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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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doc
1/13药学院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2018 8 年年 1 10 0 月修订稿)月修订稿)为规范一年一度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北大研究生培养基地创新奖等各类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遵照教育部、财政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3219)和我校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总则(2018 年修订稿)、北京大学新疆研究生培养基地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公告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一章第一章奖励标准、标准与比例奖励标准、标准与比例第一条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为每生 30000 元,硕士研究生每生 20000 元。第二条 学业奖学金标准:博士研究生一等奖每生每年 15000 元、二等奖每生每年 10000 元、三等奖每生每年 7000 元;奖励比例为一等奖占 10%、二等奖占 20%、三等奖占 30%(二年级、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一等奖每生每年 10000 元、二等奖每生每年 7000 元、三等奖每生每年 3000 元;奖励比例为一等奖占 10%、二等奖占 20%、三等奖占 30%(二年级、三年级)。第三条 因一年级学生无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等评审指标,故以报考志愿作为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条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学生(含推免生)且符合申请条件中的第五第十条,按学业奖学金二等奖进行发放。已获评当年热爱石河子大学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评学业奖学金。第二章第二章申请条件申请条件第四条 除录取类别为计划定向、在职及单位委托培养(有固定工资收入,档案未转入我校)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外,满足如下条件的在册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2/13以下各条款中的申请条件,如无特别指定,为申请各类奖学金的必备条件;如某项奖学金规定有特别条件,则只有满足此条件者才能申请。第五条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团结同学,健康向上。第六条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第七条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各级各类学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第八条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学校组织的各类研究生课外集体活动。第九条 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住宿费(助学贷款申请被银行通过者,视为已经交费)。第十条 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必须达到以下条件:1.学习成绩优秀,无补考或缺考。课程单科成绩必修课不低于 70分,选修课不低于 60 分(100 分满分记)。按时上课,无严重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2.英语六级成绩(CET6)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位申请最低分数线 355分。3.具有社会公认的科研成果,科研潜力突出。科研成果(论文、专利、专著、科技奖励等)第一署名单位须为石河子大学;作者署名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认定,其它成果署名需在规定有效名次内才能认定;科研成果须和专业领域和专业方向相吻合;所有成果均必须已经或者可明确证明即将被公开发表或发布。4.对于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自然学科类须在 SCI 收录期刊至少发表 1 篇论文,或在 EI 收录期刊上(不包括会议论文)发表 2 篇学术论文。(SCI 论文必须有 DOI 号和完整的页码)。5.