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管理办法.docx
国家标准管理方法发布机构: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日期:1990. 08. 14生效日期:1990. 08. 14第一章总 那么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 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以下技术要 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一)通用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 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要求和互换配合要 求;(二)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平安的技术要求, 包括产品的平安、卫生要求,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 中的平安、卫生要求,工程建设的平安、卫生要求,环 境保护的技术要求;(三)基本原料、材料、燃料的技术要求;(四)通用基础件的技术要求;(五)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六)工农业生产、工程建设、信息、能源、资源和交通运输等通用的管理技术要求;容应与国家标准审查时审定的内容一致,如对技术内容 有改动,应附有说明。报送的文件应有:(-)报批国家标准的公文一份(格式按附件7);(二)国家标准报批稿四份,另附应符合制版要求 的插图一份;(三)"国家标准申报单"(格式按附件8 )、"编制 说明"及有关附件、"意见汇总处理表"、国家标准审查" 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各两份;(四)如系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订的国 家标准,应有该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原文(复制件) 和译文各一份。第四章 国家标准的审批、 发布第二十三条 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 门统一审批、编号、发布(批文格式按附件9 ,发布公 告格式按附件1 0 ),并将批准的国家标准一份退报批 部门。其中,药品、兽药国家标准,分别由国务院卫生 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审批、编号、发布;食品卫生、 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分别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号、 发布;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联合发布。第二十四条制定国家标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 料,按标准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归档。第二十五条 国家标准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药 品、兽药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出版,由国家标准的审 批部门另行安排。在国家标准出版过程中,发现内容有疑点或错误时, 由标准出版单位及时与负责起草单位联系。如国家标准 技术内容需更改时,须经国家标准的审批部门批准。需要翻译为外文出版的国家标准,其译文由该国家 标准的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翻译和审定,并由国家标 准的出版单位出版。第二十六条 国家标准出版后,发现个别技术内容 有问题,必须作少量修改或补充时,由负责起草单位提 出"国家标准修改通知单"(格式按附件1 1、1 2 ), 经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审核,报该国家标准的主 管部门审查同意,备文并附"国家标准修改通知单”一式 四份,报国家标准的审批部门批准(批复格式按附件1 3);按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发布。第五章 国家标准 的复审第二十七条国家标准实施后,应当根据科学技术 的开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由该国家标准的主管部门组 织有关单位适时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国家标准的复审可采用会议审查或函审。会议审查 或函审,一般要有参加过该国家标准审查工作的单位或 人员参加。第二十八条 国家标准复审结果,按以下情况分别 处理:(一)不需要修改的国家标准确认继续有效;确认 继续有效的国家标准,不改顺序号和年号。当国家标准 重版时,在国家标准封面上、国家标准编号下写明 "XXXX年确认有效"字样。(二)需作修改的国家标准作为修订工程,列入计 划。修订的国家标准顺序号不变,把年号改为修订的年 号。(三)已无存在必要的国家标准,予以废止。第二十九条负责国家标准复审的单位,在复审结 束后,应写出复审报告,内容包括:复审简况,处理意 见,复审结论。经该国家标准的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一 式四份,报国家标准的审批部门批准,按第二十三条的 规定发布。第三十条国家标准属科技成果,对技术水平高、 取得显著效益的国家标准,应当纳入国家或部门科技进 步奖励范围,予以奖励。第六章附 那么第三十一条本方法由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总局1982年2月4日颁发的关于国家标准的计划编制、制订和复审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国家标准修改、补充的暂行方法、原国家标准局1 9 83年4月2日颁发的关于报批国家标准工作假设干补充要求的通知和1 9 8 6年1 0月1 5日颁发的制订工农业产品国家标准工作程序的补充规定(试行)即 行废止。