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司法考试题一.docx
国家司法考试:司法考试题一1、不定项选择(江南博哥)本案中,盛大饭店的错误为下列哪项所述?A、签订劳动合同部分内容违法B、不按约定履行劳动合同C、在试用期期满时进行考试D、以上都是该饭店的错误答案:A, B本题解析:见劳动法第21条,第17条第2款。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D选项单独看是正确的,但是题目问的是"盛大饭店"的错误为下列哪项,而非以下错误的选项。2、多项选择题中国某公司与美国某外贸商签订了进口一套发电机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价格条件为FCA(1NCOTFRM),以此价格条件,以下表述正确的是()A.在该条件下,买卖双方只能就该套发电机以集装箱的方式装运B.在该条件下,应当由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清关手续C.在该条件之下,如果双方约定在货物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当负责装运货物,装运完毕,才算履行了交货义务D.在该条件之下,如果双方约定在卖方所在地方以外的任何地点交货,即使货物还在卖方的交通工具上,卖方只需要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交货即算完成答案:B, C, D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国际贸易术语的掌握。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FCA(freecarriernamedplace)即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并且在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履行启己的交货义务。如果买方没有指定明确的地点,则由卖方在规定的地点或者地段选择承运人并将货物置于其监管之下完成交货义务。该术语中,所谓承运人包括实际承运人,也包括订立运输合同的承运人,还包括货运代理人。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对于卖方如何履行交货义务做了具体的规定。如果双方约定在货物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当负责装运货物,装运完毕,才算履行了交货义务。在该条件之下,如果双方约定在卖方所在地方以外的任何地点交货,即使货物还在卖方的交通工具上,卖方只需要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交货即算完成。3、多项选择题李某,某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在任职期间其经常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与其有密切关系的人谋取私利。对此,该法院曾经对李某给予记过处分,但李某不以引为戒,反而变本加厉。该法院经考察认为李某已不适合继续担任该庭庭长。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A.李某的行为违反了法官法的规定,而且性质比较严重,应当给予处分B.应当对李某给予降级的处分C.应当对李某给予撤职的处分D.在对李某给予行政处分的同时,降低其工资和等级答案:A, B, C, D本题解析:详见法官法第32,33条。4、单项选择题下列有关我国法的渊源的表述正确的是()A.我国的基本法律必须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B.我国法的渊源以制定法为主,判例对法官判案没有任何作用C.国际惯例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作为我国法的渊源之一D.在任何情况下,党的政策都不可以作为我国法的渊源答案:C本题解析: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但不得与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A项错误。在我国判例虽然不是法的正式渊源,但是它对法院审判工作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影响力,可以被视为是法的非正式渊源。B项错误。党的政策对立法、执法、司法活动都有一定的影响力,也可以被视为是法的非正式渊源。D项错误。根据我国一些法律的规定,国际惯例在我国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因此可以作为我国法的渊源。例如,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3款规定,我国缔结或者参由的国际条约同我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我国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因此,C项的表述正确。5、单项选择题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及其特征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在强调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应遵守一定的原则,与立法没有直接关系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和坚持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答案:A本题解析: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无论是对立法还是执法、司法都有明确的要求。对立法的要求是:坚持科学立法、坚持民主立法、坚持法制统一、坚持体系完备。所以,A项说法错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它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也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所以,C项正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彻底的人民性。其含义是指社会主义法治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法律,有效治理社会的方式、过程和状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社会主义法治与全体公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人民是法治的主体,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执法为民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属性,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性质和人民主权的原则,确认了人民的主体地位,规定了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内在地要求全体公民自觉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承载者,自觉受其引导,遵守法律,维护法治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所以,BD两项说法正确。本题的答案为A。6、多项选择题国际项目融资因为风险较高,所以实践中出现了多种担保形式,项目资产担保协议就是其中一种。与一般的资产抵押相比较,项目资产担保协议具有哪些特点?A、项目资产担保协议要求项目公司以全部项目资产,包括未来建成的项目资产,作为担保,实行项目资产的总担保化B、项目资产担保协议通常要求在贷款人债权得不到清偿时,贷款人可得到对项目资产的物权性权利C、项目资产担保协议禁止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为第三人设立担保D、项目资产担保协议需规定项目公司有义务办理和取得项目资产权利的一切法定手续,并有义务在项目建成后办理所在国法律所要求的一切登记手续答案:A, B, C本题解析:信用担保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自己的信用作为履行还款义务的担保。