对于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科学学位研究生须在 SCI 或EI(不包括会议论文)收录期刊或国家一级学报或指定的核心期刊(以最新版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石河子大学学报3/13可视为核心期刊)至少发表 1 篇论文(不包括综述性论文、会议论文、增刊发表的论文);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在公开正式刊物至少发表 1 篇论文(不包括综述性论文、会议论文、增刊发表的论文)。(SCI 论文必须有 DOI 号和完整的页码)。第十一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者,对于二年级学生,在一年级时的必修课、选修课、补修课成绩,有不及格者不得参评。对于三年级学生,在一年级时的必修课、选修课、补修课成绩,有不及格、补考记录者可参评,但课程成绩不计分。第十二条 对于获过某项奖学金的研究生,只要符合申请条件要求,可再次申报,但前一次申报使用过的所有材料(对于学业奖学金,学业成绩可再次使用)不能再次使用、认定。第三章第三章名额分配与评审组织机构名额分配与评审组织机构第十三条 奖学金的名额,按照大学分配给我院的名额为准,具体评定时,以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者综合表现量化评分标准得分高低排序,直到名额用完为止。第十四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管领导(任主任)、一级学科负责人、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辅导员)、3-5 名研究生代表构成。第四章第四章 评审原则评审原则第十五条 自愿申请原则。在申报期限内,由研究生本人自愿向学院递交申请材料。逾期视为自愿放弃,不得补报。第十六条 合理导向原则。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勇于创新、全面发展为导向。对道德风尚、班级和研究生会工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比赛、集体活动的参与情况等进行赋分。可量化的评审指标包含课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活动等综合绩效三个主要方面,评审标准量化权重比例分别为 30%,50%,20%。第十七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4/13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第十八条 层层把关原则。由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组织初审,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领导工作小组进行终审。第十九条跟踪教育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获奖者,取消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荣誉,并根据实际情况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1.在获奖后毕业前严重违纪并受处分者;2.奖学金作不正常使用,奢侈浪费,造成恶劣影响者;3.认定的各类成绩、成果和绩效在毕业前或下一年度奖学金评审时仍未按申报所言而公开发表或发布者;或者在后续时期被发现存在虚假申报者。第五章第五章 评审争议的裁决评审争议的裁决第二十条在学院公示期间,出现举报或提出异议时,由研究生办公室代表学院进行细致调研,考察审核,确实存在疏漏和错误的,必须进行弥补和纠正,并对举报失实或误解评审结果的要做出明确解释和说明。第二十一条如研究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 3 个工作日之内向研究生工作部提交申述报告,由研究生工作部(处)调研、核实后进行调解,经调解无效,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领导工作小组提请裁决。第二十二条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该生国家奖学申请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若研究生培养单位违反规定,为完成数量指标,弄虚作假,经查证并情况属实,根据情节轻重将对该培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5/13第六章第六章 附则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药学院负责解释,具体业务受理部门为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第二十四条本细则附件: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者综合表现量化评分标准。第二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若学校政策变动,本细则适时进行调整。6/13石河子大学药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量化评分细则(修订)类别项目代码及内容分值或结果备注A 综合表现A1 荣誉表彰A11 重大荣誉及事迹直荐评奖A11 经认定在本省、本区域或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A12 荣誉称号每项 110 分A12 获得国家级(10 分)、省级(5 分)、厅局级(3 分)、校级(3 分)、院级(1分)等各类个人荣誉称号,不同项可累加,同项以最高级计。