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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 利 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前培训-无效宣告实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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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 利 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前培训-无效宣告实务.ppt

    1,专 利 代 理 人 资 格 考 试 考 前 培 训,无 效 宣 告 代 理 实 务,2,内 容 提 要,第一部分:无效宣告请求书 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 二、无效宣告请求书撰写前的准备 三、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撰写 四、无效宣告请求书撰写示例 第二部分:无效宣告请求书的答复 一、请求人及其代理人资格核查 二、无效宣告请求书的分析 三、对专利文件的修改 四、意见陈述书的撰写 五、意见陈述书撰写示例 第三部分:涉及无效宣告请求书和相应意见陈述书的案例,3,第一部分:无效宣告请求书,4,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1、无效宣告请求人及代理人的资格 无效程序是应请求人的请求而启动的,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专利权人本人都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A45) 。 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只能由全体专利权人共同请求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所提交的证据应当是公开出版物,否则不予受理。 一件无效请求只允许一个请求人,多个请求人共同提出的,不予受理。 以外观设计专利与他人在先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由请求无效的,请求人应当是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5,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1、无效宣告请求人及代理人的资格 代理人资格 申请和审批阶段的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均不得代理该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事宜。 例:甲代理机构的A代理人 甲代理机构 A代理人,6,2、无效宣告请求客体 无效宣告请求的客体应当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 注意: 可以针对权利要求书中的部分权利要求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对于已经被生效决定部分无效的专利权,只能针对被维持有效的权利要求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对因未缴费等原因被终止或专利权人自声明之日起放弃的专利权也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一事不再理:对已做出审查决定的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权,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再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不予受理和审理,7,3、无效宣告的理由法律依据(R65.2) 专利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A2) 专利的主题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遗传资源的获取或利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A5) 专利的主题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不予授权的客体(A25) 授权专利属于违反保密审查规定、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向外国申请专利的情形(A20.1)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A22),8,3、无效宣告的理由法律依据(R65.2) 外观设计专利属于现有设计或同样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或者与现有设计或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没有明显区别;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A23) 专利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A26.3) 专利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未清楚地限定要求保护的范围(A26.4),9,3、无效宣告的理由法律依据(R65.2) 外观设计专利的图片或照片未清楚地显示要求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A27.2) 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R20.2) 修改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或者超出原图片或照片表示的范围(A33) 分案申请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R43.1) 专利属于重复授权(A9),10,3、无效宣告的理由法律依据(R65.2) 注意: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过渡办法 法:2009年10月1日 细则:2010年2月1日,11,4、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应提交的文件 无效宣告请求书 必要的证据 其他附件 委托书等,其中委托书要写明委托权限 形式要求:一式两份(R65.1),12,二、无效宣告请求书撰写前的准备,1、专利文件的分析 正确理解专利保护的主题 重点理解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 明确解决的技术问题和达到的技术效果 关注专利的申请日 新旧法的适用 判断证据能否作为现有技术使用,1、专利文件的分析,判断专利文件本身是否存在可能影响有效性的缺陷 客体、实用性、支持、清楚、公开不充分、缺少必要技术特征 关注在审批程序中是否有对专利文件进行过修改、修改是否超范围,14,证据的检索与收集 尽可能全面收集现有技术类证据 注意抵触申请类证据 其他证明材料的收集 使用公开和以其他方式公开的证据,注意证明体系的完整 公知常识性证据也尽可能收集,2、证据的检索、收集、选取与完善,2、证据的检索、收集、选取与完善,证据的选取与完善 优选真实可靠、易于确认、充分支持理由的证据 证据的完善:相关证明手续、中文译文等,16,3、无效理由的选择与确定 专利法第2条 其中的“新的技术方案”、“新设计”是对专利客体的一般性定义,不是判断发明或实用新型三性以及外观设计专利性的具体审查标准。 