操作的,每次考核电量为并网电厂全厂当月上网电量的0.02%。(5)、并网发电厂通信出现以下情形的,每次考核电量为并网电厂全厂当月上网电量的0.01%。a影响电网调度和发供电设备运行操作的;b造成继电保护和安全装置误动、拒动但未造成电网事故或未影响电网事故处理的;c造成任何一条调度、继电保护、远动自动化信息等通信通道连续停运时间4小时以上的;d并网发电厂通信光缆连续故障时间超过24小时的;e并网发电厂内调度交换机故障全停超过10分钟,影响调度运行的;f并网发电厂通信设备异常造成电网安全稳定性和可靠性降低,在48小时内没有完成消缺的;g并网发电厂内录音设备失灵,影响电网事故分析的。10)、 电力调度机构按其管辖范围对并网发电厂自动化设备(包括RTU或远动工作站、调度数据网络设备、相量测量装置、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电量采集装置和其他应用工作站等)开展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1)、并网发电厂自动化设备的设计、选型应符合所属电力调度机构规程规定,采用成熟可靠的产品,并报所属电力调度机构备案。并网电厂自动化设备必须选用经国家技术鉴定部门鉴定的、准入的设备,否则电网公司有权不予并网。自动化系统更新、改造关系到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应将改造方案报电力调度机构审核后方可进行,并按设备停役管理制度履行申请手续。未遵循以上要求的,每次考核电量为并网电厂全厂当月电量的0.05%。(2)、并网发电厂应满足电力二次防护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等安全防护方案的通知”(电监安全200634号)中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与发电厂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方案的要求,确保并网发电厂二次系统的安全。纵向未采取加密认证措施的,每次考核电量为并网电厂全厂当月电量的0.1%,横向未采取隔离措施的,每次考核电量为并网电厂全厂当月电量的0.1%。(3)、并网发电厂的自动化设备至调度主站应具有独立的两路不同路由的通信通道或一路专线一路调度数据网通道。电厂端接入的远动信息应满足电力调度机构对接入信息的要求。并网发电厂自动化设备原则上应采用发电厂直流系统所提供的直流或逆变的交流供电。并网发电厂应在发电机组出口与网厂计量关口点应按所属电力调度机构的要求安装关口电能表和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关口电能计量信息应接入相关电网电力调度机构的电能量采集计费系统。未满足以上要求的,每次考核电量为并网电厂全厂当月电量的0.05%。(4)、并网发电厂自动化设备事故或故障时,应按所属电力调度机构自动化设备运行管理规程进行处理和抢修。事故处理完成后,并网发电厂应与时提交事故处理报告。未遵循以上要求的,每次考核电量为并网电厂全厂当月电量的0.1%。(5)、并网发电厂应配合相关电网公司的技术改造计划,按要求进行自动化设备的改造,电力调度机构应督促并网发电厂按期完成调度管辖范围内有关电厂自动化设备的整改工作。未遵循以上要求的,每次考核电量为并网电厂全厂当月电量的0.05%。(6)、自动化系统的图纸、资料应齐全、准确并与时进行更新,保持与实际运行相符。未满足要求的,每次考核电量为并网电厂全厂当月电量的0.05%。11)、 电力调度机构按其调度管辖范围对并网发电厂自动化专业的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以下管理和技术指标要求未能达标者,每项考核电量为电厂当月上网电量的0.01%: (1)、电厂RTU或计算机监控系统、相量测量装置、电量采集装置的远动数据和电能计量数据应按照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传输规约传送至电力调度机构的调度自动化系统、WAMS系统和电能量采集计费系统。电能量采集计费系统应通过经双方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的测试,保证数据的准确传输。电厂运行设备实时信息的数量和精度应满足国家规定和电力调度机构的运行要求。(2)、与时分析所属调度自动化系统故障原因,采取防范措施。(3)、协助电力调度机构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配合电力调度机构进行事故调查。(4)、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符合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与配套方案的各项要求。自电监安全200634文发布后投入运行的监控系统,必须取得国家指定机构的安全检测证明。未满足以上各项要求的,每次考核电量为并网电厂全厂当月电量的0.1%。(5)、并网电厂应按所属电力调度机构要求的传输规约将实时遥测、遥信信息传送至电力调度机构EMS系统。(6)、并网电厂应按所属电力调度机构要求的传输规约将实时相量信息传送至电力调度机构WAMS系统。(7)、并网电厂应将电厂实时电量信息正确传送至电力调度机构的电能量采集计费系统。(8)、并网电厂远动设备应具有主/备双通道接口,并应具有自动/手动切换功能。(9)、并网电厂应对厂内远动设备安全稳定运行提供专职的维护人员(白天有人值班)和技术保障。在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应保证有远动专业人员在现场24小时值班。(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