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等。A2 日常表现A21 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活动12 分A21 参加校级活动积分 2 分,参加院级活动积分 1 分。其中参加听学术报告的活动主要按照你们的学术报告记录本为依据,每参加一项学术活动计 0.1 分,最多不能超过 5 分;研办安排的工作计 1 分(由研办认定)。学院班会、研分会工作会议等每无故缺席 1 次,扣 0.1 分。累计 5 次以上取消评奖学金资格。A22 遵守实验室、公寓等公共场所管理规定1 分A 22 以研办检查、抽查的情况公告为准,无扣分者自然得分。A23 近 1 年内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一票否决A23 近一年时间范围为上一年 9 月 1 日至当年 8 月 31 日。A24 政治立场或学术道德存在严重问题一票否决A24 由研究生办公室认定。A3 社会工作A31 学校16 分A31 校研究生会主席 6 分、副主席 3 分、部长 2 分、副部长 1 分。须任满一届,不重复计分。A32 学院14 分A32 院研究生会主席 4 分、副主席 2 分、部长 2 分、副部长 1 分;班长 2 分;党支部书记、支委、其他班委 1 分。须任满一届,不重复计分。A4 专 业 实 践类获奖A41 特等奖每项 40 分A41A44 须经认定,级别系数:国际、国家级为 1,省级为 0.5;类别系数:个人项目为 1,团体项目排名第一为 0.8、排名第二为 0.5、其他排名为 0.2。(药学技A42 一等奖每项 30 分7/13类别项目代码及内容分值或结果备注能竞赛等)A43 二等奖每项 10 分A44 三等奖每项 5 分A5 非 专 业实践类获奖A51 特等奖每项 20 分A51A54 须经认定,级别系数:国际、国家级为 1,省级为 0.5;类别系数:个人项目为 1,团体项目排名第一为 0.8、排名第二为 0.5、其他排名为 0.2。(创新创业大赛等)A52 一等奖每项 10 分A53 二等奖每项 6 分A54 三等奖每项 2 分B 学习情况B1 英语六级B11 英语六级 450 分以上。10 分英语六级成绩每超过本段规定的分数线 10 分者,加计 1 分。B12 英语六级 425 分以上。6 分没有加分要求。B13 英语六级 355 分以上2 分B2 理论课程B21 课程平均成绩 85 以上。10 分B21B23 课程统计范围由学院根据培养方案确定。B22 课程平均成绩 80 以上。6 分B23 课程平均成绩 70 以上。2 分B24 课程单科不及格。一票否决B3 境外交流B31 三个月以下5 分B31B33 提供支撑材料,由研究生办公室认定。B32 三个月(含)至六个月15 分B33 六个月(含)及以上20 分B4 社会考试B41 英语、计算机考试等15 分B41 如托福85、雅思6.5,计 5 分;营养师计 3 分;计算机(除一级外)计 1 分。其他不计。8/13类别项目代码及内容分值或结果备注C 科研工作C1 学术论文、论著等C11 一档直荐评奖Nature、Science、Cell 主刊及子刊,PNAS,Plant cell,或影响因子10(不含 Review类期刊)等。C12 二档每篇 50 分+IFSCI 一区论文按照 JCR 分区进行归属C13 三档每篇 40 分+IFSCI 二区论文C14 四档每篇 30 分+IFSCI 三区论文C15 五档每篇 20 分+IFSCI 四区论文C16 六档每篇 15 分EI 收录论文C17 七档每篇 10 分CSCD(核心库)收录论文或参编专著 2 万字以上,需附主编证明。北大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或石河子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C18 八档每篇 2 分省级以上刊物,且最多计 2 篇(只针对专业型研究生)。C2 学术报告C21 国际会议(境外举办)1020 分C21 须参会并作口头报告 20 分,Poster 计 10 分,并附佐证材料。在 B3 境外交流期间产生的 C21 分值不重复计算。C22 国际会议510 分C22-C25 须参会并作会议报告,并附佐证材料,得该最高分。若省级及以上学术论坛墙报获奖,得分为该项最低分。其他参加计为 A21 活动分(墙报获奖所参加的活动不再另计算)。学校组织的各级学术论坛作报告及墙报获奖按 C25 核算,如西部医学论坛。C23 国内会议35 分C24 省级学术论坛25 分C25 校级学术论坛2 分C3 知识产权等C31 授权发明专利每项 30 分C31C34 须以石河子大学为第一申请单位,本人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对于软件著作权其申报联系人须为学生,并附佐证材料。C31、C32、C33 为同一项目的以最高分计;C32 内最多算 3 项、C33、C34 最多算 4 项。C32 申请发明专利每项 3 分C33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 3 分C34 软件著作权每项 3 分C4 成果转化C41 新品种每个 50 分C41C43 须以石河子大学为第一申请单位,本人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C42 新药每个 50 分C43 新产品每个 50 分9/13类别项目代码及内容分值或结果备注C5 创新工程项目C5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立项并资助每项 6 分C51C52 为立项分(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C5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立项由学校资助每项 4 分C6 科研奖励C61 国家级直荐评奖C61C64 有获奖证书,且只计除导师外排名第一学生。