对于发明或实用新型,依据该法条主要审查是否属于保护客体。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应当依据专利法第22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对于外观设计,依据该法条主要审查保护客体和能否适于工业应用。专利性应当依据专利法第23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17,3、无效理由的选择与确定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A5) 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和规章。 不包括本身不违法,但被滥用而违法的。 不包括仅其实施为国家法律所禁止的(R10)。如:武器 不包括因滥用而可能造成妨害公共利益,或在产生积极效果的同时存在某种缺点的。,18,3、无效理由的选择与确定 专利法第25条中的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指导人们进行思维、表述、判断和记忆的规则和方法。 既没有采用技术手段或利用自然法则,也未解决技术问题和产生技术效果,因而不构成技术方案。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仅仅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则属于专利法第25条不授予专利权的范畴。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既包含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内容,又包含技术特征,则就整体而言,不能将其认定为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19,3、无效理由的选择与确定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A9.2)。 当对比文件是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时,应以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或第23条第1款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当对比文件申请在先公开在后时,对比文件构成抵触申请,应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或第23条第1款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3、无效理由的选择与确定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A9.1)。 对于申请日不同的两件以上的专利,应以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或第23条第1款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对于申请日相同的两件以上的专利,不能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或第23条第1款进行审查的,适用该法条。 对于发明或实用新型,是指两件以上专利中存在保护范围相同的权利要求。 对于外观设计,是指两件以上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实质相同。,21,3、无效理由的选择与确定 新颖性和创造性(A22.2和A22.3)。 区别程度不同: 新颖性是否相同的比较 创造性差异大小的区别 比较对象不同: 新颖性现有技术+抵触申请 创造性现有技术 比较方式不同: 新颖性单独对比 创造性可以组合对比,22,3、无效理由的选择与确定 实用性和公开不充分(A22.4和A26.3)。 实用性强调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使用,即具有在产业上被制造或使用的可能性,是一种理论上的可实施性。具有实用性不能违背自然规律并应具有再现性。不具备实用性是由技术方案本身固有的缺陷引起的,与说明书的公开程度无关。 实用性的审查以整个申请所公开的整体技术内容为依据,不仅仅局限于权利要求书,实用性和公开不充分(A22.4和A26.3)。 实用性与发明创造的历程或是否已实施无关 充分公开中的“能否实现”取决于说明书的公开程度,即不能实现是由于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所需要的技术内容导致的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实现。,24,3、无效理由的选择与确定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 必要技术特征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其总和足以构成区别于背景技术的其他技术方案。 必要技术特征的判断:应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并考虑说明书描述的整体内容,不应简单地将优选实施例中的技术特征直接认定为必要技术特征。,25,3、无效理由的选择与确定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A33)。 专利法第33条是一个重要的无效理由,应充分利用,事半功倍。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可通过查阅案件获取原专利申请文件。 发明一般可参考公开文本初步进行判断,必要时,通过查阅案件的方式获取原专利申请文件。,26,3、无效理由的选择与确定 无效宣告理由的法律依据所述的内容、法律适用性各有不同,但它们是有关联的,对某一具体事实来说可能会适用其中不止一个条款,请求人出于其对法律的理解以及不同的考虑,也会就同样的事实以不同的条款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一项专利权存在多种属于前述条款规定的范围的无效理由的,专利代理人应当认真权衡分析,选择其中最有说服力、请求无效成功可能性最大的理由,突出予以阐述,避免平均使用笔墨,缺乏重点。