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行政资金管理制度范文.docx
货币资金管理第一章总 那么第一条 为进一步全面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货币资金的控制, 防范单位货币资金被侵占、挪用、贪污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会计法、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以 下简称单位内控规范)等,制定本实施细那么。第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货币资金包括单位库存现金、银行 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第三条 单位负责人按照会计法单位内控规范的要 求,加强单位货币资金管控,对本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 健全和有效实施及货币资金的平安完整负责。单位负责人、单位 分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出纳、会计、稽核等岗位人员按照法 律法规及本单位内控制度规定承当相应的责任。第四条 单位应依法合理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岗位,建立货 币资金业务岗位责任制,单位负责人与财务部门(相关部门)负责 人及相关岗位人员签订岗位责任书,明确部门及其各岗位人员办 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相应责任。办理货币资金业务人员应 按照本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授权批准制度, 严格执行货币资金支付流程规定,不得越权办理,不得违反程序 办理。第五条单位应配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资格和能力的会计 人员,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互相别离,严禁由一 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 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第六条 单位应加强财务专用章、银行印鉴、电子印章、电子 支付密钥等章钥的管理,制定章钥分控制度,明确保管人员、保管 职责、使用权限、使用管理流程等。第七条严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项所需全部印章。单位财务专 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授权人员保管。保管 人员不得擅自将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与他人使用、保管,也不得私 自接受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第八条实行电子收付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支付密钥 控制,网上支付操作人员不相容岗位应相互别离,严禁一人保管 网上收付系统所有岗位的密钥,保管人员应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密 钥,不得擅自转借他人、保管使用。第九条 单位应为保管印章及密钥的人员配置单独的保管设 备,使用保管人员应做到人走柜锁,保障平安存放。第十条单位应加强与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严格履行财政 票据、发票、支票等各类票据申领、购买、启用、销毁等规定的 手续。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票据专管制度,按照规定明确指定票据专管人员、建立票据专用台账,确保做好票据保管和使用序时登记工作,并为票据管理人员配备保险柜等专管设备,确保做到人走柜锁。第十二条 单位应加强票据使用管理,严禁转让、出借、代开、 买卖财政票据、发票等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使用范围,不得开 具虚假票据。第五章定期盘查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加强货币资金核查控制。建立货币资金 或与货币资金相关的业务盘查制度,明确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 务的会计人员(或其他人员)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货币资金业务 盘查工作。第十四条 单位应加强库存现金的盘查,重点关注:账款是否 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有无私借挪用公款、有无账外资金等。第十五条单位应加强银行存款或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检 查。重点关注:银行对账单与银行存款日记账、零余额用款额度 日记账,核对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相关岗位人员是否按月编 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零余额账户调节表并调节相符等。第十六条 单位应加强收入业务对账和检查,重点关注:票款 是否一致,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收入款项是否及时、足 额缴存规定银行账户或财政非税收入专户,收入是否与业务部门 台账一致、是否与财政非税收入账户金额一致等。第十七条 货币资金业务盘查结果应向单位负责人书面报告, 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存档。对盘查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查明原 因并做出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