C62 省部级一等奖直荐评奖C63 省部级二等奖每个 20 分C64 省部级三等奖每个 10 分C7 学科竞赛C71 特等奖每项 20 分C71C74 级别系数国家级项目为 1,省级为 0.5;类别系数个人项目为 1,团体项目排名第一为 0.8、排名第二为 0.5、第三及以后为 0.2。每个一级学科授权点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限定 1 项竞赛。包含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国家级、省级系数为均为 0.5。C72 一等奖每项 10 分C73 二等奖每项 5 分C74 三等奖每项 2 分说明:说明:1)计分方法:总分=综合表现分+学习情况分+科研工作分。2)计分依据:细则内每项成果须为在规定的学制期间内取得的成果,成果认定以证书或发表时间为准。中文论文须以正式发表见刊为准,英文论文须以 ONLINE为准,收录情况须出具检索证明。3)计分原则:对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者,其成果仅限近一年度(时间范围为上年申报国家奖学金时间至当年申报国家奖学金时间为节点)取得的成果;若成果具备多重性质,以最高分性质计,不重复累计;学术论文均须以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导师(可以是副导师、导师组成员,由学院认定)为第一作者(分值乘 0.3);以石河子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若为 SCI 论文,同时须以石河子大学为第一通讯作者单位(中外合作培养、联合培养除外);细则中涉及论文类别层次的界定按照学校科研部门公布的学术期刊榜执行。4)特别说明:本细则中“一票否决”项为取消研究生评选国家奖学金资格;“直荐上会”项为不受学院分配的预评名额限制,可直接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定;C 1 项未得分的不得参评国家奖学金。各评分项目由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10/13石河子大学药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量化评分细则(修订)类别项目代码及内容分值或结果备注A 综合表现A1 荣誉表彰A11 重大荣誉及事迹直荐评奖A11 经认定在本省、本区域或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A12 荣誉称号每项 110 分A12 获得国家级(10 分)、省级(5 分)、厅局级(3 分)、校级(3 分)、院级(1分)等各类个人荣誉称号,不同项可累加,同项以最高级计。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等。A2 日常表现A21 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活动12 分A21 参加校级活动积分 2 分,参加院级活动积分 1 分。其中参加听学术报告的活动主要按照你们的学术报告记录本为依据,每参加一项学术活动计 0.1 分,最多不能超过 5 分;研办安排的工作计 1 分(由研办认定)。学院班会、研分会工作会议等每无故缺席 1 次,扣 0.1 分。累计 5 次以上取消评奖学金资格。A22 遵守实验室、公寓等公共场所管理规定1 分A 22 以研办检查、抽查的情况公告为准,无扣分者自然得分。A23 近 1 年内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一票否决A23 近一年时间范围为上一年 9 月 1 日至当年 8 月 31 日。A24 政治立场或学术道德存在严重问题一票否决A24 由研究生办公室认定。A3 社会工作A31 学校16 分A31 校研究生会主席 6 分、副主席 3 分、部长 2 分、副部长 1 分。须任满一届,不重复计分。A32 学院14 分A32 院研究生会主席 4 分、副主席 2 分、部长 2 分、副部长 1 分;班长 2 分;党支部书记、支委、其他班委 1 分。须任满一届,不重复计分。A4 专 业 实 践类获奖A41 特等奖每项 40 分A41A44 须经认定,级别系数:国际、国家级为 1,省级为 0.5;类别系数:个人项目为 1,团体项目排名第一为 0.8、排名第二为 0.5、其他排名为 0.2。(药学技A42 一等奖每项 30 分11/13类别项目代码及内容分值或结果备注能竞赛等)A43 二等奖每项 10 分A44 三等奖每项 5 分A5 非 专 业实践类获奖A51 特等奖每项 20 分A51A54 须经认定,级别系数:国际、国家级为 1,省级为 0.5;类别系数:个人项目为 1,团体项目排名第一为 0.8、排名第二为 0.5、其他排名为 0.2。(创新创业大赛等)A52 一等奖每项 10 分A53 二等奖每项 6 分A54 三等奖每项 2 分B 学习情况B1 英语六级B11 英语六级 450 分以上。10 分英语六级成绩每超过本段规定的分数线 10 分者,加计 1 分。B12 英语六级 425 分以上。6 分没有加分要求。