附件1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工程表 工程序号标准项目名称标准类别制定或修订起止年限主管部门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主要负责起草单位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编号备注主管部门承办人:单位:电话:附件2家标准工程任务书 工程名称制定或修订计划起止时 间 主要负责起草单位 承办人姓名: :工程任务目的、意义及主要工作内容: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负责起草单位意见(签名、盖公章)年 月 日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意见 (签名、盖公章)年 月 日主管意见意见(签名、盖公章)年 月 日备 注附件3国家标准计划工程调整申请表国家标准名称 计划工程编号?申请调整的内容理由和依据负责起草单 位单位名称: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盖公章)19 年 月 日技术委员会技术归口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盖公章)1 9 年主管部门标准化管理机构意见 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盖公章)1 9 年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盖公章)1 9 年国家技术监督局下达国家技术监督局下达的计划编号。的计划编号。主管部门承办人: :附件4意见汇总处理表国家标准名称:负责起草单位: 承办人: : 共页第页年 月 日填写序号 国家标准章条编号意见内容提出单位处理意见备注说明:发送"征求意见稿"的单位数:个。收到"征求意见稿"后,回函的单位数:个。收到"征求意见稿"后,回函并有建议或意见的单位数: 个。没有回函的单位数:个。(注:上述说明附在最后一页下面。)附件5家标准送审稿函审单国家标准名称:负责起草单位:函审单总数:本单编号:发出日期:1 9 年 月 日投票截止日期:19 年 月 日表决态度:赞成赞成,有建议或意见不赞成,如采纳建议或意见改为赞成(七)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 的重要技术要求;(八)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重要产品和工程建设的 通用技术要求。第三条 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 家标准。以下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一)药品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国家标准、兽药国 家标准、农药国家标准;(二)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平安、卫 生国家标准,劳动平安、卫生国家标准,运输平安国家 标准;(三)工程建设的质量、平安、卫生国家标准及国 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四)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和环境质量 国家标准;(五)重要的涉及技术衔接的通用技术术语、符号、 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和制图方法国家标准;(六)国家需要控制的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国家标准;(七)互换配合国家标准;弃权不赞成建议或意见和理由如下:审查单位(盖公章)技术负责人(签名)1 9 年 月 日19年 月 日填写说明:表决方式是在选定的框内划"?"的符号,只可划一次,选划两个框以上者按废票处理(废票不计数)。回函说明提不出意见的单位按赞成票计;没有回函说 明理由的,按弃权票计。回函日期,以邮戳为准。建议或意见和理由栏,幅面不够可另附纸。审查单位承办人: :附件6国家标准送审稿函审结论表国家标准名称负责起草单位 组织函审单位函审时间发出日期投票截止日期回函情况: 函审单总数:赞成:共个单位赞成,有建议或意见:共个单位不赞成,如采纳建议或意见改为赞成:共 个单位弃权:共个单位不赞成:共个单位未复函:共个单位函审结论:负责起草单位: 技术负责人:(签名、盖公章)1 9 年 月日 组织函审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盖公章)1 9 年 月 日组织函审单位承办人:附件7报批国家标准的公文格式发文机关发文编号关于报批(标准名称)等XX项国家标准的函国家技术监督局:根据你局X X义义年制定、修订国家标准计划,我部(标技委)完成了以下国 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现报上,请审批、编号、发 布。强制性标准:(标准名称)(代替或废止标准号)推荐性标准:(标准名称)(代替或废止标准号)建议以上标准于XXXX年XX月XX日起实施。(盖 章)XXXX年义义月XX日附件8国家标准申报单国家标准计划工程编号国家标准分类号国家标准性质(1 )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类别 (1 )基础(4 )工程建设(7)管理技术 (2)平安卫生(5 )产品(8 )其他 (3 )环境保护(6 )方法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1)等同采用参照采用被采用的标准号:(2 )等效采用国家标准水平分析 (1)国际先进水平(2)国际一般水平(3 )国内先进水平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有关数据的比照(产品国家标准 填写)国家标准提出部门 国家标准组织审查单位 国家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承办人 填报日期 19 年 月 日填写说明: 计划工程编号请填该国家标准列入 国家技术监督局的国家标准 制定计划中的工程编号。 表中第2 , 3 , 4 , 5行,请在选定的内容上划"?" 的符号。附件9批准发布国家标准的公文格式发文机关发文编号关于批准、发布(标准名称)等X X项国家标准的函XXX义部(标技委):你部(标技委)以义义字X X号文报批的(标准名称)等XX项国家标准草案,业经我局批准,并在发布国家标准公告中发 布,编号和名称如下:强制性标准:G B XXXXX-XX XXXXXXXXX (代替 GB X X X X X -X X )(标准名称)推荐性标准:G B / T XXXXX-XX XXXXXXXX (代替G B / T X X X X XX X )(标准名称)以上标准于 ><><><>< 年义义月XX日起实施。XXXX年XX月XX日附件1 0发布国家标准公告格式发布国家标准公告(第义号)以下国家标准业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现予发布。