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平台项目.doc
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磋商文件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平台项目项目编号:ZKGSG-ZB-20193486竞争性磋商文件采 购 人: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采购代理: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时 间:二零一九年九月目 录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总则102.磋商文件113.磋商响应文件124.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45.磋商156.磋商评审167.合同授予168.重新采购179.纪律和监督17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8第三章 磋商程序及办法19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5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27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9一、磋商响应函及磋商响应函附录41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5三、授权委托书46四、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资料47五、项目人员配备52六、企业实力53七、技术部分54八、企业声明函55九、其他资料56第1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采购项目名称: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平台项目;二、采购项目编号:ZKGSG-ZB-20193486;三、项目预算金额:48万元;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五、项目基本情况:5.1采购内容: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平台建设项目;5.2供货期: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培训等全部任务;5.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5.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5质保期:项目验收合格后3年;六、供应商资格要求:6.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6.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具有2018年度经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具有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6.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出具承诺,格式自拟)6.5有依法缴纳税收凭据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6.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6.7供应商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6.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七、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时间:2019年9月11 日至2019年9月18日(上午9:000至12:00 ,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与西二街龙湖大厦17层);3.方式:现金/转账;4.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八、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2019年9月2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与西二街龙湖大厦17层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九、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1.时间:2019年9月 2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与西二街龙湖大厦17层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1709会议室;十、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十一、联系方式采 购 人: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联 系 人:康老师联系方式:13598009455采购人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鑫苑路5号采购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联 系 人:石女士联系方式:0371-53626688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与西二街龙湖大厦17层邮箱:zkgshn163.com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2019年9月10日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采购人采 购 人: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联 系 人:康老师联系方式:13598009455采购人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鑫苑路5号1.1.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联 系 人:石女士联系方式:0371-53626688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与西二街龙湖大厦17层邮箱:zkgshn163.com1.1.4项目名称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平台建设项目1.1.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范围本项目采购的所有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培训、质保期内外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1.3.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培训等全部任务1.3.3质保期项目验收合格后3年1.3.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1.4.1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六、供应商资格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1.9踏勘现场/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分 包不允许1.12偏 离不存在重大负偏差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1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补充、答疑文件(如有)2.2.1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五日前2.2.2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2019年09月2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2.2.3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2.3.2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3.1.1构成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利于其投标的其他资料。 3.3.1磋商有效期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18年度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磋商方案不允许3.7.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按磋商文件规定签字、盖章3.7.4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分别装订成册。并在封面明确标明“正本” “副本”;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4.2.2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与商务西二街龙湖大厦1709室4.2.3是否退还磋商响应文件否5.1磋商时间和地点磋商时间:同磋商截止时间磋商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与商务西二街龙湖大厦1709室6.1.1磋商小组的组建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经济、技术专家2人。确定方式:开标前在相关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7.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名 。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成交价的10%;缴纳方式:转账或现金。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8万元。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10.2 结果公示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成交结果情况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10.3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其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文件规定执行。10.4合同价款支付货物及服务交货(完工)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30天后需方向供方支付全部合同货款的95%,其余5%作为售后服务保证金,质保期结束后予以无息给付。10.5政府采购政策1、 落实节能环保政策: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采购产品若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标记符号产品为,供应商必须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投标可能被拒绝。采购人鼓励投标人优先采购国家规定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标记符号产品除外,属强制采购商品)。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应如实填写“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且提供证明材料。 2、 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详见评标办法。9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磋商文件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磋商。1.1.2 采 购 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 采购代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 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 交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 采购范围、供货期、质保期和质量要求1.3.1 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 供货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 质保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 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 供应商资格要求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1.5 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不适用1.10 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1 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1.12 偏离不存在重大负偏差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磋商文件2.1 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磋商程序及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技术标准和要求;(6)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2.2 款和第2.3 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 磋商文件的澄清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 澄清的内容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磋商截止时间不足五日,相应延长磋商截止时间。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磋商文件的修改2.3.1 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修改发出的时间距磋商截止时间不足五日,相应延长磋商截止时间。2.3.2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磋商响应文件3.1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3.1.1 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函及磋商响应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资料;(5)项目人员配备;(6)企业实力;(7)技术部分;(8)企业声明函;(9)其他材料;3.2 磋商报价3.2.1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包含项目验收合格正式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税费、包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检验费用、技术培训等】,供应商应结合自身条件,充分考虑本项目实际情况以及市场因素、现场环境因素、社会因素等各方面的风险因素,投标报价将被认为已综合考虑可能发生的全部不可预见的风险费用。中标人无权再以估计不足为由提出任何延长项目工期、增加价款或索赔等要求。3.2.2磋商报价应完全包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范围,不得任意分割或合并所规定的分项。3.2.3 供应商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报价的投标。3.2.4 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磋商完成后对最终磋商报价予以修改,报价在磋商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3.3 磋商有效期3.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失效。3.4 磋商保证金不收取3.5 资格审查资料3.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3.5.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具有2018年度经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具有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5.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出具承诺,格式自拟)3.5.4有依法缴纳税收凭据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3.5.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3.5.6供应商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5.