,27,3、无效理由的选择与确定 !注意:当针对同一权利要求存在多个无效宣告理由时,应当优先选择无效可能性大的实质性条款进行重点论述。,28,三、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撰写,1、基本要求 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针对专利文件进行准确、具体的分析,以条、款、项作为独立的理由提出,具体指明其存在何种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缺陷,并详细论述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理由。 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避免强词夺理,避免仅仅提出请求无效的主张而没有针对性,或者罗列有关证据而没有具体分析说理。 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词语规范,有理有据,条理清晰。,29,1、基本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评述 (1)首先应当明确无效宣告请求的法律依据(无效理由)、该理由所涉及的权利要求,以及所依据的证据。 例1: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和证据2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例2:证据15构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证明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在申请日前已公开使用而丧失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1、基本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评述 (2)针对每一项无效理由具体陈述。 首先明确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其解释; 事实认定,包括: 专利中相关事实的认定; 证据中相关事实的认定;,31,1、基本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评述 专利中相关事实的认定 明确无效宣告请求针对的专利存在可以作为无效宣告请求理由提出的缺陷,具体事实。 证据中相关事实的认定 具体分析所提出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上述待证事实的关联性,即说明证据如何证明所述事实。 客观陈述证据揭示的内容,必要时指出具体出处,如 书证的页码、行、图、表等。,1、基本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评述 (3)在事实认定的基础上,对相关法律规定的适用进行具体分析。得出所主张的涉案专利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结论。,33,2、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格式和内容 格式表格及正文 起始部分 论述部分 结论部分 内容 法律依据 相关事实的认定 相关法律适用的具体分析,2、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格式和内容,起始部分: 首先应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针对的专利以及该专利的概要情况,还应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依据的证据。 通常可采用如下格式语句: “请求人根据专利法第45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的规定,针对专利权人的专利号为、名称为的实用新型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该专利的申请日为年月日,优先权日为年月日。 请求人认为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条第款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条第款的规定,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本实用新型专利全部(或者权利要求至)无效。请求人提供如下的证据: 证据1、; 证据2、。”,2、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格式和内容,论述部分 是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核心部分,应当针对具体事实、结合证据、条理清晰地具体分析和论述无效宣告的理由(具体见“典型无效宣告理由的论述”)。,2、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格式和内容,结论部分: 是无效宣告请求的概要性说明,应当包括无效宣告理由的概述和请求人的具体无效主张。 通常可采用如下格式语句: “综上所述,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条第款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条第款的规定,因此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全部(或者权利要求至)无效。”,37,3、典型无效宣告理由的论述 以新颖性为理由进行针对性论述时应包含的内容 (1)新颖性的法律规定及其解释 (2)明确该无效宣告理由涉及的权利要求 (3)明确所使用的证据(对比文件) 申请日之前的公开出版物 申请日之前使用公开的证据 申请日之前以其他方式公开的证据 申请在先公开在后的中国专利申请文件或专利文件,38,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3、典型无效宣告理由的论述 以新颖性为理由进行针对性论述时应包含的内容 (4)对比文件所公开的内容 直接使用对比文件中的用语,有相应图标的应引用图标。