标准编号标准名称 实施日期代替或作废标准号强制性标准:G B XXXX-XX X X X X XXXX-XX-XX GB X X X X-X X(A)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重要产品国家标准。其他的国家标准是推荐性国家标准。第四条 国家标准的代号由大写汉语拼音字母构O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 B ”,推荐性国家标准 的代号为"G B / T 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的代号、国家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国家标准发布的年号(即发布年份的后两位 数字)构成。例如:G B XXXXX-XXG B / T XXXXX-XX第五条制定国家标准应当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 政策、法律、法规;有利于合理开发和利用国家资源, 推广科学技术成果;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对外贸易的开展;保障平安和 人民的身体健康,保护环境;充分考虑使用要求,维护 消费者的利益;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平安可靠、 协调配套。第六条产品质量标准,凡需要而又可能分等分级 的,应作出合理的分等分级规定。第七条 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协调工程分工,组织制定(含修订,下同),推荐性标准:G B / T X X X X-X X X X X X XX X X-X X -X X G B / T X X X X-X X附件1 1报批国家标准修改单的公文格式发文编号关于报送G B ( / T )X X X X - X X X X X X X X第X号修改单的函(标准名称)国家技术监督局:G B ( / T ) X X X X-X X (标准名称)第X号修改 单经我部(标技委)审查,现报上,请审批。建议该修改单于XXXX年义义月 X X日起实施。修改单见附件。XXXX年XX月XX日附件1 2国 家标准修改通知单G B XXXX-XX < X X X X X (国家标准名称) 第X号修改单本修改单经国家技术监督局于XXXX年义义月XX 日以XX字第XXX号文批准,自XXXX年XX月XX日起实施。(修改事项)附件1 3批复国家标准修改单的公文格式发文编号关于批准G B ( / T )X X X x-x X (标准名称)第义号修改单的函XXXX部(标技委):你部(标技委)以XX字XX号文报批的GB ( / T )X X X x-x X (标准名称)第义号修改单,业经我局批准,并在中国标准化XXXX年XX期上公布。于XXXX年XX月XX日起实施。修改单见附件。XXXX年XX月XX日义义义义-XX第义号修改单第X页(修改事项)刊载于1 9 XX年第X期中国标准化(其余各页)(注:仅在修改单末页的最下边按上列格式写明刊载的期刊号,其余各页不写o如果修改单只有一页,那么写在首页的最下边。)修改例如"更改"例如:a. 1. 5条第二行中更改数值:"1 . 1 5 毫米"更改为"1 . 2 0 mm"; " 1 . 3 5 毫米"更改为"1 . 50H m m ob .表2更改为新表(新表2略)。"补充"例如:a. 1. 8条后补充新条文,1. 9:"1. 9"钢瓶在组装时,不允许用锤敲打和增加金属应力的修整方法"。b . 1 . 7条与1 . 8条之间补充新条文,1 . 7A :”1. 7A正火状态下供应的钢板,其他要求符合本标准规定时,抗拉强度允许比表1上限的规定提高5 k g / m m"oc .图3后补充新图,图3A (图3A略)。"删除"例如:将2. 1. 4条中的“作容器用的瓷件,或渗漏”等字删除。 "改用新条文"例如:3 . 2条改用新条文:"3.2厚度大于2 0 时,弯心直径应比上述规定 增加一块钢板厚度a。”m m的钢板进行冷弯试验统一审批、编号、发布。法律对国家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 定执行。第二章 国家标准的计划第八条 编制国家标准的计划工程应以国民经济和 社会开展计划、国家科技开展计划、标准化开展计划等 作为依据。第九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在每年六月提 出编制下年度国家标准计划工程的原那么要求,下达给国 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领 导与管理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务院有关行 政主管部门将编制国家标准计划工程的原那么、要求,转 发给由其负责领导和管理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或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简称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 口单位,下同)。第十条 各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根据编制国 家标准计划工程的原那么、要求,提出国家标准计划工程 的建议,报其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协调后,于九月底提出国家标准计划工程草案和工程任 务书(格式按附件1, 2 )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 门。国务院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协调国家标准计划项 目过程中有困难时,可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协 调解决。第十一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上报的国 家标准计划工程草案,统一汇总、审查、协调,于十二 月底前将批准后的下年度国家标准计划工程下达。第十二条执行国家标准计划过程中,必要时可以 对计划工程进行调整,调整的原那么和内容是:(一)确属急需制定国家标准的工程,可以增补;(二)确属特殊情况,可以对计划工程的内容进行 调整;(三)确属不宜制定国家标准的工程,应予撤销。第十三条 国家标准计划工程进行调整的程序如 下:(-)凡符合上述调整原那么的工程,必须由负责起 草单位填写"国家标准计划工程调整申请表"(格式按附 件3),经工程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国务院标准化行 政主管部门批准;(二)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通知项 目主管部门;(三)当调整国家标准计划工程的申请未被批准时,必须依照原定计划进行工作。