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docx
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引导具有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紧密结合学校转型开展和重 点学科建设需要,认真论证规划科研方向,力求取得较高水 平的学术成果,申报高水平科研课题,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特制定本方法。第二章申报与立项第二条 博士科研启动基金工程的申报要求:(一)资助对象为学校引进博士或校内取得博士学位教 师。(二)博士科研启动基金以科研工程的形式进行申报。 申报者要把握学科开展前沿,紧密结合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和 所在单位的重点研究方向,创新性强,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 科学意义或良好的应用前景。(三)博士科研启动基金工程的资助额度以申请人与人 事处所签协议为准。(四)博士科研启动基金工程研究期限为3年。第三条 博士科研启动基金工程的申报和审批程序:学校每年3月和9月集中受理博士科研启动基金工程的 申报。具体程序如下:(一)申报者须认真撰写XX学院科研工程申请书, 经申请者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将申请书和申报材料 报送科研处;(二)科研处组织专家对申报工程的前沿性、创新性、 可行性,以及是否符合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和所在单位重点研 究方向的需要进行论证;(三)论证结果报学校审查批准后,建立经费使用账册。第三章结项验收第四条 科研启动基金工程到期后,申请人应及时填写 XX学院科研工程结项审批书,并出具相应的研究成果(公 开发表的成果应注明“XX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工程资助” 字样)。第五条 博士科研启动基金工程结项验收时,其所有成 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XX学院,且本人为工程主持人、论 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当为通讯作者时,其第一作者须 为我校在编教职工或为通讯作者指导的我校在读本科生、研 究生)。满足2项以下条件,可申请结项:1 .申请到国家级工程1项;2 .出版A类出版社的学术著作1部;3 .发表高质量论文四级及以上论文1篇或六级及以上论 文2篇;4 .申请到省部级有资工程1项(不低于3万);5 .获批创造专利2项;6 ,完成并获批市级及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或 完成并获批地方标准1项;7 .完成专利、新产品证书、新品种证书、新药证书和软 件著作权等的转化,转化金额达30万元以上;8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或社科奖三等奖以上1项;9 .累计横向工程到账经费100万元或单项横向工程到账 总经费50万(文科30万);10 .有市、厅级及以上主要领导明确批示采纳的研究报 告、开展规划等至少1项;11 .受委托为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以及市直 部门起草的研究报告、开展规划、法律草案等至少1项;12 .在河南日报发表的决策参考性理论文章;省委 政研室、省政府开展研究中心、省社科规划办、省教育厅等 部门主办刊物上刊发的研究报告等;公开出版的区域经济社 会开展系列研究报告。13 .获批省部级招标决策课题1项;14 .以我校为第一单位拍摄并制作完成的影视剧、文化 纪录片,在省级及以上电视台播放2集以上;15 .创作的成套广播体操、健美操、体育舞蹈、团体操, 在3个以上省份推广;16 .国家五年一届的综合美术展览/国家专业届展/国家专业展/省五年一届的综合美术展览获三等奖以上;17 .全国比赛作品奖(*等国家级机构主办)获三等奖 以上,或省部比赛作品奖(国家教育部、省政府、省委宣传 部、省音乐家协会、省电视台、省广播电台等主办)获一等 奖。第四章工程及经费管理第六条 博士科研启动基金工程批准后,负责人必须认 真按照工程申请书中的研究计划开展工作,按要求提交年度 进展报告和中期检查报告,接受学校的年度检查和中期检 查。第七条 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的使用,工程资金开支范围 主要包括:(一)设备费: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 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变,以及租赁外单位 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 备费科目列支。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 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 变,防止重复购置。(二)业务费: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 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 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 关支出。(三)劳务费: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工程 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工程聘用的研究人员、 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 专家的费用等。原那么上使用比例不超过工程总额度的20%。工程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工程研究中承 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 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不得支付给参与本 工程及所属课题研究和管理的相关人员,其管理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执行。第八条 基金工程到期验收不合格、未能结项、工程被 终止者,由学校收回剩余经费。科研启动基金工程未完成前, 假设申请人因故离岗半年以上或调离(含辞职、辞退、自动离 职等),应收回所购置的仪器设备和剩余经费。第五章附那么第九条本方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第十条 本方法由学院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