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课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提升依法行政水平.ppt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河南省司法厅,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9号) 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5年省政府令第169号) 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181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意见(豫政法201429号) 河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 (2007年省政府令第110号),人民日报政文:禁止城乡居民复婚办酒席 很“奇葩”,指定消费本地产品,规定取消职工休假,禁止城乡居民复婚办酒席一段时间以来,不少“奇葩”文件引起舆论关注。 据司法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37个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先后出台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和备案的规章150部,其中现行有效的78部。总的来看,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措施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取得一定成效,但一些地方和部门乱发文、出台“奇葩”文件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这些“奇葩”文件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政府公信力。,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定义,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37号文)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169号令)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制定机关),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部门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169号令) 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认定规范性文件也可以从文种上作排除判断。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公文处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公文种类,其中报告、请示、通报、批复、议案、函、纪要等7个文种的公文不宜认定为规范性文件,其他文种的公文是否属于规范性文件,应依文件内容来判断。 下列15类文件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会议通知、会议纪要及会议讲话材料等。 (二)发文机关(单位)内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如行政机关针对本机关、本 部门的执法人员管理、执法程序细化、工作考核、监督检查、行政责任追究等管理事项制定的,不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内部程序性的文件。 (三)行业技术标准类文件、技术操作规程。 (四)对上级机关的请示或报告。 (五)工作规划、计划、要点等。 (六)商洽性工作函。包括机关之间的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七)各种应急预案。 (八)人事任免通知、表彰或奖惩的命令、决定、通报等。 (九)公示办事时间、办事地点等事项的便民通告。 (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构等通知。 (十一)行政、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职能和编制的规定(“三定”方案)。 (十二)就特定人和特定事项发布的通报、通知、批复、公告,或者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和其他具体行政执法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等。 (十三)行政机关对公务员、行政机关职员、公办学校教职工、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及全额拨款的其他事业单位职工、国有企业领导人的人事、工资、绩效等方面管理的文件。 (十四)财政部门仅对格式文本、报表、会计准则、会计核算制度等技术事项进行规定的文件以及仅下达预算、分配资金、批复项目的文件。 (十五)其他不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或者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2014年8月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印发关于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意见),某地安置房建设管理办法,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一)评估论证 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前,起草部门要对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对制定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的,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对有关行政措施的预期效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对该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符合公平竞争审查要求等进行把关。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 评估论证结论要在文件起草说明中写明,作为制发文件的重要依据。,(二)征求意见 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对涉及其他机关职责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要书面征求有关机关的意见,有关机关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有重大分歧意见的,应当与有关机关进行协商;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报共同的上级行政机关决定。 涉及公众重大利益、公众意见有重大分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听证。 建立意见沟通协商反馈机制,对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近年来,在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各地区、各部门通过扩大听取意见范围、拓宽听取意见渠道等方式,为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制度建设创造了条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听取意见对象覆盖面不广、代表性不足,征求意见事项针对性不强、程序不规范,意见采纳反馈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未能充分反映企业合理诉求、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保障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在制度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机制,加大规章备案审查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未按规定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严格责任追究。,(三)审核把关 起草部门要及时将送审稿及有关材料报送制定机关的办公机构,办公机构要对起草部门是否严格依照规定的程序起草、是否进行评估论证、是否广泛征求意见等进行审查,政府部门起草提交政府或者政府办公厅(室)发文的,政府办公机构还要对起草部门是否进行法制初审进行审查,材料完备并符合要求的,转请制定机关负责合法性审核的部门对文件的制定主体、程序、有关内容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核。,合法性审核,审核主体。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明确具体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审核程序。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程序,明确起草单位、制定机关办公机构及审核机构的职责权限,严格执行材料报送、程序衔接、审核时限等工作要求。起草单位报送的审核材料,应当包括文件送审稿及其说明,制定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本单位的合法性审核意见,以及针对不同审核内容需要的其他材料等。,审核职责。审核机构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防止重形式、轻内容、走过场,严格审核以下内容:制定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内容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是否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事项;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形;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增加本单位权力或者减少本单位法定职责的情形;是否违反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审核意见。审核机构要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合法、不合法、应当予以修改的书面审核意见。起草单位应当根据合法性审核意见对规范性文件作必要的修改或者补充;特殊情况下,起草单位未完全采纳合法性审核意见的,应当在提请制定机关审议时详细说明理由和依据。,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核。 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文件,不得提交集体审议。 审核机构未严格履行审核职责导致规范性文件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不采纳合法性审核意见导致规范性文件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四)集体审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经本级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决定。 政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经部门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不得以其他会议或起草部门办公会议代替制定机关集体审议。 集体审议要充分发扬民主,确保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不同意见要如实载明。,(五)及时公开发布 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或批准后,由制定机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并及时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公示栏等公开向社会发布,不得以内部文件形式印发执行。 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三、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制定机关要及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主动接受监督。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备案审查的部门要加大备案监督力度,及时处理违法文件,对审查发现的问题可以采取适当方式予以通报。(37号文)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应当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169号令),(一)报送备案主体、期限,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 制定机关应当自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15日内,按照下列规定报送备案: (一)各级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规范性文件,报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备案; (四)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报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抄报本级人民政府。,(二)报备材料,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制定机关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时,应当向接受备案的政府法制机构提交下列材料的电子文本: (一)规范性文件的正式文本和起草说明;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等情况; (四)其他与制定规范性文件有关的材料。,(三)备案文件审查流程:,四、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申请的处理,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或者负责备案审查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提出书面审查建议。 制定机关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自收到审查建议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并告知当事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审查完毕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五、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六、相关法律责任,制定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通知其限期改正,并予以通报;逾期不改正的,报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其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方式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的; (三)不报送或者不按时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的; (四)拖延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书面审查意见的; (五)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书面审查建议的规范性文件逾期未处理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不履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169号令),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