其包括三种形式:(1)保证,最普遍的是见索即付保证。(2)备用信用证:是指担保人(开证行)应借款人的申请,以贷款人为受益人开立备用信用证,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人向担保人出示备用信用证以及借款人违约的证明,担保人即应依信用证的规定向贷款人支付款项。备用信用证不是一种支付方式,而是一种担保方式。(3)安慰信,又称意愿书。写信人(担保人)为使借款人获得贷款,向贷款人出具的表示愿意帮助借款人偿还贷款的书面文件。通常当母公司希望帮助子公司获得贷款而又不愿明确承担保证责任时,会采取意愿书的方式。意愿书往往不具有法律效力,在法律上不能强制执行。7、多项选择题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的哪些成员应当列席市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A.市长B.常务副市长C.市人民法院院长D.市委书记答案:A, B, C本题解析:该题考查应当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成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7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乡 级的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级以上的其他有关机关、团体负责人,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 议。”所以C选项正确,当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6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 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市 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等组成。乡、民族乡的人民政府设乡长、副乡长。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镇人民政府设镇长、副 镇长。”所以A、B选项正确,当选。8、单项选择题根据我国现行选举法,正式候选人的名单应该在选举日的()日前公布。A.20B.15C.5D.7答案:D9、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的观点不正确的是:()A.法律思维是一种仅仅依靠法官自由裁量的思维B.法律思维和法律推理都是抽象的,法律解释是具体的C.法律意识本身在结构上可以分为两个层次: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D.法律意识是法律文化表层的东西答案:A, B, D本题解析:法律思维是以法律规定为基础的,因此A是错误的。法律思维是抽象的,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都是具体的,因此B是错误的。因此,D是错误的。10、单项选择题侨居甲国的中国公民田某在乙国旅行时遇车祸身亡。其生前在丙国某银行寄存有价值10万美元的股票珠宝一批,在中国遗留有价值200万元人民币的房产一处。田某在中国的父母要求继承这批股票和珠宝。我国与甲乙丙三国均无有关遗产继承的特别协议。依我国法律,前述股票和珠宝的继承应适用哪一国的法律?A.中国法B.甲国法C.乙国法D.丙国法答案:B本题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本案例中,该公民侨居于甲国,去乙国只是作短暂旅行,所以其经常居住地仍应为甲国,因此有关该公民的动产的法定继承依照我国相关法律应当适用甲国法,8为正确选项。故本题答案选B。11、单项选择题某省A市拟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50公顷,依法应经谁批准?A.市人民政府B.省人民政府C.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D.国务院答案:D本题解析: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12、单项选择题尹某因与马某共同盗窃而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由于尹某家族生活困难,父母和妻子均无任何收入,全家的生活全靠他一个人支撑,故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尹某可以取保候审。那么,可以作为尹某的保证人的是()。A.尹某的父母B.尹某的妻子C.尹某的已经成家立业的姐姐D.马某答案:C本题解析: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据此,本题中尹某的父母和妻子因无固定收入来源,不能作为他的保证人。因马某是尹某的同案犯,属于“与本案有牵连的人”,也不能作为尹某的保证人。而尹某已成家立业的姐姐符合保证人的条件,可以作为尹某的保证人。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13、多项选择题下列表述中,属于冲突规范的有()A.不动产,即使属于外国人所有,仍适用法国法B.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C.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D.婚姻成立的要件依各当事人本国法答案:A, B, D本题解析:对特定的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规定应适用哪一国法律,作出这种规定的法律即为冲突规范。在结构上冲突规范由"范围"和"系属"两部分构成。C项只是对违约责任的一个简单表述。14、单项选择题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也是宪法确定的治国方略。关于实施依法治国的要求,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在具体的社会治理实践中将法治与德治紧密结合,共同发挥其规范社会成员思想和行为的作用B.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社会关系调控手段,限制并约束各种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民规、民约的调节功能C.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尊重和服从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判决D.构建“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监督体系,科学配置权力,合理界定权限,形成既相互制约与监督,又顺畅有效运行的权力格局答案:B15、多项选择题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宪法监督制度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撤销属于事后监督B.我国的宪法监督体制以附带性审查为主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属于事先监督答案:A, B, C本题解析:宪法监督的方式根据宪法第67条和第116条规定,宪法监督机关在法律等规范性文件颁布以前进行审查的为事先监督,反之为事后监督。自治条例只有经批准后才能颁布生效,对它的监督是事先监督,而对撤销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则是在其生效之后进行的,为事后监督,并且我国对这些规范性文件的监督以抽象审查为主。由此可知,答案为A、C、D。16、多项选择题西周时期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包括()。A.一夫一妻B.同姓不婚C.父母之命D.六礼必备答案:A, B, C本题解析:本题考点为西周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西周时期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即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凡不合此三者的婚姻即属非礼非法。