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3.6 备选磋商方案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磋商方案。3.7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3.7.1 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磋商函附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2 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磋商有效期、质量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磋商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磋商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磋商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章。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7.4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4.1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密封在两个包封内,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4.1.2包封上应写明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采购人名称;(2)供应商的名称与地址:(3)项目名称:(4) 年 月 日 时 分前(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得开封密封后,在密封袋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4.2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4.2.1 供应商应在本章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4.2.2 供应商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3 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4.3.3 修改的内容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款、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磋商5.1 磋商时间和地点5.1.1采购人在本章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进行磋商,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持法人代表证原件)或其授权代表人(携带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参加磋商会议,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拒收。5.2 磋商程序5.2.1 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确认。5.2.2 磋商小组推选组长,讨论、通过磋商工作流程和磋商要点。5.2.3 磋商开始后,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磋商的资格,初步评审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内容。5.2.4 磋商小组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确定与各供应商磋商的具体内容。5.2.5 围绕磋商要点,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按各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顺序进行磋商。5.2.6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需求中的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该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应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响应,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2.7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若磋商小组没有实质性变动磋商需求中的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则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次报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5.2.8 经磋商确定最终磋商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内容。5.2.9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6.磋商评审6.1 磋商小组6.1.1 磋商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磋商原则磋商小组应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6.3 评审办法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磋商程序及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磋商程序及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2 成交通知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缴纳方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规定时间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采购8.1 重新采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采购:(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27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除外。9.纪律和监督9.1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9.2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9.3 投诉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磋商程序及办法磋商程序及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营业执照名称一致磋商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具有2018年度经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具有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出具承诺,格式自拟)依法缴纳税收凭据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能够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信用记录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注:供应商提交的上述内容应客观、属实,供应商对所附资料真实性负责,响应文件中附上述资料扫描件,磋商时携带原件。2.1.3响应性评审标准采购内容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1项规定交货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2项规定质保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3项规定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3.1项规定对以上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的各项要求如有一项不合格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2.1分值组成(总分100分)价格部分:30分商务部分:30分技术部分:40分序号类别分值评分依据1价格部分(30分)30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30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商务部分(30分)企业实力(13分)投标人同时提供 ISO 20000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2700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全部提供得4分,没有提供或部分提供的,不得分。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成熟度等级三级(一级>二级>三级)及以上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供应商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3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供应商提供软件能力成熟度CMMI3级或以上资质认定证书得3 分,否则不得分。投入人员(5分)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配备合理、齐全,根据供应商的人员配备情况在0-5范围内打分。企业业绩(12分)1.供应商具有 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项得3分,最多得12分。注:响应文件中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项目验收报告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原件,未提供原件或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的不得分。注:以上证书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磋商时查验原件。3技术部分(40分)技术指标响应(18分)满足指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技术指标得18分,普通条款每一条不满足扣1分,带每一条不满足扣3分,扣完为止。总体建设方案(8分)提供项目总体建设方案,至少包含建设思路、架构设计、软件功能和性能质量四大部分内容,无法提供或不能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的得0分;能够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的,按其所投软件功能全面性、针对性、稳定性、易用性、安全性五个方面进行评分,一般得1-2分,良好得3-6分,优秀得7-8分。演示视频(10分)供应商投标现场需提交教学管理平台里带【演示项】参数的真实案例演示视频,ppt、系统静态截图、宣传视频等均视为无效演示,评标委员会根据演示效果的符合性、流畅度、合理性等方面进行评价,一般得1-3分,良好得4-7分,优秀得8-10分。售后服务(4分)投标人能提供完整的公司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响应并提出解决办法的,一般得1分,良好得2-3分,优秀得4分。注:1、评审标准中如供应商响应文件出现响应缺项的,则该评审项得0分。不缺项的,不低于最低分。2、对于本项目小型和微型企业均以扣除优惠比率后的价格作为最后报价参与评审,不作为成交价和合同签约价。成交价和合同签约价仍以其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1)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扣除标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中型企业不予扣除。供应商须提供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注: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磋商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同一供应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政策:根据财库2017141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的承诺如有虚假,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并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1.磋商程序及方法1.1初步评审;1.2磋商;1.3 综合评分。2.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初步评审3.1初步评审标准3.1.1形式评审标准:见磋商程序及办法前附表。3.1.2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磋商程序及办法前附表。3.2 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3款规定的标准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3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磋商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4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成都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件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该表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有法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加盖公章。3.5 磋商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磋商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磋商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1)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4.磋商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通过初步评审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与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4.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必须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以书面的形式提交,不得以口头形式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5.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办法见磋商程序及办法前附表。5.1分值构成分值构成:见磋商程序及办法前附表。5.2 磋商基准价磋商基准价:见磋商程序及办法前附表。5.3 评分标准评分标准:见磋商程序及办法前附表。6.磋商结果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编写评审报告,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原则上,得分最高者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一评审报告。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模板(仅作参考,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平台项目 合同编号: 甲方: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甲方:乙方:一、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需方和供方按下述条款签署。在需方为获得(货物和服务简介)货物和伴随服务,邀请供方参加了该项目采购,并接受了供方以总金额(币种,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合同价)(以下简称“合同价”)的投标。双方以上述事实为基础,签订本合同。二、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2、下述文件作为合同签订的基础,是构成本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1)合同条款2)合同条款资料表3)合同条款附件附件1 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附件2 技术规格附件3 交货计划4)中标通