避免直接使用涉案权利要求中的用语来描述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 说明所引用内容的具体出处(包括在对比文件文字部分的记载位置以及所使用的附图标号,有中文译文直接指出所引用内容在译文中出现的位置) 在描述方式上应当区分在对比文件中有直接文字记载的内容,以及文字部分虽没有涉及但认为从图中能够得出的内容 对于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不同部分所公开的内容非明显属于同一技术方案的情形,应当说明认为各部分内容属于同一技术方案的理由,39,3、典型无效宣告理由的论述 以新颖性为理由进行针对性论述时应包含的内容 (5)权利要求和对比文件所公开内容的对比 a、技术方案 权利要求和对比文件中用语相差较大时,应明确二者之间的对应关系 当存在区别,但认为区别是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时,应说明理由 权利要求中存在多个必须分开的并列技术方案时,应分别进行评述。 b、所属技术领域 c、解决的技术问题 d、技术效果 (6)结论性意见,40,3、典型无效宣告理由的论述 以创造性为理由进行针对性论述时应包含的内容 (1)创造性的法律规定及其解释 (2)明确该无效宣告理由涉及的权利要求 (3)明确所使用的现有技术证据(对比文件) 申请日之前的公开出版物 申请日之前使用公开的证据 申请日之前以其他方式公开的证据 明确评述方式 有多篇对比文件的,指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明确对比文件的结合方式,41,3、典型无效宣告理由的论述 以创造性为理由进行针对性论述时应包含的内容 (4)最接近对比文件所公开的内容 直接使用对比文件中的用语,有相应图标的应引用图标。避免直接使用涉案权利要求中的用语来描述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 说明所引用内容的具体出处(包括在对比文件文字部分的记载位置以及所使用的附图标号,有中文译文直接指出所引用内容在译文中出现的位置) 在描述方式上应当区分在对比文件中有直接文字记载的内容,以及文字部分虽没有涉及但认为从图中能够得出的内容 (5)权利要求和最接近对比文件所公开内容的对比 找出权利要求的区别技术特征,确定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42,3、典型无效宣告理由的论述 以创造性为理由进行针对性论述时应包含的内容 (6)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否显而易见的分析 现有技术整体上存在某种技术启示,即现有技术给出了将上述区别特征引用到该最接近对比文件以解决其存在问题的启示 a、区别技术特征是公知常识 引入公知常识性证据 b、区别技术特征为与最接近对比文件相关的技术手段(同一篇对比文件公开的相关技术内容) 具体分析从相关技术内容想到区别技术特征的理由 c、区别技术特征为另一篇对比文件所公开的内容 另一篇对比文件与最接近对比文件结合的具体分析 (7)结论性意见,43,3、典型无效宣告理由的论述 以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为理由(A26.4)进行针对性论述时应包含的内容 (1)指出权利要求中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具体技术特征 (2)描述说明书对相关内容的记载 (3)结合说明书对相关内容的记载以及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应具有的普通技术常识具体分析权利要求中的特征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理由 (4)结论性意见,44,3、典型无效宣告理由的论述 以权利要求不清楚为理由(A26.4)进行针对性论述时应包含的内容 (1)具体指出权利要求不清楚的技术特征 (2)具体分析为何导致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 (3)结论性意见,45,3、典型无效宣告理由的论述 以独立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为理由进行针对性论述时应包含的内容: (1)简要描述本专利权利要求的主体和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发明目的); (2)结合说明书的整体内容,指出其中哪些技术特征是解决技术问题所必需的,为什么缺少这些技术特征就无法解决所述技术问题; (3)结论性意见:在此基础上指出独立权利要求中未记载上述必要技术特征,从而得出该独立权利要求不符合细则20.2的规定的结论。,46,3、典型无效宣告理由的论述 以不符合A26.3为理由进行针对性论述时应包含的内容 (1)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2)针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指出说明书中哪里不清楚,分析为何导致无法实施 只给出任务或设想,未给出能够实施的技术手段 给出的是含糊不清的技术解决手段 给出的手段不能解决技术问题 方案必须依赖实验结果加以证实 (3)结论性意见,47,4、应当注意的问题 如果认为专利存在不属于专利保护客体的问题,一般应首先提出此无效理由。 以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4款、第33条以及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等理由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应具体指明案件不符合上述条款的具体事实,只笼统提出哪一项权利要求不符合上述条款是不够的。,4、应当注意的问题 有理有据,在充分举证的基础上,合理地运用证据。对于所称的公知技术也应当举证证明或充分说理。 不需要提交证据支持的一般是: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律、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以及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49,4、应当注意的问题 对于不能单独使用、需要与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证明某一事实的,还应具体分析不同证据之间如何彼此关联,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待证事实成立。 对于以专利权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等理由请求宣告无效的,应当通过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的对比,论述理由。,50,4、应当注意的问题 以专利不具备创造性为理由请求宣告无效的,除了论证现有技术的结合能够覆盖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之外,还应当着重分析为什么其结合对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 充分利用补充证据、增加理由以及补充具体说明的期限。,51,四、无效宣告请求书撰写练习,改进的胶囊的形状(具体见WORD文件,印发) 练习以下类容: 分析专利文件; 检索、收集证据并对其进行分析和完善; 选择与确定无效理由; 推荐的无效宣告请求书。,本专利权利要求书,1. 