本题考查的是西周时期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与六礼等构成比较完备的婚姻制度,对后世影响较大。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当时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而不是一夫多妻制。不过在当时的制度下妻是指正妻,同时也允许纳妾,但只有一个正妻。17、多项选择题以下关于法律推理的种类说法正确的有:()A.司机张某在驾车途中突发心脏病,将车停在标有“此处禁止停车,违者罚款100元”处,但张某最终没有受到处罚,此为运用辩证推理的结果B.某地人民法院在刑法修改之前,尚未制定新的司法解释,根据刑法第5条的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此处运用了演绎推理方法C.最高人民法院在审判的实践中通过对下级法院类似案件的若干判决进行比较,从中选择出个别可供其他法院借鉴的案例,这里运用了归纳和类比推理疗法的结合D.如果门前草坪是湿的,并且能观察到,如果在晚上天下雨了,草坪就会湿,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昨天晚上天下雨了,这里运用了设证推理答案:A, C, D本题解析:辩证推理侧重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推理,其特点在于不能以一个从前提到结论的单一连锁链的思维过程和证明模式得出结论,A项中的两种利益形成了相互冲突,因此处理时必须通过适当的法律推理来作出利益选择。因为生命利益大于道路通行利益,张某最终没有受到处罚,这正是运用了辩证推理作出选择的结果。A项说法正确。而B项对刑罚轻重的判断是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相互冲突的利益闻进行选择的推理,因此B项是辩证推理,而不是演绎推理。C、D项说法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C、D项。18、多项选择题我国宪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这项原则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下列哪些方面?A.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体现了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组织国家机构B.在同级国家机构中,国家权力机关居于主导地位C.在中央和地方机构的关系方面,实行“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和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D.各国家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实行集体负责制答案:A, B, C本题解析:我国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体现为以下三方面:(1)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体现了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组织国家机构;(2)在同级国家机构中,国家权力机关居于主导地位;(3)在中央与地方的国家机构的关系方面,实行“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19、单项选择题下列关于法典篇章体例的变化错误的是哪项?()A.法经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共有六篇,其篇章、体例、结构都还比较简单B.汉代制定的九章律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户律、兴律、厩律三篇C.魏律在保留第一篇刑名的基础上,新增法例篇,丰富和扩大了法典“总则”的内容,使中国古代法典在篇章体例结构上更加规范化D.北齐律确定了十二篇的法典体例,并首创了名例律的总则篇目答案:C本题解析:战国时期,魏相李悝主持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即法经,包括盗、贼、囚、捕、杂、具六篇,其体例、结构、内容都还比较简单。因此,A项正确,不选。九章律是汉朝最重要的一部法典,为汉律的核心,它以法经为基础,又增加了户、兴、厩三篇,故B项正确,不选。魏律是曹魏政权的基本法典,它改具律第六为刑名第一,突出了法典“总则”的性质与地位,并且使其名副其实。而晋律在保留第一篇刑名的基础上,新增法例篇,丰富和扩大了法典“总则”的内容,使中国古代法典在篇章体例结构上更加规范化,故C项答案不正确,当选。北齐律总结了法经以来历代立法经验,在法典体例、篇章结构、律文内容等方面都有所创新,它确定了十二篇的法典体例,并把刑名和法例两篇合二为一,首创了名例律的总则篇目。此后的隋唐至明清各代,其法典的首篇均为名例律,故D项正确,不选。20、单项选择题关于宪法结构,下列判断错误的是()A.我国现行宪法由序言和正文组成B.美国宪法由序言、正文和附则组成C.宪法附则和正文效力相当D.宪法附则的效力具有临时性和特定性答案:B本题解析:我国宪法包括序言、正文,故A项正确,不选。美国宪法由序言和正文组成,故B项错误,当选。由于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效力当然应该与一般条文相同,故C项正确,不选。附则的效力有两大特点:一是特定性,即附则只对特定的条文或者事项适用,有一定的范围,超出范围则无效;二是临时性,即附则只对特定的时间或情况适用,有时间限制,一旦时间届满或者情况发生变化,其法律效力自然应该终止。故D项正确,不选。综上本题答案为B项。21、单项选择题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倾销幅度低于2%,应终止反倾销调查B.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可以忽略不计,应终止反倾销调查C.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7年D.商务部认为不适宜继续进行反倾销调查,则应终止反倾销调查答案:C本题解析:终止反倾销调查的情形如下:申请人撤销申请;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倾销、损害或者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倾销幅度低于2;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可以忽略不计的;商务部认为不适宜继续进行反倾销调查。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现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超过5年,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征收期限得适当延长。22、多项选择题关于全国人大职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B.选举国务院总理、副总理C.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D.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与建置答案:A, C本题解析:根据我国宪法第62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爷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据此可知AC项正确。注意:(1)国务院总理、副总理是依决定而非依选举产生的,因此B项错误;(2)从该条来看,并未规定特别行政区的建置由全国人大决定,因此D项说法并不符合宪法条文的规定。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023、单项选择题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A.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B.