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房地产政策.docx
峰限购令2011年3月25日,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 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 见)正式出台,意见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抑制 房价过快增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开展为目的,正式 提出了 “合理确定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严格实施住 房限购措施、不断完善住房用地供应方式、全力加快保障性 住房建设、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认真落实约谈问责制 度”的“六条”新房政。1、合理确定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商品房价格规定:今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要保持 基本稳定,不得超过去年。2013年后房价随全市物价指数变 化调整。同时规定,根据我市经济开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 入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全市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按“成 本+利润”核定,利润率控制在20%以内。2、严格实施住房限购措施意见明确提出,从20n年3月1日起,庆阳市户 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非庆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 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庆阳市户籍居民家庭 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庆阳市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 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除了限购措施外,还规定:对提供 虚假证明的购房人,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由其承当相 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对违规签订商品住房销售或代理合同 的房地产开发和中介企业要严肃处理。3、不断完善住房用地供应方式从2011年3月1日起,所有新审批的商品住房开发工程, 必须配建面积10%的保障性住房,并在首期开工建设,建成 后由政府统一按本钱价回购。凡不按比例配建的,一律不予 批建。规定还明确提出,市、县(区)建设和国土部门要于今 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 划,其中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用地不得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o对住房建设用 地计划不落实,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计划没有完全落 实的县(区),将停止房地产建设用地审批及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方面,意见提出采取划拨方式供应, 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采取“先限房价、后 竞地价”的方式供应,对2A级以上高档商品住房用地继续 坚持招拍挂制度供应。土地管理部门要将开发建设方案、保 障性住房配建比例、土地购置资金来源和垫资比例作为评标 的重要条件,尽快制定出台土地出让管理方法。同时,要求国土部门要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规定,对现有 的房地产开发工程进行全面清理,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 2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 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对新供房地产工程用地, 一年内必须开工建设,否那么无条件收回;对擅自改变保障性 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4、全力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意见第四条对社会关注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提出了明 确目标,要求各县(区)政府要加大工作力度,多渠道筹集 建设资金,落实土地供应,确俣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保障性住 房年度建设任务。其中明确提出,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 目主体竣工率和投资完成率到达60%以上;2010年续建保障 性住房工程竣工率到达100%,分配入住率到达60%以上;2009 年以前的保障性住房工程竣工率和分配入住率均到达100%。今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不得超过去年 3月1日起,庆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非庆阳 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 庆阳市户籍居民家庭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庆阳市户籍居民家庭,要 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3月1日起,所有新审批的商品住房开发工程,必须配建 面积10%的保障性住房,并在首期开工建设,建成后由政府 统一按本钱价回购 3月1日起,全市所有申请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商品房开发工程,必须同时向物价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申 报销售价格各县(区)政府要加大工作力度,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落实土地供应,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 任务批准销售的房地产工程,开发企业要一周内一次性公开 全部房源,严格按照核定价格明码实价对外销售,不得随意 涨价5、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意见第五条提出了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具体措施。明 确规定,从2011年3月1日起,全市所有申请预售许可或 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商品房开发工程,必须同时向物价和 房地产管理部门申报销售价格。物价部门要牵头与房地产管 理部门对所有商品房开发工程的申报价格逐小区进行审核, 在控制价格目标内合理核定销售价格,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规定,批准销售的房地产工程,开发企业要一周内 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照核定价格明码实价对外销 售,不得随意涨价。对擅自涨价或采取阴阳合同等形式变相 涨价、未取得预售许可违规预售和取得预售许可捂盘惜售、 囤积房源、哄抬房价、违规出售企业自留房屋等行为,相关 部门要严肃查处,除取消经营资格外,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 责任。这条还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提出建设、房管 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从房地产工程的申报、审批、备 案、建设到交易、登记、办证,实行全过程监管,确保规范 运行;物价和房管部门要做好商品住房价格审核和监督工 作,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国土部门要加大土地执法力度,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依法收回;税务部门要加 强对房地产交易相关税费的征收和监管,防止“阴阳合同” 产生的税收漏洞。6、认真落实约谈问责制度意见第六条提出了约谈问责制度,明确提出,稳定 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市政府负总责,县(区)政府抓落 实的工作责任制。这项制度要求,各县(区)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承当起促 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开展的责任。对保障性住房任务没有 完成的、房价控制目标没有实现的、违规出让土地和审批项 目的、监管不力的县(区)和部门,市政府主要领导将约谈 有关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被省、市约谈的 县(区)和部门,取消年度综合评奖资格,市发改委不予安 排除保障性住房以外的其它房地产工程计划,市国土资源局 不予审批房地产工程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