一种硬壳胶囊,该胶囊由圆柱形的可套接的同轴囊帽和囊体组成,囊帽和囊体均有一个侧壁、一个开口端和一个闭合端,囊帽和囊体互相匹配连接,在囊帽的内壁上设有起环形隆起物作用的隆起结构,在从该隆起结构至囊帽的开口端之间设置足以使囊帽和囊体准确固定在同轴位置的结构。 2. 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硬壳胶囊,其中,所述使囊帽和囊体准确固定在同轴位置的结构是3至10个突起物。 3. 按照权利要求2所述的硬壳胶囊,其中,所述囊帽内壁上的隆起结构是多个沿圆周排列的、高度相等的隆起物。 4. 按照权利要求2所述的硬壳胶囊,其中,所述囊帽内壁上的隆起结构是一种囊帽的直径的收缩。 5. 按照权利要求4所述的硬壳胶囊,其中,所述囊帽内壁上的隆起结构为由两个斜面和连接两个斜面之间的平面构成的环形隆起物。,本专利权利要求书,6. 按照权利要求2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硬壳胶囊,其中,所述突起物对称排列,且高度相等。 7. 按照权利要求2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硬壳胶囊,其中,所述突起物对称排列,形状相同,相邻突起物之间距离相等。 8. 按照权利要求7所述的硬壳胶囊,其中,所述突起物的基底为椭圆形、圆形或矩形,顶部为平面,其横截面为梯形。 9. 按照权利要求2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硬壳胶囊,其中,所述囊帽内壁上的隆起结构位于囊帽的上半部,从闭合端顶部起算位于囊帽总长度的33-45%范围内。 10. 按照权利要求9所述的硬壳胶囊,其中,所述突起物在囊帽中的位置为从囊帽的闭合端顶部起算位于囊帽总长度的75-85%范围内。 11. 按照权利要求2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硬壳胶囊,其中,在所述囊体外表面上设有与所述囊帽内壁上的隆起结构相匹配的环形凹槽。,说明书附图,对比文件1,56,第二部分:无效宣告请求书的答复,57,一、请求人及其代理人资格核查,请求人资格核查 核查请求人是否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以权力冲突为由提起无效时是否提供相关证据等,并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针对具体无效理由进行答辩。 代理人资格核查 核查代理机构和代理人是否承接过本专利申请阶段的代理业务,但注意必需同时针对具体无效理由进行答辩。,58,二、无效宣告请求书的分析,1、是否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2规定的无效理由 不属于法定理由:指明即可 属于法定理由且已具体说明:逐一分析 注意新旧法的适用引起的法定理由变化,2、证据的分析 证据形式 外文证据:判断是否提交中文译文 没有提交中文译文的,相应外文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只提交了部分中文译文的,未翻译的部分不予考虑; 对中文译文有异议的,在指出其存在不准确之处的同时,还应当对有异议的部分提交相应的中文译文。,2、证据的分析 证据形式 域外证据:证明手续是否完备 是否经所在国公正机关予以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 是否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港澳台证据:是否履行相关证明手续,2、证据的分析 证据形式 物 证:是否提交证据本身; 有正当理由未提交物证的,考虑是否提交照片和文字说明;如未提交,可以无法答辩为由请求对该证据不予考虑(考虑延期提交的可能性:依书面请求延期,最迟在口审辩论终结前提交),2、证据的分析 证据资格: 在对证据内容进行核实之前就应当判断是否具备证据资格 关联性: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 对于不具备关联性的证据,指出对其不予考虑即可 “电热水袋”无效宣告请求案,2、证据的分析 证据资格: 真实性 :证据本身是否存在瑕疵;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关系 通常可通过是否出示证据原件或原物、原件或原物与复印件或复制品是否一致、是否履行相关证明手续等进行考虑; 必要时可提出反证。,2、证据的分析 证据资格: 合法性:法定形式、合法取得 一般不必过于关注取得途径; 主要考虑是否满足法定形式(也可通过对其真实性进行质疑来解决),2、证据的分析 现有技术的判断 是否公开;公开的时间,公开的形式 公开日期的认定与推定,2、证据的分析 抵触申请的判断 形式上是否满足抵触申请的三要件;是否公开发明内容;是否仅用于评价新颖性 注意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前后的法条适用:专利权人本人的其他专利或专利申请是否可作为抵触申请使用,67,3、对补充意见和证据的分析 未超期:分析证据并进行答辩 超期理由、证据以及增加的具体说明:不予考虑 不属于超期证据的情形:公知常识性证据;用于完善证据法定形式的公证文书、原件、原物等可在辩论终结前提交。,68,4、无效宣告理由的分析 针对请求人具体陈述的无效宣告理由,都应当判断其是否成立,寻找反驳的突破口,必要时举出相关证据进行反驳 未具体说明的理由,指出应当不予审理,69,4、无效宣告理由的分析 分析时应当注意: 属于一事不再理的情形,指出应当不予审理,附具相关决定作为证据 对于说明书的修改不符合A33或者说明书不符合A26.3的无效理由的答辩策略:是否存在;是否影响保护范围,70,三、对专利文件的修改,1、法律依据 根据实施细则第69条的规定,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程序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可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 2、修改的目的 专利权人认为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只部分成立,通过对专利权利要求书进行适当的修改,可以达到部分维持专利权的目的。,71,3、修改原则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其原则是: 不得改变原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 与授权权利要求相比,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 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72,4、修改方式 一般仅限于权利要求的删除、合并和技术方案的删除。 在独立权利要求没有修改的情况下,不允许对从属权利要求进行合并式修改。 不必修改形式缺陷,如前序部分与特征部分的重新划界、明显笔误。,73,4、修改方式: 技术方案的删除:从同一权利要求中并列的两种以上的技术方案中删除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技术方案。 