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C.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D.土地的所有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答案:D本题解析: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只有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D项错误。24、单项选择题张三和李四是邻居。2004年5月张三到法院起诉,要求李四还其借款6000元。法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王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王二发现案情复杂,不是简单的借款纠纷,而是因合伙购买机器引发的纠纷,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并进行书证笔迹鉴定。在此种情况下,案件如何处理?()A.报请院长批准延长案件的审理期限B.终结简易程序,告知当事人提起普通程序之诉C.将简易程序直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另行计算D.将简易程序直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答案:D本题解析:民诉意见第17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25、单项选择题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哪种情况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A.李某患病不能继续工作,尚在试用期间B.陈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C.黄某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又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但已有3个月的身孕D.尚某严重失职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答案:C本题解析: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依此,A、B、D项中用人单位都可以解除合同。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卜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故C项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26、单项选择题当事国在国际法院的判决作出后,可向法院提出请求()A.上诉B.复议C.撤销D.解释答案:D本题解析:国际法院判决作出后,属于确定和终局的判决,不得上诉。当事国对判决词的意义和范围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请求法院作出解释。因此答案应当选D。27、多项选择题下面对罗马婚姻家庭法理解正确的有()A实行一夫一妻的家长制家庭制度B古罗马所称的家或家族包括家父、妻、子女,但是,奴隶不包括在内C家的特点是以家父权为基础D在帝国后期,民间婚姻主要以“无夫权婚姻”为主答案:A, C, D28、单项选择题当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即将届满,而货物还未装船时,托运人为了使提单上的装船日期与信用证规定的日期相符,而要求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前签发的已装船提单为()A.预借提单B.倒签提单C.备运提单D.清洁提单答案:A本题解析:题干是有关预借提单概念的完整表述。预借提单是当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即将届满,而货物尚未装船时,托运人为了使提单上的装船日期与信用证规定的日期相符,要求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前签发的已装船提单。29、单项选择题某地公安、检察机关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兴网络平台“微博”、短信和QQ,提醒“微信”用户尤其是女性用户提高警惕,切勿轻信陌生“微友”,以免遭受不必要的伤害。关于执法机关的上述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准确的?()A.执法机关通过网络对妇女和网民的合法权益给予特殊保护,目的在于保证社会成员均衡发展B.执法机关利用网络平台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减轻了群众负担C.执法机关采取利民措施,寓管理予主动服务之中,体现了执法为民的理念D.执法机关从实际出发,主要是为了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自己的社会主张和利益诉求答案:C本题解析: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要求构建以社会成员为主体、以人民利益为核心的权利保护体系,特别要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题干91考试网安与检察机关的温情提示主要强调执法为民中要求切实做到便民利民,主动履职,故C项说法正确,并且与题干关联,故正确答案为C。A项表述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与题干中的要求不相符合,故不选。B项表述执法机关利用网络平台自觉接受监督与题干中的内容完全没有关联,故不选。D项表述是公民的诉愿权,与题干中的内容完全没有关联,故不选。本题答案为C。30、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国家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国家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均任期5年B.国家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均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C.中央军事委员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D.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动员令答案:A, B31、单项选择题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董事会是按照合营企业的哪一法律文件决定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的?()A.合营企业合同B.合营企业协议C.合营企业章程D.主管机关对合营企业的批准证书答案:C本题解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6条,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合营企业的重大问题。董事会的职权是按合营企业章程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的任命或聘请及其职权和待遇等。正副总经理(或正副厂长)由合营各方分别担任。合营企业职工的录用、辞退、报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应当依法通过订立合同加以规定。32、不定项选择某种化工材料进口数量的增加,使国内生产同类产品及与其直接竞争的产品的化工厂受到严重损害。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与国内产业有关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采取的措施有:()A.直接向海关申请禁止该化工产品的进口B.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C.