第十四条 药品、兽药、食品卫生、环境保护和工程建设的国家标准计划,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下达。第三章 国家标准的制订第十五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标准 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与管理的技术委员会,按下达的国 家标准计划工程组织实施。应经常检查国家标准计划项 目的进展情况,催促并创造条件,保证负责起草单位按 计划完成任务。每年一月底前,将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第十六条负责起草单位应对所订国家标准的质量 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应按GB 1标准化工作导那么 的要求起草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同时编写编制说明 及有关附件,其内容一般包括:(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协作单位、主要 工作过程、国家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等;(二)国家标准编制原那么和确定国家标准主要内容 (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那么等)的论据(包括试 验、统计数据),修订国家标准时,应增列新旧国家标 准水平的比照;(三)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 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果;(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以及 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比照情况,或与测试的国 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比照情况;(五)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 的关系;(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七)国家标准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或推荐性国家 标准的建议;(八)贯彻国家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 措施、技术措施、过渡方法等内容);(九)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对需要有标准样品对照的国家标准,一般应在审查 国家标准前制备相应的标准样品。第十七条 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及有 关附件,经负责起草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查后,印发各 有关部门的主要生产、经销、使用、科研、检验等单位 及大专院校征求意见。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应明确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可列出征求意见的表格,以利 对意见的综合、整理。被征求意见的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意见,如没 有意见也应复函说明,逾期不复函,按无异议处理。对 比拟重大的意见,应说明论据或提出技术经济论证。第十八条负责起草单位应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归纳 整理,分析研究和处理后提出国家标准送审稿、"编制说 明"及有关附件、"意见汇总处理表"(格式按附件4 ), 送负责该工程的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技术归口单位审 阅,并确定能否提交审查。必要时可重新征求意见。第十九条国家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凡已成立技术 委员会的,由技术委员会按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 会章程组织进行。第二十条国家标准送审稿的审查,未成立技术委 员会的,由工程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技术归口单位组织 进行。参加审查的,应有各有关部门的主要生产、经销、 使用、科研、检验等单位及大专院校的代表。其中,使 用方面的代表不应少于四分之一。审查可采用会议审查 或函审。对技术、经济意义重大,涉及面广,分歧意见 较多的国家标准送审稿可会议审查;其余的可函审。会 议审查或函审由组织者决定。会议审查时,组织者至少应在会议前一个月将会议 通知、国家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意见 汇总处理表"等提交给参加国家标准审查会议的部门、单 位和人员。函审时,组织者应在函审表决前两个月将函 审通知和上述文件及"函审单”(格式按附件5提交给参 加函审的部门、单位和人员。第二H 条会议审查,原那么上应协商一致。如需 表决,必须有不少于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四分之三同意 为通过;国家标准的起草人不能参加表决,其所在单位 的代表不能超过参加表决者的四分之一。函审时,必须 有四分之三回函同意为通过。会议代表出席率及函审回 函率缺乏三分之二时,应重新组织审查。会议审查,应写出"会议纪要",并附参加审查会议 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及未参加审查会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 名单;函审,应写出"函审结论"(格式按附件6 ),并 附"函审单"。会议纪要应如实反映审查情况,内容包括对本方法 第十六条中第(二)至(十)项内容的审查结论。负责起草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国家标准报批 稿。国家标准报批稿和会议纪要应经与会代表通过。第二十二条国家标准报批稿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与管理的技术 委员会,报国家标准审批部门审批。国家标准报批稿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