权利要求的合并是指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相互无从属关系但在授权公告文本中从属于同一独立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的合并,在此情况下,所合并的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组合在一起形成新的权利要求。该新的权利要求应当包含被合并的从属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74,4、修改方式: 例1: “1、一种装置X,其特征在于:A、B、C。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X,其特征在于:D。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装置X ,其特征在于:E。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装置X ,其特征在于:F。”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为: “1、一种装置X,其特征在于:A、B、C、D、E。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X ,其特征在于:F。”,75,4、修改方式: 例2: “1、一种装置X,其特征在于:A、B、C。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X,其特征在于:D。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X ,其特征在于:E。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X ,其特征在于:F。”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为: “1、一种装置X,其特征在于:A、B、C、D、E。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X ,其特征在于:F。”,76,4、修改方式: 例3: “1、一种装置X,其特征在于:A、B、C。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X,其特征在于:D。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装置X ,其特征在于:E。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X ,其特征在于:F。”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为: “1、一种装置X,其特征在于:A、B、C、D、E。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X ,其特征在于:F。”,77,5、合并式修改的时机 专利权人只能在以下的指定答复期限内进行合并式修改: 答复无效宣告请求书 答复请求人增加的新理由或新证据 答复复审委引入的新理由或新证据 期限届满后只能以删除的方式修改权利要求。,78,6、合并修改的有利之处 合并式修改可以把从属于同一独立权利要求的多个从属权利要求合并为一个权利要求,形成一个新的技术方案。有些情况下,这样的修改可以使该新的技术方案相对于请求人提供的现有技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克服一些撰写缺陷,例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弥补原权利要求书撰写不当造成的损失,并维持专利部分有效。,79,7、合并式修改案例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装置X,其特征在于:A、B、C。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X,其特征在于:D。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X,其特征在于:E。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X,其特征在于:F。”,80,7、合并式修改案例 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请求人提出: 权利要求1缺少必要技术特征D、E,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1和4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有新颖性。 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的组合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3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3的组合不具备创造性。,81,7、合并式修改案例 相关事实说明: (1)本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通过在背景技术所述方案基础上增加特征D、E来实现的。 (2)请求人提供的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即为本专利背景技术中的方案,且该对比文件1公开了本专利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案。 (3)对比文件2、3分别公开了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D、E,且起的作用与本专利相同。 经分析,如果专利权人不修改权利要求书,请求人的无效理由成立,该专利很可能被全部无效。,82,7、合并式修改案例 修改对策 将同从属于权利要求1的权利要求2、3合并为一个新的独立权利要求。具体修改为: “1、一种装置X,其特征在于:A、B、C、D、E。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装置X,其特征在于:F。” 案例分析 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不仅构成了实现该专利发明目的的完整技术方案,符合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的规定; 相对于请求人提供的对比文件13具有新颖性; 对该权利要求的创造性也有充分的理由。 该专利有可能部分维持有效。,83,四、意见陈述书的撰写,(一)、确定适当的应对策略,有针对性地反驳 总体考虑: 确定是否需要修改专利文件; 确定是否需要提出反证; 充分利用提交证据的期限和时机。