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D.向商务部提出保障措施调查的申请答案:D本题解析:根据保障措施条例第2条、第3条,D项正确。33、多项选择题下列选项中,属于合伙协议中不得约定的是哪些?()A.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B.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C.将全部利润分配给全部合伙人D.由全部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答案:A, B本题解析:合伙企业法第27条规定:“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34、单项选择题“在国外举行的婚姻,其方式依结婚各方的属人法,但已符合婚姻举行地法关于方式的规定亦属有效”是一条?A.有条件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B.双边冲突规范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D.无条件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答案:D本题解析:解析:选择型冲突规范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系属,即规定了两种或两种以上可以适用的法律,但实际适用的时候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无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系属”无先后之分;有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系属”有主次先后之分。重叠型冲突规范:其系属指明必须同时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双边冲突规范:系属既不明确规定适用内国法,也不明确规定适用外国法,而是提供一个以某种标志(即连结点)为导向的法律适用原则。35、单项选择题甲国人詹氏,多次在公海对乙国商船从事海盗活动,造成多人死亡;同时詹氏曾在丙国实施抢劫,并将丙国一公民杀死。现詹氏逃匿于丁国。如果甲、乙、丙、丁四国间没有任何司法协助方面的多边或双边协议,根据国际法中有关规则,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A.丁国有义务将詹氏引渡给乙国B.丁国有义务将詹氏引渡给丙国C.丁国有权拿捕詹氏并独自对其进行审判D.甲国有权派出警察到丁国缉拿詹氏归案答案:C本题解析:引渡是国家间的一种司法协助行为,在国际法上国家没有引渡的义务,除非双方之间有条约且条约明文规定了相互引渡的义务。同样,一国是否接受他国引渡请求,在没有条约义务的情况下,由被请求国自行决定。结合本题,甲、乙、丙、丁四国间没有司法协助条约,所以A、B选项都不正确。詹氏多次在公海上从事海盗活动,属各国普遍管辖权的对象,因此选项C正确。D项不对,是因为任何一国的警察不能到国外行使职权,否则即为侵犯他国主权。36、单项选择题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的审批机构是哪一个?A.县级人民政府B.地级人民政府C.省级人民政府D.县级人大答案:C本题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国务院和省、直辖市的审批权限行政区域的变更包括行政区域的设立、调整、撤销和更名。这些都必须根据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其法律程序包括: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特别行政区的成立,应由全国人大审议决定。2)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或者隶属关系的变更,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限的变更,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都须经国务院审批。3)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4)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或者变更行政区域的界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所以C选项正确。37、多项选择题有关法律职业道德和法律职业责任的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责任的基础B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责任的体现C法律职业责任是法律职业道德的保障D法律职业道德和法律职业责任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答案:A, C, D38、单项选择题个人所得税额应按下列哪项规定计算?A.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B.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C.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D.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减去合理费用后,为应纳税所得额答案:B本题解析:个人所得税法2005年修订后,将工资、薪金所得的起征点由800元提到1600元,所以A选项不正确。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需要减除费用。39、单项选择题原告与被告系亲兄弟,父母退休后与被告共同居住并由其赡养。父亲去世时被告独自料理后事,未通知原告参加。原告以被告侵犯其悼念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按照我国民间习惯,原告有权对死者进行悼念,但现行法律对此没有规定,该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原告败诉。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本案中的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B.习惯在我国是一种非正式的法的渊源C.法院之所以未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理由在于被告侵犯的权利并非法定权利D.在本案中法官对判决进行了法律证成答案:A40、不定项选择某村村民李某育有两女,大女儿患有精神病,经常打骂父母与妹妹,长期以久,妹妹与其父母心力交瘁。一日,妹妹再次受到姐姐殴打后,忍无可忍反击,并将姐姐打死。后妹妹自首。法庭在审判时,村民联名上诉,请求法官留情,法官在综合考量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判妹妹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根据这个事例,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一个国家的法与其道德之间并不是完全重合的B法院判决的结果表明:一个国家的立法可以考虑某些道德观念C法的适用过程不能完全排除道德判断D法与道德的价值目标是一致的,法官在判案时应该“德法并举”答案:A, B, C, D41、不定项选择某企业防治污染的设施年久老化,需拆除重建。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该企业应履行下列哪个(些)程序?A.旧设施拆除经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可实施B.旧设施拆除须经所在地环保局同意后方可实施C.新设施建成后应当按规定报请捡收D.新设施建设期间该企业必须停止生产答案:B, C本题解析:环境保护法第26条第2款规定:“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所以A项是错误的,B项是正确的。该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所以c项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