B13 英语六级 355 分以上2 分B2 理论课程B21 课程平均成绩 85 以上。10 分B21B23 课程统计范围由学院根据培养方案确定。B22 课程平均成绩 80 以上。6 分B23 课程平均成绩 70 以上。2 分B24 课程单科不及格。一票否决B3 境外交流B31 三个月以下5 分B31B33 提供支撑材料,由研究生办公室认定。B32 三个月(含)至六个月15 分B33 六个月(含)及以上20 分B4 社会考试B41 英语、计算机考试等15 分B41 如托福85、雅思6.5,计 5 分;营养师计 3 分;计算机(除一级外)计 1 分。其他不计。12/13类别项目代码及内容分值或结果备注C 科研工作C1 学术论文、论著等C11 一档直荐评奖Nature、Science、Cell 主刊及子刊,PNAS,Plant cell,或影响因子10(不含 Review类期刊)等。C12 二档每篇 50 分+IFSCI 一区论文按照 JCR 分区进行归属C13 三档每篇 40 分+IFSCI 二区论文C14 四档每篇 30 分+IFSCI 三区论文C15 五档每篇 20 分+IFSCI 四区论文C16 六档每篇 15 分EI 收录论文C17 七档每篇 10 分CSCD(核心库)收录论文或参编专著 2 万字以上,需附主编证明。北大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或石河子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C18 八档每篇 2 分省级以上刊物,且最多计 2 篇(只针对专业型研究生)。C2 学术报告C21 国际会议(境外举办)1020 分C21 须参会并作口头报告 20 分,Poster 计 10 分,并附佐证材料。在 B3 境外交流期间产生的 C21 分值不重复计算。C22 国际会议510 分C22-C25 须参会并作会议报告,并附佐证材料,得该最高分。若省级及以上学术论坛墙报获奖,得分为该项最低分。其他参加计为 A21 活动分(墙报获奖所参加的活动不再另计算)。学校组织的各级学术论坛作报告及墙报获奖按 C25 核算,如西部医学论坛。C23 国内会议35 分C24 省级学术论坛25 分C25 校级学术论坛2 分C3 知识产权等C31 授权发明专利每项 30 分C31C34 须以石河子大学为第一申请单位,本人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对于软件著作权其申报联系人须为学生,并附佐证材料。C31、C32、C33 为同一项目的以最高分计;C32 内最多算 3 项、C33、C34 最多算 4 项。C32 申请发明专利每项 3 分C33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 3 分C34 软件著作权每项 3 分C4 成果转化C41 新品种每个 50 分C41C43 须以石河子大学为第一申请单位,本人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C42 新药每个 50 分C43 新产品每个 50 分13/13类别项目代码及内容分值或结果备注C5 创新工程项目C5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立项并资助每项 6 分C51C52 为立项分(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C5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立项由学校资助每项 4 分C6 科研奖励C61 国家级直荐评奖C61C64 有获奖证书,且只计除导师外排名第一学生。C62 省部级一等奖直荐评奖C63 省部级二等奖每个 20 分C64 省部级三等奖每个 10 分C7 学科竞赛C71 特等奖每项 20 分C71C74 级别系数国家级项目为 1,省级为 0.5;类别系数个人项目为 1,团体项目排名第一为 0.8、排名第二为 0.5、第三及以后为 0.2。每个一级学科授权点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限定 1 项竞赛。包含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国家级、省级系数为均为 0.5。C72 一等奖每项 10 分C73 二等奖每项 5 分C74 三等奖每项 2 分说明:说明:1)本细则为学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指导性量化评分细则,由石河子大学药学院学术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计分方法:总分=综合表现分+学习情况分+科研工作分。3)计分依据:细则内每项成果须为在规定的学制期间内取得的成果,成果认定以证书或发表时间为准。中文论文须以正式发表见刊为准,英文论文须以 ONLINE为准,收录情况须出具检索证明。4)计分原则:学术论文均须以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导师(可以是副导师、导师组成员,由学院认定)为第一作者(分值乘 0.3);以石河子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若为 SCI 论文,同时须以石河子大学为第一通讯作者单位(中外合作培养、联合培养除外);细则中涉及论文类别层次的界定按照学校科研部门公布的学术期刊榜执行。5)特别说明:申请人须提供参评学生本细则中涉及的所有成果汇总。本细则中“直荐一等奖学金”项为优先评一等学业奖学金。各评分项目由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