,(一)、确定适当的应对策略,有针对性地反驳,不足以宣告无效: 不修改文件,有理有据陈述意见; 必要时提出反证,并尽可能利用举证时限对证据进行补充和完善,(一)、确定适当的应对策略,有针对性地反驳,宣告无效可能性较大: 考虑是否需要修改权利要求书;尽可能在修改的基础上维持有效,并获得最大保护范围 必要时,结合反证进行论述,(一)、确定适当的应对策略,有针对性地反驳,无效宣告明显成立: 在实际代理过程中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答辩; 考虑和解的可能性(注意细则72条),87,(二)意见陈述书的撰写的基本要求 从事实出发,结合证据,逐条反驳; 对不能采信的证据进行反驳; 重点突出,避免强词夺理。,88,(三)意见陈述书撰写的格式和内容 表格; 正文,包括: 起始部分 论述部分 结论部分,89,(三)意见陈述书撰写的格式和内容 填写表格 正确填写“复审、无效请求意见陈述书”表格中的各项内容,特别是“案件的编号”(见受理通知书)。 当针对本专利有多个无效宣告请求时,特别要注意区分该意见陈述书是针对哪个请求人的。,90,(三)意见陈述书撰写的格式和内容 正文起始部分: 说明该意见陈述书的答复对象,即首先说明该意见陈述书是针对哪一件无效宣告请求或者哪一次提交的意见陈述书作出的答复。 通常可采用如下格式撰写: “专利权人收到请求人xxx于x年x月x日对XXXX号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书及所附证据副本(案件编号为xxxx)。现针对请求人所提出的无效宣告理由和证据进行答辩,具体意见如下。”,91,(三)意见陈述书撰写的格式和内容 正文论述部分: 如果在答复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则应当以附件形式提交修改替换页,并首先在意见陈述书正文的论述部分简要说明对权利要求书的具体修改情况,在此基础上论述对权利要求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9条以及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4.6节的相关规定,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在此修改文本的基础上进行审查,并在修改的权利要求的基础上对无效宣告理由逐一进行反驳。,92,(三)意见陈述书撰写的格式和内容 正文论述部分: 词语规范,有理有据,条理清楚,逻辑清晰。 意欲维持专利权全部有效的,意见陈述书应当对所有无效宣告理由和证据予以回答。 意欲维持专利权部分有效的,意见陈述书应当着重对相关的无效宣告理由和证据予以回答,或者修改权利要求书。,93,(三)意见陈述书撰写的格式和内容 正文论述包括的内容: 针对无效请求人的具体意见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对相关法律条款的正确理解。 对相关事实的认定(包括证据认定的事实,也包括对专利相关技术内容的认定),如果请求人对相关事实的认定错误,应明确指出,并提出专利权人认为正确的事实认定。 最后对该案件中所涉及的相关问题结合相关的法律适用进行分析,从而得出该专利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结论。,94,(三)意见陈述书撰写的格式和内容 正文结论部分: 应当用概要性的文字说明本专利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并明确专利权人的具体主张。 通常可采用如下格式撰写: “综上所述,本专利符合专利法第X条第X款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X条第X款的规定,请求人的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维持本专利有效。” “综上所述,专利权人认为本专利修改后的权利要求X至X符合专利法第X条第X款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X条第X款的规定,请求人的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在修改的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维持本专利有效。”,95,(四)针对几种典型无效宣告理由的答复 总体参照实质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重点关注A22.2-3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意见陈述 现有技术是否给出了技术启示? 技术领域?技术问题?技术效果?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意见陈述 是否单独对比?注意:一篇专利文献中的不同实施例,属于不同的技术方案 技术领域?技术问题?技术效果?,96,(五)撰写意见陈述书时应注意的问题 1、关于期限 2、关于“一事不再理” 3、正确把握答复的分寸 4、考虑无效宣告理由变更的可能性 5、考虑延期提交证据的可能性,97,(五)撰写意见陈述书时应注意的问题 6、注意“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 7、避免前后不一致的论述 8、注意实用新型与发明创造性判断标准的差别 9、注意实用新型保护客体的判断标准,98,五、意见陈述书撰写案例练习,针对“头颈矫治器”专利提起的无效宣告请求(具体见WORD文件)进行答复 (一)请求书分析:法定理由、证据、具体理由的分析 (二)确定应对策略:专利文件的修改 (三)撰写意见陈述书,专利说明书附图,本专利权利要求书,1一种由枕套(1)、枕芯(2)构成的头颈矫治器,其特征在于:中间部位设有近似于头形的凹陷槽(3),凹陷槽下方为头枕(4),凹陷槽沿头颈矫治器宽度方向的两侧为颈枕(5),其整体尺寸为长50cm-80cm、宽20cm-60cm、高6cm-18cm,制成长方体、圆柱体或长椭圆体三种形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颈矫治器,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气囊(6)。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颈矫治器,其特征在于:气囊(6)和振动按摩器(7)之间设置有隔层(8)。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颈矫治器,其特征在于:颈枕(5)内装有振动按摩器(7)。 5一种由枕套(1)、枕芯(2)构成的药枕,其特征在于:包括头枕(4)和颈枕(5),头枕(4)和/或颈枕(5)上面缝缀药垫(9),其中装有预防和治疗颈椎病的药物。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药枕,其特征在于:药垫(9)内装有重量配比为3:2的茶叶和荞麦皮的混合物。,对比文件1附图,对比文件2附图,对比文件3附图(补充证据),104,第三部分:涉及无效宣告请求书和相应意见陈述书的案例,案例1:用于挂在横杆上的挂钩 案例2:油炸食品制作方法和设备 (具体见WORD文件,印发),105,祝大家考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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